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律法规

招投标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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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课程介绍: 为提升评标专家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水平,针对 专家评标、招投标中的招标、投标等环节的相关法律规 定进行一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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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参考教材: 招标投标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有关活动规定(395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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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课 程 目 录 第一讲 第二讲 第三讲 第四讲 第五讲 法律法规框架 法规重点内容(货物类) 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专家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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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法律法规框架

法律

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

公司法

合同法

反垄断法

法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 ( 即将颁布 )

国家发改委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 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查设 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 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方法暂行规定

国资委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 任追究暂行办法

部 门 规 章

商务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投标实施办法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 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 规定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 价法实施规范 (试行)

建设部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 购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央单位政府采 购管理实施办法

国务院各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招投标规章近100项 (其中仍在实施的有就60多项) 各级地方对各类招投标均有相应规定

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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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法律法规框架

主要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3号,2000年5月1日发布);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2 号,2001年7月5日发布)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7 号,2005年1月18日发布)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第13号,2004年11月 1日发布)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商产发 [2007]395号,2007年10月10日发布)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商产发 [2008]311号,2008年8月1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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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1 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1.1 地域范围

法规重点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 活动,适用本法。”即《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 类招标投标活动,这是《招标投标法》的空间效力。“我国境内” 包括我国全部领域范围,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 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并不包括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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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1 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1.2 主体范围

法规重点内容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主体范围很广泛,只要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招 标投标活动,无论是哪类主体都要执行《招标投标法》。具体包 括两类主体: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既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 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所属机构等国家机关,也包括国有企事业 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同时还 包括允许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民个人;第二类是在我国境 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 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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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1 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1.3 例外情形

法规重点内容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 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 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 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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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法规重点内容

2 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1 公开原则 即“信息透明”,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招标 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等信 息都要公开,使每个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得有关信息,从而平等地 参与投标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招标投标活动 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也为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重 要条件。因此,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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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2 基本原则

法规重点内容

2.2 公平原则 即“机会均等”,要求招标人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 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或者排斥任 何一个投标人。按照这个原则,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 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 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 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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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2 基本原则 2.3 公正原则

法规重点内容

即“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 间和程序进行,已尽可能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公 正;招标评标标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所有投标人实行统一标准。按 照这个原则,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 中标、签订合同都规定具体程序和法定时限,如,《招标投标法》第 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 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 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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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法规重点内容

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 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文 件应当拒收。” 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 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 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六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 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3/52

第二讲

法规重点内容

2 基本原则

2.4 诚实信用 即“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市场经济中诚 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准则法制化的产物,是以善意真诚、守信不欺、 公平合理为内容的强制性法律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本质上是市场 主体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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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3 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和标准 3.1 必须招标项目

法规重点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 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 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 助资金的项目。” 近期:中央两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提出目前工程领域问题涉及招投标的: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 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一些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 的评标专家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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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3 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和标准

法规重点内容

3.2 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令2000年第3号)第七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 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 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 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峡总公司下属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审计中,应招标金额 248.98亿,其中未按规定招标16.79亿,仅占6.7%,国家审计署 报告中即对此进行了披露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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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3 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和标准

法规重点内容

3.3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和强制招标范围 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三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 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 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 设备、材料等。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 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 等。” 第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 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 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国务院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 范围,不得提高国务院

确定的规模标准,也不得授权下级人民政 府自行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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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4 可不招标情形

法规重点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 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 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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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5 招标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5.1 招标条件

法规重点内容

5.1.1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 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 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 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5.1.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开展 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按照规定 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手续的,已经履行完毕;③有相应 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④有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⑤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前款第②项规定报送审批、核准的 项目,有关项目申请文件应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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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法规重点内容

5.1.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 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①招标 人已经依法成立;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 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③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 来源已经落实;④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第九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 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 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 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 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 的,前款招标内容由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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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5.2 招标方式

法规重点内容

5.2.1《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

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 进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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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法规重点内容

5.2.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全 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 必须招标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公开招标 的其他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 请招标: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②项目技 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 投标人可供选择的;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招标项目总价值 的比例过大的;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宜公开招标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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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法规重点内容

5.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规定:“货物招标分 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 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 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①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 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 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③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 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 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 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招标公 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 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货物供应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 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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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5.3 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法规重点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5号) 第四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 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②具有 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 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 门的招标机构或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招标 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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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6 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

法规

重点内容

6.1《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 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 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 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 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6.3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 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指定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 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 报》发布。” 机电产品国际标:中国国际招标网 国内设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海市政府采购项目: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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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7 保密要求

法规重点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 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第三十七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 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 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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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一、货物类招标文件一般构成

招标文件要求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含对投标人的各项投标规定与要求) 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技术条款(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以及图纸等) 5、投标文件格式 6、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7、附件和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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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格式——货物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文本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邀请书 第六章 合同资料表 标准 标准 标准 特制 特制

