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精准扶贫"1 10"文件解读

纳雍县2016年招聘驻村特岗、乡(镇、街道)扶贫工作人员

想必考友们已经知道,此次招聘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均未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范围为扶贫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此类考试暂时没有相关辅导书,但是近日我们平台借用自身资源精心为大家提供了以下内部文件资料,供大家参考复习,希望能够帮助广大考友顺利备考,一举成功。平时考友们也可以关注一下我们微信号Store163

编 者 按

“十二五”以来,贵州农村贫困人口从2011年的1149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623万人,2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525个贫困乡镇按照省定标准实现“减贫摘帽”,全省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贵州就如何做好当前和“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出台了“1+10”文件,力促精准扶贫,全力推进扶贫攻坚。10个文件究竟有哪些惠及全贫困群众的具体措施,本刊就此解读,以飨读者。

《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目 标

2017年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8000元以上,减贫300万人以上。2020年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10000元以上,现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路 线 图

2014年末,全省农村贫困人口623万,其中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贫困人口158万,16岁至65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310万。

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主要通过积极发展种养业、加工业、旅游业、流通业、劳务经济等五个途径,帮助发展产业和扩大就业。

到2020年,种植养殖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100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47万人;

加工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30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44万人;

旅游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48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70万人;

流通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12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7万人;

劳务经济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120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87万人。

对158万“两无”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行农村低保救助。

措 施

(一)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推进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实施扶贫攻坚“三个十”工程。加强科技扶贫支撑能力建设。

(二)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加工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以规模种植养殖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农村特色商品加工。发展农村小微企业。建设加工原辅材料基地。

(三)发展以乡村旅游为主的旅游业。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在贫困地区重点发展休闲观光乡村旅游。

(四)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将农产品市场营销作为产业化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向和重点工作,解决产业化扶贫的根本问题。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改变农副产品供销模式,加快实现贫困地区行政村电商网点全覆盖。畅通农产品物流渠道。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销售通道。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优先建设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营销队伍。积极培育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发展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将转移就业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通过扩大就业促进精准脱贫。一是实施“1户1人”培训计划。二是开展劳务信息服务。三是发挥建筑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四是开展“雁归兴贵”行动。五是培育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

(六)加快城镇化带动步伐,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一是加强城镇建设发展。二是提升城镇就业功能。加强产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小城镇、城市综合体、旅游景区“5个100”工程建设,产园城一体,形成各具规模、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城镇村居体系,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三是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四是强化农民进城服务。

(七)推进农村改革,帮助贫困农户增加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一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二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三是发展农村股份制合作。四是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全面落实扶持农业农村的各项奖补政策并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关于进一步加大扶贫生态移民力度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目 标

“十三五”期间对仍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105万贫困人口和37万生态脆弱区的农户实施移民搬迁。

路 线 图

2016年—2018年每年实施30万人搬迁。

2019年—2020年每年实施搬迁26万人。

基 本 原 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在搬迁对象、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确定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二)扶贫与生态相结合,优先搬迁贫困农户。统筹扶贫和生态两个功能,重点向50个贫困县和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向深山区、石山区和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村组倾斜,优先搬迁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

(三)搬迁与安置并重,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需求。科学编制扶贫生态移民规划,整合部门资源,统筹安排建房、搬迁、就业、保障、配套和生态修复等关键环节的工作,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确保移民搬迁后生活逐步超过原有水平,实现同步小康。

主 要 任 务

(一)精心编制“十三五”扶贫生态移民规划。

(二)精准做好移民搬迁安置。一是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实施整村搬迁的要求为贫困村中贫困人口比例高、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寨和村民小组;插花搬迁的必须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二是精准选择安置方式。移民的安置去向和地点以县城、集镇、旅游服务区、中心村、有就业岗位的产业园区为主,其中重点放在县城和集镇。三是精准推进移民就业保障。

(三)创新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机制。一是提高贫困户补助标准,实行住房建设差别化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建房每人补助2万元;非贫困户每人补助1.2万元。政策不追溯已实施计划搬迁的62万人。二是严格执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形成正常的退出机制。三是用好用活农业开发政策,通过土地流转或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扶持移民对原有承包地退耕改种经济林、水果或中药材,实现生态恢复和移民增收双赢。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

