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条件标准化评估标准解读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

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及标准解读

第一讲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

解 读

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背景

90年代末,我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21世纪初期,我省先后进行了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危房改造、课桌凳更新、教学仪器更新、211工程、校舍安全等一系列旨在改善办学条件的工程,进一步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但是我省中小学的办学条件由于缺乏全面、科学的标准,各项改善办学条件的工程都是单项的,从总体上看,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培养现代化的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2008年颁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使办学条件的改善有了全面、系统、科学的依据。

2010年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颁布。 提出了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省委书记姜异康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言提出:要努力做到“四个推进”,“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为重点,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及教

育信息化工程为基础,进一步加大投入,到2015年全面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

2010年12月发布《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根据省政府部署,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为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制定了八项教育推进计划,其中之一就是《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

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评估指导思想与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评估工作,扎实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

评估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估标准和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评估方案提前印发各市,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坚持科学性原则,依据有关文件制定评估标准及办法,并经多次论证及征求各方意见后实施;坚持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估促进全省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

评估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评估范围为县域内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教学点)。

(说明:按照布局调整规划的待撤并学校,应具备基本的办

学条件,一并纳入评估范围。)

四、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学校设置与校舍、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教育教学装备和师资配备4项指标。

鉴于全省已基本建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学校布局调整为周期较长、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小学公用经费与布局调整两项指标不列入本次评估内容,但县(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尤其是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要纳入评估范围。

(说明:中小学布局规划要进行评估,但不划定等级。)

五、评估办法与程序

评估采取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评估的办法进行。基本工作程序为:

(一)县级自评

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财字〔2011〕9号)规定的完成时间,根据本方案要求,对县域内所有学校逐校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标准》对学校作出等次评价。

经自评,达到省《评估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级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申请评估报告,申请市级评估。同时上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县(市、区)自评表》(附件2)。

(二)市级评估

市级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估标准》,对申请评估的县(市、区)进行评估。评估时,要按一定比例抽查不同层次学校,对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验证。抽查学校数量不低于该县(市、区)学校总数的20%,且不少于20处学校(学校总数低于20处的县、区,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评估确认达标的县(市、区),要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省级评估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精神,省对县(市、区)的评估工作,统一纳入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一并进行。凡向省申请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验收的,必须首先完成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任务,市级未评估或评估不达标的县(市、区),省级将不安排对该县(市、区)的各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省级评估时间、组织形式等按照每年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安排统一执行。省级评估标准执行本方案制定的标准。

六、评估结论认定

(一)学校评估结论

县(市、区)对学校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3个等次。具体认定办法按照《评估标准》要求确定。

(二)县(市、区)评估结论

市级对县(市、区)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

个等次。

达标标准:县域内所有学校均为“达标”和“基本达标”等次,且达标学校占学校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全县(市、区)师资配备、教育局域网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达到评估标准要求;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即认定为该县(市、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否则,认定为不达标。

第二讲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

解 读

一、说明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及补充规定。 (说明:《评估标准》是依据《办学条件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的,其中有些评估指标,相比《办学条件标准》有所放宽,组织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时应依据《办学条件标准》)

指标体系: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其中带※号的A4师资配备和B11-6是对县(市、区)的评估指标;其余三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是对学校的评估指标。

评估结论认定标准:

每项B 级指标评价结论分为A 、B 、C 三个等级;对学校的14项二级指标评估中:达标学校:A 等数量达到8个及以上,其余指标为B 等;基本达标学校:A 等数量大于等于5个,小于8个,其余指

标为B 等(中心城区学校允许存在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 等指标);不达标学校:A 等数量小于5个或出现C 等(不包括中心城区学校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 等指标)。

说明:1. 有两个及以上校区的学校,各校区均应达到相应标准。如:某项指标主校区为A 等,分校区为B 等,则该校此项指标按B 等计。

2. 中心城区学校指位于市县政府驻地,人口集中聚集区(城镇主城区)的学校。

一票否决项:

1. 学校存在D 级危房;

2. 校园内存有明显安全隐患因素,或当年发生安全事故;

3. 对教师严重缺编,未能及时补充的县(市、区);

4. 学校资产账实不符;

5. 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评估指标体系

三、评估要点及评级标准

(一)A1学校设置与校舍

【A1 -B1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 】

评估要点

1. 学校设置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

说明:学校设置布局应科学合理, 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 高中应独立设置;初中设置要本着相对集中、优化配置、注重规模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原则上,农村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1至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设1所初中。小学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规定: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城市中小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并应充分考虑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学校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2. 学校规模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

说明:高中≤60个班,义务教育学校≤36个班。)

3. 校园规划科学,区划分明,布局合理;校园环境优美。

说明:校园设计——按教学、运动、生活分区,合理布局。

校园建筑——合理组合、集中紧凑,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

校园绿化美化—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

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合理的间隔;田径、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校园内主要道路——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

节能要求。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评级标准

A 等:达到要求。

B 等:学校设置不符合要求(如高中未独立设置、初中含小学毕业年级、小学不含毕业年级等);2009年及以后建设的规模过大学校(高中超过60个班,义务教育学校超过36个班);校园规划不合理,生均绿化面积低于标准要求。(生均绿化面积指绿化用地面积,高初中应不低于平均每生4平方米,小学不低于3平方米/生;新建学校需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低于35%)

C 等:学校设置及功能不完备,不能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需求。

【A1-B2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

评估要点 :

1. 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标准执行,并及时维护维修,确保校舍安全。

说明:严格按照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标准执行。常用规范、标准主要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等规范和标准。维护维修及时,无安全隐患,无明显破损、毁坏。)

2. 校舍档案、基建档案齐全、规范。

说明:校舍档案、基建档案齐全、规范。其中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齐全。

校舍档案一般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类。确权档案包括:房屋、土地的确权、证书及证明权属来源的一切报告、批文、协议、合同等;基建档案包括房屋的建设、维修、查勘的一切文书、财务、技术资料;管理档案包括房屋、场地的使用、维修及权属变更等情况的一切记录。

评级标准:

A 等:校舍建设、维护达到要求;校舍坚固、安全,无隐患;校舍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齐全。

