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_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_专利代理实务(修改)

2014专利代理实务真题

试题说明

1. 假设应试者是某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受该机构委派代理一件专利申请,现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该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随附的两份对比文件。

2. 要求应试者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结合考虑两份对比文件的内容,撰写一份意见陈述书。如果应试者认为有必要,可以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鉴于考试时间有限,不要求应试者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进行修改。

3. 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除注意克服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外,还应注意克服其存在的形式缺陷。

4. 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分案申请的方式提出,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明确说明其理由,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5. 作为考试,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

6. 应试者应当将试题答案写在正式答题卡的答题区域内

权利要求书

l、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油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炸过程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2、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油炸装置、产品排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还包括抽真空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l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

4、一种油炸马铃薯薄片,其特征在于:该油炸马铃薯薄片含油量低,并且其表面具有鼓泡。

说明书

油炸食品制作方法和设备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及设备,本发明还涉及使用所述方法制作的油炸马铃薯薄片。

背景技术

[0002]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因其具有松脆口感而成为人们喜爱的小吃食品。然而,高温油炸易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使油炸食品对人体健康不利:同时,油脂较多的油炸食品不便于长时间存放。

发明内容

[0003]为克服上述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油炸食品的制作方法,包括将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在油中煎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中,油炸过程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另外,本发明所述方法还优选包括在油炸之前,将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的步骤。

[0004]根据本发明所述方法,可以避免油炸温度过高而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这是由于真空条件下气压较低.从而导致油脂沸腾温度降低。油炸温度降低还使得油脂可以被反复利用。真空条件下的油脂含氧量低会导致油炸产品含氧量降低,这样有利于延长油炸产品的保存期限。此外,采用本发明所述方法不会影响油炸食品的松脆口感。

[0005]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油炸装置、产品排出装置,其中还包括抽真空装置。

[0006]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制作油炸马铃薯薄片、油炸玉米饼薄片、油炸丸子、油炸春卷、油炸排叉、油炸蔬菜、油炸水果等油炸食品。

附图说明

[0007]图l是本发明设备第一实施例的示意图。

[0008]图2是本发明设备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

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

[0009]下面以油炸马铃薯薄片为例,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

[0010]本发明方法优选包括在油炸之前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的步骤。在焙烤过程中,由于马铃薯薄片局部脱水,会在其表面结成一个个小鼓泡。之后再进行油炸,可使小鼓泡继续膨胀,形成较大鼓泡,从而改善马铃薯薄片的口感。可以采用常规烤箱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

[0011]本发明方法的油炸过程保持真空条件是必要的。虽然真空度可以在较宽的数值范围内选取,但实验表明将真空度保持在0.02Mpa~O.08Mpa较为适宜,可以使油脂沸腾温度降低至80℃~110℃,既可有效防止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又可达到所需的油炸效果。

[0012]本发明方法还优选包括对油炸后的马铃薯薄片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通过离心处理,可以将油炸后留在马铃薯薄片表面上的油脂脱去,降低其含油量。真空油炸后的马铃薯薄片通常含有约25%~32%(重量百分比)的油脂;经离心处理后,马铃薯薄片的含油量可以降低至约15%~20%(重量百分比)。由此可知,采用本发明优选方法可以制得含油量低且表面具有鼓泡的油炸马铃薯薄片。

[0013]本发明方法包括的离心处理步骤优选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对经过油炸的马铃薯薄片立即在常压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容易导致马铃薯薄片破碎,致使无法获得完整的油炸食品。离心过程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可以有效防止马铃薯薄片破碎,使其保持完整外形。另外,在真空条件下,油炸马铃薯薄片表面上的油脂不易渗入薄片内部,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离

心脱油效果并提高脱油效率。通过真空离心处理,马铃薯薄片含油量可进一步降低至约14%~18%(重量百分比)。

[0014]另外,在油炸过程中容易出现马铃薯薄片之间相粘连的现象,也容易出现油脂起泡现象。粘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油炸效果,油脂起泡则容易造成油脂飞溅,应当尽量避免油炸过程中出现前述两种现象。为此,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用于添加到油脂中的组合物,由防粘剂、消泡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其中,所述防粘剂可以选自卵磷脂、硬脂酸中的一种或者它们的混合物;消泡剂可以选自有机硅聚合物、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者它们的混合物;风味保持剂可以选自鸟苷酸二钠、肌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者它们的混合物。通常,组合物应含有30%~40%(重量百分比)防粘剂、40%~50%(重量百分比)消泡剂和10%~20%(重量百分比)风味保持剂。所述组合物可以事先加入到油脂中,也可以在油炸过程中添加到油脂中。

