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水污染成因与治理策略

淮河流域水污染成因与治理策略

摘 要: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原因是多方面的。当前,有效开展水污染防治、保障流域的水安全,是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本文在概述淮河流域水污染状况,深入分析成因的墓础上,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思路和具体措施入手,初步探讨了未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对策。

关键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Abstract: Huaihe River water pollution problem a long time, for many reasons. At present,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pollution control, protection of watershed water security, economic and social Huaihe River Basin is an urgent requirement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an overview of water pollution in Huaihe River Basi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the grave basis, from the Huai River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to start thinking and concrete measures, discussed the future of the Huaihe River Basin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Keywords: Huaihe River Basin, wate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引言

淮河是我国最早进行“三河三湖”水污染综合治理的重点河流之一。经过多年治理,主要污染物人河量得到有效控制,工业污染物所占比重逐步降低,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群众饮水困难问题得到缓解,环保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淮河水质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水体污染依然严重,特别是一些主要支流污染比较突出; 治污项目市场化程度不高,运转资金落实困难; 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意识差、执法难度大; 治污体制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治理的预期目标尚未实现。

1当前淮河水质状况

1.1淮河流域水质状况

《淮河流域及山东半岛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简要报告》显示,以2000年为例,淮河流域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人河总量分别为95万t 和21万t 。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对河流水质进行评价,水质达标评价标准为Ⅲ类。淮河流域评价河长11975km ,水质为Ⅰ类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0.5%,Ⅱ类占10.0%,Ⅲ类占16.2%, Ⅳ类占 17.2%, Ⅴ类占9.60%,劣Ⅴ类占46.5%,超标河长达73.3%。主要超标项目有高锰酸盐指数(CODmn )、化学

需氧量(COD)和氨氮(NH-N)等。其中,流域内安徽、山东、河南和江苏四省河流超标比例分别为86.4%, 83.6%, 78%和48.7%。按照功能区水质标准进行功能区达标评价,淮河流域评价水功能区427个,达标122个,达标率为28.6%。其中,河流、湖泊和水库水功能区达标率分别为27.5% , 33. 3%和53.3%。

2000年以后人河排污量逐年增加(见图1) 。通过对淮河流域人河排污口多年污染物人河排放量分析比较,1993~2000年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00年以后出现反弹。2003年污染物人河排放量与2000年相比,污水入河排放量增加了8. 7亿t ,增长率为25 %;化学需氧量(COD)人河排放量增加了28万t ,增长率为30 %。2000年以后,淮河流域水污染明显加重,31条主要跨省河流的省界断面水质达标率逐年下降,2000~2003年达标率分别为29.1%, 25.8%,24. 6%和38. 4%。

1.2省界河段水质状况

根据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实测资料分析,以2004年为例,淮河流域46个省界断面实际共监测535次,综合评价Ⅰ类水占总测次的0. 2%,Ⅱ类水占8.4%,Ⅲ类水占17.6%,Ⅳ类水占26.9%, Ⅴ类水占8.4%,超Ⅴ类水占38.5%。对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水质目标,2004年水质达标率为51. 8 %。汛前4~6月淮河流域水质最差,达标率仅为40%左右,汛末8~10月水质稍好,达标率约为70%。 2004年,淮河流域省界断面主要污染项目为氨氮(NH3 - N)、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 )、高锰酸盐指数(CUDmn )、化学需氧量(CUD),其中氨氮污染最重,氨氮全年实际共监测535次,Ⅰ类水占18. 5% ,Ⅱ类水占26.7%,Ⅲ类水占11. 6% , Ⅳ类水占5.8%, Ⅴ类水占3. 9%,超Ⅴ类水占33.5%,超标率为

36%

图1 历年入河排污量示意图

1.3 2005年1~6月淮河流域水质状况

2005年1~6月淮河流域46个省界断面实际共监测270次,综合评价好于Ⅲ类水占总测次的1700, Ⅳ类水占18.6%, Ⅴ类水占6. 6%,超V 类水占57.8%。对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水质目标,2005年1~6月水质达标率约为45. 2%。与2004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第一季度水质比去年同期差,汛前4~6月略好于2004年同期(见表

1)

