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委托作品的署名权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年国科技信息 20 年京 1 瓤  07   8C IA S l E HN  CE   ETCN L G   饼  EHO O YQ A |      ∞ 浅谈委托作 品的署名权 马立 温馨 青 岛科 技 大 学政 法 学院  南开 大 学经 济 学 院 以通过合同转让?学术界普遍认可著 作财 委托 作 品的 署名 权是 否 可 以通 过合 同约 定,  立 法上并不 明确 ,在理 论界 有较 大分歧。本 就 会 主动 追究 当事人 的 责任 ,这是 因为  该行 为侵 犯 了国家 的学 位管理 制 度 。如  果作 者基 于合 理的理 由 ,允许他 人在 自  己的作品上 署名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以一  种特殊 的消极方式行使署名权呢?即使这  种观 点可 以成 立 ,那也 只是 作者 消极 行 产权的转让 ,对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 权等  的可转让 问题争论也不大 ,关键在于 ,署  名权可否转让? 《 著作权法 ) )第十七条对  可约定 归属的著作权只是笼 统的提法 ,并 文认 为署名权 原 则上 不可 转让  委托 作 品的 署名权 专 属 于 受托人 。  没有规定例外情况。也有人认为 ,全部著 著作权 ; 委托作品 ; 署名权 作权都可以转让。果真如此吗?我们 不妨 拿对职务作品著 作权的规定作一类比。  著  作权法)第 l ) 6条第 2 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职务作 品,作者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的  其他权利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 有,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 奖励 :… …法 使署 名权 ,而 不意 味 着署 名权 由此转 让  他人 ,作 者仍 可以在 合适 的时 间以合适 的方式提 出积 极行使署 名权的要 求 。  英美法系 中确实有允许通过 合同约定 “ 弃 ”著 作权 人 身权 的 规 定 ,作者 与  放 受 ' 人就 作 品达成协 议 ,受让人 在取 得  止 著作 财产 权后 ,作者将 不主 张相 关的 人  身 权 利 , 即 放 弃 对 有 关 人 身 权利 的 行  使。然而 ,英美法系 中的 “ 弃 ” 放   ( ai   ) w  ve 概念 与大陆 法 系中的 “ 放弃 ”  律 、行政法规规 定或者 合同约定著作权 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分析  ” 该法条不难看出,即使对职 务作品 “ 法律 、  著 作权 法) )第 17条规 定 :“ 委    受 托 创作 的 作 品 ,著 作权 的 归属 由委 托 人  和 受托 人通 过 合同 约定 。 合同未 作 明确  约 定的 或 未订 有合 同的 ,著 作权 属 于受  托人 。 ”然 而 ,可 以约 定 归 属 的著 作 权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仍然是 “ , 作者享有署 名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只能享有著作权  , 的其他劝利 。可见 ,著作权法笼统规 定的 可以合同约定归属的著作权 ,实际上至少 是不包括署名权的 。  (b n o ) a a d n 概念 有根本不 同。英美法系 中   的 “ 放弃 ”主 要是根 据 协议 产生 债法 上 的行 为 ,它仅 限于 合 同规 定 的范 围之 内  且 针 对合 同的 当事人 ,在 合同之 外作 者  仍享 有著 作人 身权 。