[0015]图l、图2分别为本发明设备两个实施例的示意图。为突出本发明特点,附图中仅表示出了与本发明内容密切相关的必要组件,而略去了例如注油装置、加热装置等其他组件。

[0016]图l示出了本发明设备的第一实施例。如图1所示,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101、进料阀102、油炸装置103、抽真空装置104、油槽105、传送带106、传送带驱动装置107、出料阀108、离心装置109、产品排出装置110。其中,油炸装置103的一侧设有输入口,通过进料阀102与原料供应装置101的出料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103的另一侧设有输出口,通过出料阀108与离心装置109的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103内部设有具有一定宽度的传送带106,由正对油炸装置103输入口下方的位置延伸到邻近油炸装置103输出口上方的位置,其中间部位沉降到用于容纳油脂的下凹油槽105中。抽真空装置104和传送带驱动装置107设置在油炸装置103外部。产品排出装置110设置在离心装置109的下方,其输入口与离心装置109输出口相连接。离心装置109的旋转轴线(图中未示出)优选以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一定角度的方式设置,以提高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离心脱油的效率,并确保马铃薯薄片从离心装置中全部排出。经试验发现,离心装置109的旋转轴线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30o的角度为最佳。

[0017]第一实施例所述设备的工作过程为:将油槽105中的油脂预加热并保持在约80℃~1lO℃。打开进料阀102,使原料供应装置101中经过焙烤的马铃薯薄片落到传送带106上。然后关闭进料阀102和出料阀108,使油炸装置103呈密闭状态。启动抽真空装置104,使油炸装置103内达到并保持稳定的真空度。之后,启动传送带驱动装置107,传送带106将其上的马铃薯薄片送入油槽105内的油脂中进行油炸。油炸完毕后,打开出料阀108,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经过油炸的产品通过出料阀108进入离心装置109,在其中通过离心处理将油炸马铃薯薄片表面上的油脂除去。离心处理后的马铃薯薄片经产品排出装置1l0排出。

[0018]图2示出了本发明设备的第二实施例。第二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基本相同,其不同之处仅在于:油炸装置103'输出口直接与离心装置109'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出料阀108'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109'输出口处。在油炸和离心过程中,进料阀102'和出料阀108'均处于关闭状态,即油炸和离心过程均在真空条件下进行。油炸和离心处理结束后,打开出料阀108'使马铃薯薄片经产品排出装置110'排出。

[0019]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优选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

附图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本发明专利申请涉及一种制作油炸马铃薯薄片等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以及根据所述方法制作的油炸马铃薯薄片。针对该申请的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的制备

方法,包括将准备好的马铃薯片在保持真空状态的油炸装置中进行油炸,然后排出。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l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一种制备油炸薯片的设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出料室和抽真空装置等。其中进料装置相当于该权利要求2中所述原料供应装置,出料室相当于产品排出装置。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l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是: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特别是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通过焙烤可以在食品表面形成鼓泡,从而改善食品口感。该附加技术特征构成了该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制备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为使马铃薯薄片表面产生鼓泡,该方法包括先将马铃薯薄片焙烤,然后进行油炸的步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l所述方法中以使油炸食品表面形成鼓泡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油炸马铃薯薄片。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根据所述方法可以生产出含油量低且表面具有鼓泡的油炸马铃薯薄片。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该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此外,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但在说明书的优选实施方式部分仅记载了制作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因此,这两个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2、4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申请人应当对本通知书提出的意见予以答复。如果申请人提交修改文本,则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比文件1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一种油炸薯片制备方法及其设备。

图1为本发明设备的示意性结构图。

本发明提供一种油炸薯片的制备方法,包括将准备好的马铃薯片送入油炸装置内,油炸装置内保持约0.08Mpa~0.10Mpa的真空度,油炸温度约为105℃~130℃;将经过油炸的马铃薯片送入离心脱油机中进行脱油;经脱油处理的薯片最后被排出。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实现上述油炸薯片制备方法的设备。如图l所示,本发明设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输送网带、离心脱油装置、出料室和抽真空装置等。油炸装置包括一个

