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面子观

中国人的面子观

胡先晋

黄光国 译

人类学家及心理学家的研究显示:虽然人类社会的每个成员都会渴求声誉,但附于其上的价值以及追求声誉的手段却大不相同。在分析强调重点与基本态度迥异于自身文化的另一种文化时,必须牢记在心的是:即使是对于人类生活中最普遍的那些层面,每个社会都会形成不同的观念。

这类观念上的差异经常反映在语汇之中。但是真要深入了解这些观念对其传承者的完整意义,就必须仔细研究形成这些观念的情境。中国人对于研究“面子”观念之所以饶具兴味,一则因为借此可以看出人们获取声誉以及稳固或提升地位的两组标准,同时又可以了解在同一个文化架构之内各种不同的态度如何互相妥协。

这两组标准可以用两个词来加以区分。就字面来看,两个词的意思都是指身体的“脸”部。其中之一是“面子”,代表在中国广受重视的一种声誉,这是在人生历程中步步高升,借由成功和夸耀而获得的名声,也是借着个人努力或刻意经营而累积起来的声誉。要获得这种肯定,不论在任何时侯自我都必须依赖外在环境。另一个是“脸”的概念,美国人虽然略有所知,却未曾真正地了解它。这是团体对道德良好者所持有的尊敬:这种人无论遭遇任何困难,都会履行应尽的义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表现出自己是个正直的人。它代表社会对于自我德性之完整的信任,一旦失去它,则个人便很难继续在社群中正常运行。“脸”不但是维护道德标准的一种社会约束力,也是一种内化的自我制约力量。

由于以往未曾有人注意到这两组声誉标准的差异,因而本文将详细分析这两种观念,同时探讨它们在社交场合中的实际应用。

“脸”和“面”这两个字中,后者较前者远为古老,在古代文献中已经可以发现。早在公元前4世纪,“面”便有指涉自我与社会间之关系的象征性意义;“脸”则是比较现代的名词,《康熙字典》引用的最早典故出自元代(公元1227年至1367年)。这个字似乎起源自中国北部,而后在身体的意义上逐渐取代了“面”,而获得了某些象征性意义。同时,“面”加上无意义的虚字“子”,又发展出各种不同的意义。如今这两个字在中国北部和中部都通用,不过“脸”在长江中部各省的使用不如它在北方的范围广。然

而,此处我们虽然已经了解了“脸”和“面”所指何物,一般人并不能自觉地体会其差异。

一、脸

(一)“丢脸”

“丢脸”是团体对不道德或社会所不同意之行为的责难。严重损害社会道德规范之事,一旦为大众知悉,便构成个人品格人的污点,同时引发大家的互相责难。被发现的欺诈,被揭穿的罪行,卑劣的行为,错误的判断,为一已私利所说的谎言,任职期间有渎职行为,背弃诺言,欺骗顾客,有妇之夫和少女发生越轨行为,这些都是可能引发社会非议的一些行为,对自我而言,都是“丢脸”之事。

有位美国人在中国内地旅行时的体验,可以作为“丢脸”的一个简单例子。在一个小村庄里,她和一位农人约定,用农人的驴子作为交通工具。到了约定的日子,农人跑来说,他的驴子没空儿,要求她再等一天。因为他们早已有约在先,他坚持不让女士设法另外再找一头。他们最先在旅店中来回争论,然后吵到庭院外。围观者没人开口说话,不过有些老年人却一直摇头,口中念念有词。农人的情绪愈来愈高昂,想要证明自己是对的。最后,他调头离去,不再争论,让那位美国女士自行再找一头驴。农人已经感觉到群众的不以为然。大家对他想利用美国旅人的困境占便宜所作的非难,让他觉得“丢脸”。