目 标

将农村贫困学生资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期间费用负担问题。

资 助 对 象

具有贵州省户籍、就读高中阶段以上学校(不含研究生阶段)的农村贫困学生凭《扶贫手册》申请资助。对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本人申请审批后可纳入资助范围。

资 助 标 准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原有资助政策基础上,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实施以下精准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实施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二)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就读中职学校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实施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对一、二年级学生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三)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外,再向其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学生标准为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学生标准为3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免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为贵州省范围内相应学段收费项目的最低收费标准。以上所涉免费(补助)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变化而调整。

《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

目 标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救 助 保 障 对 象 范 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

(2)特困供养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4)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5)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6)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7)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8)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

(9)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

(10)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救 助 保 障 对 象 资 格

认 定 和 管 理

(1)扶贫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的救助保障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大病患者。

(2)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救助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3)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认定的救助保障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4)民政、卫生计生、扶贫部门要按程序开展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认定工作,及时将认定信息反馈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属性登录和上传。因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等特殊因素,对其医疗救助保障资格发生变更后,其县级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特殊待遇属性。

救 助 保 障 资 金 筹 集

1.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与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共同筹集,参合(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和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的年度筹资政策执行。

2.大病保险。

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合(保)人员购买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的5%。

3.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和扶贫资金帮助。

民政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计生医疗扶助所需经费由卫生计生部门的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支付;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救助保障的对象,可由扶贫资金给予适当帮助解决。上述渠道安排后出现的资金缺口,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

资 助 参 合 (保) 政 策

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合(保),个人应缴费用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保),个人应缴费用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应缴参合(保)费用,按人均不低于30元标准资助,所需资金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个人应缴参合(保)费用,按人均不低于10元标准资助,所需资金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补 偿

1.门诊统筹补偿。

(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报销封顶线不低于400元/人/年。

(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人/年。

2.住院补偿。

(1)起付线。省内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段标准为:乡级50元至100元,县级200元至500元,市级600元至800元,省级1000元至2000元。跨省就医的起付线,原则上应高于省内省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2)住院补偿比例。省内各级医疗机构标准为:乡级80%至90%,县级70%至80%,市级60%至70%,省级50%至60%。

大 病 保 险 报 销 政 策

全面推进实施大病保险,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合(保)人员购买大病保险。

计 生 医 疗 扶 助 政 策

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参合(保)成员,减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卫生计生部门的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支付。

民 政 医 疗 救 助 政 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除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在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经申请认定,在年救助金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

《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路 线 图

2015年起,贫困地区新增贷款年均1000亿元以上;

扶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直接融资规模达300亿元;

保险资金支持达200亿元;

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新增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300个;

新设立新型金融机构100家;

到贫困县设服务网点的保险公司县均不低于4家。

金融助推300个以上的贫困乡镇“减贫摘帽”、3000个以上贫困村出列、20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措 施

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

1.增加贫困地区贷款投放。扶贫攻坚期内,贫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可用资金80%以上用于当地。

2.宏观调控释放资金定向用于扶贫开发。

3.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引导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力争扶贫攻坚期内,60家以上企业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10家以上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建立1家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1.实施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小额“特惠贷”。

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贫产业。

3.扩大扶贫龙头企业融资额度。

4.降低贫困农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

5.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贷款。

6.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

7.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的省级地方债券资金注入贵民投资公司,代各市县统一融资,支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1.整合资金创设“贵扶贷”、“惠农贷”、“惠工贷”等金融产品。县级每年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作为扶贫专项资金,并将其中的50%注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按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精准扶贫“特惠贷”的贷款风险补偿。

2.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通过省级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建立子基金;对具有高成长性、产业化前景良好、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成效明显的市(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扶贫攻坚期内,基金规模达力争达10亿元。

3.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除能繁母猪、水稻以外的中央政策性农业品种覆盖率每年提升5个百分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每年增加1—2个,覆盖率逐年提升。

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1.推进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到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向乡镇延伸服务网点。