外壳,在该外壳上设有输入口和输出口。油炸装置外壳输入口通过一进料阀与进料装置的出料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外壳输出口通过一出料阀与离心脱油装置的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可采用任何常规的抽真空装置使油炸装置外壳内保持真空状态。在油炸装置中设置有输送网带,输送网带的输入端正对于外壳输入口,其输出端正对于外壳输出口(即离心脱油装置输入口)。离心脱油装置的输出口与出料室的输入口连接。最终通过出料室输出口将经过离心处理的油炸薯片排出。

本发明设备的工作过程如下:打开进料阀,使经切片和预成型的物料落到油炸装置中的输送网带上。然后关闭进料阀和出料阀,使油炸装置呈密闭状态。启动抽真空装置,使油炸装置外壳内达到并保持稳定的真空度。启动输送网带使其连续运转,其上的物料被带入油锅中进行油炸。油炸完毕后,打开出料阀,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经过油炸的产品通过出料阀被送入离心脱油装置进行离心处理。离心处理后的产品经出料室被排出。

附图

对比文件2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一种制备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将马铃薯加工成薄片状;2)将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3)将经焙烤的马铃薯薄片引入油炸器中进行油炸;4)使经油炸的马铃薯薄片与过热蒸汽接触,以达到去除部分油脂的目的;5)对与过热蒸汽接触过的马铃薯薄片进行脱水处理。

可采用任何常规方法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在焙烤过程中,会在马铃薯薄片表面结成一个个小鼓泡。之后对马铃薯薄片进行油炸,适宜的油炸温度为约165℃~195℃,优选油温为约175℃~180℃。在油炸过程中,马铃薯薄片表面的小鼓泡会继续膨胀,形成较大鼓泡,从而改善马铃薯薄片口感。

将经过油炸的马铃薯薄片送入脱油箱使其与过热蒸汽接触,以便从薄片表面去除油脂。过热蒸汽温度优选保持在约150℃~175℃。通过使油炸马铃薯薄片与过热蒸汽相接触,可以明显降低马铃薯薄片的含油量。一般说来,采用常规方法生产的油炸马铃薯薄片含有约20%~26%(重量百分比)的油脂。根据本发明所述方法,可以生产出含油量约为13%~18%(重量百分比)的油炸马铃薯薄片,而且所生产的油炸马铃薯薄片表面具有鼓泡。

权利要求书

l、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油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炸过程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2、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油炸装置、产品排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还包括抽真空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l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

4、一种油炸马铃薯薄片,其特征在于:该油炸马铃薯薄片含油量低,并且其表面具有鼓泡。

说明书

油炸食品制作方法和设备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及设备,本发明还涉及使用所述方法制作的油炸马铃薯薄片。

背景技术

[0002]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因其具有松脆口感而成为人们喜爱的小吃食品。然而,高温油炸易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使油炸食品对人体健康不利:同时,油脂较多的油炸食品不便于长时间存放。

发明内容

[0003]为克服上述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油炸食品的制作方法,包括将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在油中煎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中,油炸过程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另外,本发明所述方法还优选包括在油炸之前,将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的步骤。

[0004]根据本发明所述方法,可以避免油炸温度过高而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这是由于真空条件下气压较低.从而导致油脂沸腾温度降低。油炸温度降低还使得油脂可以被反复

利用。真空条件下的油脂含氧量低会导致油炸产品含氧量降低,这样有利于延长油炸产品的保存期限。此外,采用本发明所述方法不会影响油炸食品的松脆口感。

[0005]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油炸装置、产品排出装置,其中还包括抽真空装置。

[0006]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制作油炸马铃薯薄片、油炸玉米饼薄片、油炸丸子、油炸春卷、油炸排叉、油炸蔬菜、油炸水果等油炸食品。

附图说明

[0007]图l是本发明设备第一实施例的示意图。

[0008]图2是本发明设备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

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

[0009]下面以油炸马铃薯薄片为例,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

[0010]本发明方法优选包括在油炸之前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的步骤。在焙烤过程中,由于马铃薯薄片局部脱水,会在其表面结成一个个小鼓泡。之后再进行油炸,可使小鼓泡继续膨胀,形成较大鼓泡,从而改善马铃薯薄片的口感。可以采用常规烤箱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

[0011]本发明方法的油炸过程保持真空条件是必要的。虽然真空度可以在较宽的数值范围内选取,但实验表明将真空度保持在0.02Mpa~O.08Mpa较为适宜,可以使油脂沸腾温度降低至80℃~110℃,既可有效防止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又可达到所需的油炸效果。

