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工劳务承包合同

架子工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钢筋的劳务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一、 工程名称:香悦林1#楼

二、 工程地点:江西省鹰潭市环城东路

三、 工程结构:剪力墙结构

四、 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

五、 劳务承保范围:

乙方按甲方香悦林1#楼工程的“施工图及说明”、“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为依据,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1、 基础及以上部分(含地梁、主体结构工程、包括屋顶构架),含二次结构、电缆井、基础及二次结构等。

2、 辅材及所有周转材料等(下料台、工字钢、钢管、安全网、架板、钢丝绳、预埋件等)。

六、 劳务承包方式:

1、 按照施工规范所需全部机具、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2、 施工期间施工责任区的清洁工作,本单项工程劳务工作必须完成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七、 劳务工程工期:

1、 工程开、竣工时间:

1.1、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不包括装饰部分但包括二次结构),具体以甲方提供的工期计划为准,详见工期计划附件,工期计划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1.2、总日历工期:总日历工期 天,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在此工期内,乙方应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将工程交付甲方,此工期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具体各阶段的工期以进度计划和月报为准,分段工期必须保证总工期。

八、劳务工程质量:

1、乙方所承包的单项劳务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及鹰潭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认真组织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必须陪同监理公司、质检员、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统一验收,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施工。

2、本单项工程的特别质量要求约定优质结构,文明工地。

3、各分阶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必须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下阶段工程施工。

4、乙方提供钢管、安全网、架板等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5、房屋临街面防护架板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

九、劳务款结算依据及结算单价:

1、乙方垫资六层,完成六层工程量按70%结算,六层以上每月按工程量结算7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80%,初验合格后付工程款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95%工程款,余5%一年后付清。

2、包括以上所有内容按建筑面积计算 元/m2。

3、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本劳务的人工费、安全责任及意外伤害保险、劳保及防护用品,本工程的劳务结算价款均为一次性包干,甲方不应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十、劳务工程其他费用的确定:

1、如遇设计变更,以实际变更为准,甲方不予补偿,若甲方造成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2、若乙方施工用主材超过甲方核定的定额的,超过部分按甲方购买材料的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并由甲方在劳务费中予以直接扣除。

十一、履约及安全保证金:

1、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及安全保证金计 元,单项工程至 层完成时在无任何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问题后甲方一次性予以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十二、安全施工:

1、 乙方进场时必须配合甲方对全体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要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区级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及工作人员的财产及人身安全,乙方及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均由乙方

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 乙方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人次,禁止穿拖鞋,违者罚款30元/人次,在高空施工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十三、甲方责任:

1、 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一份,做好技术交底,对施工统筹安排,对相应工种的施工调配,按本合同约定按计划和时间为乙方提供施工必须的各种材料,按时提供大型机具(塔吊)。

2、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提供)。

3、 派出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4、 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范要求的进行经济处罚。

十四、乙方责任:

1、 按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和甲方的要求施工,确保质量达标,未经甲方及监理同意,不得进行设计图变更、技术变更、执行甲方通知的设计图变更、技术变更。

2、 制定工程单项进度计划,按甲方审定的施工计划实施,确保工期如期完成,施工中如不能按甲方结算计划完成,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每次验收达不到甲方要求且经最长一天的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且由此耽误其他班组不能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注:在甲方一切条件具备,国家政策、法规和

自然因素允许条件下)。

3、 乙方的食住自理,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地,负责班组的全面事务,每天进行班前教育和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同时必须确保随时有一位施工人员在现场检查指挥工作。

4、 对工程施工要用的材料要提前一周按照甲方文件正式通知要求提出计划。按规定合理使用各类材料、设备,不得浪费材料。

5、 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和安排,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不得无故拒绝,否则,每发生一次上述情况,乙方就向甲方承担500元违约金(如果一切服从甲方安排,仍造成损失由甲方负全责,包括乙方的停工费按点工计算)。

6、 乙方与其他单项承包人必须有效协调配合,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进度计划、技术交底、以及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

7、 乙方对本单项劳务工程自负盈亏,不能因承包工程亏损而找甲方无理取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甲方在合同约定以外增加费用。

8、 乙方对甲方运到现场的各类材料、设备要协助看管,必须教育工作人员严禁偷盗或损毁工地上的任何材料、设备,负责保护好已完工程工作成果,不得损坏。

9、 乙方必须保证组织工人按期按质完成工程,对于国家和鹰潭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证上岗的工种,必须雇佣拥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工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各种津贴、补助及相关福利费用,每月30日

前向甲方提供有其工人领款签字的工资表(含各种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注:在甲方按合同付款前提下)。

十五、违约与违约责任:

1、 工程质量应按甲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评定,若验收不合格者,要求整改,整改后评定仍不合格者,则按2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责令其必须整改合格。

2、 若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调派、安排,造成工程质量三次检查不合格,或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停工、罢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4、 本合同有效期到本工程劳务款付清时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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