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政策简要说明

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关政策

简 要 说 明

(2016年)

特别声明:

该《简要说明》部分内容摘自国家、广东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以方便申报单位和人员查阅。《简要说明》如有与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文件内容不相符合的,请以国家、广东省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职称政策概述........................................................................................................ - 3 -

一、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 3 -

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和档次设臵 .......................................................................................... - 3 -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 - 3 -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 ...................................................................................... - 3 -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 3 -

六、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4 -

七、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 - 4 -

八、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 4 -

九、常见问题解答 ..................................................................................................................... - 5 - 第二部分 职称评审条件说明................................................................................................ - 8 -

一、前提条件 ............................................................................................................................. - 8 -

二、学历资历条件 ................................................................................................................... - 10 -

三、职称外语条件 ................................................................................................................... - 18 -

四、计算机条件 ....................................................................................................................... - 18 -

五、继续教育条件 ................................................................................................................... - 18 -

六、论文、论著条件 ............................................................................................................... - 19 -

七、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 20 -

八、业绩成果条件 ................................................................................................................... - 21 -

九、思想道德条件 ................................................................................................................... - 21 -

十、专业考试条件 ................................................................................................................... - 22 - 第三部分 职称申报流程简要说明 ...................................................................................... - 24 -

一、申请用户 ........................................................................................................................... - 24 -

二、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 24 -

三、个人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 25 -

四、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 - 25 -

五、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 - 25 -

六、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 26 -

七、缴纳评审费用 ................................................................................................................... - 27 -

八、答辩 ................................................................................................................................... - 28 -

九、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 - 28 -

十、有关问题说明 ................................................................................................................... - 29 - 第四部分 附录 ....................................................................................................................... - 31 - 附录: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等级一览表 ........................................................................ - 31 - 附录: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条件速查表 .................................................... - 33 - 附录:属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上传材料扫描件要求说明 ........................................... - 34 - 附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况表 ........................................................ - 36 - 附录:广东省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 ................................................................ - 38 -

第一部分 职称政策概述

一、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和前提。

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和档次设臵

目前设臵的专业技术资格共 29 个系列,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并有相应的资格名称。

具体系列和资格名称见附录之•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等级一览表‣。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政策的规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通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评审、考试、考评结合等四种主要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在各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达到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单位提出申请,并逐级提交给人事职称工作部门考核认定发证。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由各级人事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审

条件和评审程序,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评定的一种方式,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一种评价方法。为进一步丰富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方法,目前对部分专业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方式:

(一)以考代评专业和级别: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初级;知识产权、标准化中、初级。

(二)考评结合专业和级别: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中级;知识产权高级。

六、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国家根据专业情况,统一设臵考试大纲、统一考题、统一组织考试,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评价的一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全国有效。

目前国家统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和级别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济、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翻译、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目前广东省统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和级别有:广东省药学、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考试计划安排栏目中查询。

七、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

考评结合是指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达到规定成绩者才能申请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目前全国已开展考评结合有会计、审计、统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般情况下,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注:即截止申报当年度8月31日前,满36个月)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注:即截止申报当年度8月31日前,满36个月)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

九、常见问题解答

1.问:认定和评审有何区别?

答:评审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人才,达到一定的学历及工作年限,经组织相关专家集中评审及表决,表决通过的,经职改部门审批通过的,便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认定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人才,达到一定的学历及工作年限,在允许的级别内,只要考察鉴定合格,无须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及表决,即可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流程较为简单、快捷。

2. 问:我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经济师证书,请问这是职称吗?是否还需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

答:通过全国或广东省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中初级,经济、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翻译、船舶中初级,广东省药学、工业设计中初级)就是职称证,不需要再通过评审或确认环节。

3.问:职称证书是否全国有效?

答: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证全国有效,职称评审取得的证书“哪里评哪里有效”,广东省内评审、认定、确认、考试取得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有效。

4.问:我来深工作前在外省取的职称证,是否需要验证或换证?

我市自2013年10月起取消省外职称证书确认业务事项,保留了换发广东省证书的业务事项。

在深圳市职称晋升时,全国各地取得的职称证均不需经过验证换证,按照年度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证书、评审表或任职文件等材料即可。

申报高一级职称若需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的,则按省属评委会的要求执行。

5.问:省属评委会名单如何查询获取?哪类人员可委托申报省直属评委会评审?