1935年在北京发生的一件犯罪案是说明“丢脸”严重性的最好例子。有位大学生和一位女学生发展出非常亲密的关系。他本来答应和她结婚,但是当发现她怀孕时,却写信否认其承诺。这位女生随即到他的宿舍去找他。遍寻不着后,她随即上吊自杀。那名学生立刻被捕,并且被判10年徒刑。由于他的不负责任导致女孩走上绝路,大众对他不满的情绪达到极点。自杀本身就是一种最严厉的控诉,引起许多人议论他的恶行劣迹,让他“丢尽了脸”。不过,大众的论断并非永远站在法律这一边。如果大家认为某人所犯的罪行情有可原,虽然他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可是社会大众并不认为他是一个为了私利而违反道德原则的人,他便不会“丢脸”。

在上述例子中,受害者借自杀来暴露负心汉的品格。其实,比较温和的手段也可以做到这一点。受到虐待的仆人可能对主人大发脾气,抨击他不人道的行为。学生可能因为老师犯错而出他的丑。顾客发现商人想在交易中占便宜,也可能招来一大群人,告诉他们这商人是个什么样的人。由于生意人非常珍惜本身的商誉,他们通常会对特别罗嗦的顾客让步,以免招来路人侧目。仆人、学生、顾客都可能用使其对手“丢脸”的方法,

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理直气壮的愤怒是弱者或欺诈不公之受害者所能掌握的正当武器,身居高位的人,诸如地方乡绅或城市中的专家学者,在和地位较低的人周旋时,必须格外审慎。这些人理应受到年纪较轻及地位较低者的尊敬,但如果他们做出违背社会期望的行为而丧失自我尊严时,社会地位愈高,他愈要维护自身的尊严,他的“脸”也愈容易受到伤害。穷人可以撙节支出,但是有钱人如果斤斤计较,便会有失体面,而引起大众非议。一个受过教育的人和粗鲁的乡下人发生争吵,也是大失尊严之事。受教育除了累知知识外,还应当陶冶品格,所以“喝过墨水的人”比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更应当在社交行为方面表现自我节制。因为,和不识字的人公开争吵会损害自我的尊严,而让他“丢脸”。

家庭中也有地位高低之分,作为一家之主的父亲比依赖家庭生活的任何一个年轻男子占有更高的地位,而且应该受到更多的尊敬;在和地位较低的人交往时,如果处置失误,便会引起较多的非议而“丢脸”。同样的,同一家族年纪相若的两个男孩,其中之一可能因为结婚而取得较高的地位。此后他的行为举止便必须像个负责任的成人,同时必须抑制自己再做出诸如吃糖和放鞭炮之类的孩提般的举动,这些事对他未婚的堂兄弟来说则属无可厚非。

有一次我因为男仆不诚实而打了他一记耳光。不管打什么人都是粗鲁的举动,尤其年轻女孩对男仆施加体罚更是有失尊严。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必须忍受家人的责备,在其他仆人眼中,我更是“丢脸”到家。没人同情我,那个男仆也没有受到其他人的非难。

国际政治上也可以找到这种例子: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由于英国对其他小国负有条约义务,张伯伦的姑息政策在中国就被认为是极端“丢脸”之事。为了顾及自身利益而不愿信守对弱国的承诺,既不符其自视为世上最强帝国的地位,又违背了英国领袖想被尊敬为绅士的渴望。

因此,“丢脸”的程度会因自我地位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公众在表达意见时,通常会考虑诸如贫困或被压迫等等生活中值得同情的因素,有钱人的过失经常会在其优越社会地位的参照下突显出来。运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必须以不违背道德标准为前提。居于从属地位的人,也可以利用居高位者必须维护颜面的事实。有些大学生往往会问第一次上课的讲师一些艰深的问题,如果他无法回答,而显示出他的无能,他的脸便丢光了。同样的,在生意往来中,如果债权人无法从顽强的债务人手中取得债款,他可以威胁对方:如果他公开指责对方不负责任和蓄意欺骗,后者便会丢脸。因此,债务人常躲起来

