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书范本

联营合同书范本

甲方: 本溪龙宝佳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共同发展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位置与面积

1、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 ,面积______㎡的场地给乙方经营本协议约定的商品。

2、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和实际需要,有权变动和调整乙方所设专柜,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全力配合。

二、结算方式

1、乙方一次性给予甲方保证金______万元。

2、从乙方商品总营业额中______%作为甲方的毛利收入。

3、乙方每月销售额以当月 25 日为双方对帐日,对帐后由乙方于该月底前依据乙方应收余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依发票金额于次月___日至___日支付货款。

4、上述货款余额须经甲方确认,甲方没有为乙方垫付款以及乙方没有发生依合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罚款或赔偿后,由甲方全数在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甲方如有扣除,

须书面说明扣款明细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扣除。

5、乙方提交甲方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盖有乙方单位税务发票专用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停止支付乙方货款。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提供的进货发票中不足税额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款并上缴税务机关。

6、收银由甲方统一收银,收银与结算均以人民币进行。

三、经营期限

1、合约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在合约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权利给第三方或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事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赔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柜位归还给甲方之日止的天数总和乘以该期间单日最高营业额为总额的赔偿给甲方。

3、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三十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续约。否则,本合约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4、在合约期满前,乙方如遇特殊原因要求撤去所设柜台,乙方须于三十天前向甲方以书面提出撤柜申请,方可撤柜。

5、本合约存续期限内,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

柜或停止营业(确实由于甲方的原因除外),经甲方催告纠正的三天营业日届满期后,乙方仍未改善,甲方有权终止合约,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6、合约终止时乙方应依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指示进行撤柜。如故意拖延,乙方在甲方商场内之所有商品及财产经甲方公证封存(所需公证、堆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封存后,经甲方催告届满(三个营业日),乙方仍无行动,即视为乙方放弃权利,乙方被封存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7、若乙方在___月内未完成本合约所定的销售保底数,甲方有权按末位淘汰制的方法中止与乙方的合作。

四、经营范围

1、乙方提供的商品经营范围(详见附件)必须由甲方认可方可经营。

2、乙方应就上述所定之商品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由乙方自费将商品运到甲方指定场所以备销售。乙方不得借用甲方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或从其他公司进货,否则所涉及到得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3、乙方不得经营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如确所需,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经营。

4、乙方销售商品后售后服务由乙方承担。

五、柜位装修

1、柜位装修由乙方负责,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为统一商场整体形象,乙方在进行柜位装修前须将其设计的装潢、展示板台、货架以及其他宣传陈列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甲方的统一标准进行装修。

3、不论合约是否到期,乙方在甲方场地的装潢、陈列道具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

六、关于促销

1、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独立举办的任何促销活动和推广活动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举行。

2、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采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和推广活动有妨碍其他柜台的正常营业,甲方可予以制止,若乙方仍未停止该行为,甲方可自行按合约条款,将乙方保证金作为罚款,或终止合约。

3、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的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品兑换券。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收售部分金额十倍的违约金并终止合约。

七、关于营业

1、营业时间由甲方规定,乙方不得异议。

2、 除特殊情况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撤离派驻人员及商品影响营业,否则以违约论,并按每人每次100元处以罚款。

3、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收银单并由甲方统一收银,所有销售货款一律送交甲方指定的收银台点收,不得漏交短交。

乙方不得私自收受货款、外币或擅自变更售价、漏开或短开收银单据,否则,乙方除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外,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所拒开、漏 开或短开金额的二十倍的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前终止合约。

4. 乙方在接待大宗客户时,如有借甲方场地接待之便,把此笔商品交易作“体外循环”自行交易的,一经甲方查实,甲方可自行按合约条款,将乙方保证金作为罚款。

5、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及采用统一标签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自行标示的“标价”每个处以50元罚款。

6、乙方专柜同意接受使用甲方所发行的各类礼券、贵宾卡和会员卡。

7、顾客在使用信用卡和 POS 系统签帐消费时,乙方必须接受并负担其手续费,该手续费 由甲方于支付乙方货款中扣除。

8、乙方向柜区内派驻营业人员_名,营业人员的工资、社保、奖金、制服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派驻营业人员或中途撤回人员,视为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撤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及核定人数。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驻场营业人员管理费(标准为每月_元/人)。

9、乙方派驻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并办理规定的手续后,协助从事销售及存货管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配合甲方

营业时间的安排和调整,同时均应穿着甲方规定的制服。 乙方有义务督促其驻店人员遵章守纪。

乙方所派驻的营业人员,如在甲方商场内发生偷盗、打架、不服从商场管理等行为,一经查实,乙方则负有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自行从乙方单月应付货款中自动扣除2000元-5000元作为罚款。

八、商品管理

1、乙方在柜内的货品由乙方自行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驻店人员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陈列和销售“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否则,须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

3、乙方在甲方场所陈列和销售的商品若是进口商品必须提供相关商检证明、报关证明,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中文标注;若是电子产品必须是经过正规渠道购进的,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且,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约定的相关工商、食药监督、国家法律的责任。

4、乙方交货应将商品合格证及中国强制认证(即 3C 认证)等一切必要文件随所支付的商品一并交付甲方。

5、乙方在甲方场所的所有陈列和销售的一切商品或服务均不得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服务标章、代理权及专利权等,不得陈列和销售法律法规法令规定的违禁品。否则,

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于连带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约。

6、乙方的商品和劳务如在质量、数量、内容和价格等方面无法达到甲方和顾客的正常要求,或因为乙方因素造成的营业状况不正常,甲方应催告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甲方可终止合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各项规定,甲方得先以书面通知乙方限期纠正,经催告无效后,甲方即可终止合约,取消乙方权利,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2、 乙方派出人员、股权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行为代表乙方,其违反本合约的行为,视为乙方自己的行为。

3、本合约因届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接到甲方终止合约通知七日内,负责将其商品撤离甲方场地,不得故意拖延。否则甲方可以自行处理,乙方的商品和财产如有遗失或毁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债权和债务纠纷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法律和民事责任,乙方承诺承担所有有关的责任和一切后果。

5、若乙方销售的商品质量、价格、计量、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各类产品标准的要求,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由甲方从

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十、其他事项

1、本合约有效期到期日起,甲乙双方同意本合约继续延续到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通知 注明日期为止。

2、如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诉请法院解决。

3、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条约

5、本合约所有条款均已经双方确认,且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视为双方全部接受本合约各条款的约定。

6、本合约书一式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方各执______份。

7. 未尽事宜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本溪龙宝佳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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