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目的 及适用范围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

用或安装,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2 职责

2.1 本程序由质管科归口管理

2.2 评审职责

本厂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厂委派的人员负责

2.3 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质管科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3 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

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生产技术科,质管科有关负责人

4 评审、记录

4.1.1 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3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专业人员前往用户现场,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 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 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 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质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4工作不合格

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 其它

5.1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5.2 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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