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法律问答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法律问答

一、我的企业是一家新成立的咨询顾问类企业,有在职员工共25人,属于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

答:

对于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

所以,有25个从业员工的咨询顾问类企业属于小型企业。

其他行业的划定标准请参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作为一个小型/微型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吗?

答: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如果我的小型/微型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

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四、国家和深圳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是怎么规定的? 答:

国家的规定:

1、增值税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2、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深圳的规定:

深圳按最高额执行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进行了调整,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 营业额300~500元。为此,深圳按最高限额执行政策,深圳市个人纳税人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 营业额500元。

五、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答: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六、企业想要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在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吗?

答:

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七、企业缴纳税款有困难,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或延期缴纳? 答:

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八、有哪些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优惠? 答:

1. 从事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

2. 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

3. 非居民企业

具体参见LawSan 发布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综述》系列一:税收优惠。

九、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优惠渠道有哪些?

答:

1、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2、通过向银行贷款融资。

(1)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十、没有盈利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吗?

答:

尚未盈利的中小微企业,只要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可以申请挂牌。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同时,相关行政许可程序得到简化。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监会豁免核准。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且发行后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

十一、我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特殊优惠?

答: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请参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二、企业想申请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

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其他条件请参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创新基金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方式有哪些? 答:

(一)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创新基金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4、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四、创投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优惠? 答:

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十五、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优惠?

答: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享有什么优惠? 答:

1、政府采购会在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可用按照产品的价格6%-10%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各方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十七、深圳市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设立了专项资金,那么对于企业国内市场开拓具体的资助计划是怎样的? 答:

资助对象: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并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完成参展信息备案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资助: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2)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完成年度参展信息备案。

资助方式:报销制。企业根据年度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情况,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完成参展信息备案后,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资助款项经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无偿拨付企业。

资助范围:已完成参展信息备案的参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资助标准: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规模总量和企业总体申报情况确定资助比例。对展位费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贴,且每家企业每年所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 万元。

具体参见:《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十八、深圳市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外市场开拓具体有什么支持方式?

答:

可以申报开拓资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每

年7月份会发布深圳市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的通知,有意向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密切关注。

申请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3、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的企业。

具体参见:《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十九、我想创业,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创业者有什么优惠吗? 答:

1、国家对以下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1)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

(2)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

(3)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4)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

(5)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3)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4)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5)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6)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 单证册收费。

(7)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

(8)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9)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 、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10)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

(11)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 工本费、A 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 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 工本费。

(12)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在深圳创业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吗?

答: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在本市自主创业或者合伙创办企业,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一) 登记失业人员;

(二) 毕业两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

(三) 归国留学人员;

(四) 退役军人、随军家属;

(五) 残疾人。

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政府全额贴息。

二十一、有什么官方网站可以了解到最新的小微企业优惠法律法规、政策、时事吗?

答: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的“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 )。 “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网”(www.szsmb.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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