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法律部门"近亲属"的不同含义

不同法律部门“近亲属”的不同含义

杜亚民整理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338452437_0_1.html

一、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

四、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中的近亲属

《国籍法》第七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注:这里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亲生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亲属 ’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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