综上所述,对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水质目标,2000 ~2002年淮河

流域省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2002~2004年淮河流域省界段面水质呈逐年好转趋势(见图2) ,这说明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水质达标率总体上仍然偏低,与国家规划水质目标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目前,淮河流域水污染形势仍然还很严重。

2淮河流域水污染原因分析

2.1水资源短缺

淮河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799亿I1'la ,并不算少,但流域人口密度大,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5。加上淮河处于过渡带气候特点的影响,流域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年内汛期6~9月雨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另据统计资料分析,1980~2000年地表水平均开发利用率约为5100,虽有部分开发潜力,但主要是对洪水的开发,难度较大。水资源已经成为淮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随着城镇化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人水矛盾加剧了水污染,使河流降低甚至丧失了生态功能,出现了目前淮河生态基流不足,水体自净能力减弱。尤其是汛前腾库时,积蓄在闸坝上的污水集中下泄,极易引发水污染事件[1]。

2.2地方利益驱动

由于沿淮经济技术水平和产业层次都相对比较低,地方政府在全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下,过分强调经济增长速度,片面追求GDP 增长,没有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在现有体制下,各级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主要以经济指标考核为主,没有将环保放在应有的位置。因此,造成地方政府注重短期经济效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行为,这是造成淮河流域污染不能有效控制的根本原因。

2.3治污工程措施不力

目前淮河流域内生活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UD)和氨氮(NH3-N) 占排放总量的3/4左右,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却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①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淮河治污“九五”计划要求投入166亿元,实际投人约110亿元;“十五”计划要求投入256亿元,目前仅完成83亿元。资金不足直接影响治污设施建设,全流域规划“十五”计划建设的161个污水处理项目,尚有78个项目未动工。②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由于配套的管网建设滞后,部分污水处

理厂因无法收集污水而不能运行。③城市污水处理费用没有落实。目抓在已建成的5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由于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截污管网不配套等原因,很多都不能正常运行。

2.4产业结构不合理

淮河流域重污染行业居多,工业污染是淮河污染的主要原因。《2002年淮河流域水资源公报》显示,淮河流域城镇污废水排放量中,工业废水占60%,生活污水占40%。目前,淮河流域内造纸、化工、饮料、纺织、食品五大行业产生的化学需氧量(CUD)和氨氮(NH3-N) 占到工业排放总量的78. 4%和94.2%。国家环保总局统计资料显示,在2005年4月对淮河流域正常生产的533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的监测中发现,超标排放的为151家,占到28%,主要超标企业集中在造纸、化工等行业,占到了超标企业的80%。在控制工业企业排放方面,虽然加强了环保执法与检查,但是始终未能实现有效控制; 不少老企业污染严重,污染治理历史欠账太多,企业处于亏损状况,污染长期得不到治理。一些高消耗、高污染的小企业仍然大量存在[2]。

2.5面源污染较严重

所谓面源污染即农田施用化肥、农药及水土流失造成的氮、磷等污染。我国是世界上使用化肥强度最高的国家。淮河流域耕地面积占全国的1/6,是我国主要的产粮区之一,流域内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很大,据分析约70%的用量流失或残存在土壤和农产品中,并最终进人水体。不合理地大量使用农药、化肥以及畜禽养殖、秸秆腐烂等污染,残留物随水土流失和农田退水进人水体,增加了水体中化学需氧量(COD)和总氮(TN)、总磷(TP)的污染物总量,成为影响水质的重要因素。

2.6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目前,淮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一些地方环境管理各自为政的状况没有得到扭转,“多龙治水”问题比较突出,部门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矛盾不同程度存在,相关部门治理污染的步伐和措施还不够协调; 流域内尚未形成健全合理的水权、水价及水市场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治理有效的监督和奖惩机制、科学的监测机制和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尚未建立,对污染排放的监督执法力度不够,环境监管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等。目前,环境监管的属地管理,使归

属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 3淮河流域水污染的防治对策

3.1转变水污染防治思路

淮河治污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统筹协调、系统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防治、社会监督的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水污染治理模式从末端治理向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转变,从单纯水质管理向流域水生态管理转变,从目标总量控制向容量总量控制转变。将水资源管理纳人淮河治污体系,统筹治污与治水的关系,统筹水利工程与生态平衡的关系,统筹发展经济和生态保护的关系。

