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案例分析

一、露天矿山边坡坍塌事故

(一)边坡破坏的类型

崩塌

倾倒

滑坡

(二)滑坡的型式

平面滑坡

楔形滑坡

圆弧滑动

影响边坡稳定的主要因素有:

(1)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一般岩石的硬度越大越稳定。通常见到的滑坡是在砂质岩、泥岩、灰岩及片理化的岩层中发生。

(2)地质构造:主要是由节理、裂隙、层理、断层和破碎带以及极不稳定的软岩夹层和遇水膨胀的软岩面等形成的弱面。

(3)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包括地表水的渗入和地下水。露天矿的滑坡多发生在雨季或解冻期。

(4)开采技术条件的影响:包括边坡角、边坡形式、开采程序、推进方向以及穿爆工艺等的影响。边坡角越小,边

坡越稳定;上部较缓、下部陡的边坡比上部陡、下部缓的边坡稳定而经济;边坡出露的时间越短越稳定;爆破震动作用也会影响边坡的稳定性。现在由于边坡角较陡而导致的边坡坍塌时事故占边坡事故的大多数。

(5)管理方面的影响:如超挖坡脚,在边坡上部堆臵废石和设备,建筑房屋等,都会降低边坡的稳定性。

(5)地震对边坡的稳定也有影响。

案例: 胡龙湾露天采场“6.23”边坡坍塌事故

2001年6月23日6时40分,宜昌县晓溪塔姜家庙采石场的职工陆某某、范某某、黄某某、曾某某四人相继来到采石场。陆领来了雷管和炸药之后,与范、黄三人到离地面约8米高的采场坡面的小墩上,先将19日打好的炮孔中的积水用两颗纸雷管炸出来,之后由往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进行扩壶作业。当第二次扩壶未起爆时,三人便同时走近炮孔查看,这时炮孔上方突然垮落一块长约2米,厚约0.5米,重约1.5吨的不规则巨石,将三人同时砸落至采场底部平台上,范、黄当场死亡,陆重伤,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原因分析:

(1)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分台阶开采;

(2)当班作业前,没有按照规定检查、清除采场边坡上方的危石;

(3)没有建立任何安全管理制度,放炮员无证上岗作业。 四川雅安宝兴矿山山体坍塌导致14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

2004年10月18日11时40分左右,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陇东镇宇通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矿场(陇东大沟头) 岩体垮塌,山体垮塌造成多人当场被埋。该矿山是露天矿山,这里海拔2400米左右,四周无人烟,仅有一条能供一辆卡车通行的简易公路与外界连接。垮塌的前一天,该矿山曾进行过爆破。垮塌点位于矿山一沟槽地形,据矿工介绍,沟槽两边的山体突然在几秒钟内从两边的山崖上垮塌下来,垮塌的石材有5000-10000立方米,堆积着近百米高的乱石堆里夹杂着三块如两层楼房那么高的巨大石头,当时有28人在现场作业,将正在下面进行作业的矿工掩埋在内。由于逃跑及时,在场有4人躲过了这场灾难,而当场就有10多人受伤。多人被埋。

事故发生后,工人们立即进行抢救,挖出一个人就

立即赶路3个小时到陇东镇,然后乘车赶往宝兴县医院。 宝兴县在现场成立了救援领导小组,成立善后工作组、抢救组和施救及调查组。在救援工作中,他们首先组织武警、民工将伤员紧急送往医院,然后用挖掘机对可能有人员被埋的地方进行挖掘,然后把露出来的尸体转运走,最后对巨石实施爆破,以便顺利挖掘。

事故发生后,宝兴县医院组织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县政府安排专人负责接待遇难者家属,赔偿事宜将按规定进行。

19日上午11点,挖掘工作正在进行中时,矿山半山腰出现一条30厘米的裂缝。救援领导小组作出了停止救援的决定,等省里的专家前来后再制订搜救方案。

隐患:矿场建在山坳,未见警示标志

记者观察发现,这个露天的矿场建在山坳中,从目前的情景看,并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或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在离矿区不到500米远的地方,建有一间非常简易的矿工宿舍和一间简易厕所。记者进入到矿工宿舍里时,一股霉味扑鼻而来,令人难以呼吸。矿工宿舍分为两间,外面的一间比较小,是矿工们的厨房,火塘就在屋的一个角落。记者在矿工们睡觉的房间看到,这里铺有近20个木床,地面有点潮湿。在仅1.8米高的木梁上挂有不少用来防尘的防护面罩,上面沾满了灰尘。在这间木质结构的简易小屋内,记者没有发现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施。据介绍,这里的工人每月能够拿到600元至700元。