而 大 陆法上 的 “ 放  弃 ” 却 往 往 是 基 于 所 有 权 产 生 的 物 权  , 行为 ,它 具有 绝对性 或称 为对 世性 ,这  种放弃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完全丧失对 权  利 客 体的 支配 ,同时也 完全 丧失 排除 任  意第 三人 对客 体进 行侵 害 的能力 。 故英  美法 系 中对署 名 权 的 “ 放弃 ”,其 效 力  实质上相当于大陆法 系中的消极行使署 名  权 ( 署 名 ) 只 是 “ 弃 ” 是 以 合  不 , 放 同为基础的且作者不能无条件地任意主张  重新 行 使 这 一 权利 。 然 而 , 这 种 “ 放  弃” 与 “ 让 ”还是 有相 当区别 的 ( 转 美  国联邦 著作权法 即有 明文规定署名权不得  转 让 ) 即 使 通 过 合 同 允 许 委 托 人 署  , 名 ,也不 代表 委托 人获 得 了署名 权 。署  名权还 是专 属于 作者 的。   从署 名 权 的功能 和利 益来 看 ,署 名  权 不应 转 让 ,也不宜 转 让 。署名 权的 转  让  削弱 署名 权保护 作者 的功 能 ,更 重  要 的是 会 使署 名权丧 失 识 别性 功能 。 作  品是 作者 心智和 劳动 成果 的结 晶 ,在 作 是 著 作人 身权还 是 著作 财产 权 ,尤 其是 署 名权 是 否 可 以 约 定 归属 ,该 条 规 定 并 没  有明确指 出。实践 中的 “ 刀作 品” 理论  捉 、( )署 名 权 的 不 可 转 让 性  二从署 名权 的 内涵来 看 ,署 名权 似可  转让 实 则不 然 。署名 权是 作者 享 有的私  权 ,如 何 行 使 和 处 分 法 律 不 应 过 分 干  预 。故对 署 名权 的 内涵的理 解实 际包 含  了两 个方 面 :积 极方 面和 消极 方面 。 从  积极 方面 说 ,作 者有 权在 自己作 品上署  名以表 明自己的创作者 身份 同时禁止非作  者署 名 ;从 消极 方面 说 ,作者 也可 以消  极 行 使 署 名 权 , 不署 名 。 作 为 经 验 事  实 ,他人 经 作者 许可 在作 品上 署名 的事  在现 实生 活 中也是 存 在的 。署 名 权毕竟  是 一种 民事 权利 ,一 般说 来 ,除 非作者  本人 主张 权利 ,人 民法院 或相 关 的行政  管理机 关不会 主动 追究他人署 名的责任 。  当然 , 如 果 作 者 许 可他 人 署 名 的 行 为 违 上 的署名权转让问题 ,都 引起 了很大的争 论。  ( )对  著作 权 法  第 17 条  一  的分析 《 著作 权法  第 17条规 定 :“ 委    受 托 创作的作品 ,著 作权 的归属 由委托人和  受 托 人 通 过 合 同约 定 。 合 同未 作 明确 约 定 的或未订有合 同的 ,著 作权属于受托人 。  ” 如何理解约定著作权的 归属呢?有作品才  有著 作权 ,有作者才有署名权。作 品未完 成之前 ,合 同约定归属的著作权事实上并  不存在 。而作 品一旦创作完成 ,著作权即 当然属于作者 , 他人 只能继受取得著作权。  “ 如合 同约定著作权 由委托人享 有, 委托人  即成 为作者之外的 ‘ 其他著作权人 ’”故  。 通过合 同约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委托 人 反 了法律 、法 规 的强 制性规 定 ,则 另当 别 论 。 例 如 ,有 人 委 托 他 人 撰 写 博 士 学 位论 文 ,并且 约定 包括 署 名权在 内的全  部版权 归委托人享 有 , 种约定便是无效  这的 。 这 种 行 为 一 旦 暴 露 , 相 关 国 家 机 关 与作者通过合 同将 已取得的著作权转让给 他人并无实质区别 。那 么,著作权是 否可 转 、|| l 页  幕 |1 8一  2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卑国 摄 息 ∞。 每募、 强 || 宅  s、 c l  § 釜. Q  参  j| | |誊j  属 参 谋 部 门 。这 两 种 部 门 的 关 系 应 当  是 ,参 谋人 员应 为直 线 人 员的决 策提供 咨 询 和 帮 助 ,直 线 人 员 对 参 谋 人 员 的 工 得 成就 感而得 到 满足 。 我们 可以 根据 工  作特性 来掌握几个 原则 。1 、使工 作达到  技术 多样性 ,即可 进行 岗位轮 换。2、使  与 。3、使 工作 具 有 重要 意 义 。4、给  予 员工 自主权 。5 、让 员工及时看 到 自己  的工作 成果 。