2.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搭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将其建成集查询、取款、转账、消费、金融知识宣传等农村金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点,建设“贵农云”服务平台。

3.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贫困县要率先运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从金融外部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生态满意度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确保贫困县6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信用乡镇。

4.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开展“3个1工程”,用好“金惠工程”、“央行志愿者”、“金融夜校”“农村金融服务站”、“村村通”等宣传平台和服务载体,编写一本教材、制作一套课件、打造一支队伍,提高贫困县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针对性与覆盖面。

加大其他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货币政策的支持力度。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参数,支持贫困县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对贫困县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实行在现有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

2.实施金融扶贫或奖励政策。财政、税务部门对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贫困县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开展助农取款服务、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等工作进行奖励,并纳入预算。

3.放宽支农扶贫监管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用于支持贫困县建设的金融债,不受监管指标限制。允许扶贫类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不要求银行限期收回,不采取准入限制措施,不约谈高管人员。对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政策性、公益性担保机构,放开许可限制。

《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目 标

2020年前“两无”贫困人口(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和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全部脱贫。

基 本 原 则

(一)应保尽保、托住底线。确保所有“两无”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群众全部纳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范围。

(二)加大力度、提高水平。加大投入、提高标准、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提高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水平,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衔接、织密网络。完善制度体系,扫除保障救助盲区,补上保障救助短板;加强制度衔接,形成各项保障救助制度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良好格局。

措 施

(一)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

1.提高低保标准,逐步推进两线合一。

2.坚持应保尽保,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确保“两无”贫困人口和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3.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确保强农惠农政策有效惠及困难群众。

4.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大幅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二)提高特困供养水平,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1.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十三五”期间每年继续分别按人均不低于20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增加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投入。同时将所有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2.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6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1000元/月。

3.加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打造特困供养人员的幸福家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设施,确保各地供养床位达到当地五保对象总数的60%,切实满足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2017年实现所有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

(三)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基本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基本住院救助年度限额达到3万元以上。

(四)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有效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的基本生活。

(五)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有效遏制因灾致贫返贫。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精准认定、分类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对象。提高低保受灾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户(简称: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水平和因灾倒损房屋灾后重建补助标准,低保受灾户和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分别上浮30%、10%,因灾倒损民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30%。

(六)加强住房救助,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一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户均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户均补助1.23万元;二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户均补助0.85万元,低保户、困难户户均补助0.7万元;三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户均补助0.7万元,低保户、困难户户均补助0.65万元。

(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贫困群众老有所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60周岁以上人群应保尽保。

(八)加强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力。

《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实行包干扶贫的实施方案》

目 标

把全省9000个贫困村作为帮扶对象,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新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点对点精准包干扶贫。

路 线 图

2015年至2020年。2015年12月底前为工作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包干扶贫工作机制,确定结对关系,制定帮扶规划;2016年起全面组织实施。

结 对 关 系

(一)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包干扶贫贫困村责任制。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分别按“2、1、1”的标准包干扶贫贫困村,即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分别负责包干2个贫困村,其余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分别负责包干帮扶1个贫困村。

(二)开展企业包干扶贫贫困村活动。在开展12家国有企业整县帮扶12个贫困县的基础上,动员100家以上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包干扶贫贫困村活动,每个企业结对包干扶贫2个贫困村。以村企共建为平台,在全省民营企业中选择1000家民营企业“一对一”结对包干扶贫1000个贫困村。

(三)争取中直单位、对口帮扶城市、各民主党派及驻黔部队参与包干扶贫贫困村。争取定点扶贫我省的32个中央单位(企业)分别结对包干扶贫5个贫困村。争取8个帮扶城市在开展区县结对帮扶工作中,明确每个区县结对包干扶贫5个以上贫困村。争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在毕节试验区和黔西南试验区建设中,每个单位在帮扶县结对包干5个贫困村,实施“同心工程”项目。争取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各结对包干2个贫困村,各市(州)军分区、县人武部,各武警支队、中队各结对包干1个贫困村。