B 等:校舍存在个别设计缺陷或维修维护不及时,但不影响正常安全使用的;校舍坚固、安全,无隐患;校舍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不够齐全。

C 等: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D 级危房,以及其它次于B 等的。

【A1-B3普通教室 】

评估要点 :

1. 普通教室设置、使用面积、设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采光照明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规定。

注:2009年前所建校舍单间使用面积标准按建设时期国家标准。 说明:现行普通教室使用面积标准:中学67㎡/间,小学61 ㎡/

间。

(资料: 2009年前有关校舍建设标准:

1996年《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中学、小学普通教室分别按56㎡、52㎡,教学点不小于40㎡。

2002年《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城区学校中学、小学普通教室分别按按67㎡、61㎡。)

(参考资料:室内设施基本要求:包括课桌椅、黑板、讲台、多媒体终端设备、网络接口等,后墙宜设置展示板,有条件的宜设储物柜。 课桌椅: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规格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标准。每间教室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

黑板: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 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教室采光:应为左采光,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2. 普通教室数量能满足需要,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

(说明:教室数量应包括机动教室数量。)

评级标准:

A 等:“1”项达标,中心城区学校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班额的10%,其他学校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

B 等:单间使用面积达到标准的90%以上,设施和采光照明基本符合“1”的要求;中心城区学校及乡镇中心初中(中心小学)平均班额分别不超过标准班额的20%和10%。

C 等:次于B 等。

说明:中心城区学校指设在市县政府驻地人口集中聚集区(城镇主城区)的学校。

【A1-B4学科专用教室 】

评估要点:

1. 各学科专用教室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说明:各学科专用教室包括:理化生实验室及小学科学教室(科学实验室)、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初中技术教室、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美术教室、舞蹈室及高中数字式探究实验室等。

(参考资料:各学科专用教室室内固定设施基本要求:

1. 实验室及辅房:

常规实验室:固定设施齐全、符合《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一般应有书写板、演示讲台、电源系统、灭火设施、学生实验桌(水

电到桌,物理只设一套水嘴及水槽 )、凳。光学实验室配备遮光窗帘。化学实验室应有事故急救冲洗水嘴、排风设施和废液收集器;生物观察室实验台应配备近光灯源。小学科学:水源到桌,实验用电源不得使用强电。至少每学科实验室有一间配备多媒体终端设备。

探究实验室(一般指数字式探究实验室。高中为必配项目,至少应配备物理、生化探究实验室各一个,初中探究实验室为选配) :书写板、演示讲台、传感器及数据采集器、多媒体计算机及网络、水嘴及水槽、学生操作台、学生凳、实验工具、灭火设施、陈列柜、资料柜。

化学药品室与危险化学品室宜分设,需要合并时,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实验员室与准备室可以合用。但化学准备室不宜与实验员室合用。主要设施:

①物理准备室(实验员室):实验准备台、水嘴及水槽、电源、灭火设施、仪器小车(2)、储物柜、办公桌椅、管理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接口(2)、常用维修工具、维修工作台、资料柜。

②化学准备室:实验准备台、水嘴及水槽、冲眼器、电源、仪器小车(2)、烘干箱、通风柜、抽排气系统、储物柜、常用维修工具、维修工作台、灭火设施(砂箱)。实验员室:办公桌椅、管理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接口(2)、资料柜。

③生物准备室(实验员室):实验准备台、水嘴及水槽电源、仪器小车(2)、药品柜、恒温箱、电冰箱、储物柜、办公桌椅、管理用

计算机、网络信息接口(2)、常用维修工具、维修工作台、饲养设备、灭火设施、资料柜。

④小学科学准备室(实验员室):仪器小车(2)、准备台、办公桌椅、管理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接口(2)、电源、常用维修工具、维修工作台、水嘴及水槽、灭火设施、资料柜。

2. 计算机类用房主要设施:

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讲台、服务器、教师用多媒体计算机、学生用多媒体计算机、交换机、稳压电源、网络信息口、学生计算机台、学生凳、教师座椅、UPS 电源、无尘白板、灭火设施。

计算机辅房:主要用于缓冲、办公及存放随时应用的资料、备件、备用机等。应配备办公桌椅、资料柜等。

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主要用于存放计算机软件、资料,维修维护计算机用。应配备维修备件、工具、资料柜等。

网络中心:是全校校园网的核心,主要配置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

3. 艺术类教学用房:

音乐室 :黑板(五线谱示教板或五线谱黑板)、钢琴、节拍器、多媒体设备、音响系统、教师座椅、学生座椅、合唱台、器具柜。

器乐排练室:乐器、座椅、谱架、指挥台、器具柜。

舞蹈室:钢琴、节拍器、音响系统、显示设备、灯光照明系统、把杆、照身镜、衣柜、鞋柜

美术(书法)教室(美术书法室可以分设,也可合用;多间美术

教室的宜按教学内容设置):一般配备书写板、演示讲台、多媒体设备、教师座椅、教具柜、遮光窗帘、水嘴及水槽。写生教室还应配静物台,写生架、写生板、写生椅,衬布;国画、书法教室应配书画桌椅、书画毡、书画文具等。(注意:音美教室首先是教室,要满足班级教学需要)

4. 历史(地理)室 :

为历史、地理学科教学专用教室,宜分设,初中也可合用。主要用于直观教学和学生探究性学习。具体要求另述。

5. 技术类教室:

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

器材依据所开设项目确定。一般设施应有:书写板、演示讲台、设备、工具、陈列柜、工具车、学生工作台、学生凳、灭火设施、水嘴及水槽。

• 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

必修类一般设技术设计室、技术制作室;选修类按项目设置。器材按标准配备。室内一般设施:设计室应有书写板、演示讲台、学生桌椅,配电到桌、配音多媒体中端设备、信息端口,器材柜、常用绘图工具等。制作室应有书写板、演示讲台、学生工作台、学生凳、陈列柜、工具车、设备、工具、水嘴及水槽、灭火设施等。)

(部分专用室设置参考资料:

1. 探究实验室

科学探究实验室是指具备能够充分支持学生进行多方面探究性

学习环境的场所。可分为数字化探究实验室和常规探究实验室。设施可参照《山东省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配置标准(试行)》(鲁教基字