[0012]本发明方法还优选包括对油炸后的马铃薯薄片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通过离心处理,可以将油炸后留在马铃薯薄片表面上的油脂脱去,降低其含油量。真空油炸后的马铃薯薄片通常含有约25%~32%(重量百分比)的油脂;经离心处理后,马铃薯薄片的含油量可以降低至约15%~20%(重量百分比)。由此可知,采用本发明优选方法可以制得含油量低且表面具有鼓泡的油炸马铃薯薄片。

[0013]本发明方法包括的离心处理步骤优选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对经过油炸的马铃薯薄片立即在常压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容易导致马铃薯薄片破碎,致使无法获得完整的油炸食品。离心过程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可以有效防止马铃薯薄片破碎,使其保持完整外形。另外,在真空条件下,油炸马铃薯薄片表面上的油脂不易渗入薄片内部,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离心脱油效果并提高脱油效率。通过真空离心处理,马铃薯薄片含油量可进一步降低至约14%~18%(重量百分比)。

[0014]另外,在油炸过程中容易出现马铃薯薄片之间相粘连的现象,也容易出现油脂起泡现象。粘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油炸效果,油脂起泡则容易造成油脂飞溅,应当尽量避免油炸过程中出现前述两种现象。为此,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用于添加到油脂中的组合物,由防粘剂、消泡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其中,所述防粘剂可以选自卵磷脂、硬脂酸中的一种或者

它们的混合物;消泡剂可以选自有机硅聚合物、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者它们的混合物;风味保持剂可以选自鸟苷酸二钠、肌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者它们的混合物。通常,组合物应含有30%~40%(重量百分比)防粘剂、40%~50%(重量百分比)消泡剂和10%~20%(重量百分比)风味保持剂。所述组合物可以事先加入到油脂中,也可以在油炸过程中添加到油脂中。

[0015]图l、图2分别为本发明设备两个实施例的示意图。为突出本发明特点,附图中仅表示出了与本发明内容密切相关的必要组件,而略去了例如注油装置、加热装置等其他组件。

[0016]图l示出了本发明设备的第一实施例。如图1所示,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101、进料阀102、油炸装置103、抽真空装置104、油槽105、传送带106、传送带驱动装置107、出料阀108、离心装置109、产品排出装置110。其中,油炸装置103的一侧设有输入口,通过进料阀102与原料供应装置101的出料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103的另一侧设有输出口,通过出料阀108与离心装置109的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103内部设有具有一定宽度的传送带106,由正对油炸装置103输入口下方的位置延伸到邻近油炸装置103输出口上方的位置,其中间部位沉降到用于容纳油脂的下凹油槽105中。抽真空装置104和传送带驱动装置107设置在油炸装置103外部。产品排出装置110设置在离心装置109的下方,其输入口与离心装置109输出口相连接。离心装置109的旋转轴线(图中未示出)优选以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一定角度的方式设置,以提高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离心脱油的效率,并确保马铃薯薄片从离心装置中全部排出。经试验发现,离心装置109的旋转轴线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30o的角度为最佳。

[0017]第一实施例所述设备的工作过程为:将油槽105中的油脂预加热并保持在约80℃~1lO℃。打开进料阀102,使原料供应装置101中经过焙烤的马铃薯薄片落到传送带106上。然后关闭进料阀102和出料阀108,使油炸装置103呈密闭状态。启动抽真空装置104,使油炸装置103内达到并保持稳定的真空度。之后,启动传送带驱动装置107,传送带106将其上的马铃薯薄片送入油槽105内的油脂中进行油炸。油炸完毕后,打开出料阀108,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经过油炸的产品通过出料阀108进入离心装置109,在其中通过离心处理将油炸马铃薯薄片表面上的油脂除去。离心处理后的马铃薯薄片经产品排出装置1l0排出。

[0018]图2示出了本发明设备的第二实施例。第二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基本相同,其不同之处仅在于:油炸装置103'输出口直接与离心装置109'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出料阀108'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109'输出口处。在油炸和离心过程中,进料阀102'和出料阀108'均处于关闭状态,即油炸和离心过程均在真空条件下进行。油炸和离心处理结束后,打开出料阀108'使马铃薯薄片经产品排出装置110'排出。

[0019]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优选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