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含评标标准) 特制 第七章 技术规格书(含供货一览表) 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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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招标文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1、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国家对技术、标准规定应体现在招标文件中 应当依照和遵守《招标投标标法》的规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 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如:商务部《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有关规定》,对“招标文件

内容应当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环 保、质量、能耗、社会责任等有关规定以及公认的科学理论。违反上述规定 的,招标文件相应部分无效”

2、明确规定具体、详细的技术要求和评标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 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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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招标文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3、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不得出现歧视性条款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 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5条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

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 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 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 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4、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用醒目方式标明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商务和技术 条款(参数)要加注星号(*),并注明若不满足任何一条星号(*)的条款 (参数)将导致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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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评标委员会及专家

1)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工作负责,是各投标方案的唯一评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 人……”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专家是业主在招标项目中的智囊团

帮助业主单位发现投标方案中的”地雷“ 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判定投标方案的可行性

评标委员会组建——核心环节 评标专家——最宝贵的资源

3)评标专家资源是招标代理机构实力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由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

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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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及专家

A《招标投标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B《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 其实质均属于《招标投标法》所讲的综合评估法。 c《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最低评标价法”属于《招 标投标法》中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而“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 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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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评标委员会及专家

1、常用的评标方法

区别 项目 适用范围 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产品技术含量高、工 艺复杂和业主对技术方案、 技术服务和支撑能力有特殊 要求的项目 将商务和技术部分均折成分 值,总得分高者应当推荐为 中标候选人 设置商务条款和技术指标的 权重,一般为商务和技术最 优者中标 最低评标价法 招标项目的商务条款和技术 指标可以进行量化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 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 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 招标项目,在总包项目的 二次招标使用较多 注重报价

特点

将偏离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 项商务和技术评价标准进行 打分,并折算为评标价,评 标价最低者中标 偏重于商务条款,一般为满 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 即可

招标文件规 定

只评审商务条款,一般为 最低投标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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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评标委员会及专家

2、各评标方法的主要工作和异同

主要工作 关键指标评审 综合评估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法

进行商务和技术实质性或关键条款的审核,不满足将作废标处理。具体审核类容有:1、 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性条款(文件签署)或形式要件(投标保证金、资信证明)。2、 投标人的商务资格条件(招标文件要求的,或其他违反法规要求的)。3、投标人的主 要技术指标。 评审因素主要有价格、技术、财 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招标文 件规定每项评分因素的权重,评 委会按相应权重独立评价打分, 计算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 得分以及专家汇总平均值。 对商务合同和一般技术 指标的偏离,对负向偏 离的因素进行加价,每 个一般参数的累计偏离 加价最高不得超过该设 备投标价格的1% 。如合 同条款偏离、生产能力、 保证值、售后服务等 (交货期和业绩不受1% 的限制)。 评标价最低中标 技术上不打分,仅对 直接反映价格的因素 进行量化折算,如供 货范围差异、遗漏的 费用直接加入评标价。

一般指标评审

评审结果

技术和商务价格得分最高中标

投标价最低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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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评标委员会组成

法律法规、规章 和制度 管理原则

评标委员会及专家

对应条目和要求

招标投标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 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 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 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评标委员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会组成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国际项目: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专家3人 国内项目:招标代表1人+专家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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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评标专家资格要求 法律法规、规 章和制度 招标投标法 管理原则

评标委员会

对应条目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 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 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 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 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 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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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 评标方法暂行 规定 评标专家资 格要求

评标专家和专 家库管理暂行 办法

第四讲 评委会组建方式

法律法规、规章 和制度

评标委员会

管理原则 评标委员会 组建方式和 程序

对应条目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 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 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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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评委会责任

法律法规、规 章和制度 管理原则

评标委员会

对应条目和要求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 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 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 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投标法

评标委员会 的责任 评标委员会和 评标方法暂行 规定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 动,向招标人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 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 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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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权利和义务

法律法规、规章 和制度 对应条目和要求

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和专家 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二)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 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二)遵 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 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 标;(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对受到质疑的重大问题,应由

招标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进行书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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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罚则

法律法规、规章 和制度 管理原 则 对应条目和要求

评标委员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 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 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 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 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罚则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 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 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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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评 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专家和专家 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讲 案例

