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商贸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财税规定

关于小型商贸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财税规定

关于小型商贸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财税规定小型商贸企业在一般来说财务人员比较少,会计基础工作较差。对于小型商贸企业的存货核算成本计量的方法,在实务中税务人员一般在检查时都认为成本的核算是有问题的,会计人员一样比较迷惑到底要做到什么程度才是符合税法规定。本文希望给出以上问题的答案。

商贸企业一般都是运用实地盘存制的。从会计规定来说一般小规商贸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按其规定毛利率法一样是可以运用的。毛利法在会计和税法中没有具体的定义,按会计上对毛利法的规定一般是最少三个月盘点一次来倒挤实际毛利率。就是说按规定小型商贸企业只要是至少每季未进行一次实物盘点,通过盘点可以倒挤出本季的实际毛利率来核算成本就是符合税法和会计规定的。

按税法规定商贸企业内资对成本核算可以适用毛利率法。(具体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 [2000]084号第十一条)外资商贸企业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季预交按年清算的按税法规定一样是可以适用毛利率法的。税法的在小型商贸企业的成本核算上的规定还是比较人性化,当然在实践中因为税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对以上规定并不是很清楚可以会有各自的理解。并且毛利法从税务筹划来说是有很大空间的,因为实地盘存制是倒挤的,对于损失的实物是查不出来的,都计入了成本中。

相关资料附后:《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 “三、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其库

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不计入购入商品的实际成本,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的营业费用。 (一) 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1.小企业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购入的商品在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应付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小企业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1) 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① 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进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实际应付款项) ②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③结转销售发出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

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至少一年一次. 按实物盘存制如何利用毛利率法对存货成本进行估价?

如何利用毛利率法对存货成本进行估价? 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金额乘以前期实际(或本月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金额×100%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一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一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一本期销售成本

采用毛利率法估计本期销售成本和期末存货时,关键在于所使用的估计毛利率是否可靠。这就是说,用毛利率法估计存货所得结果的正确程度,取决于使用的估汁毛利率的可靠程度。通常可以根据上一会计年度销货毛利率;参考企业目前的实际经营环境和条件来估计。

毛利率法在商业企业较为常见,特别是商业批发企业,若按每种商品计算并结转销售成本,工作量较为繁重,而且商业企业的同类商品毛利率大致相同,采用这种存货计价方法也比较接近于实际。

采用这种方法,商品销售成本按商品大类销售额计算,在大类商品账上结转成本,计算手续简便。商品明细账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每季末的最后一个月再根据月末结存数量,按照最后进价法等计价方法,先计算月末存货成本,然后再计算该季度的商品销售成本,

用该季度的商品销售成本减去前两个月已结转的成本,计算第三个月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从而对前两个月用毛利率计算的成本进行调整。 定期盘存法也称实地盘存法,是指会计期末通过对全部存货进行实地盘点确定期末存货的数量,再乘以各项存货的单价,计算出期末存货的成本,并据以计算出本期耗用或已销存货成本的一种存货盘存方法。采用这一盘存方法时,平时只记录存货购进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不记发出的数量,期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际结存数量,并据以计算出期末存货的成本和当期耗用或已销存货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要减去过失人或者是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处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 “第十一条 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二)商业: 4.销货成本=期初商品

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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