附图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本发明专利申请涉及一种制作油炸马铃薯薄片等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以及根据所述方法制作的油炸马铃薯薄片。针对该申请的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的制备方法,包括将准备好的马铃薯片在保持真空状态的油炸装置中进行油炸,然后排出。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l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一种制备油炸2008专利代理实务真题

薯片的设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出料室和抽真空装置等。其中进料装置相当于该权利要求2中所述原料供应装置,出料室相当于产品排出装置。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l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是: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特别是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通过焙烤可以在食品表面形成鼓泡,从而改善食品口感。该附加技术特征构成了该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制备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为使马铃薯薄片表面产生鼓泡,该方法包括先将马铃薯薄片焙烤,然后进行油炸的步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l所述方法中以使油炸食品表面形成鼓泡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油炸马铃薯薄片。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根据所述方法可以生产出含油量低且表面具有鼓泡的油炸马铃薯薄片。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该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此外,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但在说明书的优选实施方式部分仅记载了制作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因此,这两个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2、4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申请人应当对本通知书提出的意见予以答复。如果申请人提交修改文本,则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比文件1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一种油炸薯片制备方法及其设备。

图1为本发明设备的示意性结构图。

本发明提供一种油炸薯片的制备方法,包括将准备好的马铃薯片送入油炸装置内,油炸装置内保持约0.08Mpa~0.10Mpa的真空度,油炸温度约为105℃~130℃;将经过油炸的马铃薯片送入离心脱油机中进行脱油;经脱油处理的薯片最后被排出。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实现上述油炸薯片制备方法的设备。如图l所示,本发明设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输送网带、离心脱油装置、出料室和抽真空装置等。油炸装置包括一个外壳,在该外壳上设有输入口和输出口。油炸装置外壳输入口通过一进料阀与进料装置的出料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外壳输出口通过一出料阀与离心脱油装置的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可采用任何常规的抽真空装置使油炸装置外壳内保持真空状态。在油炸装置中设置有输送网带,输送网带的输入端正对于外壳输入口,其输出端正对于外壳输出口(即离心脱油装置输入口)。离心脱油装置的输出口与出料室的输入口连接。最终通过出料室输出口将经过离心处理的油炸薯片排出。

本发明设备的工作过程如下:打开进料阀,使经切片和预成型的物料落到油炸装置中的输送网带上。然后关闭进料阀和出料阀,使油炸装置呈密闭状态。启动抽真空装置,使油炸装置外壳内达到并保持稳定的真空度。启动输送网带使其连续运转,其上的物料被带入油锅中进行油炸。油炸完毕后,打开出料阀,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经过油炸的产品通过出料阀被送入离心脱油装置进行离心处理。离心处理后的产品经出料室被排出。

附图

对比文件2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一种制备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将马铃薯加工成薄片状;2)将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3)将经焙烤的马铃薯薄片引入油炸器中进行油炸;4)使经油炸的马铃薯薄片与过热蒸汽接触,以达到去除部分油脂的目的;5)对与过热蒸汽接触过的马铃薯薄片进行脱水处理。

可采用任何常规方法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在焙烤过程中,会在马铃薯薄片表面结成一个个小鼓泡。之后对马铃薯薄片进行油炸,适宜的油炸温度为约165℃~195℃,优选油温为约175℃~180℃。在油炸过程中,马铃薯薄片表面的小鼓泡会继续膨胀,形成较大鼓泡,从而改善马铃薯薄片口感。

将经过油炸的马铃薯薄片送入脱油箱使其与过热蒸汽接触,以便从薄片表面去除油脂。过热蒸汽温度优选保持在约150℃~175℃。通过使油炸马铃薯薄片与过热蒸汽相接触,可以明显降低马铃薯薄片的含油量。一般说来,采用常规方法生产的油炸马铃薯薄片含有约20%~26%(重量百分比)的油脂。根据本发明所述方法,可以生产出含油量约为13%~18%(重量百分比)的油炸马铃薯薄片,而且所生产的油炸马铃薯薄片表面具有鼓泡。

2008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卷答题要点及范文

一、总体考虑

专利权人是否能够获得充分、有效的法律保护,与其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有极大的关联。因此,能否撰写出一份既符合具体发明创造的特点,又符合法律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关系到专利申请人的切身利益。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利用答复机会适当修改申请文件是专利代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代理人应当掌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提交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并通过意见陈述说服审查员接受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专利代理实务科目就是要考察应试者在这方面的基本能力和水平。