可惜:沿途大好风光,矿场十分碍眼

记者在来往矿场途中发现,这里地理位臵极好,属于高海拔地带。金秋时节,漫山遍野的红叶将这里装扮得分外漂亮。这里也同时拥有和九寨沟一样的翠绿色的高山海

子。但是在美丽的风景中,记者时不时发现有许多开采完毕后剩下的采石场夹杂其间,显得十分碍眼。

二、冒顶片帮事故

• 主要考虑以下5中因素:

• (1)顶板围岩稳固性:主要以围岩普氏系数f 来衡量; • (2)围岩地质构造:主要指节理、层理、断层等结构对顶板的影响,主要以岩芯采曲率RQD 值来衡量;

• (3)顶板渗水量;

• (4)采场结构参数:包括采场跨度、长度、高度、矿柱尺寸、分层高度、控顶高度等对顶板的影响;

• (5)采场回采情况:包括回采周期、回采顺序、生产组织方式、充填方式及充填体强度,顶板松石处理方式等对顶板的影响。

• 1、1999年8月28日,安徽某镇硫锌矿因违章作业,对极不稳定且风化严重的浅层开采未采取支护措施,发生冒顶事故,造成4人死亡。

• 2、2000年2月19日,湖北大冶市某铜矿由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缺乏安全专业知识,盲目进入危险巷道,发生冒顶事故,死亡3人。

神农架大洋矿贸经营部武山湖磷矿7.24冒顶事故

• 1、事故经过:

• 2004年7月23日11点半,矿安全科安全、技术人员詹守

明等已督促强调班长陈自海加强对616矿井5平巷530米处掘进工作面进行排险,撬净间接顶板以后再进行生产作业。

• 2004年7月24日16点,爆破员陈自海、黄云进入616矿井5平巷530米处进行掘进工作面排险,排险完后,认为顶板已安全,就安排王培喜等5人进入该工作面出矿。在交接班时,班长陈自海将顶板等情况向王培喜等人进行了介绍,要求王等人对顶板情况进行检查。王等人又对顶板进行了检查,并对冒顶处进行了敲顶,自认为顶板安全,遂进行出矿作业。约在17点十五分,离掌子面两米处,约0.3个立方米岩石自顶板脱落,当场将王砸死。

• 2、事故原因

• (1)有一条走向压扭性断层斜穿616矿井5平巷,与巷道壁成120°,在530米处沿层间向东发生转折,导致间接顶板在断层转折处隆重起增厚,这种间接顶板极易突然冒落。由于断层结构面压扭闭合,大大增加了间接顶板冒落危险的隐蔽性,难以鉴别,排险难度大,是造成这次冒顶事故最主要的原因。

• (2)该矿采矿技术力量不足,顶板管理经验不足,安全管理不严,现场管理不严。

• (3)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差。 • 三、爆破事故

• 1、井下炸药库爆炸事故

• 1970年6月3日,东北某矿井下临时炸药库发生一起严重爆炸事故。库内存放1700kg 二号岩石炸药、500余发火雷管全部爆炸,死亡××人。井下炸药库内用12盏100W 灯炮照明,兼作防潮烘烤,有的灯泡直接与爆炸材料接触。 • 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违章用白炽灯泡照明兼做防潮;没有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采用防爆灯照明;雷管、炸药混存;井下炸药库十分简陋,安全距离不够。

2、爆破器材过期变质造成迟爆事故

1975年1月,广东某矿在进行露天硐室大爆破中,发生一起迟爆事故,死亡××人,使用的炸药为铵油炸药,电雷管为过期雷管,起爆力不够,不能爆炸只能使其爆燃。合闸起爆后,装有1.8t 炸药的药室未爆,其他炮孔、药室爆炸、药室爆炸。炮响后20分钟到现场检查时,该药室突然爆炸,造成重大伤亡。 事故原因是因为使用过期变质的爆破器材,对于过期变质的爆破器材,应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方法销毁。

• 3、重庆非法采沙场爆破酿惨剧 工人被埋造成3死1伤 • 2004年8月14日下午4点20左右,采沙场放炮炸岩石,共装了3炮,但不知何故只响了两炮。十多分钟后,4名工人以为该炮哑了,便在老板王德金的催促下动工打沙。该村民称,4工人看见有几块的岩石悬着,便准备用钢钎将那些石头撬下来。哪知,只听“轰”的一声巨响,丈余

高的岩石突然垮塌,4名工人顿时全部不见了。该目击村民说,他和老板王德金见状跑到现场一看,只有工人黄光清的上半身露在外面,嘴里喊着救命。他立即和王德金用手刨开乱石块,将黄光清救出来。