[2007]15号)配备(注意:生化室应设置水嘴水槽 )。

探究实验室的使用:与研究性学习相结合开展探究性试验;以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为目的,开展自主探究实验;从常规学科验证型实验转向综合探索型实验, 以激发学生创新思维, 培养实践能力为目的,设计开展探究性试验。

数字式探究实验室可按理化生各一间配备,一般配备物理、生化各一间即可。数字式探究实验设备及实验台按(8~16)+1组配备,一般要求按9+1组配备,并配备配套的常规实验仪器设备。

2. 历史、地理教室

历史、地理教室的功能史、地教室是实施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探究) 型课程教学的基本场所,为课程内容提供教学演示、学科实践活动的场地,为直观式教学和开放式探究教学提供方便。因此应创设网络化合作学习环境 ,提供历史、地理学习情境。

地理教室具有地理观察、地理观测、地理演示、地理实验和制作等实践与应用要求的功能。配备现代化地理教学设施,要为学生创设地理学习的情境,提供获取最新地理信息的条件,满足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需要。

历史教室应创设浓郁的历史学习情境,将丰富的文化遗存,深厚的文化积淀,融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融于一体,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民族文化、世界文化呈现在学生面前。具有使学生感

受历史,回眸重大历史事件,撷取历史精神瑰宝,树立历史唯物主义价值观的作用。

地理教室的建设:

地理室首先是地理教学的场所。需配备计算机、实物投影仪、大屏幕显示设备、录像机、录音机等及其相关设备。有条件的宜配备星空演示设施。其次在满足学生学生听讲的同时,为讨论、演讲、观摩、填绘地图和进行地理实验、地理制作、地理游戏、地理竞赛等学习活动提供条件。课桌椅的大小、性能和形状需考虑以上活动的需要。其三应设置教学具陈列区,用于陈列各种天文、气象、地质等自然地理以及人文地理教学具。并放置供学生阅读的各类书籍、期刊、画报等地理资料、相关的地理电子阅读材料。其四环境布置应突出展示地理信息,利用墙面橱窗,展示动态地理信息、创设地理学习情境的区域。可通过图文形式,展示地理景观、地理新闻、风土人情、地理科学家、地理新发现和新成果等。 其五布置学生地理习作展示区域,利用墙面橱窗,展示学生在基础型、拓展型、研究(探究) 型课程中的地理学习成果的区域。可展示社会调查报告、野外考察报告、实地景观照片、地理小报、地理旅行同记、小论文等。

历史教室建设:

历史室首先是历史教学的场所。需配备计算机、实物投影仪、大屏幕显示设备、录像机、录音机等及其相关设备。其次在满足学生学生听讲的同时,为学生听讲、讨论、演讲、和进行历史游戏、历史竞赛等学习活动提供的条件。课桌椅可用普通课桌椅。其三应设置教学

具陈列区,用于陈列各种典型历史文物复制品。并应放置供学生阅读的各类书籍、期刊、画报等历史资料和相关的历史电子阅读材料。其四环境布置应突出展示地理信息,利用墙面橱窗,整体装饰成历史长河,或用展板展示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其五布置学生地理习作展示区域,利用墙面橱窗,展示学生在基础型、拓展型、研究(探究) 型课程中的历史学习成果的区域。

3. 通用技术实验室

通用技术实验室是完成《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目标、进行技术设计、制作和试验等活动的主要场所。必修模块类一般以装备的属性进行设计,选修模块可按课程中项目分类设置通用技术实验室。必修模块类分为:技术设计室 /探究室 ,技术试验室 /制作室 ,此外还应设置工具材料室和准备室,有条件的可设作品展室。选修模块所需实验室一般应单独设置,若其使用的器材与“技术与设计”器材相同或相近的,也可以合用一个实验室。

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仪器、工具和设备按照教育部《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

必修类通用技术实验室设置

选修类通用技术实验室设置

4.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

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是对学生进行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场所。学生在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亲历设计制作过程,增强对实践和技术的兴趣,激发创造欲望,强化手脑并用,发展实践能力,改善学习方式,从而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基础。

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的建设:依据实际确定项目,依据项目配备器材。

【A1-B4学科专用教室 】

评估要点:

2. 各学科实验室(科学教室)、通用技术实验室(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美术教室、舞蹈室及高中数字式探究实验室等专用教室数量、使用面积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辅助用房基本满足需要。

注:2009年前所建校舍单间使用面积按建设时期国家标准;12个班以下农村小学中个别使用条件相近的专用教室可以两室合用,但种类不能减少。

(资料:2009年前有关校舍建设标准:

1996年《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小学——自然教室 71㎡/间,音乐教室52 ㎡ /间;初中——实验室、劳技教室、微机室90 ㎡ /间,音乐教室56 ㎡ /间。

2002年《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小学——自然、劳技、美术、书法、微机教室:86 ㎡ /间,音乐教室73 86 ㎡ /间。初中——实验室、微机室、美术、书法、劳技、地理教室96 ㎡ /间,音乐教室73 ㎡ /间。)

评级标准

A 等:达到“1”和“2”中每间使用面积的要求;各学科专用教室种类齐全,每学科专用教室数量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90%以上,辅助用房满足需要。

B 等:按照“1”和“2”中每间使用面积的要求,略有不足,但

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各种专用教室种类齐全,每类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数量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60%以上,辅助用房基本满足需要。

C 等:次于B 等。

说明:每间使用面积略有不足,但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指每间

面积虽达不到标准,但能基本满足一个班级进行学科专业学习、实验的需要。

【A1-B5公共教学用房】

评估要点:

1. 公共教学用房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说明: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室、科技活动室、 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体质测试室等。

公共教学用房室内固定设施:

1. 图书阅览室:藏书室应采取通风、防火、防潮、防鼠及遮阳等措施。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未采用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室)、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提倡实行计算机管理,逐步配备计算机、录音、扫描仪、复印、刻录机、打印机、文献保护等设备。阅览室应配备阅览桌椅、报刊架,开架阅览的应配备书架。座位数量:普通高中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规定执行,教师阅览室按全校教师人数的1/3设