避不见面,这种举动通常等于是承认自己无能。如果债务人为了顾全“脸面”而付清债款,债权人便会感到满意,此时他已经获得了道德上的利益。

由于意识到似乎有个无形的群众正在监督着自我的举止,它会无情地谴责任何不道德之事,并以讥嘲加以惩罚,有些人因此而变得极为敏感。尤其是在采取主动可能招致挫败的场合更是明显。向异性求婚就是个很好的例子:现代中国已经不再信任父母安排的婚姻,可是一个男孩和某个女孩即使已经相当熟稔,他在下定决心提出关键性的问题之前,通常还是会犹豫良久,因为他怕会受到拒绝以及朋友们随之而来的讪笑。同样的,男孩在追求女孩时显得十分羞怯,怕在对方心中留下笨拙的印象而“丢脸”,所以他们通常会请朋友帮忙把自己介绍给心目中的女孩。考试失败的年轻人有时也会因为极度羞愧而自杀。要想了解“脸”的这个层面,我们必须进一步探讨这个文化中有关人的格的概念和“脸”之间的关系。

西方学者经常论及:中国人对其成就和地位往往过分谦抑,他们有时甚至将之斥之为虚伪。有些观察家在初次见面时,往往以为这种过度谦逊是缺乏自信的象征。其实不然。高估本身的才干,夸大自己的能耐,以使自己的地位凌驾于同侪之上,很可能受到社会的冷眼待。暴力行为令人厌恶,任何可能招致其他人不悦的行为,诸如嫉妒和嫌恶,亦是如此。喜欢夸耀的人遭到挫败时,不但得不到朋侪的同情,反而会遭到讥笑。对自身能力判断欠佳的人往往被讥为“轻浮”;反之,举止严肃、审慎评估本身能力、与人应对力求周到的人则被称为“沉着”或“稳重”。前一种性格让人无法信任,后者是好公民和值得依赖的朋友。既然一个人很难在每一点上估计自己的能力,也无法事前预知每次行事的结果,所以预先贬低本身的价值才是明智之举。如此一来,个人可以不断听到朋友们赞扬他的谦虚,同时增加自己对于成功的信心。怕被视为“轻浮”颇类似于担心因行为不检而受到谴责,所以自我随时随地会贬抑本身的才智和能耐,却深信人们会因此而给予他更高的评价。

对于谦逊的重视似乎和“修养”的重要性有关。由于孔子认为,在变成治国的人才之前,个人必须先经过一系列的训练过程;学者们经常强调,个人必须对其自身品格的修养负责。一个“没有修养”的人就是不考虑别人或者喜欢自夸的家伙。他做事失败正好说明他的不成熟和不稳重,这也会削弱整个社群对其工作表现的信心。

这种态度也可以说明:为什么个人在批评他人之后,如果犯下同样错误,他便很丢“脸”。譬如甲乙两人做出同样的行为。乙也许是因为不知情,也许是无意中犯错,其真正用意并未为人所知。甲在谴责乙之后,显示出其见解比较高明,至少他知道这种行

为是非常不明智的。如果他也犯下相同的错误,他的表现不是意志薄弱就是修养不足。人性本恶的观念在中国付之阙如,人格的修养应该随着心灵的成熟与日俱进。不诚心努力增进自身的品格,而只注意别人的缺点,正如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社会会以“丢脸”之类的概念来表现对其的鄙视。

我们说过,任何违反道德规范以及不符个人地位的行为都会贬低个人的品格。感受到尊严的损失之后,便可以用“丢脸”象征性地表示出来。怕“丢脸”使个人对道德的界限保持自觉,它维系了道德价值,并且展现出社会制约的力量。不道德的行为,例如投机者的踌躇满志,只批评别人而不检点自己,由于缺乏判断力而导致失败,都可能受到“丢脸”的责备。“丢脸”的感受十分强烈,它不只会引发社会的谴责,同时也会使社会对自己的品格丧失信心。中国人许多日常活动的运作都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由于社会的信心对自我的动作十分重要,“丢脸”已经变成一种具体的顾虑,它对自我神经系统的影响甚至要比实际的恐惧更强烈。

