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庄煤矿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文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文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副总

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为成员的文明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全

矿文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矿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专人负责矿井文明安全生产

年度规划的制定和月计划安排,负责组织日常达标工作检查和管理。

3、各专业必须成立文明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负责本专业文

明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实施。每月由各专业检查验收小组对本专业进

行检查考核,在下一月3号之前必须将上月考核情况交到质量标准化

办公室汇总存档,逾期不交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罚款。

4、专业项目。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与防治水五

个专业。各专业积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综合分权重均为20%。

5、专业分工

①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采煤、掘进专业的月度考核及资料整

理。

②机电科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的月度考核及资料整理。

③通防科、地测科负责通风与防治水专业的月度考核及资料整

理。

6、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煤炭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文明

生产安全现场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推进我矿文明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

规范化、标准化,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基础。

7、实施精细化管理工程,井下文明生产是矿井管理的综合反映,

为彻底改变井下卫生面貌,根据我矿实际,按照“以人为本”、“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目标精细到人人,人人精细到岗位”

的总体思路,对“每个人、每件事、每一天、每一处”都实施精细化

管理,真正做到“人人有标准、事事有标准、时时有标准、处处有标

准”。

二.文明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每次检查验收由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组织本专业技

术人员参加。

2. 文明安全生产现场检查验收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定期

检查由各专业组织每旬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并结合不定期抽查的形

式,每月末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每次检查前所有参加检查

人员必须到信息办集合、点名签到。

3.检查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文明安全生产现场考核评

分表》的标准和内容要求进行逐项检查,并结合文明生产精细化管理

标准现场评分定级。

4.检查人员要掌握标准,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做到谁检查谁

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在当日调度会上

进行通报,并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及时督促整改和复查。由于检查人员

不负责任,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未发现而造成事故的将对责任人

严肃处理。

5.每次检查验收,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在原始检查记录

表上签字,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验收资料保持

原始性、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6.各专业根据《煤矿文明安全生产现场考核评分表》按月度进行

检查,采取每月7号、24号定期检查及动态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其中定期检查占月度评分70%、动态检查占月度评分30%,月底考核

评级。一级(90分及以上)、二级(80~90分,含80分)、三级(70~

80分,含70分)、三级以下不达标。各专业于下月3号前将各专业

上月考核评级表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存

档、总结,并对当月矿井文明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综合得分进行考核。

三.文明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1、月度文明安全生产现场管理93分以上的单位,每高一分给予

500元奖励。

2、月度文明安全生产现场管理93分以下的单位,每低一分给予

500元罚款。

3、月度文明安全生产现场管理93分以上的单位,给予单位主要

负责人每人100元奖励。

4、月度文明安全生产现场管理93分以下的单位,给予单位主要

负责人每人100元罚款。

5、年度文明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有10个月得分在93分以上,给予文明安全生产现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专业组成员适当奖励。

6.在上级部门检查验收时达不到一级文明安全生标准的该专业成员给予300的罚款,单位负责人每低一分挂罚200元,以此类推。

7.严格采掘工程文明生产的验收评比。凡文明生产评比得分低于该项得分70%的,一律视为该工作面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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