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 新建海南东环铁路博鳌站站房及相关工程的 (工程名称) 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2、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5、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等内业资料,并指导要求乙方建立健全自己相应资料。

2、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

3、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安全交底侧重于“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

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

4、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

示标志的要求。

土方基础工程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坡道、基坑壁

处、人工挖孔桩、配电箱及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等。

市政工程较大危险场所及有关设备主要有:市政暗河的沟槽防护、构配件吊运安装、配电箱、

以及油料等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等。

5、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

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

作等。

6、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

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

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7、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

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8、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

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

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9、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不满

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人员提出更换,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上岗;安全管理人员也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等内业资料。

3、 乙方进场后必须及时到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你公司及个人的相应安全资料,经安全及各

部门签字同意进场后方可进场。同时必须签定并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焊工人每天动火前,必须开动火证,看火人到

位,并采取防护措施。

5、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

措施。

6、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

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7、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

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

8、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配合项目做好)本单位施工

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

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9、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

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

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

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11、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

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

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12、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3、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

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

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

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上报甲方,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

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

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5、 当甲方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

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16、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

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

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7、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

在接受甲方以上物资条件时乙方签定了交接手续,甲方则认为乙方确认了甲方提供的物质条件能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乙方安全生产需要。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

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移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19、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留有发放清单和产品合格证

明材料,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20、 乙方使用的自备设施工具必须合格有效。因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

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1、 乙方进行暗挖、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

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

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23、 制定食堂管理制度,炊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办理齐全相关卫生手续。并保证食品加

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加强生活区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4、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

责任:

24.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

意外伤亡等;

24.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4.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5、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施工人员由于违反本协议乙方责任、违反甲方其它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

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人工挖孔桩、暗挖等施工时必须根据项目经理部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结合国家、北京市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并以书面形式向下交底到每一个人,要有每个施工人员的签字,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防护、施工、设施验收、检查。

28、乙方不得随意采取取暖或避暑方式,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同意私自

进行,则认为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能够保证安全,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9、乙方必须按季节和施工内容及时做好季节施工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0、乙方必须监督、检查工人宿舍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工具,冬季不得使用

此类工具或明火等取暖;夏季不得随意乱拉乱接小吊扇等。由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1、乙方进场前必须按分公司及项目部要求签定相应安全协议,为分公司提供相关企业、主

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资质文件复印件(盖单位红章),经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资料备齐。其他部门均签字确认允许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你方承担。

3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上岗证(资格证)、身份证、实名制卡进场施工作业。

33、协议中未写到之处,乙方必须按照北京市四个标准或相关法规要求施工,不得蛮干,违

章指挥。

34、乙方必须提前如实向甲方报告乙方人员、材料、机械进出场情况,征求甲方同意,以便

甲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如由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人员、材料、机械等转移、进退场,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

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

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2009 年 7 月 27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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