“丢脸”的另一种说法是“丢人”。此处“人”主要是指“人格”,“丢人”这种新的说法将来也很可能取代“丢脸”。

下面要讨论的是“脸”的其他用法,不过他们都不如“丢脸”一词重要。

(二)“给某某人丢脸”

自我通常归属某一个密切整合而又与他荣辱与共的团体。他的家庭、朋友群体以及他的上司都会关注他的成败。所以个人不只是“丢自己的脸”。公众严重的羞辱或讪笑必定会影响家庭声誉。青年男女如果发生不可告人之事会受到双亲严厉的叱责,因为这“丢了他们的脸”。在上述背弃婚约的例子中,女方家庭感到强烈的羞辱,并坚持严厉惩罚祸首。他们之所以感到“丢脸”,是因为女孩的自杀正显示出她行为的轻率。学生举止不当引起社会讪笑,是“丢他们学校的脸”。许多中国人碰到美国人时感到特别尴尬,他们担心在无意中违反礼俗可能会“丢他们国家的脸”。

长辈经常用这种说法来激励年轻人奋发向上,循规蹈矩。“别丢我们的脸!”不只将“脸”的观念深植于年轻人的心中,也让他们了解,他们的家庭对其行为负有共同的责任。他必须牢记:他的品德必须与其家庭地位相符。这种说法偶尔也可以用来开玩笑。有个大约11岁的男孩为了提高自我的地位,对大他3岁的侄女说:“你老是喜欢用这些奇装异服来炫耀自己。你真是丢我的脸。”穿奇异以引人注意跟自夸同样的糟糕,因此会受到高尚社会的冷眼看待。

在家庭以,老师对学生的成败也负有部分责任。所谓“师”是指训练自我以从事工作的人,不管他是大学教授、手艺师傅或其他被选来教导年轻人的人;老师只有在和学行建立亲密的关系之后,才会关心后者的福祉和成就。如果一个人“丢他老师的脸”,因而显示出老师无能,则他的自我会备感羞耻。

如果自我严重违反了社会规范,不只会在他本身的品格和家庭的声誉上蒙上一层阴影,同时也会让人怀疑:在他生活中曾经教导和提拔过他的人是否有良好的判断力和公正性。换言之,“丢脸”的程度不仅随个人过错或失败的严重性而定,而且对与自我亲疏程度不同的其他人,也各有不同的意义。

(三)“不要脸”

这是一种严厉的指责,意思是自我不在乎社会对其品格有何想法,他甘冒违反道德标准之大不韪而获取私利。社会制约力量对这种人丝毫发生不了作用,因为他根本不把游戏规则放在心上。更有甚者,倘若某人“不要脸”成性,他的亲友便无法预测他的言行。除非为环境所迫,否则很少有人愿意和这种人打交道。

应该了解的是,这种说法主要是指为了私利而占别人的便宜,对传统习俗无所顾忌通常被人们认为是特立独行,但并不算是“丢脸”。挂羊头卖狗肉或囤积居奇的生意人,贪图己利而口是心非的人,为了金钱利益而徇私市惠的政客,利用男友甚至出卖青春的女孩,诸如此类的人都可说是“不要脸”,有时也可以说是“没有脸”。

这种人的所作所为通常无法用法律来加以处罚,大众的非难也可能是不公开的。但是他们一旦遭遇不利情境时,社会将袖手旁观,不愿给予道德及物质上的支持。他们无法倚赖社会关系的网格来帮他们解困,因为他们早已因为违背道德标准而陷于孤立。事实上,社会甚至会认为他们的失败或不幸正是不顾社会道义的应得报应。