座,学生阅览室按学生数10%设座。初中、小学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规定执行,初中教师阅览室按教师人数的1/3设座位,小学教师阅览室同时兼作会议室的,按全体教师设座位(与会议室分设的阅览室设座比例可以与初中相同),每座面积随学校规模的增大而适当减小;学生阅览室小学宜按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按全校学生人数的1/12设座位。

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电子阅览室,配备多媒体计算机。

2.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即原来的合班教室、阶梯教室,主要用于合班教学。多功能教室只规定了总面积,同时附设电教器材室,各校可根据情况,确定多功能教室个数和每间的使用面积。面积较大的多功能教室应设计为阶梯状。应配备:座椅若干、书写板、讲台、电源、中控系统、多媒体终端和音响扩音设备、灭火器。

3. 体育、健康用房:体育健康用房主要包括体育活动室(体育

馆)、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体质测试室。

体育活动室(体育馆)中学30个班以上面积按《办学条件标准》,24个班为608㎡,18个班为450 ㎡,小学为300 ㎡ 。中学30个班以上的体育活动室(体育馆)内应设置篮排球场、乒乓球场地、器材室、更衣室等,其余小型体育活动室主要用于雨雪天气的室内体育课、体育及文娱活动。

体育器材室应设置在距离运动场地较近的地方。

心理咨询室的设置应为保护学生隐私提供方便,室内环境应温

馨。心理咨询室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室合用。

卫生保健室在寄宿制学校宜适当增大面积,满足学生就医需要。 体质测试室是高中学校必配项目,初中小学,为便于学生体质监

测,尽量配备。

(资料:部分公共用房设置:

1. 心理咨询室:主要用于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及心理咨询的场

所。地点宜隐蔽一些,环境应温馨一些,咨询室的名字,不要让学生反感,例如叫“心灵小屋”“悄悄话室”等。心理咨询室设施主要包括:沙发、茶几、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影碟机、收录机、小型情绪调节器械、心理图书资料、常用心理测量工具和统计软件、资料柜等。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心理咨询室中增添心理活动区和阅览区,也可以单独建室。

2. 卫生保健室: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

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

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

生室或保健室。

3. 科技活动室:科技活动室是面向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科技小

制作的场所,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动脑能力,为学生

提供展示个性的平台,培养学生自主探究科学的兴趣和能力,在校园形成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的良好氛围,使学生体验科学的魅力,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科技活动室的器材依据开展的科技活动项目配备。)

评估要点:

2. 图书阅览室、综合电教室(多功能教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数量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注:2009年前所建校舍使用面积按建设时期国家标准;2011年前所建学校的体育活动室以及全面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的12个班以下中学、完全小学的多功能教室,暂不列入评估范围。

说明:藏书室面积应按需配图书数量和每500册图书占一平方米

的标准计算;设计上应采取通风、防火、防潮、防鼠及遮阳等措施。阅览室面积按座位数计算,其中教师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2.1㎡计算;学生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1.5㎡。实行开架阅览的学校,阅览室面积应加入藏书面积合并计算。

暂不列入评估范围的体育活动室和多功能教室在填表时也应按

标准填写应配面积。

(资料:2009年前有关校舍建设标准:

•1996年《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小学(12/18个班):多功能室:110/120㎡;科技活动室:25/32㎡;图书阅览室:112/148㎡。初中(18/24个班):多功能室:100

㎡;科技活动室:72/90㎡;图书阅览室:197/262㎡;风雨活动室450/600㎡ 。2002年《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小学(18-24/24-30个班):多功能室:123-153/183-213㎡;科技活动室:36/54-72㎡;图书阅览室:120-170/220-270㎡。 •初中(18/24/30个班):多功能室:173/213/253㎡;科技活动室:54/72/90㎡;图书阅览室:261/340/420㎡;风雨活动室1040/1340/1340㎡(规划指标) )

评级标准

A 等:达到“1”的要求;各种公共教学用房种类齐全,每类公

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90%以上。

B 等:按照“1”的要求,略有不足,但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阅览室座位数不低于标准的70%;各种公共教学用房种类齐全,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70%以上;教学点至少有一间公共教学用房。

C 等:次于B 等。

【A1-B6学生生活用房】

评估要点:

1. 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布置合理、整洁

完好。宿舍有取暖、降温设施,每层楼有盥洗室、卫生间;平房宿舍在宿舍区设置厕所和洗刷间(设施)。能为学生热饭、提供饮用热水。

说明:学生宿舍一般由居室、管理室、盥洗室、卫生间、贮藏室

及清洁用具室组成。有取暖、降温设施;平房宿舍在宿舍区设置厕所

和洗刷间(设施)。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并不得分层设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学生宿舍的居室,应设贮藏空间,并悬挂窗帘,床铺应结实牢固,每室居住人数不宜多于7--8人。学生宿舍应设晒衣设施。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应设置浴室或洗浴设施。

餐厅和厨房的人流,气味和运输路线,均不得干扰教学用房的正

常使用。食堂的餐厅和厨房,应设部分走读生吃午饭、热饭和课间加餐设施;能提供饮用热水(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餐厅应配备就餐桌椅和洗刷设施;厨房应配备必要的加工、贮藏设备和设施。教工食堂一般应单设,与学生食堂合并设置时,就餐区应单独设置。

2. 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按寄宿生、就餐学生数量,生均使用面积

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

说明:学生宿舍按寄宿生生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3.0㎡/人计算, 学生食堂面积,按就餐学生人数生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1.5㎡/生(含厨房、餐厅)计算。生均使用面积按寄宿生、就餐学生数计算。

评级标准:

A 等:达到“1”的要求;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生均使用面积不

低于《办学条件标准》。

B 等:按照“1”的要求,略有不足,各种固定设施基本齐全,

宿舍有取暖设施,楼层有卫生间;能为学生提供热饭、饮用热水。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生均使用面积达到《办学条件标准》80%以上。平房宿舍无取暖降温设施,宿舍区未设置洗刷间(设施)。

C 等:次于B 等。

(二)A2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

【A2-B7田径场 】

评估要点:

1. 田径场及其中足球场的设置与环形跑道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场内无篮排球场。教学点至少有60米直跑道和活动场地。 • 说明:田径场设置及环形跑道、直跑道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要求。不完全小学(教学点)应设置小足球场;至少有60米以上直跑道,活动场地一块。田径场内不应设篮球场地,足球门设置符合要求。 • 2. 田径场跑道规范、平整、无杂物积水。跑道材质应满足雨后可以使用,以塑胶或炉渣为宜,但不得为水泥或砖面。场内或附近应设置投掷、跳高、跳远场地。

说明:跑道材质以塑胶或炉渣为宜,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

同材质,前提是应满足雨后可以使用,且安全、环保。但不得为水泥或砖面等硬质路面。标准田径运动场按要求设置投掷、跳高、跳远场地,其余田径场可因地制宜安排。

评级标准:

A 等:符合1、2项要求,跑道为塑胶或炉渣材质。

B 等:基本符合1、2项要求,跑道材质非塑胶或炉渣材质,但

能基本满足雨后使用; 田径场内设置有篮排球场地;环形跑道长度达不到标准,但农村中小学环形跑道低于《办学条件标准》50米以

内,中心城区学校环形跑道,高中低于《办学条件标准》100米以内,小学至少达到150米,初中200米,同时直跑道中学不低于100米,小学不低于60米;教学点至少有60米直跑道。

C 等:次于B 等。

【A2-B8篮排球及其它运动场地、器材】

评估要点:

1. 篮排球场地的数量、规格符合《办学条件标准》,场地规范、平整、无杂物积水。以塑胶或硬化地面为宜。

2. 乒乓球台数量(室内外合计) 达到《办学条件标准》。

3. 单杠、双杠、平梯、肋木等室外体育器械配备齐全,安放牢固,场地平整。地面宜为塑胶或铺砂的软质地面。

说明:篮、排球场地应符合规范。乒乓球台数量按省《办学条件标准》要求为室外乒乓球台数量,本次评估可以与室内乒乓球台合并计算,但应是对师生开放的乒乓球室。教学点应设小篮(排)球场和乒乓球台,至少有一个半篮场地或一块小活动场地、一个乒乓球台。

室外体育器械中学应至少配齐高低单杠、高低双杠、平梯、肋木等,小学应至少配齐高低单杠、平梯、肋木等;联合攀登器(含爬绳、爬杆)应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装使用。室外体育器械必须安放牢固;场地应平整,地面宜为塑胶或铺砂的软质地面,不得使用水泥、砖面等硬质地面。

评级标准:

A 等:场地质量、器材配备及安放符合要求;农村中小学篮排球场和乒乓球台数量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教学点至少有1个小篮排球场和一个乒乓球台,中心城区学校篮排球场数量不低于标准数量的90%。

B 等:场地质量、器材配备及安放基本符合要求,但室外器械场地不得为水泥地面;篮排球场、乒乓球台数量,农村中小学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要求的80%,中心城区不低于标准的60%,教学点至少有半篮场地或小活动场地和一个乒乓球台。

C 等:次于B 等。

(三)A3教育教学装备

【A3-B9实验仪器器材】

评估要点

1. 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和小学数学、科学仪器器材配备达到《配备标准》中基本配备要求。分组实验仪器中学按标准班额2人一组配备,农村小学不低于4人一组。实验所需药品、易损易耗品能及时补充,满足实验教学需要。

说明:

1. 高中、初中和小学《配备标准》分别指《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406―2010)、《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6-2006)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 /T 0388-2006)。

2. 《配备标准》中各学科仪器配备数量是按照每年级4个平行班

和标准班额计算的,因此:班额过大时,应适当增加配备数量,满足“分组实验仪器中学(城镇小学)按标准班额2人一组配备,农村小学不低于4人一组”要求。学校规模超过每年级4个平行班时,应按增加的平行班数量,适当增加仪器(主要是演示和分组实验仪器)配备的套数,满足多班同时开课需要。

3. 实验所需药品、易损易耗品能及时补充,满足实验教学需要。

4. 处理好“基本”与“选配”的关系。“基本”栏目所列仪器是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应达到的最基本的配备要求,不论学校选择何种版本的教材,均应达到该栏目的配备要求。

“选配”栏目是为适应教材、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以及经济条件的差别而设立的。“选配”栏目所列的有功能相近的仪器、不同性能和价格档次的仪器、部分教材所需的仪器、不同教学方法所需的不同类型的教具。学校应依据所采用的教材、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选配”栏目中所列与“基本”栏目功能相近的仪器,若学校已经配备,则“基本”栏目中的相应仪器原则上不再要求配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性能更好的仪器。

2. 高中数字式探究实验仪器按《配备标准》配备物理、生化二个实验室,每室按9+1组配备。

说明:数字式物理探究实验仪器 :数据采集器(9+1套):要有3个或3个以上的USB 外置接口,可以在室内和室外脱机独立使用,具有显示、存储、分析处理功能的接口。传感器(9+1套):超声运

动传感器、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体压强传感器、声音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电压传感器、微电流传感器、光电门传感器、磁感应强度传感器、光强传感器等。多媒体计算机及网络(9+1套)。

数字式生化探究实验仪器 :数据采集器(9+1套):要有3个或3个以上的USB 外置接口,可以在室内和室外脱机独立使用,具有显示、存储、分析处理功能的接口。传感器配置:压强传感器、光强传感器、溶解氧传感器、PH 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电导率传感器等。多媒体计算机及网络(9+1套),数字式显微镜。

3. 文科教学设备达到《办学条件标准》配备要求,但已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的学校,除各类模型、标本外,其他不作必配要求。

说明:网络资源可以提供的图片、视频、多媒体课程资源等可以替代的有关挂图、视听资料可不做必配要求。《办学条件标准》要求的各类模型、标本、卡片等属于必配,网络资源不能替代或不能完全替代的配套的多媒体资源、软件应按要求配备。

评级标准

A 等:1-3项均达到要求;

B 等:“1”中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仪器种类达到《配备标准》中基本配备要求,但个别分组仪器数量、其他仪器器材数量略有不足,或仪器配备套数略有不足,但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3”中教学设备略有不足,但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2”中配备套数不足或只配备一

