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各种制度公开

乡镇部分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参加联席会议人员

以乡(镇)为基层单位,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乡(镇)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联席单位汇报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情况;

2、听取联席单位汇报干部贯彻执行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以及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情况;

3、听取联席单位汇报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发现和掌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

4、听取联席单位汇报落实政务、村务和基层站所所务公开制度情况;

5、分析研究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

6、听取乡(镇)纪委、乡(镇)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汇报群众来信来访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到与问题相关的部门单位负责解决。

7、协调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三、召开联席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时间定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下旬召开。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四、联席会议的主持

按照《党章》关于纪委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联席会议由乡(镇)纪委召集并主持。

五、联席会议的要求

各参加联席单位在召开会议前要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准备好汇报材料;召开会议要作专用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经纪委书记审定后报乡(镇)党委备案。

单位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使领导班子和成员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正确行使和运用权力,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二、报告范围

1、领导班子就辖区内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中期计划以及阶段内涉及全面的重大事项,必须向上级组织请示,征得同意,经同级代表会议研究后方可执行,并在完成后向组织进行书面汇报,向同级代表会议进行报告。

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包括家庭)如下的重大问题进行报告:干部个人及子女购买、出售私房情况;子女参军;操办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个人疗养、住院、外出考察学习

情况;个人生活中对整体工作有较大影响须向组织请示的事宜。

三、审批权限

1、领导班子请示报告的重大事宜,一般应在事前10天向上级组织写出书面报告,经上级组织核实批准后方可执行。

2、干部个人在处理(除丧事外)前15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党组织核实情况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要求

1、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

2、要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当个人意见与上级组织意见有悖时,应无条件服从组织意见;

3、对领导班子及其个别成员不请示,事后不汇报,或隐匿情况造成较大影响的,根据党纪严肃处理。

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

款,本单位自有房屋出租情况;

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4、就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的制度,干部职工住房以及奖金分配;

5、本部门(单位)或所属企事业单位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以及承包、转制等;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

7、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

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

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形式;

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要求

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定期向领导班子通报。

3、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5、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6、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7、行政领导班子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本《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8、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执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

3、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八项要求的情况;

4、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党内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

5、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情况;

6、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

7、在选人用人、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8、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9、个人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10、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11、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指导工作、亲自处理来信来访等情况;

12、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述职述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在本级党委会上进行述职述廉;乡(镇)直各单位领导在本单位机关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大会上述职述廉。在进行述职述廉时,邀请本级人大、纪委、等有关人员参加,并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一、乡(镇)政府要做好政务公开栏的固定工作,对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进行公布。

二、乡(镇)要成立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乡(镇)政务公开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办,并落实办公室人员。

三、政务公开一般每个季度公开一次,对重大项目收支等,应及时公开,公开的程序要规范。上墙公布的内容,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并签字,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签字后方能上墙公开。

四、政务公开栏旁要设有意见箱,每个星期,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开箱一次,并负责将群众监督意见及时报乡(镇)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乡(镇)政府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政务公开会议,讨论政务公开工作,汇集群众民主监督政务的不同意见,为政府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六、坚持政务公开的连续性,做到真公开、常公开。

党务公开制度

一、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和保障党内外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确专人抓好落实。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十个方面。

三、党务公开可采用会议公布、党务公开栏公示、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以广泛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四、党务公开时限,根据党务公开内容的不同要求分为: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要或复杂性公开事项,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五、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确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党务公开的内容。并及时收集党内外群众的反响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党务公开工作。

首问责任制度

一、凡下级单位同志、群众或其它单位、部门的同志到单位来访或联系工作时,所询问的第一位同志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在听取情况前,应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

三、对来访者反映的具体问题,首问责任人要详细记录,视分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如反映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作出处理并予以反馈;

2、如反映的问题属于其它单位解决的问题,应将来访者引到有关单位,由有关单位负责接待、处理和反馈。

3、如反馈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一时难以确定由谁主管的,应将来访者引到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协调处理和反馈。

4、如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情况,做好工作,将来访者指引到有管辖权的单位。

5、如来访者反映的问题紧急重大,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使问题及时得到处理。

为民办实事工作制度

一、为民办实事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的基本内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二、各级党员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和提出当年需要解决的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实事方案,向群众公开承诺。

三、对研究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要落实项目工作责任制,明确项目牵头领导、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项目联系人、资金总额和资金筹措渠道、实施方案、完成时间。并经常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四、乡(镇)党委政府要定期组织验收,年终总结评比,兑现奖惩。

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上级领导,食宿均由招待所安排,就餐每桌不准超过200元。

二、接待考核、检查组人员,食宿均由招待所安排,就餐每桌不准超过。

三、业务、培训、会议接待,统一在政府食堂就餐,按人头计算,每人不准超过5元。

四、业务接待,实行日清月结,每月一次汇报招待费支出项目、金额、开支是否合理等情况。

五、中午就餐不准上酒。

六、杜绝一切以私报公的接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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