答:省属评委会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我局无法提供,可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或查阅本说明附表。

在深圳市属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按职称属地化管理要求,不允许申报省属评委会评审。深圳市未设评委会的专业或级别的,需报省属评委会评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专业级别:

(一)高级专业:会计、审计、统计、广播电视播音、翻译、标准化、计量、质量、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档案管理、工艺美术、艺术系列所属专业、卫生系列所属专业、出版系列所属专业、工业设计等。

(二)高级、中级、初级专业:体育教练员、文物博物、安全工程、律师、公证员、党校教师等。

6.问:我以发明专利发明人条件申请创新型人才职称评审,请问发明人是否有排名要求?

答:创新型人才职称评审条件中发明专利对发明人的排名没有要求。

7.问:我有一项发明专利,目前正在授权公告期,还未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是否可以按照具备发明专利的条件申报创新型人才评审?

答:不可以。要以取得•发明专利证书‣作为申报有效依据。

第二部分 职称评审条件说明

一、前提条件

(一)条件说明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申报人现从事专业要与申报专业一致;二是在职在岗,“在职”是正在任职期间,“在岗”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有关问题

1.问:在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内地,是否可以在深圳申报职称?

答:在深工作并有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管人事档案是否在深圳,均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2. 问:非深户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是否有社保、来深工作年限的要求?

答:非深户人员要求在深工作一年以上。一般情况下以在深圳的社保缴交记录为准。

3.问:公务员是否可以参加申报评审职称?

答: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和粤人发„2007‟19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人事部只允许现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申报评审这四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此外其他系列不允许国家公务员参加评审,此后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4.关于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问题

有执业准入要求的系列或专业要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申报评审已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前须提交相应的

从业、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比如律师、卫生、会计等专业。各级各类学校申报评审、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关于工作所在地及社保的问题

两类人员可申报深圳市属评委会评审的,(一)第一类是申报人现在深圳市由单位缴交社保的,仅需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个人社保卡电脑号,不需要打印提交社保记录清单,但该社保卡电脑号对应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其中,非深户申报人员要求至少在深工作满一年以上;(二)第二类是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在外地,社保缴交也在外地,但总部在深圳的,不需填报社保信息,但需要提交单位隶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可以是单位开具的,或是工商部门网站企业信息截屏)。

6.问:我准备申报建筑专业工程师评审,请问对我所在单位的资质有无有要求?

答:个人申报职称与所在单位性质没有要求,但与个人现岗位和从事专业有关。

7.问:我的社保是在分公司缴交的,但总公司要求由总公司统一申报职称,这样可以吗?

答:可以由分公司申报,也可以由总公司申报,需要提交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单位开具的,或是工商部门网站企业信息截屏)。

8.问:我在深圳工作,但公司帮我在内地缴交社保,是否可以在深圳申报职称评审?

答:不可以。具体参考本条目第5点问题说明。

9.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务有无国籍限制?对于境外人员有没有特别要求?

答:无国籍限制和特别的要求。符合在深圳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申报的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条件说明

学历、资历条件不执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

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根据以上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整理了速查表,具体请查阅附录之•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条件速查表‣。

(二)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学历的问题

(1)对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门或总政、总参、总后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总后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2)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

(3)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所获文凭申报职称时效力问题。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明。若其提供的证明未能认定文凭的合法性和办学层次、类别等要点,仅能代表该学员接受过相关课程教学的,不能视为该专业有效学历。

(4)关于中专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问题。有意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若其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但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若其既不具备法定学历条件,又无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5)高中及以下学历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6)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关于资历的问题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资历要求是与学历要求相连的,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

(2)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例如:

1问:截止今年8月31日,我中专毕业参加工作满5年了,○

今年7月1日我通过网络教育取得了本科学历,请问我今年是否可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答:此情况因中专毕业以来参加工作经历可以累积计算,符合“大学本科毕业,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

年以上”的要求,是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

2问:截止今年8月31日,我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5年了,○

但我去年通过初次认定取得了助理工程师资格,请问今年我能否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答:虽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需满3年才能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但因其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5年了,是可以按照“大学本科毕业,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总之,附录之•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条件速查表‣所标注的申报条件均是“或”的关系,哪个条件先符合,即可以按照哪个条件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3问:10年前我高中毕业参加工作,今年7月份我通过后○

续学历教育取得了本科学历,请问我今年能否申报初级或中级职称评审?