有 了这 几 个原 则 , 员工能  体 会 到 自己工 作的意 义 ,加 强 了工 作责  任心 ,对 于他 的业 绩 的提高 ,对于他 的  成长 、发 展都 有很 大益 处 。 另外 ,针 对 人 名利在 他人 作 品上 署名 的” 行 为恰 恰  是 ( 作权法) 4 ( 著 )第 6条所规 定的侵权行  为 之一 。若 只享 有在 作 品上署 作者 之名  处 ,而 作 品的真 正作 者受 托人 又失掉 自   主决定 表 明作者 身份 的权 利 ,但 从法 律  制 度的设 计 来说 ,这 不是 一个 理性 的选 择 。  作 给予 指导 和 支持 。对 于五 个直 线部 门  的工 作 ,技 术 人 员都 很 熟悉 。 这几 个部 工 作 具 有 整 体 性 ,即 每 个 环 节都 去 参 f 的 权利 ,那 委托 人受 让这 项利 益没 有益   门也应根据部 门的实际情况去确定 岗位分 工 和 实 行 岗 位 责 任 制 。 至 于 技 术 办 公  室 , 我 认 为 它 应 发 挥 几 种 职 能 :1 、做  好 中 心 主 任 的 行 政 助 手 , 发 挥 窗 口作  早在 1   8世 纪末的 法 国大革 命时 期 ,  用 ,做好 上传 下达 、迎 来送 往工 作。2、   建立 信息管 理 系统 ,做 好 各类 外部 技术  信息的收集 工作和 及时把握 内部的工作状 在 “ 天赋人权”为旗帜的 自然法思想影 响 下 ,作 品即被视为作者智慧的结晶 ,因此  作者对于作 品享有类似于父子关系的天赋  自然权利 ,作品与作者人格之间有着无法  割 断的精神联 系。 “ 品不是随便一种 商  作 的延 伸,作品是人格的反映。 ”人身关系不  是 商品经济关系 ,作者之人身利益也不应  同交易的标 的。如果委托作品的署名权可  以通过 合同约定 归属 ,则无异于法律支持  委托人可以通过 合同的形式出资买一个作 当前 的实 际分 配和 晋升 情况 ,我认 为还  可以试 行 一种 新 的管理 办法 ,我称 之为 “ 称 考 核 晋 升 制 ” 即 依 托 现 有 职 称  职 。 体 系 ,根 据 人 员服 务 年 限和 技 术 水 平 ,   由集 团或 中心 承认 其新 晋职 称 ,享 受相  应的 薪酬 和其 它待 遇 。这样 ,可 使每 个  员工 都有奋 发 向上 的动 力 。  况 ,并定 期 发行 技 术专 刊 。 3、进 行 各 类人 力资 源管 理工 作 ,如 制定 详尽 的 员  工培 训计 划并 组织 实施 ;建 立 一套 完善  的 员工绩效 评价 体 系 ,把对 员工的 考核  从定 期 总结 改 为 日常 工 作的 全面 评 价 ;   制定 切实 可行 的 岗位轮 换 制度 , 使 员工 一在内部实施一套更细化的晋升考核制度 ,J 品 ,从 某种程度上讲 ,是一个人 ,即作者     j 进入流通领域 ,因此 ,署名权不应成为合 专多能等 。4 、制定一套 良好 的沟通办 四 、做 好监督和控 制工作 在 我们 执行 计 划 的过 程 中 ,肯 定会  出现 一些 偏差 。 因此 ,监督 和控 制 工作 法 ,使 中心 与 外 部 门 、 中 心 内 上 下 级  问 、 中 心 员 工 之 间 有 着 通 畅 的 沟 通 渠 道 。另外 ,我 们 经常面 临 急需解 决 的技  术项 目,这时 可组 建 专门 的技 术攻 关小 组 ,在各部 抽 调相 关人 员参 加 ,完 成任  务后 回原 岗位 。还 有 一点 要 强调的 ,技  术部 门 由于 经 常和 节 目部 门 配 合工 作 ,   所以 有些 岗位 上 的人 员属派 出人 员 ,这  部分 人 员可相 对 固定 ,适 时轮 换 ,但要  委托 节 目部 门管 理和 考核 。  就很 重要 。在 每项 工 作进行 之时 ,主管  者 的 身份 ,花 钱雇 人 画几幅 画就 出成 了  画家” ,委托他 人写几部小说就成 了 “ 文  必须 要亲 临现 场 ,了解各 方面 情 况 ,掌  “握工 作进 度 ,纠 正工 作偏 差 。工 作完成  后 要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防 止 错 误 重  犯 。 另外 ,要 做好 控 制工 作 ,要建 立一  个好 的反 馈机 制 。像 中心 主任 ,不单要  学 家” ,且全无被指控 为 “ 剽窃 ”的风险 。  