“不要脸”是吵架时经常听到的一句骂人话:“你明明知道不对还要辩解,难道不要脸了吗?”“死不认错,不要脸的人是你!”这样一来一往地相互指责。最严重的情况是低地位者用之于高地位者的身上。前面说过,有些学生喜欢提问题来“考”新讲师。有一次,有位新老师无法给予学生满意的答案。学生对他的考验结束之后,他仍然没有会意过来。学生们很不客气地说:“他不要脸”,然后陆续离开。当然这是非常极端的例子。如果大家有充分理由可以实行这类抵制,受辱者便不可能再露脸。学生们也可能因此而成功地阻止那位讲师继续在这所大学授课。

有时候,“不要脸”的使用也带有幽默的意味。人到老年之后,用以规范年轻人生

活的习俗和道德约束也随之变得松懈。对年轻人而言,饮食和享乐过度会遭受非议,对老年人则宽容得多。社会知道:他们是善良百姓,也愿意原谅他们的一些小弱点。因此,当他想放纵自己时,可以用“我老得可以不要脸了”作为托辞。虽然这种说法只在山东某地流传,老年人享有较多偏离习俗的自由,却是典型的事实。这并不是说“脸”对老年人不再具有制约力,而是意味着,社会对其自我修养的信任,并不会因为他忽视习俗而发生动摇。

在年龄层的另一端,小孩子也不必受到“脸”的严格制约。孩子的言行举止表现得较其实际年龄为小,比方说八九岁大的男孩,仍然抢着要最大块的糕饼,也会被人调侃“你这样子真不要脸”,但却没有人会当真。青少年对“脸”已经有相当程度的自觉,争吵时会相互指责对方“不要脸”,但是他们受辱的感觉却尚未发展到那样强烈。

(四)“没有脸”

这个说法如今几乎可以和“不要脸”互相通用。这大概是对个人所能做的最严厉谴责。譬如,在国家危难时,变成叛国贼的人常被指责为根本“没有脸”,意即这种人已经将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义务弃之不顾。同样的,将宗教信仰当作踏脚石,以之作为晋身之阶或以之谋取物质利益的人,在大众眼中也“没有脸”。

这里所分析的“不要脸”和“没有脸”两种讲法,有时比“丢脸”更为强烈。某人可能因为无知或经济不足、举措失当而“丢脸”;这时使用“丢脸”一词不过是要让当事人知道他犯了过错。“不要脸”强调的是个人意志,是某人故意将“脸”排除在考虑之外。“没有脸”或许是三者之中最为严厉的:自我已经失掉“脸”的感觉,即使违反了道德规范他也毫不在意。

“丢脸”的说法何时开始通用,已经无从考证。可以确定的是:至少在公元前4世纪,“没有脸”便已经流传于世。当时“脸”这个字的使用还没有固定下来,通用的是一个较老的字“面”。历史上有两个例子可资引用:

周朝末期,封建诸侯群起争霸。在宰相管仲辅佐之下,齐桓公终于成为诸侯的霸主。管仲临终时劝诫齐桓公将某些人从朝廷斥退。齐桓公答应了,可是后来却发现自己少不了他们。这些人掌权之后便设计推翻齐桓公。最后叛军攻占了王宫。齐桓公被放逐后,沦落到无饭可吃的地步。当他想起宰相管仲的忠告而自己却弃之不顾,不禁悲泣道:“亡者无知则可。设若亡者有知,我有何面目见仲父于地下?”

秦朝在公元前207年覆亡后,在争夺天下的斗争中,项羽和刘邦最具实力,最后失

败的则是项羽。经过几次挫败之后,项羽的军队终于被敌人团团围住。他知道大势已去,便率领一小队骑兵突围,在敌军追赶之下,他逃到乌江边。当地的地方首长出来迎接,并且告诉他如何安全逃走。如果回到江东故里,他也许能够东山再起。他回答说:“我和江东八千子弟兵一起出来打天下。如果我战败而独自回去,即使江东你老怜悯我,甚至奉我为王,我又有何面目见江东父老?”