答:不可以。职称申报的资历条件指的是中专以上学历毕业后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中学历以后的工作经历是不可计算在内的。其有效的职称申报资历计算,应从今年7月份开始起算。

(3)后续学历学位教育是全日制的,在校学习时间不可以计算为专业技术任职资历。

(4)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计算办法: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注:考试方式取得的证书一般情况下会注明资格证授予时间);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人事(职改)部门按审批权限审批之日起算。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度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

不得申报。

3.常见问题解答

(1)问:符合深圳市创新型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是否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答:深圳市创新型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学历资历条件执行,不符合学历资历条件的不予申报。

(2)问:申报人持后续学历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是否进行学历鉴定?

答:持后续学历申报中级职称,按现行省、地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执行;无法由人事档案核实的有疑问的学历,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鉴定。

(3)问: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不是在深圳取得的,现以此作为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或转系列评审的,需要进行审核确认吗?

答: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2013年10月前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和审核证明;未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以及评审表或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以下情形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

1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考,但有关部门为申请人自行○

发放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国家统一样式证书)。

3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

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4在广东工作期间,未经市、省两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

取得的省外职称证书。

5申报人在取得职称时为公务员身份的(从事刑事侦察、○

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除外)。

6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

7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

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8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

(4)问: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因变换工作岗位导致需要转换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是否要先转到另一系列相同级别后才能晋升职称?

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 • 评审表 ‣ (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5)问:转岗申报职称对资历要求,是按照粤人发„2003‟

178号文在学历、资历方面调整后所规定年限上的要求,还是要按所申报的实际专业技术系列的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衡量?

答:原则上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要求办理(可查阅附录之•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条件速查表‣),转系列后还应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申报。

(6)问:是否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答:严格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一个人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的资格,必须是要有同时在两个系列的岗位上工作,都有业绩成果,符合两个系列的资格条件提交不同的申报材料;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应符合申报两个系列的规定要求,才可申报两个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比如,医学院校从事临床医学教学的教师,又同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有不同的业绩,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则可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又比如,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如果既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又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可申报两个系列的资格。其他的人员,譬如卫生人员不能申报本系列的两个资格。

申报人以某一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了同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后,利用该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高一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期间转评同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仍可作为转评高一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材料使用。比如,申报人以中文专业的高级讲师申报中文专业或中文学科相近

专业的教授,其转评副教授的申报材料可作为申报教授的有效材料。

(7)问:申报人员通过以考代评取得了标准化工程师资格,现在想申报质量工程师评审可以吗?

答:不可以,请参照第八个问题说明。

(8)问: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如何申报评审职称? 答: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了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⑴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⑵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对回国后已申报评审(含通过其他途径)的,无论是否取得资格,不得再通过该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9)问: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也不相近,如何申报职称评审?

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申报职称原则上应坚持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做法;对于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或不相近申报职称,按现学历和从事岗位专业进行申报。

(10)问:参加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是否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答: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注:以该执业职业资格最后一门合格的考试时间起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注:即截止申报当年度8月31日前,满36个月)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详见附录之•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况表‣。

(11)问:我是出站博士后,按规定可以直接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请问我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可以作为申报职称评审有效材料,在程序方面与普通申报人员一样进行申报、提交材料,无特殊的规定。

(12)问:我已经评审获得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是否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

答:不可以。政工师不能作为中级职称的条件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13)问:我以前从来没有取得过职称,符合条件可以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吗?

