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3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贷款业务,明确责任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审批包括业务受理初审、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

第二章 贷款初审

第三条 初审由业务部负责。通过初审,获取贷款项目、申请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初步意见。

第四条 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供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中发现的疑点是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五条 资料审核要点

(一) 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年检手续。

(二) 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

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经营是否合规合法。

(三) 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 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三章 贷款调查

第六条 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实行双人、现场、尽职调查制度。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 调查要点

(一) 访问贷款申请人及有关人员,了解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掌握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 核实材料,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 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判断申请人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 调查核实财务报表。

(五) 察看抵押物、质押物。

第八条 综合分析;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比较和评价:

(一) 信用风险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诚信度,清偿债务意愿,及能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 市场风险分析。分析经济环境对贷款项目和借款人的影响;

(三) 财务风险分析。通过财务状况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申请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四) 担保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保证人担保资格、担保意愿、代偿能力等,抵押、质押是否合规合法,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第九条 调查中发现借款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确认不符合公司受理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因申请人或担保人材料提供不全的,待补充完善后再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调查结束,业务部签署调查意见,将材料交由风

险部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由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评估包括合规性评估和风险评估两部分。

第十二条 合规风险审查。风险管理部接到业务部提交的各项报批材料后,主要依据《公司章程》、《风险管理办法》、本公司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进行评审。风险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 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查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 项目风险评审。采取资料分析、现场考察核对以及其他必要的风险审查形式对报批项目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等进行风险评审。

审查完毕,风险管理部签署评估意见,提请业务部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形成最终审核意见。评审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将同意的材料报总经理或贷审会审批,不同意的简要注明理由退业务部。

第五章 贷款审批

第十三条 贷款业务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即总经理审批和贷款审批委员会(简称贷审会)审批。其中,单笔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直接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根据业务需要,为提高效率,贷

审会可采取电话审议、会签等灵活的会议形式进行贷款项目审批。

第十四条 贷审会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股东会讨论通过,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十五条 会议审批工作流程:

(一) 会议召开前,将待审批的贷款资料交贷审会成员传阅。

(二) 会议由贷审会主任委员主持,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到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则会议改期进行。

(三) 会议议程

1、 调查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

2、 风险管理部报告合规、风险评审意见。

3、 贷审会成员对项目进行质询。

4、 贷审会成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5、 会议评审表决时,超过三分之二的人数同意即为通过。

6、 贷审会主任委员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按季对公司贷款业务进行审计,每半年提请召开会议向股东会公布审计结果,并对审计中发现

的下列问题,根据当事人情节轻重,提请公司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包括警告、赔偿损失、辞退等。

1、 调查情况严重失实,造成领导审批失误的。

2、 参与企业合伙做假账,骗取银行贷款的。

3、 收受企业财物,而造成贷款发生风险的。

4、 与企业合伙经营不告知公司,故意夸大企业资产、效益等而导致决策失误,造成贷款发生风险的。

5、 违反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

6、 擅自降低担保措施标准而形成贷款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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