在上述两个例子中,“面目”的意思是指“脸”和“眼”,在中国中原一带至今仍然广为人所用,但在中国北部则已经为“脸”所取代。在出征之前,项羽信心十足地说:他一定会赢得天下。他不只让那些信任其才干的人失望,同时也在他负指挥之责的挫败中牺牲掉了所有年轻人。

“我没有脸去见某某人”,当自我觉得,由于本身的过错而令某人失望时,经常会使用这种说法。将父亲的辛苦钱挥霍殆尽的儿子,挪用公款、背弃国家或上司对其信任的官员,未能圆满执行上级命令的下属,因为大意而战败的军官,自身失败而牵累其他人的领袖,都可能感觉“他们没有脸”去见其长辈或上司。此时,自我并不一定要面对公众舆论;即使只有一个人在场,甚至一个人也没有,他心中也可能产生辜负他人信任的意识。

这种现象显示出社会制约的完全内化。自我通常都会实践他心目中想像为社会所认可的举止,以挽回自己的“脸”。

(五)“脸皮厚薄”

“脸皮厚”的意义和“不要脸”有点儿类似,不过却较为委婉。它的象征意义是:皮肤仍然在脸上,不过却很难用社会的否定来穿透它。这意味着漠视公众非议,或是年轻人蔑视长辈加诸其上的社会道德标准。当友人不断向自我暗示其行为已经逾越礼数,而自我却浑然不觉时,这句话便可以派上用场。一个小例子是:有位客人久待不去。虽然女主人百般设法使她了解主人希望她离开,她仍然无动于衷。对方离开之后,女主人悻然对我说:“那女人脸皮真厚!”中国人十分重视待客之道;他们尽量避免让客人觉得自己不受欢迎。因此,友情能进展到何种程度,完全是由访客自己来体会。

脸皮薄的人对外界的议论相当敏感,他们经常花费许多心思来维护良好的声誉。但是,有些人的脸皮实在太薄,朋友最起码的批评都会使他们觉得不快。有位朋友在论及政治生涯时跟我说:从政的人必须脸皮厚才能做出许多违背良心之事。不少学者奉命出任公职后,发觉自己无法胜任。此时他会承认:自己脸皮太薄,不适合在政界打拼。

然而,总的来说,社会还是喜欢脸皮薄的人,因为他们比较遵守社会规范。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以看出:重视“脸”是一种真切的关怀,“丢脸”会给自我带来强烈的羞辱。由于不注重“脸”的人往往无视社会的制约,因此,社会往往会对他施予最大的压力,企图对他灌输“脸”的意识。

“脸”的主要标准包括正人君子所应具备的各种美德。偶尔的过失会被调侃几句,并被讥为“丢脸”;反复犯错便会引起强烈的非议,甚至导致整个社群在心理上和他划清界线。意识到“丢脸”时,社会对个人品格的信心已经受损,它会使个人陷入受轻视和孤立的危险,因此能对个人产生强烈的制约作用。

二、面子

虽然“脸”字同时具有一种实质和一种象征性意义,“面”字则发展出各式各样的意义,实质和象征兼而有之。

1、“面”在生理学上本来就是指脸。这种用法在诸如面貌和面目之类的组合词中仍然可以找到。面貌也是脸的意思,不过除了和面结合而产生像英文名词looks(外表)之义外,它却很少为人所用。面也在一些常用成语中出现,例如面如桃花和白面书生,后者是指以读书为业的学者。

2、“面”可能是物体的表面,例如表面意为外观,桌面是指桌子的表面,地面则为地球的表面。

3、“面”可能指方向,例如东面或西面。

4、“面”也可能指方面,例如正面和对面。

在以上的组合中,“面”代表的是具体的概念。它的象征性意义则包括:

1、社交上的“方面”,例如八面玲珑指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和不同的人圆滑相处。