个探究实验室。

C 等:次于B 等。

说明:个别分组仪器数量略有不足,指个别分组仪器数量达不到2人(4人)一组要求,但不低于4人(6人)一组要求;其他个别仪器器材数量略有不足,指虽达不到标准,但不影响实验进行。

【A3-B10图书资料】

评估要点

1. 学校图书资料数量充足、分类比例合理;生均藏书量及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种类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农村教学点工具书和报刊种类可适当放宽。近三年每年图书更新数量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说明:图书配备标准

报刊种类按评估时学校实际订阅的报刊种类计。“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辞典、手册、教育教学参考书籍等,不包括教材及其配套的教师用书和教辅资料。农村教学点至少配备一种以上报纸,必要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每名教师一种以上的教学刊物。 近三年每年图书更新数量,指每年均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经济欠发达地区,指省级评估上一年度被省财政列为财政困难县

的县(市、区),图书、报刊和工具书、教学参考书可按《办学条件标准》有关标准配备。

2. 管理规范,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到位,并按课程要求使用,满足师生阅读需要。

3. 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影像视听资料的配备。

4. 提倡实行计算机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资源共享。

说明:为满足师生阅读需要,师生阅览室应该分设(规模较小小学的教师阅览室可与会议室合用)。教师阅览室应放置工具书、教学参考资料、报刊及适宜教师阅读的书籍。学生阅览室应放置适宜学生阅读的书籍、报纸、刊物,且应与学生的年龄特点和阅读能力相适应。

评级标准:

A 等:“2”项和图书更新达到要求,“1”项生均藏书量不低于标准的90%。

B 等:“2”项和图书更新基本达到要求,“1”项生均藏书量不低于标准的80%,农村教学点具有教学必须的教参资料、工具书和刊物,至少有一种以上报纸。

C 等:次于B 等。

【A3-B11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评估要点:

1. 学生用计算机室应按开设信息技术课年级最大班额每人一机配备计算机。应配备多个计算机室的,至少有1个按开设信息技术课

年级最大班额每人一机配备,其余计算机室按不低于平均班额每人一机配备;并按标准配备教师机、交换机及有关设备 。

说明:学生用计算机室中计算机配备的原则,是上课时能达到学生人手一机,因此,超班额时应按最大班额人手一机配备。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教学点应设置计算机教室,学生用计算机可按最大班额上课时2人一台配备。计算机室有关设备包括:服务器、教师用多媒体计算机、交换机、稳压电源、网络信息口、UPS 电源等。

2. 按专任教师人手一机配备教师用计算机,并配置到教师办公桌。

说明:教师用计算机指学校为专任教师办公教学配备的计算机,不包括学校管理用计算机和教师个人自带的计算机。教师计算机应配置到教室办公桌,不能集中存放或放置家中,办公、教学场所应保证计算机能够联网。

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任职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3. 所有班级配备计算机、大屏幕显示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或触摸式一体机)等多媒体终端设备,并与网络连通,实现多媒体“班班通”。可根据需要配备视频展台或数字摄像头;专任教师全部配备笔记本电脑的,教室内可不再重复配备计算机。

说明:班级所配计算机应为多媒体计算机(含音箱),并配备实用的多媒体讲台。大屏幕显示设备可采用液晶投影仪、大屏幕液晶或等离子电视,有条件的可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或触摸式一体机。视频展台或数字摄像头可根据需要配备。必须实现与网络连通,实现多媒体

“班班通”。教师全部配备笔记本电脑的,教室内可不再重复配备计算机,但必须有方便使用的连接线。

4. 实验室、史地教室、音美教室、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等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终端设备。

说明:每学科至少有一间专用教室配备多媒体终端设备。技术教室包括高中的通用技术实验室和综合实践活动室,通用技术实验室首先应为技术设计室配备多媒体终端设备。一般学科专用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与教室相同,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设备主要包括大屏幕显示设备、银幕、多媒体计算机、视频展示台、有线无线麦克风、激光教鞭、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中央控制台。

5. 中学、城区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建有校园网,所有教学、办公场所均具备上网条件;其他农村小学建有局域网;偏远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上网。

说明:这里提出了三个不同层面的要求:一是中学、城区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建有校园网。校园网指符合《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具备规定的六种基本功能(其中资源平台、备课平台也可依托县级信息中心建立)的局域网。应采用宽带接入互联网(不具备宽带接入条件的农村学校以专线方式与互联网相联),满足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以及教师备课、教学及教科研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上述基础上,构建数字化校园。二是其他农村小学建有局域网。这里的局域网是指仅能起到联网功能(实现“班班通”),不具备《初、中

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规定的校园网功能(不具备较完善的应用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器、交换机)的简易局域网络。三是偏远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上网。是指教学点和山区、湖区等偏远小学能够通过不同方式上网。

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要求,农村中小学应建设卫星收视系统,配备卫星接收天线、卫星信号接收机、计算机等设备,用于接收国家和省通过卫星播放的教学资源。目前该工程已完成,应充分发挥其作用。

※6. 全县具有统一的教育城域网和资源平台,并能与全县中小学联通,实现资源共享。

说明:这一指标是对县的评估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标准化建设”评估不能达标。

(资料:教育城域网是通过宽带骨干网连接教育局内部网和校园网的传输网络,它以网络技术为依托,以各种信息设施为支持,以教育软件和资源为基础,以实现现代化教育和管理为目的,为区域教育提供全方位信息化应用服务;对上连接省、市和CERNET 、Internet 主干网,对下辐射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各类成人教育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放的、具有现代远程教学功能、教育信息及教育资源共享功能以及教育教学管理信息交换功能、实现实时视频信息传输的高带宽的教育信息化网络系统)

评级标准:

A 等:“1-5”项均达到要求。“6”项达到要求。

B 等: “2”项达到要求;“1”项按最大班额每人一机,略有不足;“3”、“4”项有少量班级或个别学科专用教室尚未装备多媒体设备或多媒体设备未完全达到要求;“5”项基本符合要求,能满足联网需要。“6” 项资源平台教育资源明显不足,或未能与全部学校联通。