这 既有悖于 《 作权法  鼓励 “ 著 有益于社  会主义精神文 明、物 质文 明建设的作 品创  作和传播 ,促进 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 的发展 与繁荣”的立法宗 旨, 又违反了 合 从部 门主 任那 里 得到 反馈 信息 ,也 应广 开言 路 ,倾 听各方 面 意见 ,这 样才 能更 好地 实施 管理 工 作 。  同法》的 “ 公序 良俗 ”原 则。约定 归属的 合 同也 应 属 于 ( 同法  第 5 第 5 规  ( 合 2条 项 定 的 无效 合 同 。  三 、 以工 作为 中心 ,以人 为本 ,  以制 度管 理人 ,强调 激励 对 于 组 织 的 领 导 方 式 , 可 分 为 以 工 总 之 ,技 术 管理 工 作 虽千 头 万 绪 ,  作为 中心 和 以人 为中心 两方 面 。 因为我  们的 工作 结构 化程 度高 ,组织 成 员的 工 但也是 有 章可 循的 。 随 着广 电改革 的不  断深 入发 展 ,我 们也应 该在 技 术管理 方  面 勇 于 探 索 ,不 断 修 正 自己 的 管 理 方 式 ,更 好 地 服 务 宣 传 工 作 、 服 务 社 会 。  当然 ,署名权并非绝对不适用  著 作  权法》第 1 条的规定 ,立法和实践 中也存  7 在 例外情况 。 例如 , 无论是依行业惯例 , 还  是依 《 计算 机软件保护条例  的规定 ,对  于 计算机软件来说 ,包括署名权在 内的全  部 著作权都是可 以由合 同约定的。 由他人  执 笔 ,本人 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 作基 本有章 可 循 ,所 以采取 以 工作 为 中  心 ,效率 会 比较高 。我 们现 在 已经 有很 多 好 的制 度 ,关键 就 在 于 制 度 的执 行 。  因此 ,我 们要 明确 具体 的奖 惩 条件 ,以    目的 性 、及时 性 、多方 式 作 为奖励 的原  \ 则 ,以客观 性 、及时性 、警 告性作 为 惩  罚 的原 则 ,来达 到 制 度 管 理 人的 目的 。  同 时 ,我 们 要 强 调 激 励 。 只 有 对 员 工 进   行 有 效 激 励 ,使 他 的 需 求 得 到 满 足 , 进 《 上 骞 、毡页j   2 1  报 告、讲话等 作品, 著作权 由本人享有。 其  而他人执 笔的作 品中也存在委托作品的情 况。  品上 打上标 记 ,以真 实反映 作 品和 作者  的 “ 血缘 ”关 系 ,既是 对 作者 创作性 劳 综 上 所 述 , 作 者 是 署 名 权 的 权 利 主 动 的 尊 重 ,也 是 对 社 会 公 众 负 责 的 需 要 。从这 个意 义上 说 ,署名 权 即作 者资  格权 。就 委托 作 品而 言 ,委托 人没 有参  与创 作 ,不是 作者 ,不能享 有 专属 于作  者 的 署名 权 。退 一步 讲 ,即使 通过 合 同  确定 署名 权 归属于 委托 人 ,那 也 不是像  许多人所理解的享 有署 名权 的委托人可以  在受托 人创作的作品上署上 自己的名字以  出名 ,因为 “ 没有 参 与创 作 ,为谋 取个 体 ,委 托 作 品 的 作者 是 受托 人 , 因此 ,  而做 出优 良的 业绩 ,才 能保 证 组织 目标 委 托 作品 的署 名权属 于 受托 人。 由于 著 作权 自作 品创 作完 成后 才 自动形 成 ,故 的实 现 。 员工 的需 求 多种 多样 ,大 体 来 讲 ,一方 面是 员工 通过 工 作获 得经 济报  酬和 其它 报酬 而得 到满 足 ,这就 需 要我  们 建立 一 套 完 善 的 岗位 任 务报 酬 体 系 ,   使 员工 经 过 努 力工 作达 到 预期 成 绩 后 ,   能获 得适 当奖 励 ( 如奖 金 、表 扬 、晋升  等) 。另 一方 面 是 员工 直接 从 工 作 中获 通过 合 同约 定委 托 作 品 著 作权 的 归 属 ,   事实上 就 是通过 合 同转让 著 作权 。 而 由  于 署 名权 特有 的 内涵 、功 能和利 益 ,原 则上 不能 转让 ,故约定 归 属的著 作权 中   不包括 署 名权 。 因此 ,委托 作 品的署 名 权原 则上 自始至 终专属 于受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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