• 原因:

• (1)该矿没有任何安全措施;

• (2)地方政府属于管理,没有开采许可证;

• (3)职工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素质差; • (4)爆炸物品管理不严,来源不清。

• 4、违章销毁爆破器材造成爆炸事故

1984年12月,江西某矿在尾砂坝违章销毁火雷管,发生一起死亡二人,重伤一人的爆炸事故。参加销毁的人员未将待销毁的雷管包装好埋入土中,用电雷管起爆,而是把销毁的雷管摆放在地上,点燃导火索起爆,点完刚一松手,导火索弹回点燃了待销毁的雷管,当即爆炸造成死亡。 这次事故明显地违反了用爆炸法销毁时,只准用电雷管起爆的规定。

• 5、炮烟中毒事故

1962年5月,湖北某矿在井下大爆破后,发生一起炮烟中毒死亡××人、中毒××人的事故。

• 事故原因是药量较大,通风时间不充分,炮烟浓度高而过早进入工作面。

• 6、违章运输爆破器材发生爆炸事故

2001年11月,湖北某矿采用面包车运送爆破器材,并将炸药和雷管直接放在面包车前端发动机部位,致使雷管受热爆炸,引起炸药爆炸,当场炸死2人、重伤1人的爆破事故。事故原因是采用非专用运输车违章运送爆破器材,且雷管、炸药未单独运送。

• 6、山西一金矿爆炸 37人丧生

2002年6月22日下午,山西繁峙县砂河镇义兴寨一带一无名金矿发生井下爆炸,据罹难者家属称,当时井下百余矿工中4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严密封锁消息。

记者费尽周折见到被滞留在山西繁峙县砂河镇的遇难者家属和部分目击者,他们向记者介绍了事故发生的情况。 • 今年39岁的胡江是陕西省旬阳县赵湾镇碌碡村人,他有3位亲人在事故中罹难。事故发生时,他也在附近打工。 • 胡江称,6月22日下午1时30分左右,金矿一步井内电缆失火,当时矿上有人提出赶快通知井下,防止炸药爆炸,因为当天刚刚往井下运了3.6吨炸药。但这个提议并未引起重视,井下的工人还照样在干活。下午2时30分左右,井底发生爆炸。

• 据说,爆炸发生时,在井内作业的矿工有117人,44人在爆炸中丧生,其中一个巷道的38人中只有2人幸存。另外抢救过程中,2名下井救人的工人被呛死。

• 当天参与抢救的除了矿上的工人,还来了两辆救护车、两辆警车。当天下午,不少矿工被抬上地面,其中有8具尸体。后来,矿老板之一刘盛耀的哥哥刘峰说:“死了的人暂时不能往上抬。”抬尸工作被迫停止。

• 当天深夜,救护车、警车走后,矿主立即动员20多名搬运工,并吩咐:“3小时内必须把尸首全部抬出来!”到6月23日晨,搬运工人抬上37具尸体,另外还有一名伤员,后来抢救无效死亡。稍后,矿方叫来两辆车,把所有的尸体朝车上一仍就拉走了。

• 晚10时许,记者拨通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电话,值班人员说,他们已接到繁峙县金矿发生矿难的消息,派往调查核实的人已赶到繁峙。

• 7、爆破后过早进入爆破工作面或看回头炮或未一次点火引起的事故

爆破后产生的有毒气体,需要经过一定的通风时间,才能将有毒气体排除和稀释到安全浓度。如果通风不好,或过早进入工作面,将会造成炮烟中毒事故。

过早进入爆破工作面,还有可能因起爆雷管迟爆引起事故。例如1990年5月云南某矿因看回头炮造成事故。在采场爆破大块,两人各点一炮(两炮的导火线长度不同),一炮先响后,两人误认为另一炮未点燃,当即返回爆破地点,刚走到爆破地点,另一炮就响了,造成爆破伤亡事故。