[案例一] 综合 [背景] 某国有企业,新建一

项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该项目需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其中拟在境内和境外分别采购一批加工设备。 [问题] ①在拟定设备采购方案时应采用哪种采购方式? ②招标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③采用哪种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④哪种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哪些媒介进行发布? ⑤在招标文件中引用了特定生产供应商的技术参数作为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是否可行? 为什么? ⑥上述一批境内和境外采购的设备均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开标 前,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人员均按同一方法产生,即:由招标人代 表1名、招标机构代表1名、在政府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名。这种 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与国内货物招标(除政府采购外)评标委员会 的组成是否一致?为什么? ⑦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通用机电设备,在招标文件规定了评标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 投标价”,你认为是否合适?为什么 ⑧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共接收了6份投标文件。开标时发现投标人A 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宣布A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不进入唱标程序时;唱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招标 机构代表要求投标人B确认其中一个报价进行唱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在开标和唱 标过程中针对上述情况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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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案例

[案例二]评标委员会组成和权限分析 [背景] 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机电设备采购项目,开标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组建了总人数5人的评标委员会,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 人,政府组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抽取3人。评标委员会采用了以下评标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和比较: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②选举评标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③学习招标文件,讨论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后提出的评标细则,该评标 细则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的一些指标进行了具体量化; ④对投标文件的封装进行检查,确认封装合格后进行拆封; ⑤按评标细则内容进行逐一打分; ⑥评分汇总; ⑦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并签署评标报告; ⑧评标结束。 [问题] (1)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2)上述评标程序和做法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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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案例

[案例三]评标委员会违规要求投标人澄清实质性内容 [背景] 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燃油锅炉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审查, 认为投标人A

投标的锅炉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使用环境、参数、热效率等基 本一致,但其价格过高,为此,招标人代表建议评标委员会进行以下两项 澄清,要求投标人A作进一步说明: 如果中标,在现有的报价基础上可否再下调1%~3%。 如果中标,针对锅炉中的一些关键部件,如喷油嘴,可在招标文件要求 的供货范围之外免费提供一套。 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A及时进行了回复,承诺如果中标,在原投标 报价的基础上下调2%,但没有承诺免费提供喷油嘴,因为其价格太贵。但 承诺可以优惠20%提供一套供货范围之外的喷油嘴。招标人对投标人A的回 复较满意,于是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投标人A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问题] ① 评标过程中,《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内容是否 有限制? ② 本案评标过程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③ 本案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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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案例

[案例四]评标汇总后违规重新发放评标表格 [背景] 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完成了各自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较后进行打分汇总、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完成评标报告工作。汇总完成 后,有一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统一汇总后的结论,提出在听取其他成员介绍的情况后,需 要重新核对一下自己的打分结果,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给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一份空白 表格,以便其对投标文件重新进行评审。为此,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活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预其评标活动,于是就是否重新发放评标表格, 征求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评标委员会中存在两种意见: 第1种意见:依据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承担个人意见,既然有的评标委 员成员不同意最终的评标结论,可以向这部分成员重新发放评标用的表格,然后再重新汇 总,推荐中标候选人,而不能要求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重新评审。 第2种意见:依据《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 会有权利决定评标的方式与方法,因为对评标结论依法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评标委员会,所 以应通过举手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发放空白表格。 最后,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举手表决是否发 放空白表格,进行重新评审。超过2/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发放空白表格,招标代理机 构于是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了空白表格,评标委员会重新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和比较, 推荐了中标后选人,签署了评标报告。 [问题] ① 招标代理机构的上

述组织程序是否有问题?为什么? ②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两种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③ 如果你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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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案例

[案例五]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响应性评审 [背景] 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共有A、B、C、D四个投标人参加投标。评标过程中发现A、B 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 投标人A: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规定了12项要求必须具备的主要参数,但投标人A仅 提供了其中11项参数技术资料证明,另外一项参数,投标人A直接复印了招标文件中关于 此项参数的要求,并承诺其投标产品能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B:同时设立了三个开户行a、b和c,其中a是其 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投标人B提供的资信证明是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c出具的资信 良好证明的复印件。 应该如何评审投标人A、B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意见不统一,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投标人A、B的投标均响应性投标。这里,虽然投标人A仅提供了其中11项参数的技术 资料证明,但其承诺了投标产品能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要约和承诺的合同关系, 不影响合同履约;银行资信证明的主要作用在于证明以往资信情况,投标人B提供的资信 证明有其开户行c出具资信良好的证明,应该认为其资信状况能够满足供货要求。 投标人A的投标为非响应性投标,但B的投标为响应性投标。因为投标人A仅提供11个 参数的技术证明材料,另外一项没能提供,仅是书面承诺能够实现招标文件要求,表明其 产品的该项指标没有检测过或没有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接受其投标可能会给招标人带 来风险;投标人B提供的银行c出具的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实际上表明银行c对以往履约 评价良好,可以采信,故从有利于招标人、节省采购时间和成本来说,投标人B的投标应 判定为响应性投标。 [问题] 以上两种意见正确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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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违规案例分析