2008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主要考察应试者两方面的能力:一是根据给定素材,在尽可能充分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鉴于考试时间有限,只要求应试者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以使其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技能;二是根据给定素材,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具体意见以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撰写意见陈述书的能力。因此,应试者应当在其试题答案中清楚的体现出“权利要求书修改部分”和“意见陈述书部分”两部分内容。

二、权利要求书修改部分

根据法律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因此,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时,除了必须遵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一基本原则外,还应当符合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各项要求。

(一)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

为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在保证专利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委托人争取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客体的保护范围是最宽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与修改对于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应当注意:①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具备《专利法》第二是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②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清楚并简要的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③在保证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同时,应当避免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导致保护范围过窄而损害委托人利益。

在2008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题面所提供的权利要求书中包括四项权利要求: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权利要求1、3)、设备(权利要求2)和油炸马铃薯薄片(权利要求4)。在所提供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2、4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此时,作为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在全面、准确理解全部申请文件和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所附对比文件内容的基础上,从申请文件中找出可以申请保护并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技术方案。

可以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提炼出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设备、作为添加物的组合物以及油炸马铃薯薄片四个技术方案,其中关于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技术方案已经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不具备新颖性而无法再要求保护。相比较而言,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能为专利申请人提供最宽的保护范围,因此适宜作为独立权利要求1加以保护,相对应的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与其属于同一发明构思,因此可以以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方式在一份申请中加以保护。

(二)其余权利要求的修改

为了更好的形成保护梯度以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作为专利代理人还要考虑针对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为每个独立权利要求适当增加一些从属权利要求,例如,可以考虑将关于组合物的内容撰写成制作油炸食品方法的从属权利要求。

(三)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

如果将组合物单独撰写成独立权利要求,则由于该部分内容与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之间不具有相应的技术特征。不属于同一发明构思,即关于组合物的发明创造内容与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之间不具有单一性,需要以分案的方式提出申请。因此,针对组合物的相关内容而言,在已经以从属权利要求的方式请求保护的同时,还可以以分案申请的方式来要求保护,为申请人争取更多的利益。

综合上述考虑,在下面的范文中,给出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15项权利要求,同时提出了有关组合物的分案申请。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范文

1.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将所述食品原料进行油炸的步骤,所述油炸步骤在真空条件下进行;

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

其特征在于: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油炸食品为油炸马铃薯薄片。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条件的真空度保持在0.02~0.08MPa。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真空条件下进行油炸的油脂沸腾温度为80℃~110℃。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进行焙烤。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用于油炸的油脂中添加组合物,该组合物由防粘剂、消泡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是在进行油炸之前添加到油脂中的。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是在油炸过程中添加到油脂中的。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中含有30%~40%(重量百分比)防粘剂、40%~50%(重量百分比)消泡剂和10%~20%(重量百分比)风味保持剂。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粘剂选自卵磷脂、硬脂酸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泡剂选自有机硅聚合物、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

12.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风味剂选自乌甘酸尔纳、肌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

13.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进料阀、油炸装置、抽真空装置、出料阀、离心装置、产品排除装置,油炸装置的一侧设有输入口,通过进料阀与原料供应装置的出料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的另一侧设有输出口,其特征在于:油炸装置输出口直接与离心装置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出料阀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离心装置的旋转轴线以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的方式设置。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倾斜的角度为30°。

分案申请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用于添加到油炸食品的油脂中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由防粘剂、消泡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中含有30%~40%(重量百分比)防粘剂、40%~50%(重量百分比)消泡剂和10%~20%(重量百分比)风味保持剂。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粘剂选自卵磷脂、硬脂酸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泡剂选自有机硅聚合物、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风味剂选自乌甘酸尔纳、肌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者他们的混合物。

三、意见陈述书部分

作为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为了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谋求尽可能有利的审查结果,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同时,还应当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充分的阐述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及能够清楚的理解所做修改的理由和依据,从而接受修改后的申请文件。

2008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中,由于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明确指出了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以及部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缺陷,因此,应试者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阐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的整体说明;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和依据;③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和依据;④提出分案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主要考察应试者对《专利法》基本概念的理解,以及专利代理实务能力的角度来看,应试者在其答案中应当体现出对以下基本法律概念的理解和应用:

①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的整体说明:尤其是针对增加了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应当简要说明增加的技术特征在原始申请文件中的出处,并且体现出必须遵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一基本要求。