答: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情况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是符合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发[2004]223号文);

三是符合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社发[2012]38号文);

四是机关公务员调任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并按职员身份管理的。

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人员,均需获得中级职称满3年后,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14)问:我已经退休,但返聘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请

问是否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答: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返聘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且未满70周岁,可以申报职称评审。在申报时需要提供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聘任证明。若已满70周岁的,则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三、职称外语条件

不作统一要求,申报时不需提供成绩等证明材料。

四、计算机条件

不作统一要求,申报时不需提供成绩等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条件

(一)条件说明

执行•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

(二)有关问题说明

1.今年深圳市属评委会在继续教育条件方面,仍然按照往年的要求执行,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证明可作为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申报人在深圳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时填报相应继续教育情况(仅要求填报近三年情况即可),经单位审核一并上报。目前,申报深圳市市属评委会的申报人员可以不用提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打印继续教育证明,而由申报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在申报系统“继续教育”信息栏目填写继续教育情况即可。

2.常见问题解答

(1)问:继续教育需要几年的学时?到哪里学习?

答:2010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九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七十二学时。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具体请查阅我局官网每年发布的继续教育通知。

(2)问:我在深圳参加职称评审,请问继续教育证明如何出具?

答:目前,申报深圳市市属评委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可以不用提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打印继续教育证明,也不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而是由申报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在申报系统“继续教育”信息栏目填写继续教育情况,经单位审核上报即可。

六、论文、论著条件

(一)条件说明

执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查阅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篇‣

(二)有关问题说明

1.论文是指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现行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没有要求论文必须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可继续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

著作条件要求执行,此类论文在职称申报中继续有效。

2.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

3.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在与所申报专业类别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刊物及综合性刊物专栏上发表的论文仅供参考,不能计算作为有效的论文篇数。

4. 申报市属评委会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提交两篇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报告要求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字数在3000字左右),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约300字左右),其中对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评价应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并加盖单位公章。

5.问:论文是否一定要第一作者发表?

答:是的。不是第一作者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论文提交。

6.问:攻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是否可以用来申报职称评审?

答:不可以。

7. 问:如果我有一篇论文在内部刊物上发表后 ,又在有刊号的外部刊物上发表了,算不算一稿多投?

答:不算,如果两本刊物均带有CN或ISSN刊号的就算一稿多投。

8.问:什么叫专著?申请高工参与编著2本ISBN的书可以吗?

答:具体专业资格条件附录中有关于编著的解释,参与编写不能算的,副主编以上的才可以。

七、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主要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参与或主持过何专业技术项目,处理或解决过何专业技术问题,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过专业行业技术标准等。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查阅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篇‣。

八、业绩成果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业绩成果条件”。主要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获得何专业技术奖项、奖励或表彰,获得何专业技术项目成果,取得过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查阅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篇‣。

九、思想道德条件

(一)条件说明

具体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凡未如实填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二)有关问题说明

深圳将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终身追溯,取消因此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公告。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录在个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自下年度起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十、专业考试条件

(一)条件说明

深圳市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知识产权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以考代评的评审方式。

深圳市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知识产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

凡属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专业的申报人员须先参加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2015年起,不再发放合格证,而是在考试院官网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再按照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的要求和程序申报评审。

(二)有关问题说明

1.是不是报名参加了考试,取得•合格证‣(或考试成绩合格),就相当于取得了相应的职称?

答:不是的,该专业考试仅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条件之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或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符合广东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并在职称申报系统上申报。

2.是否有考试用书?

答:没有考试用书,具体可登陆深圳考试院网站查阅考试大纲。

3.今年不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今年可以提前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

4.考试成绩合格3年内有效,如何理解这个有效期?

答:2016年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申报2016、2017、2018年度职称评审。

5.我已通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包括其他类似的职(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职称评审时是否可免考该专业考试?

答:不可以免考。

6.我是非深户,未办理居住证,也未在深圳缴交社保,是否可以报名考试?

答:不符合报名条件。

7.深圳市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专业在申报时是否还需提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

答:若所申报的资格需要提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的,则需要提交。在申报系统申报时一并填报,并根据要求提交电子扫描件或纸质件。

第三部分 职称申报流程简要说明

2016年继续开展网上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用户

2016年起,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系统使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账号登录。

已由单位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创建个人用户账号的,2016-07-31日前,仍可使用原账号登录系统办理业务;2016-07-31日之后,原账号停止使用,需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https://suum.szsi.gov.cn/suum/)注册新账号,使用新账号直接登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

未曾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创建个人用户账号的,请到社会统一用户平台(https://suum.szsi.gov.cn/suum/)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联系单位管理员或经办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核系统添加个人用户。