主 要 措 施

(一)直接投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二)因地制宜,培育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大力培育核桃、中药材、蔬菜、马铃薯、烤烟、茶叶、草地生态畜牧业、油茶、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10大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切实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三)利益互联,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在帮助贫困村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时,各帮扶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同订单、最低保护价收购、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帮助贫困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努力提高贫困农户的收入水平。

(四)提供培训,提高贫困群众就业能力。以帮助提高贫困村劳动力素质为基础,各帮扶单位要加强对包干扶贫村劳动力适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创业就业能力,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注重指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帮扶单位要指导包干扶贫村抓好基层班子建设,提高基层干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

《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人口数量较少民族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目 标

对全省2047个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其中少数民族特困地区贫困村1982个,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聚居贫困村65个)开展扶贫攻坚决战行动。

路 线 图

2017年,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即通安全饮用水、通油路(硬化路)、通生产用电、通广播电视和宽带、通沼气(清洁能源),有电子商务、有安居房、有卫生厕所、有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经济林)或增收产业、有学前教育、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或农家书屋、有体育健身和民族文化活动场所、有办公场所、有农家超市或农资放心店;贫困人口在2014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本县平均水平,一半以上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水平、民生保障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大幅提升;1000个左右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出列,毛南族和仫佬族聚居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到2020年,所有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实现全面小康。

措 施

(一)开展全面核查,制定精准扶贫规划。2016年3月底前,以县为单位,以“贵州省精准扶贫信息平台”数据为基础,对上述工作对象开展全面普查,全面掌握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和所辖贫困户基本情况,分析致贫原因,逐村提出脱贫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清单。2016年6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制定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出列和贫困户脱贫规划,形成全局统筹﹑稳步推进的工作格局。对扶贫开发任务特别重的麻山、瑶山、月亮山,分别由一位省级领导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扶贫规划。

(二)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思路,加快少数民族特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等重大项目建设,使重大项目建设成果及早惠及少数民族特困地区。

(三)落实脱贫规划,实行优先倾斜扶持。按照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原则,各部门对列入扶持脱贫规划的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优先安排、优先扶持。

1.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实现所有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全覆盖。

2.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从2016年起,扶贫生态移民项目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2020年,凡不具备生存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和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寨,全部实现移民搬迁。

3.优先安排特色产业发展。2017年实现所有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全覆盖,每村培育成熟一个或以上产业发展项目。

4.优先安排技能培训。2017年实现对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全覆盖,使每个贫困户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实用劳动技能,70%以上劳动力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实用劳动技能。

5.优先安排电子商务发展。2018年,实现信息网络建设覆盖50%以上少数民族贫困村,2020年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都有电子商务。

6.优先安排基层组织建设。2017年,每个村都有1个以上致富带头人,村级党组织更加完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

(四)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强化扶持工作效果。从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脱贫情况和同步小康建设情况纳入统计监测指标,实时监测脱贫进展,强化效果推进。

《贵州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

目 标

以实现扶贫对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要目标,通过确定规范的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对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发展情况和脱贫进程实行有效动态管理。

退 出 标 准 和 程 序

(一)重点县摘帽。重点县在继续执行省定“减贫摘帽”政策的基础上,做好省定“减贫摘帽”标准与国定退出标准(全县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有效衔接,确保与国定退出标准保持一致,并按退出计划实行分期退出。一是2014年(含2014)之前已实现省定标准“减贫摘帽”的25个重点县,自2015年起,必须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每年贫困发生率确保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到2017年底全部按“全县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国定退出标准和退出计划实行刚性退出。二是未实现省定标准“减贫摘帽”的重点县,继续按照省定“减贫摘帽”标准进行考核(即年度贫困发生率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年度考核标准)。从达到省定“减贫摘帽”标准的次年开始,按照“年度贫困发生率每年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按国定退出标准和退出计划实行刚性退出。到2020年全省50个重点县全部“摘帽”。

贫困县退出按照省确定退出名单、公示公告、省级核实、报国家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贫困乡(镇)摘帽。贫困乡(镇)“摘帽”继续执行省定标准。一是已经实现省定标准“摘帽”的525个贫困乡(镇),按“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由市(州)进行年度复查,确保稳定脱贫。二是尚未实现省定标准“摘帽”的409个贫困乡(镇),在年度考核时,达到“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年度考核标准”两个指标,即可“摘帽”。并在“摘帽”次年起,按“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由市(州)进行年度复查。