1997年4月,湖北某矿采场放炮时,作业面20多个炮孔装药后全部采用单个点火,结果炮未点完前面炮响,造成炸死2人的事故。事故原因是未按规程要求采用一次点火。

• 湖北大冶新治铜矿“6.19”炮烟中毒事故

• 1993年6月19日上午9时左右,大冶有色公司新冶铜矿发生一起炮烟中毒事故,造成8人中毒,1人死亡。 • 6月18日下午6时班,新冶铜矿本坑150中段24线天井掘进当头放炮打坏了通风管道,但当班作业工人在没有检查放炮之后的情况就出班了。6月19日8时班,当班作业人员郭某、付某在不知道通风管道打坏脱落,整个天井内不通风、有毒气体浓度相当高的情况下,盲目进入当头,当郭、付沿天井向上爬至距当头5米处,两人均感到不舒服,意识到有中毒的可能。经商量后,马上向后退,刚下了几步梯子,郭某就失去了知觉,趴在梯子上不能动弹。付某立即向下喊:上面出事了,快来人救郭某。刚喊了几声,付某也趴在梯子上失去了知觉。下面的工人听到喊声后立即组织救人。郭某因中毒时间较长,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一抢救人员忙乱中坠井,造成重伤。 • 事故原因:上一班作业时打坏了通风管道,导致矿井内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高,不能稀释。后一班工人又违反操作规程,盲目冒进,加上矿方安全管理措施

不到位,出事后缺乏训练有素的抢救队伍,故发生了这次炮烟中毒事故。

• 2002年1月2日凌晨1时左右,樟村坪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站在宜昌柳树沟矿业有限公司邓家坑磷矿黄石沟作业区风井片实施爆破作业时,炸死一人。

• 宜昌市民爆放炮事故

• 1、基本情况

• 宜昌市樟村坪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成立于2001年6月1日,同年12月3日取得《法人营业证书》。属樟村坪镇集体企业。

• 2、事故经过

• 2002年1月1日23时二十分左右,樟村坪民爆站爆破队员王辉(有证)到炸药仓库领取三材(雷管、炸药、导火索),准备到邓家坑磷矿黄石沟作业区风井片实施爆破作业。李运提工程队钻眼工温成谷和李文科在此之前已将工作面的炮眼打好。王辉到达作业区以后,将三材物资交给温成谷(当时钻眼工有李文科也在场,温、李无爆破证),并对温说:“我有事出去了,放炮你们自己放。”然后就走了。温成谷和李文科接过三材物资以后,开始对炮眼填装炸药,作爆破前的准备工作,大约1月2日凌晨1时左右,准备工作完毕,开始实施爆破作业。

• 作业分工是:李文科负责爆破照明,温成谷负责点火起爆。

当时需爆破的作业面有两个,一个是掘进工作面,另一个是采准切割巷道,采准切割巷道垂直于掘进工作面,离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只有2.5米。采准巷道的深度2米,宽2.5米。按照规定,两个工作面点火必须是两个人同时点火,有两个人分别进行照明监护。由于人员有限,温成谷一人点两处的炮眼,根据实际情况,应先点采准巷道的炮,再点掘进巷道的炮。实际上温先点掘进21炮,后点采准的18炮。在点完掘进的21炮以后,到采准巷道点跑。采准点了10炮以后,由于顶板滴水,将三个炮眼的导火索打湿。温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导火索的湿头部分切掉,然后继续点炮。当点到十五炮时,手中的信号线已燃烧完毕,按规定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李文科见信号线燃完,对温说:“赶快跑。”说完,李就立即撤退了。但温成谷仍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又点了三炮,才开始撤退。跑了约11米,到图中所示位臵时,掘进巷道的炮响了,三块飞石分别击中温的后脑勺、头顶前部、腰部,温当场死亡。

• 原因分析:

• 1、爆破队的爆破工作组织严重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爆破队管理不严,爆破队严重失职,将民爆物品交给非爆破队员进行爆破;

• 2、没有按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一人点了两排炮;

• 3、违反了信号线燃完以后应立即撤离爆破工作面的规定; • 4、导火索没有采取防水措施;

• 5、工程队管理不严,晚餐进餐,温饮了酒,有点过量。

8、由于飞石造成的事故

爆破时,由于药包最小抵抗线掌握不准,装药过多,造成爆破飞石超过安全允许范围,击中人身、建筑物和设备;或因对安全距离估计不足,警戒不严造成人身伤亡和物资损失。

露天爆破飞石伤人的事故较多,如云南某矿进行露天松动爆破,因地形变化药包最小抵抗线未经核实,实际最小抵抗线已由原20m 缩小到14m ,但仍按20m 计算药量,并另外多装了4t 多炸药,因此,实际成了加强抛掷爆破(N=2.13),爆破后飞石超出设计范围,最远飞石距离达1000m 以外,造成击伤人员损坏设备的事故。

9、违章打残眼造成的事故

违章处理盲炮、打残眼造成的事故占爆破事故的比例较大,据统计,有的地区甚至占到爆破事故的1/3。如某矿在掘进工作面,因打残眼引起硝化甘油炸药爆炸,造成爆破事故。又如湖北某矿,2001年5月在平巷掘进中,违章打残眼引起残眼内雷管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的伤亡事故。

