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最新一级建造师聘用协议

一级建造师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第一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合同聘用期间,乙方工作内容仅履行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其他仅授权甲方使用乙方的证书、印章和个人资料为甲方企业提供技术顾问活动。甲方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和年检等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在其《执业手册》、建造师注册执业信息卡上按乙方需要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二)合同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在未经乙方授权并以书面方式确认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证书、印章和个人资料或以乙方的名义参与任何形式的投标活动、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转包活动及其他事务。未经乙方授权并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甲方擅自以乙方名义或利用乙方证书、印章进行投标、施工、监理等活动所造成的一切行政处罚、纠纷和诉讼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民事和刑事责任,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三)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四)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为学习。若必须乙方到场参加学习,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差旅及食宿费用。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在注册申请受理后,甲方应立即归还乙方资格证、毕业证书、职称证和身份证等原件。乙方的执业印章,甲方应在注册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归还乙方。

(六)甲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七)甲方办理注册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超过10个工作日视同注册成功,甲方必须支付乙方本合同中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款项。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申报及高级人才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所需资料如下:

1、资格证书原件2、毕业证原件3、身份证原件4、一寸彩照若干

(二)甲方在办理注册或是资质申报过程中,甲方如需乙方配合到其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验证信息,乙方由此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凭相关票据由甲方全部报销,并给予乙方每天贰佰元的补助。

(三)在甲方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如甲方需要乙方到甲方所在地配合检查,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报销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并支付每天伍佰元补助。

(四)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第三条 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 元人民币(大写: 整)且一次支付从注册期起算未来三个聘用年度的聘用工资,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在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中所列的相关注册材料后,甲方应支付聘用工资 元给乙方。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注册不成功,乙方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聘用工资。如因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聘用工资。

第四条 证书的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 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交由甲方管理,甲方应妥善加以保管。建造师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执业信息卡及建造师执业印章均由乙方亲自保管。

第五条 解聘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负责。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需要变更合同,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二)如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相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相关证件,不得无故刁难。

(三)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四)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提供虚假证件;

(2)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

(3)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按建设部门要求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继续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转注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毕业证、资格证、注册证、印章等相关材料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注册证和印章的丢失或损毁,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如耽误乙方正常注册,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到证书发下来为止。

(2)毕业证(原件)因甲方原因丢失或损毁,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补办。如无法补办,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整;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丢失或损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关系,乙方应赔付甲方违约金 元整(国家政策性因素造成,乙方免责)。

(5)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关系,甲方应赔付乙方违约金 元整。

第七条 其它事项

(一)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5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

(二)解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国家政策性因素造成,乙方免责)。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经支付的费用。

(三)续聘:聘用合同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协议履行完毕后,如不再续约,甲方应在聘用期满前30日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归还乙方在甲方处的证书原件,如注册证书原件,并按要求为乙方办理解聘证明以及办理建造师注册变更等相关手续。(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在合同签订时同时提供,落款日期为合同到期前1个月)

(四)本合同条款中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在聘用期满,甲方付清乙方聘用工资、并将相关证件及证明文件返还乙方后失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甲、乙双方合同有争议协商无果时,将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补充条款:

合同期满如不再续聘,甲方需在到期前30日内帮助乙方办理转出手续并且跑在原单位及省厅盖章等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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