C 等:次于B 等。

说明:“1-5”项是对学校评估指标,“6”项是对县区评估指标。

【A3-B12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评估要点:

1. 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模块器材按《配备标准》必配仪器器材配齐,建立技术设计室和技术制作室。并在选修模块中任选1个以上项目,配备相应实验室及器材。

说明:选修模块项目依据学校情况自行选择。

2. 初中、小学综合实践课程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器材在《办学条件标准》综合实践活动设备中选择1个或多个项目器材配备(项目数不少于应配综合实践活动室、技术教室数),分组器材数量应满足5-6人一组操作需要。全县建有独立的实践活动基地,初中、小学学生每年在基地活动课程、课时基本达到规定要求的,校内综合实践器材设备,可根据教学需要酌情配备,但至少应配备一个与本校办学特色相关的项目的器材。

说明:全县建有独立的实践活动基地,初中、小学学生每年在基地活动课程、课时基本达到规定要求。是指基本达到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方案和《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中

“劳动与技术教育”要求。

配备综合实践活动器材,要本着依据学校实际确定项目,依据项目配备器材的原则。

评级标准

A 等:高中、初中和小学分别达到各自配备要求。

B 等:高中必修模块器材配备略有不足,但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或未配备选修模块实验室及器材;初中和小学配备器材项目数少于应配综合实践活动室、技术教室数量的,或分组数量略有不足。

C 等:次于B 等。

【A3-B13体卫艺教学设备】

评估要点:

1. 高中体育必配器材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初中、小学体育器材分别达到《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1号)中必配器材要求。其中足球门,篮、排球架按应设置的场地数量配备。

说明:体育器材配备标准: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均需按相应标准必配器材配备。其中初中、小学的必配器材包括一类必配和二类必配。 •足球门,篮、排球架按应设置的场地数量配备,是指场地内规范配置的球门、球架,不包括练习用球门、球架。(注意:小学按标准应配备小足球门和小篮、排球架。在此基础上可配备少量标准篮、排球架(足球门),供教师活动)

2. 高中、初中、小学音乐、美术必配器材达到《办学条件标准》。18个班以下初中电声乐器暂不做必配要求,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或规模较小学校可用电钢琴替代钢琴。

说明:高中、初中、小学音乐、美术必配器材均按《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备。高中音乐器材中“Midi 作曲系统(电子合成器)”,本次评估暂不作要求。初中美术器材《办学条件标准》附件4中3-9项(陶艺、金工、木工设备)均与综合实践中技术教育共用,开设此类项目的学校配备,不要求所有学校必配。

经济欠发达地区,指评估上一年度被省财政列为财政困难县的县(市、区)。)

3. 卫生保健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配备。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卫生室器材,其他学校配备保健室器材,教学点至少配备卫生急救箱。

说明:《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卫生保健器材配备要求:

1. 卫生室: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

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 保健室: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3.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评级标准

A 等:“1、2、3”项均达到要求。

B 等:“3”项达到要求,“1、2”项种类齐全,易耗器材数量略有不足

C 等:次于B 等。

【A3-B14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

评估要点:

1. 各类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登记入账,固定资产账目规范,账实相符。

说明:各类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全部登记入账。固定资产账目清晰(累计、购入、报废)。各仪器器材室及存放仪器器材其他功能室,

应有明细的仪器器材台账(仪器器材总帐、仪器器材明细帐和低值易耗品帐),且做到物物有帐,及时记帐,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管理人员变更,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每学期末进行盘点,对清理出的问题及低值易耗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登帐 。

图书室提倡实行计算机管理,按规定要求给购入图书编录登记流水号(流水登记账)、进行分类编目,建立图书总括账和个别登记账以及注销登记。

2. 各类设施设备、器材、图书资料管理规范、保管良好,安放符合要求,维护及时,完好率高。

说明: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建立设施设备、器材、图书资料的管理、使(借)用、维护、报废等制度,建立规范的使用、借用、损坏与维修、报废等记录。原则上应配备管理用计算机,并入校园网,力求实现信息共享。

仪器器材应科学存放,陈列有序,整齐美观,取用方便。做到:科学分类、按类入橱,橱内无法存放的仪器器材,要离地、离墙、罩塑料袋后存放;药品和仪器(不含玻璃仪器)要分室保管,化学危险品管理符合规定。在仪器器材(玻璃仪器、石膏像、打击乐器发声处除外)醒目处贴有标签。仪器橱标签须注明仪器类别、编号、品名、数量,粘贴位置要一致,书写规范,字迹规整 。

仪器器材存放有“十防”措施:防尘、防潮、防光、防锈、防震、防霉、防冻、防火、防爆、防毒等。仪器使用后应及时擦试、校验、整理、复位。学期末要集中进行维护、维修、保养。

3. 各种功能教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设施设备使用率高。理、化、生、科学各学科能按教材要求开齐开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仪器器材利用率高;图书借阅率高。

说明:建立完善各种功能教室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规范的使用记录,实验室有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进度安排以及实验通知单、实验记录等。未实现计算机管理的图书室,要完善图书借阅和阅览记录,并定期进行统计。建立并落实实验室、阅览室、微机室和体育活动室开放制度,建立开放活动记录。

评级标准

A 等:各项均达到要求,

B 等:设施设备管理不够规范,维护不够及时,使用率未完全达到教学要求,但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不低于90%。

C 等: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功能教室及器材管理较混乱;仪器器材、图书使用率明显偏低及其他次于B 等情况。

(四)※A4师资配备

【※A4-B15师资配备】

1. 按省编制标准(鲁政办发〔2011〕44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心理健康教师和管理及工勤、安全保卫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管理工作需要。

说明:本指标是对县的评估指标,对全县教职工编制核定及配备情况进行评估,并通过抽查学校核实具体配备情况。评估有三个要点:

一是编制及配备数量是否达标;二是配备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各类人员和各科教师是否满足学校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需要。(资料:《山东省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4号)(摘要)

一、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其中: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的中小学,举办民族教学班或寄宿制的中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承担教学点管理任务的乡镇中心小学,偏远山区、湖区、滩区、海岛等人口稀少且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教师编制,一般按不超过教师总量的5%掌握。)

