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利益输送四种典型形态

  “官倒”形态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市场取向的改革导引下,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不断发生松动,并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作为计划经济体制重要管制方式的价格机制开始“闯关”,出现了双重定价机制,即“价格双轨制”:一方面国家继续对重要原材料实施统一管制,实行国家统配价;另一方面允许各企业在完成规定计划后自行销售产品,超出部分“随行就市”实行市场指导价。这就导致了同一原材料同时存在国家统配价和市场指导价两种价格形式,而且市场指导价往往比国家统配价高出很多。   在这种“价格双轨制”下,一部分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给自己的子女、亲属和身边的人“批条子”,利用国家统配价和市场指导价二者的“价格差”,大肆倒卖钢材、水泥、化肥、农药等紧俏生产性物资,牟取暴利。这种利用“价格双轨制”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官商勾结现象,被形象地称为“官倒”形态。   “国有资产私有化”形态   面对国有企业因为产权制度与激励制度存在内在缺陷而导致运营效率低下的问题,1997年中共十五大以后,中国各地开展了一波又一波的以省级以下国有中小企业与集体所有制经济领域为核心的民营化浪潮。   然而,在各地推行国有中小企业与集体所有制经济领域的民营化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职工的广泛参与,以及过于追求股权的非公有化、非集体化,导致各地在改制过程中实行简单的“一卖了之”的民营化举措,甚至演变成了大大小小的当权者暗地实行“国有资产私有化”浪潮。部分通过权力与资本合谋的官员与商人摇身一变成为新型权贵阶层,成为官商勾结现象的既得利益者。   “公用事业与公共资源贱卖化”形态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经营城市”的理念在各地得到普遍推广。一些地方一方面出于扩张城市与推进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出于营造政绩和追求轰动效应的需要,通过引入BOT(建设―运营―移交)等模式,先是将路桥等市政设施以及自来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建设领域的经营权,用很低的价格贱卖给民营资本或外资;接着通过城市土地功能的置换,随意剥夺农民的土地,利用级差地租,大力推动房地产开发,大肆兴建新城、新区。此外,在一些煤炭、石油、天然气以及铁矿石、锰、铜等公共资源富集地区,同样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众多的矿山、煤矿、森林等公共资源被低价贱卖给官商勾结者,产生了无数一夜暴富的“煤老板”、“矿老板”等公共资源腐败案例。在此过程中,掌权者利用暗箱操作方式,大搞官商勾结与权钱交易,产生了官商勾结现象之“公用事业与公共资源贱卖化”形态。   “项目运作腐败化”形态   长期以来,由于对公共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很多公共事务的处置缺乏公开透明的披露与监督机制,仅凭主要掌权者个人意志说了算,以致在众多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公共项目运作领域等,产生了“暗箱操作”普遍、利益输送“遍地”等权钱交易的腐败状况。这种官商勾结现象之“项目运作腐败化”形态,存在于各级各地,涉及人员众多,程度或轻或重,时间贯穿在整个改革开放进程中,其后果是“不花钱则办不成事”,甚至让腐败成为一些公职人员的生活方式,其败坏社会风气之烈无以复加。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导)   责编/潘丽莉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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