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分包配合服务协议

总分包配合服务协议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指定分包商(以下简称乙方) :

为了更好的完成 工程的施工任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阜阳市有关建设工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方受业主委托为业主直接发包单位提供现场配合管理服务。对配合管理的内容和责任,经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管理范围

同乙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承包范围。乙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应递交甲方一份副本。

二、 分包工程质量

乙方所分包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业主与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业主直接发包单位施工原因使工程未达到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乙方需按甲方与乙方及业主与乙方所签订合同中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三、 分包工程进度

3.1乙方所分包的工程必须按照由甲方和业主方确认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业主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3.2乙方的施工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程延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业主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四、 甲方的配合服务内容及协调责任

4.1配合服务内容:

4.1.1提供施工用水接至主干管,由主干管至工作面管道由乙方自行提供。

4.1.2提供施工用电的电源,乙方自行接驳甲方指定的电源箱至工作面所需电缆和配电箱。

4.1.3水电费:乙方应在接驳的水管、电箱上设置计量装置。每月按时交纳水电费(含损耗),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水电浪费(如长明灯)或偷水偷电,由乙方承担费用及相应处罚结果。

4.1.4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进行必要的考核、登记。

4.1.5监督乙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进行指导、检查实施。

4.1.6负责对乙方特殊工种进行监督、检查。

4.1.7负责安全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意见。

4.1.8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对现场各类违章的处罚。

4.2协调责任:

4.2.1甲方有权根据总包工程施工需要随时对乙方的临建区域进行调整;

4.2.3协助业主接洽物业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4.2.4协助业主监督检查分包工程的质量并参加业主组织的对分包工程的验收;

4.2.5由业主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应得到甲方同意,若乙方在现场施工中存在问题,甲方可以建议业主暂缓工程款的支付。

五、 乙方责任

5.1乙方必须服从并执行甲方及物业对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环境保护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必须服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监督、检查、教育;

5.2乙方应遵守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各项内容及设计方的书面指示,精心施工;

5.3乙方对自身现场区域和施工方法的合理、安全、消防及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乙方进场前必须向业主、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交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含有效联系方式,必要时设专职安全员)、施工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工种、身份证号码、籍贯)及特殊工种上岗证;

5.4若乙方擅自更换或任命人员不到岗的,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技术/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

5.5乙方应具备在阜阳市施工的条件,相关手续齐全,并提供其企业资质与安全年检证明及业主要求的相关资料;

5.6乙方应服从业主方、甲方、设计、物业的监督指导;

5.7提供完整的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套数见合同);

5.7对现场的结构尺寸、留洞进行检查、校对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提供甲方;乙方不得在现场随意剔凿开洞或拆改,如果必须现场剔凿开洞或拆改,乙方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并按甲方同意的剔凿开洞或拆改方案施工,施工完毕后并及时修补。

5.8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移交验收,同时不得损坏其它分包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5.9一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及由此给业主、甲方、物业及其它分包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5.10除本协议第四条甲方提供的管理配合内容外,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委托甲方办理,发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5.11履行本协议的全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和或其它专业分包方蒙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费用由业主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受损失方或直接现金赔付)。

5.12乙方施工时须注意与其它专业施工的配合,注意成品保护,不得私自拆改,如不得不拆改时,乙方需提出书面报告,委托专业施工方负责拆改及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乙方的工期需满足业主及甲方总的工期进度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5.14乙方入场人员须接受服从甲方制度的合理管理。

六、 文明施工与安全

6.1文明施工

6.1.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规定组织施工。乙方应设专职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6.1.2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需做到每日工完场清,并负责自身的施工垃圾的清运、消纳;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6.1.3乙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6.1.4本工程的施工时间将受市政府相关规定的限制。乙方在正常施工时间外的任何工作时间将要遵守现有法律规定的限制;

6.1.5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6.1.6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2安全生产。本协议分包方为业主直接分包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6.2.1乙方必须是具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凡乙方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甲方、业主及阜阳市政府的要求不符,均视为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2.2乙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6.2.3乙方必须配备现场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6.2.4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6.2.5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6.2.6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2.7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2.8乙方必须按国家、阜阳市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证件齐全,禁止私招乱雇,禁止使用离退休人员及未满18周岁的童年工。

6.2.9乙方必须配备本单位施工所需的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6.3消防保卫:

6.3.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重庆市政府、重庆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6.3.2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七、 纠纷的解决

7.1各方在履行合同中无论发生任何纠纷,均应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执行,并依此进行协商;

八、现场会议

本工程质量要求高,并且分包单位较多,为了协调好工作,每周 准时在甲方现场项目部参加现场协调会,各分包商本项目负责人及具体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时到会。无故不来或迟到者,将进行罚款处理,如因不参加会议而影响现场施工的,责任自负;如果每周一次的协调会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总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增加协调会,届时临时通知各分包单位。

无论业主方、甲方、设计方召集的与乙方承包范围有关的会议,乙方应按时参加并及时解决施工中所发生的问题,否则,因乙方未能按时参加会议或未能及时解决施工中所发生的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动失效。

十、协议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副本4份,甲方、乙方及业主方、监理各执1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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