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③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对于新颖性问题应试者应当遵循“单独对比原则”进行意见陈述,而且应当能够正确的分析出专利申请文件中所包含的未被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创造性评价过程中,应当运用包含“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在内的判断基准来就创造性问题进行意见陈述,而且应当能够正确合理的对事实及技术效果进行分析阐述。

④分案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先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如果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则应当提交分案申请。具体针对“2008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而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权利要求13分别是针对分别是针对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的专门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它们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可以在一件申请中请求保护。而有关组合物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它们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并且在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未提出任何影响该组合物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因此可以通过分案申请加以

保护。

此外,意见陈述书从整体上应当层次清楚、有理有据、有逻辑性、有针对性,能够充分阐述委托人的立场。

意见陈述书范文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的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15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2项。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例如马铃薯薄片”、“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从而克服了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出现两个不同保护范围的缺陷。增加了技术特征“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以及“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0012】段和第

【0013】段。

2.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2~12,修改依据来自于第【0010】~【0014】段。

3.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3,以保护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设备权利要求,即“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0016】段。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14~15,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0016】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所述方法获得的马铃薯薄片,该薄片不仅表面具有较大鼓泡,而且含油量较低,约为13%~18%。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与本申请权利要求4相同的技术方案,使得其不具备新颖性,因此删除该权利要求。

6.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术语“马龄薯”和“马铃薯”统一修改为“马铃薯”。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本申请的说明书第【0006】段中明确记载,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薄片以外的油炸玉米薄片、油炸丸子、油炸春卷、油炸排叉、油炸蔬菜、油炸水果等油炸食品。说明书第【0013】段记载了真空离心具有防止破碎、进一步降低含油量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他油炸食品。由此可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的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他油炸食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三、关于新颖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2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制备方法,包括将马铃薯片送入真空油炸装置内进行油炸,油炸完毕后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再将油炸后的薯片送入离心脱油机中进行脱油,然后排出。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这一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制造含油量较少的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马铃薯薄片焙烤后,放入油炸器中油炸,然后将薄片和过热蒸汽接触。通过此方法,不仅使马铃薯薄片含油量较少,而且表面形成较大鼓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包括在真空条件下油炸食品原料,并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而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两个技术特征。由此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15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设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离心脱油装置、出料室、抽真空装置。但是,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中的技术特征“油炸装置的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两者的技术方案不同,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也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一套完整的油炸薯片设备,特别是没有公开独立权利要求13中的抽真空装置、离心装置,因此,权利要求13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4~15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3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3具备新颖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14~15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关于创造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2具备创造性

在审查员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可以将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在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后者没有公开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这一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响应的技术启示,无法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油炸产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油炸食品的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而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是通过使过热蒸汽与油炸食品接触的手段,来解决含油量高的问题,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采用真空离心的技术手段,也不存在应用该技术手段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油炸产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油炸食品”的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由此可见,本发明通过采用真空离心的技术手段,获得了进一步减少油炸食品含油量,防止油炸食品破碎、保持完整外形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2~12也必然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第三款的规定。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15具备创造性

将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1相比可知,制作油炸食品装置的区别在于,本申请将油炸装置的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该区别可以确保油炸和离心过程均在真空条件下进行,以获得进一步减少油炸食品含油量,防止油炸食品破碎、保持其完整外形的技术效果,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油炸产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油炸食品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响应的技术启示,无法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而且,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任何关于真空离心装置的内容,也没有给出将其应用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油炸产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油炸食品”的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本发明通过采用使油炸装置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的技术手段,获得了进一步减少油炸食品含油量,防止油炸食品食品破碎、保持完整外形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第三款的规定。

在独立权利要求13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14~15也必然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第三款的规定。

五、分案理由以及分案申请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说明

(一)分案理由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请求保护的油炸食品制造方法与油炸食品制造设备属于同一发明构思,并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具体为:“制造油炸食品的方法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制造油炸食品的设备具有确保实现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的结构特征(即,“油炸装置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因此,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而关于组合物的技术方案与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之间缺乏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不能以独立权利要求的方式出现在本申请中。如果针对组合物的技术方案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则需要以分案方式提出。

(二)分案申请中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说明

由于对比文件1、2中均没有公开任何关于该组合物的内容,也没有给出任何启示,因此,分案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分案申请中的从属权利要求2~5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5因而也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

专利代理人:×××

(电话:×××××××××××)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