1、上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项目中因未避嫌首度受罚

情况简介 当事人陈国强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了由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组织, 上海实验动物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动物笼具设备项目的评审。苏州冯氏实验 动物设备有限公司,成为最后的中标者。 市财政局在调查中发现,陈国强曾参与了由苏州冯氏实验动物设备有限公司、 中科院上海实验动物中心和苏州博采实验动物笼具研发中心,“IVC独立送风隔 离笼具”合作项目的研制工作,并担任该项目主要研制人员。 市财政局认为在该项目评审时,陈国强明知冯氏公司“IVC独立送风隔离笼 具”参加投标,却未提出回避申请,并推荐冯氏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行为构

成可

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处理结果 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沪财库罚字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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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违规案例分析

2、违规评审,受到处罚

情况简介 武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工程开展公开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广安区 建筑公司。一投标单位向有关部门投诉,认为此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招标程序 和评标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此次招标除招标文件部分条 款违法且标准前后不一致、代理机构代理工作存在过失外,还存在评标专家违 法评标的问题。 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张森等4名专家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已作废

标处理的4家投标公司继续违规评审,并综合得分,最终还将已作废标处理的 两家投标公司推荐为第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处理结果 评标专家被取消评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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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违规案例分析

3、利用评委身份“卖”高分合肥招投标中心涉贿窝案

情况简介

去年4月合肥市纪委的一次调查,牵出了这条暗藏地下的利益链,共有7名专家涉 嫌犯罪。 调查发现,这些专家都是以“打高分”、“开后门”的方式,帮助投标公司中标收受贿 赂。在这些涉贿专家中,收受“感谢费”最多的有6万元,最少的也有1万元。如谭燎 原专家在康力公司参与竞标的和平家园、世纪阳光花园、合肥科技实业园、滨湖和 园、滨湖家园等项目中,先后5次为该公司打高分,并在事后收取现金、购物卡等好 处。另外,他还接受了康力公司的多次吃请,并热心帮助该公司跟其他评审专家牵 线搭桥。谭燎原从康力公司拿到的财物共计19960元。

尽管在每次评标前半天,电脑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然后再语音通知入选的专 家 ,但合肥的业内圈子就那么大,大家都彼此熟悉。只要投标企业联系到其中一名 专家,就能顺藤摸瓜找到其余专家。即使企业联系不到专家,也可以通过类似于商 业间谍之类的人,专门负责打听联系专家。

处理结果

涉嫌受贿、在招标中“卖”高分的专家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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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违规案例分析

4、核电招标中违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原总裁蒋新生被中纪委 “双规”,原中核集团总经理康日新被捕

情况简介

2004年9月,中国政府决定为浙江三门、广东阳江共计四台机组进行第三代百万千 瓦级核电招标。其中,最有实力的竞标者,是美国西屋公司(Westinghouse)与法国 阿海珐集团(Areva)。中技公司牵头,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广东核电集团 公司共同成立了国家核电公司的筹备组。蒋新生担任筹备组的领导成员。 经过两年多的评标,2006年年底,中国国家核电技术招标机

构选择了美国西屋公 司和肖工程公司联合体作为优先中标方,引进AP1000技术。但第二年年中,阿海珐 集团也获得了广东台山核电项目两台机组的订单。 在招标的过程中,蒋新生涉嫌向法方泄露了标底,康日新涉嫌在核工业项目招投

标中灰色交易的问题 。

中广核涉案20余人,其中多人被移交司法程序,十余人离职或被开除党籍、调离相关 职位,涉案最深者为中广核原副总经理沈如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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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违规案例分析

5、业主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

2008年12月24日举行的防城港市兴港大道供电照明工程项目开、评标工作中,发 生了极其不光彩的一幕:看到其它评委的技术标评分后,业主评委将自己的评分表 收回重新打分,监督机构却未能有效制止。没有工期违约承诺,且存在严重漏项的 投标人,技术标评分却得了满分,最后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一个有工期承诺的投标 人技术标评分却被打了一个零分……

存在的问题 市交通局作为项目业主,在选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选派业主评委时,未经过 集体研究讨论,均由原市交通局主要领导一人决定 处理结果 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法律,原招投标作废,项目重新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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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违规案例分析

6、业主专家违规评标

违规行为 2007年2月,广州市某学院附属医院中央空调设备(含安装)项目在市政府采购 中心招标,采购预算金额370万元,共有3家供应商参加。院方代表林某和陈某 作为用户评委参加评标 林某、陈某两人在评审中对某投标商在商务和技术评分上均给予满分100分, 为评委会中的最高分 对其他2家投标人技术评分平均为31.75分和44.5分(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为80.9 分和81分)。 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中心认为两名评委的评分与其他评委评分存在较大偏差,而且有不公 正现象,因此上报政府采购处 处理结果 广州市政府采购处作出了在专家库中终身除名和通报批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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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结束! 谢谢大家!

宝华招标 联系电话:邵小姐021-2664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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