贫困乡(镇)“摘帽”按照县乡逐级申报、市州考评、省级核实、社会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程序进行。

(三)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执行国定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和村级集体经济为主要衡量指标,在实现“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村集体经济积累不低于3万元”两个指标时,即可退出。

贫困村退出按照县乡初选对象、县级公示公告、省级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县乡确定初选对象时,要综合考虑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产业发展、贫困发生率等情况。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组织实施并逐级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贫困人口脱贫。贫困人口脱贫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区,凡纳入低保的家庭,视为脱贫人口。

贫困人口脱贫按照乡村提名、民主评议、入户核实、户主签字确认、村委会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公告、市州汇总、省级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

《关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领 导 干 部 带 头 推 进 精 准 扶 贫 任 务

1.严格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2.建立责任清单。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年初要制定精准扶贫责任清单,落实工作任务,实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要求,年底报告责任清单完成情况。

3.开展蹲点调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扶贫联系点开展蹲点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广经验。

4.遍访贫困村贫困户。深入开展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强化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情况、致贫原因、就业技能和帮扶需求,了解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扶贫开发政策的落实情况。

加 强 培 训

1.强化培训内容精准。围绕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施策,举办精准扶贫攻坚能力培训班。

2.强化培训对象精准。重点对贫困县、贫困乡镇的党政“一把手”、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队长、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进行培训。

3.强化实践锻炼。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带头深入最偏远、最贫困的地方,切实把家底盘清,把贫困对象的真实情况搞准。

4.总结和运用好经验。

具 体 措 施

(一)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1.实现组织全覆盖。要采取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流动党员异地组建等方式,进一步创新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全覆盖。

2.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深入调查摸底,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各类组织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3.实现有效管理。

(二)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1.带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发挥党的宣传优势。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三)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

1.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继续建设好、使用好乡镇便民利民服务中心和农村便民利民服务站,广泛开展全程代理和一站式服务。

2.推进基层服务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配合有关部门以信息化手段推广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好、运用好贵州党建云平台、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等手段,积极创建党建工作QQ群、微博、微信,助推农村党员群众增收致富。

(四)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基本保障。

1.壮大集体经济。总结推广六盘水村级集体经济“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做法,积极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机制,促进各地结合实际,理清发展思路,研究发展措施,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工作进度,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基本保障的落实。

2.提高保障水平。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地农村基层党建保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村干部报酬、工作运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要按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提高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3.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帮扶。市(州)、县(市、区)党委每年要对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排查,按照10%的比例倒排,对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不力、扶贫效果不明显的党组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顿,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充 分 发 挥 广 大 党 员 、 基 层 干 部 和 优 秀 人 才 的 主 力 军 作 用

(一)加强“三支队伍”建设。

1.选好配强“三支队伍”。着力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

2.坚持在扶贫一线培养锻炼干部。提拔和重用那些在扶贫攻坚中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基层干部。

3.关心基层干部。要开展谈心谈话,县委书记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与农村党组织书记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

(二)发挥同步小康工作队和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作用。

1.坚持高标准选派。

2.切实履行职责。

3.严格管理考核。

(三)积极带头示范。

1.带头发展致富。农村党员特别是村“两委”的党员,要带头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切实增强发展本领。带头建立产业示范基地、发展优势产业、组建专业合作组织等形式,带头脱贫致富。

2.带头结对帮扶。农村党员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准确找出扶贫对象,规范建档立卡。

3.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优势,广泛开展“三关爱”活动,主动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积极帮助困难党员、老党员、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发挥人力资源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1.精准下派一批专业人才。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党建扶贫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技专家下基层服务“三农”行动。

2.精准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中直机关下派“第一书记”、博士服务团的作用,特别是发挥中直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采取兼职挂职、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方式,精准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到贫困地区帮扶。

3.吸引和留住一批青年人才。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公务员培养选拔“两个80%”等政策,引导有为青年到基层工作。要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发挥好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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