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XX工程结算资料的函

关于XXXX 工程送审资料的函

XXXX:

根据《XXXX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XXX [2011]XXX号)规定:其他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1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全部送监审部门按程序进行审计。

由于提供的XXXX 工程送审资料不完整,仅为部分资料,无法进行该项工程审计。为规范送审资料,缩短审计周期,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的完整性,确保工程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工程结算送审应该报送的资料告知如下:

1、工程邀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工程合同或协议书(含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

3、设计施工图、施工要求、变更和竣工图(必须是经甲方施工代表或监理人员签字认可的);

4、施工变更签证;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材料明细表、工程量计算底稿;

7、你部门要求增加工作内容和经费的报告(超计划投资或合同金额10%及以上需提供);

8、院领导同意增加工作内容及经费的批示(超计划投资或合同

金额10%及以上需提供);

9、竣工验收报告 (必须签署质量是否合格或者满足合同文件要求);

10、依据法律、法规需要审计监督提供的其它资料。

此外,资料统一用A4纸张,装订整齐。

监审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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