从"恶意讨薪"到"贺卡讨薪"

  据《现代快报》报道,2006年12月30日上午,29岁的民工刘某爬到南京双桥门一栋24层楼的楼顶平台上,赤裸上身,欲以跳楼这种方式讨回自己的工钱。刘某的弟弟说,刘某从事铝合金门窗安装调试,从2006年7月份开始一直没有拿到工钱,刘某也是没有办法,才这么做。最后,刘某在警方的努力下带下楼。警察表示,警方会督促厂方及时支付民工工钱,但警方也要追究刘某的治安责任。   如果在2005年,这件事又要被冠以“恶意讨薪”。此话不是没有根据,2005年12月12日,《新京报》刊登了一篇“295人涉嫌恶意讨薪被拘”的新闻,报道了北京市公安局、建委、劳动局联合召开“规范建筑劳务市场,打击恶意讨要工资”现场会的消息。   不是我不明白,只是这社会变化快!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讨薪”就是甲欠乙的钱,乙方向甲方要钱。既然有“讨薪”的人,那么就有“欠薪”的人。欠薪在先,而后才有“讨薪”。中国有句古话:“借债还钱,天经地义!”讨薪一词,本身就是正当的,一个堂堂正正的词,前面却被冠以“恶意”,就如“学习”被说成是“恶意学习”、捐款被说成“恶意捐款”一样,令人如堕云里雾中。   年终,各地的民工们艰辛劳作一年,总不能两手空空回家吧?得到应得的工资,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更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包工头、用人单位及时支付民工的薪水,就不会存在“讨薪”一说;如果民工们工资结得非常顺利,估计没有一个还会向老板要钱?若说要工资是“恶意”,那么,欠人家钱的就是“善意”了?   正如文章开头所言,有的民工在讨薪未果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一些过激措施,近年也有因讨薪而发生血案的报道。但这不是讨薪之过,过在“恶意欠薪”。不从源头上根治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却想通过给讨薪的民工戴上“恶意讨薪”的大帽子,用“打击”来震慑辛苦一年却一无所得的民工,让他们流汗流血又流泪,有的政府部门已经沦为黑心老板的保护伞或帮凶。   这种“打击恶意讨薪”,将使欠薪者变得理直气壮,将使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愈演愈烈。不是吗?欠你钱又怎么样?你来讨薪,你就要和颜悦色,要察言观色,要低眉顺眼,要诚惶诚恐,要忍气吞声,要善解人意,要适可而止,要踏破铁鞋……因为我的后面有人撑腰!   果不其然,打击“恶意讨薪”今年见了成效。1月17日上午,30余名农民工来到西安市阎良区邮政局门前,将一张张贺卡投进了邮筒。这些贺卡并不是寄给他们的亲人,而是寄给拖欠他们30余万元工资的陕西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在年末的“农民工讨薪高峰期”,他们这种首先表示出自己善意的方式格外引人注目。一位参与“贺卡讨薪”的农民在贺卡上这样写道:“老母亲又病了,老婆在邻居家又借了1000元,让我早点回去还上。可是我身上连路费都不够,又不能给老婆说,希望领导收到这张贺卡后还钱吧。我祝你猪年发大财。”   讨薪的民工为了不被“打击”,用发贺卡的“善意”来讨“黑心老板”的欢心。还有的媒体推出了“讨薪路线图”。这幕“黑色幽默”的本身已经足够带给人们太多的反思――如果能有更好的维权途径,备受煎熬的农民工何至于要把廉价的赞美献给那些盘剥自己的雇主?一张贺卡的价格或许并不昂贵,但是对于这些基层弱势群体而言,每一分钱其实都弥足珍贵,他们又怎能如此毫不吝惜?面对这种弱者悲哀的生存智慧,理应有人因此而感到羞愧。   因此,我们为“贺卡讨薪”的农民工感到委屈。欠债还钱,干活给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批农民工,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得理不饶人地向包工头催要工钱,何必表现得如此谦卑?说真的,一个等着工钱给老母亲治病、给儿子交学费的农民工,当血汗钱被无端拖欠时,还能表现得如此理智,这是多么难能可贵!但话再说回来,他们又能怎样呢?如果讨薪的行为一旦“过激”,等待他的将是“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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