3.2统一规划明确责任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要坚持以“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分工负责、政府责任制”为指导原则,建立健全高层次的协调机制,统筹运作。国家要编制统一治理规划,还要明确第一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水环境质量一排污总量一污染治理项目一污染治理投资”四位一体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把淮河治污工作情况和辖区出境水质变化情况作为衡量该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状况的重要指标,列入地方政府领导年度考核和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治污目标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流域内地方政府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发展经济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关系,特别是在制订各项发展规划时必须认真考虑资源,尤其是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水环境的容量。

3.3建立国家支持与市场运作的治理体制

鉴于淮河流域环境负荷过大、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现状,国家需继续通过高强度的国债等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形式,支持淮河治污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运用市场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吸引社会投资。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国债资金与市场化主体高效使用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将国债资金以明确补贴的形式支持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配合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场化的企业通过竞争机制来使用[4]。同时,污水收费是市场化机制引入的前提,必须坚决地推进污水收费制度。在困难地区,在各级政府补贴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低收费水平,但必须开始收费,尤其对使用自备水源企业的污水收费更应先严格执行。

3.4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消除结构性污染比重

国家要强化政策导向,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加大对淮河流域内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合理调整高耗水型重污染行业和原材料初级加工行业在工业中的比重,逐步改善淮河流域内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削减工业污染负荷。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计,限期治理工业污染源。要强化新建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范新环境问题的出现。建立并实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大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严重污染的企业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

3.5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大力推动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设,努力控制农用化学物质污染。在流域内组织实施陆地生态农业项目、岸边生态防护林隔离带工程、湿地缓冲带工程以及其他污染控制工程等面源污染控制项目。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渔业养殖行为,实现清洁养殖,防止规模畜禽养殖场有机污染。加强小城镇环境规划工作,促进乡镇工业合理布局,实行污染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强沿淮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工作,强化流域农业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大依法管理农业环境的力度。

3.6设立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环境政策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调节纳税人的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特定税。结合淮河流域实际情况,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尝试在淮河流域率先设立污染物排放税。本着“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向有污染行为的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排放税,消除“收费”标准过低、调节力度小、缺乏法律约束力、征收不规范等弊端,加大政府对排污行为的调控力度,增加环保基金积累[5]。

3.7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之一。国家应逐步建立以出境污染水体赔偿补偿机制为主体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计适当的程序和渠道,允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使合法环境权益的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

以改变目前环保部门处理环境违法现象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局面。通过司法途径,由公众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既可以弥补环保部门执法手段的不足,又有利于强化环境法治。同时,要适当扩大环境诉讼主体范围,赋予非政府组织以环境诉讼权,比如各类环保组织尤其是民间环保组织.

3.8充分发挥流域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

淮河流域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通过定期监测主要跨省河流的省界水质,对各省的出境水质进行监督管理; 通过监测淮河流域内城镇人河排污量,对各省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提供相关证据和监测数据,为公众和环保组织提供有力的支持; 及时组织淮河流域内各省有关部门开展淮河流域水污染联防工作,对流域水质、水量进行科学调度,改善河流水质,通过自动监控系统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认真履行国家赋予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能,逐步建立起权威、高效、协调的流域管理体制,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3.9鼓励和支持公众监督

积极探索建立淮河治污的长效机制,依照“政府引导、社会化融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众监督”的治污新理念,扎实推进淮河水污染防治。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意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规划、政策和项目,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公布各地环境质量、企业污染治理、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和政府环保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加强和改善对淮河治污情况的报道和监督,疏通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渠道。

4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的现状以及污染原因。为了有效开展水污染防治、保障流域的水安全,维持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文在概述淮河流域水污染状况,深入分析成因的基础上,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思路和具体措施入手,初步探讨了未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对策。通过采取这些合理有效的对策,在不远的将来解决目前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提供了依据。

参考文献

[1]孟伟. 苏一兵,郑丙辉. 中国流域水污染现状与控制策略的探讨.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报(季刊).2004 (4)242-246

[2]刘玉年,万一,姜志群. 依法保护淮河水资源. 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国水利.2005(8):40-42

[3]贾利,郁丹英,赖晓珍.2004年淮河流域省界断面水质评价及改善水质的措施与建议. 治淮.2005(7):3-4

[4]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编. 淮河流域及山东半岛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简要报告.2005

[5]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2000~2005年各月淮河流域省界水体及主要河流水资源质量状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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