2. 专任教师的学科、年龄结构基本合理,满足教学需要。建立教师补充机制,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新补充教师具备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

说明:专任教师的学科结构基本合理,指无明显的缺乏专业教师的学科;年龄结构基本合理,指无明显的某一年龄段教师断档现象。

建立教师补充机制,指近几年,教师补充已形成常态化,每年补充新教师。

评级标准

A 等:1-2项均达到要求。

B 等:1-2项基本达到要求,各类专业人员配备不够齐全,专任教师的学科、年龄结构存在较明显的不合理现象,但能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C 等:教师配备不足及其他次于B 等情况。

四、评估标准有关问题说明

(一) 关于各类校舍配备问题

1. 鉴于目前中小学校舍多为《办学条件标准》出台前建设的,因此,2009年以前建设的校舍,单间面积按建设时期的国家标准执行。

2. 鉴于《办学条件标准》对小学只规定了12个班及以上规模的校舍设置标准,本次评估暂允许12个班以下农村小学,个别使用条件相近的专用教室可以两室合用(如多功能室兼音乐室、音美器材室合用等),但种类不能减少。

3.2011年前所建学校的体育活动室,以及全面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的12个班以下中学、完全小学的多功能教室,暂不列入评估范围。

(二) 关于学校规模与适用标准问题

1. 如学校规模介于两种标准数值间时,学校各种功能室配备数量和实验仪器及教学器材配备套数(件数),按较小规模的标准配置。

2. 学校规模超出适宜规模时,高中超过60个班、初中小学超过36个班的学校,超出规模部分的配备标准,按增加的班级数,增加相应的校舍和设施设备。

(三) 初中、小学有关器材配备要求

1. 初中《办学条件标准》附件4中3-9项(陶艺、金工、木工设备)均与综合实践中技术教育共用,开设此类项目的学校配备,不要求所有学校必配。

2. 初中、小学综合实践课程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器材可按照开设的项目,在《办学条件标准》综合实践活动设备中选择1个或多个项目器材配备(项目数不少于应配综合实践活动室、技术教室数),分组器材数量应满足5-6人一组操作需要。

全县建有独立的中小学校外实践活动基地,初中、小学学生每年在基地活动课程、课时基本达到规定要求的,校内综合实践器材设备,可根据教学需要酌情配备,但至少应配备一个与本校办学特色相关的项目的器材。

3. 已实现“班班通”的学校,文科教学设备中除各类模型、标本外,其他网络资源可以提供的挂图、投影片等,可不作必配要求。

4. 体育器材中足球门、篮排球架等按照应配备的相应场地数量配备。18个班以下的初中,电声乐器暂不做必配要求;经济条件欠发达地区或规模较小学校,音乐器材中的钢琴可用电钢琴替代。

(四) 完全中学有关标准问题

1. 各种功能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的数量、面积,依据高中部、初

中部各自规模,按标准对高、初中分别核算、配置;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和初中技术教室及其器材原则按各自标准配备,其中除高中技术设计室外,技术制作室及器材和同时适宜初中的选修实验室及器材可与初中共用。

2. 教学实验仪器器材、图书、计算机及体育、艺术、卫生器材按高、初中各自标准配备。其中可以共用的,按总人数,以初中标准要求的数量配备。

3. 运动场地、体育活动室依据学校总规模,按不低于初中标准配置。

4. 师资按高、初中各自标准配备。

(五) 九年一贯制学校有关标准问题

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按中学评估,其中:

1. 三个平行班及以上规模的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科学教室)、阅览室分别按初中部、小学部各自规模和标准要求配置,其他功能教室可按学校总规模统一配置,但室内设施(如:桌凳、压腿杠等)应照顾到中、小学生不同的年龄特点。2个平行班及以下规模的学校,实验室、阅览室也可以中小学合用。

2. 理科实验仪器、体育及艺术器材分别按初中部、小学部各自规模和标准要求配备,其中体育及艺术器材中小学相同的器材,不必重复配备;图书分别按初中部、小学部各自规模和标准核算数量,统一配备,但图书资料配备中应兼顾中、小学学生阅读和教学需要;计算机、卫生器材依据学校总规模统一配备。

3. 运动场地数量、体育活动室面积依据学校总规模统算配备,但应设置小学生使用的小足球门和一定数量的小篮球场地。

4. 师资按小学、初中各自标准配备。

(六) 含小学六年级的初中学校有关标准问题

按初中学校配备,但应按小学六年级规模增加科学实验室(科学教室)及相应仪器器材。小学六年级小于8个班,且初中实验室比较富裕时,科学教室可与初中实验室合用。此类学校BI 指标最高只能确定为“B”等。

(七) 不完全小学有关标准问题

1.1-4(5)年级的小学按完全小学配备,但其中5-6(6)年级所需的仪器设备可不配备。此类学校B1指标最高只能确定为“B”等。

2. 只设1-2(3)年级的教学点应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具体要求:

①配备所设年级教学需要的数学、科学教学仪器,信息技术教育设备,体育、音乐、美术器材和卫生保健箱;图书依据学生数按标准配备,至少配备一种以上报纸,必要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每名教师一种以上的教学刊物。

②至少有60米以上直跑道,活动场地一块(尽量设置小篮球场或小足球场),不少于一个乒乓球台。

③至少应设置一间公共教学用房(多功能教室),供音乐及其他教学活动使用;其中设3年级的教学点还应设置能满足教学需要的科学实验室(科学教室),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教学点应设置计算机

教室,学生用计算机可按最大班额上课时2人一台配备。

④师资配备按照《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4号)规定,适当增加编制配备教师,对缺少的英语、艺术等专业教师,可通过走教等形式解决。

(八) 关于“五四”学制和“六三”学制办学条件标准问题

鉴于国家学校建设标准和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以及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均未对两种不同学制的学校,单独规定各自的办学条件,因此,这两种学制的学校应执行统一的相应学段的办学条件标准。其中“五四”制学校各学科实验室,按照平行班数,比照省定办学条件标准中“六三”学制相同平行班数的配备要求配备;仪器套数应与实验室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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