已由单位在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核系统创建的个人用户账号,若忘记此账号和密码的,请使用社会统一用户账号直接登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

操作说明见网站相关栏目。

申报者亦可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等人才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二、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使用个人用户和密码登陆系统,按照系统引导提示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要求JPG格式,底色为深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

三、个人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1.属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按照网站提示上传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上传材料扫描件的目录要求见附录五。

2.非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其他申报材料提交纸质复印件即可: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或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早年毕业学历验证部门不受理验证的除外);

(3)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或任职审批文件扫描件;

(4)创新型人才申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倾斜免考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15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公示意见。

五、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待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系统打印出•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带有“职称评审2016”水印)或相应的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员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需要送主

管部门审核的,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核。

六、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在评委会的受理时间段内,各用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评委会相应日常工作部门。

1.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以考代评人员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相应的申报表。(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双面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属个人和单位签字、盖章栏目均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2.非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不含以考代评申报人员)按以下顺序整理报送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表格请在通知附件中自行下载,以下同)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相应的申报表1份。(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打印版本有“职称评审2015”的水印和编号,A4纸规格,双面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属个人和单位签字、盖章栏目均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打印版本有“职称评审2015”的水印和编号,A3纸规格),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属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需附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外语考试成绩通知、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证。(提交纸质复印件,单位核对人签字,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7)1份。

(7)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提交纸质复印件,单位核对人签字,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提交纸质复印件,单位核对人签字,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期刊论文仅要求复印具有刊号、出版日期、出版单位等信息的页面、该篇论文所在目录页面、论文正文页面;著作仅要求复印封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面、可证明申报者所起作用的页面。)

以上第(1)至(8)项均独立装订成册。

七、缴纳评审费用

用人单位根据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开具的评审费用缴纳通知,到指定的银行缴交评审费用,并将缴费单回执联交回日常工

作部门进行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2016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4.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5.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中、初级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取考务费100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高级62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八、答辩

申报人根据日常工作部门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学科专业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九、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

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提交日常工作部门。

十、有关问题说明

1.问:公司不为员工添加个人账户该怎么办?

答:申报者可委托市人才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系统已使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账号登录。

已由单位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创建个人用户账号的,该账号停止使用,需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https://suum.szsi.gov.cn/suum/)注册新账号,使用新账号直接登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

3. 未曾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创建个人用户账号的,请到社会统一用户平台(https://suum.szsi.gov.cn/suum/)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联系单位管理员或经办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核系统添加个人用户。

2.问:申报人员如何知道评审已经通过?评委会是否有材料告知申报人员已经通过评审?

答:职称评审安排在每年11、12月份,申报人员使用个人帐号登录系统查询业务办理状态,若业务状态为“业务办结”,结果是“办理不通过”,说明是评审未通过;申报人员也可以咨询评委会日常工作。

3.问:评审通过人员哪些评审材料必须要求归档呢? 答:评审通过人员根据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通知,领取•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个人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4.问:单位帐号无法登陆职称申报系统,请问怎么办? 答:(1)先确定单位用户是否“管理员”身份,还是“经

办人”身份,若是“经办人”身份是不能直接登陆,需要“管理员”帐号登陆职称申报系统对“经办人”帐号授权方可。

(2)再确认单位用户密码是否正确,若是密码忘记,请在人才引进系统使用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

5.问:我的登陆帐号或密码忘记了,请问怎么办?

答:忘记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账号或密码的,请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https://suum.szsi.gov.cn/suum/)找回。

6.问:我换了工作单位,原单位已经帮我绑定了帐号,现新单位无法为我绑定帐号,怎么办?

答:需联系单位管理员或经办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核系统解绑你的帐号(即在添加个人用户环节“删除”你的个人帐号),再由新单位绑定(即在添加个人用户环节添加你的个人帐号)。解绑帐号不会丢失你的申报记录和数据,重新绑定后你可以看到之前的申报记录和数据。

第四部分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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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3、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系列;4、计量检定技术人员靠用工程系列;5、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系列;6、电影电视部分专业人员、文学创作人员靠用艺术系列;7、2001年起我省开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8、2008年起我省开展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副高)评审试点;9、2009年起我省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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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注为“不可聘任”的职业资格,则不能按此政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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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广东省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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