• 10、电气爆破事故

检查电雷管时,用非爆破专用表测量,因电表输出电流大于雷管安全电流,或因电表绝缘不良产生漏电,发生

爆炸事故。

雷雨天进行电气爆破时,发生过多次早爆事故。此外,尚有杂散电流或静电干扰引起的早爆事故,硫化矿自爆事故等。

• 11、邻近贯穿的巷道爆破作业致对方死亡

•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赤马山铜矿巷道爆破死亡事故

• 19880年10月17日19时,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赤马山铜矿风钻工张X X 单独一人在-109凿岩坑道打眼,邻近的2号人行通风小井在-108m 标高的工作面已打完炮眼正在作放炮准备。按规定在放炮前爆破工通知了张避炮,张不愿停机避炮,爆破工只好叮嘱他要注意一下,于是开始点炮。次日早班,支柱工到2号人行通风井架设梯子时,发现小井平台上方一侧有穿孔透亮,便顺着穿孔进入-109凿岩坑道,发现张X X 倒在中深孔凿岩机架巷道一侧, 已经死亡。

• 事故原因:这是一起技术责任事故。在确定从-125m 至-100m 的通风小井位臵时,设计者企图把天井与-109m 水平凿岩巷道之邻近端保持2.2m 的间距,认为不会穿透, 实际上仅有1 m间距,设计者在作图前没有认真进行坐标计算,确定小井位臵时,也没有将小井与邻近井巷作投影复合, 以致在施工图上忽略了安全措施,造成这起严重事故;坑口领导抓安全教育不够,执行安全制度不严, 明

文规定, 爆破时,相邻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撒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这次死者不听通知避炮,爆破工照常起爆,直接引发了这次事故。

• 11、邻近贯穿的巷道爆破作业致对方死亡

•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赤马山铜矿巷道爆破死亡事故

• 19880年10月17日19时,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赤马山铜矿风钻工张X X 单独一人在-109凿岩坑道打眼,邻近的2号人行通风小井在-108m 标高的工作面已打完炮眼正在作放炮准备。按规定在放炮前爆破工通知了张避炮,张不愿停机避炮,爆破工只好叮嘱他要注意一下,于是开始点炮。次日早班,支柱工到2号人行通风井架设梯子时,发现小井平台上方一侧有穿孔透亮,便顺着穿孔进入-109凿岩坑道,发现张X X 倒在中深孔凿岩机架巷道一侧, 已经死亡。

• 事故原因:这是一起技术责任事故。在确定从-125m 至-100m 的通风小井位臵时,设计者企图把天井与-109m 水平凿岩巷道之邻近端保持2.2m 的间距,认为不会穿透, 实际上仅有1 m间距,设计者在作图前没有认真进行坐标计算,确定小井位臵时,也没有将小井与邻近井巷作投影复合, 以致在施工图上忽略了安全措施,造成这起严重事故;坑口领导抓安全教育不够,执行安全制度不严, 明文规定, 爆破时,相邻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撒至安全地点后

才准起爆,这次死者不听通知避炮,爆破工照常起爆,直接引发了这次事故。

• 四、触电事故

• 1.由于导线破皮漏电,使设备金属外壳带电,人身触及后发生事故。

• 井下常见的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2.停电检修时,由于停错电,或维修完毕后送错电,造成维修人员触电。

• 3.进行维修时,断开分路开关后不设专人看管,也不上锁或挂指示牌。而分路的另一负荷需用电,误以为掉闸而将分路开关合闸送电,往往造成人员触电。

• 4.带电检修。

• 5.在有电车架空线的巷道中,肩扛金属长工具碰架线而触电。

• 6.高压电缆停电后,没有放电就有人去触摸带电的火线,由 于电缆的容量大,储有大量电能,也能造成触电。 • 故事案例: .

• 1977年8月11日,某矿井下一200m 水平水泵房门口,运 搬队电工齐XX 在水泵房作业完毕,约14时走出泵房,一脚踏在 底板上的一条电缆上,因电缆漏电,齐XX 又穿着凉鞋,被电击后, 胸部扑伏在排水管上,又因漏电电缆挂在水管上致使水管也带电, 齐XX 又被电击,摔倒在水

沟内,头部浸溺入30m 深的水中,面部 朝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 事故的主要原因:

• 受伤害者本人违反规章制度,下井未穿胶靴,电缆漏电落地, 是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现场管理混乱,井下电力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规定;电气安全 管理不善,漏电隐患得不到及时检查发现处理;下井人员不穿戴防 护用品的违章行为得不到制约等等,这些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 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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