2、它可能指人们面对面的场合,例如会面或当面商量。

3、“体面”也就是好看。此时美的概念和社会赞许合而为一;外表好看的人可说是有“体面”,但行动慷慨大方也是表现得很“体面”。

4、前面说过,中国有些地方仍然使用面,有些区域则用脸。在长江流域常说面皮薄以取代脸皮薄。

5、“顾面子”。自我要提高声誉,必须考虑本身的面。因此,士绅之家会为家长的生日摆下盛大的寿宴,同时演戏数日,以供地方人士欣赏。社会的赞赏便增加他的面子。

自我有时也要顾虑他人的面子。例如,他要避免贬损他的邻居,以免引起任何非议。

尤其是学生表现不佳时,老师也常会有这方面的顾虑。某位员工的表现也许乏善可陈,但由于考虑到他家庭的面子,老板会把他留下来,给他一个改进的机会。

有时,顾及他人的面子直接违反了社会甚或当事人本身的利益。很明显的,顾虑太多的老师根本无法纠正学生,顾虑太多的行政首长或家族领袖也会发觉自己缺乏权威。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文学中,我们可以找到无数例子,赞美个人不顾情面,厉行职守。

6、“面子上不好看”:这种说法是在描述个人面对社会非议时的感觉。这种脸的概念有关。事实上,脸也有相同的用法。但是这种说法中的耻辱远比丢脸轻微。后者通常是指违反道德标准,“面子上不好看”则是由于疏忽而违反了某种习俗,和个人品格是否健全并不相干。自我觉得自己的声望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但却不会有强烈的羞辱感和社会孤立感。

7、“增加面子”:增加面子的方法包括捐款给公益机构,帮助和自己并无直接关系的人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在重要的文件或陈情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设立学校、孤儿院等等。这些举动可以使个人吸引大众的注意,并且得到下面评价。这种公众的肯定会增加个人的“面子”。

8、“争面子”:两个人争面子的方式包括以宴席待客或炫耀财富,以及在任何可能获得公众有利评价的事项上超越对方。大学球队也是在努力争取给母校增加“面子”。

9、“给面子”:甲的行动在其他人面前增加了乙的声望。给面子有许多方法:在大众面前赞美乙,强调乙的头衔或才能,对他的建议表示尊重(即使甲并不真的觉得如此),这些都是增加某人面子的方法。换句话说,它们能让乙的面子好看一点。

在许多情况下,给予社会上默默无闻的人面子,具有激励他们更加努力的重要功用。譬如,杰出的科学家称赞其学生的研究,便能鼓励后者更加卖力地工作。

轻视他人通常会给予人以“不给面子”的感觉。位居要津的人拒绝接见一位无名人士或者不愿答应他的请求,便是不给后者面子,可能让他觉得自惭形秽。虽然有些人会耽迷于这种形式的自我膨胀,但真正有修养而受社会尊敬的人,则会小心谨慎,不愿蔑视他人。

给面子不一定会受到社会赞同。有时,一个能力不足的人被选中或指派担任某一名誉性的职位,人们可能会批评这种做法,但老于世故的人会说:“他也是个知名学者,所以他们决定给他面子!”有人也可能取其讽刺之义:“大家都知道张三无法胜任那份工作,可是,他和某某人是同学,所以某某人想给他一点儿面子。”或者,“那家伙实在让人讨厌。我们不妨给他个面子,好让他闭嘴。”

10、“留面子”:给某人留面子。揭发某人的错误,甚至张扬他令人无法苟同的行为以引起公众非议,这样做即使不会构成全然的“丢脸”,也会让对方觉得面子上不好看。在这个例子中,前者直截了当地对后者的品格提出质疑,就是“不给他留任何面子”。任何有修养的人都会避免这样做,以免伤害当事人的自尊。不作任何评论可以使后者觉得他的过失并没有引起人注意,他的声誉也可以保留无损。

身居高位的官员犯案时,通常都会接受秘密调查和审判。公众对整个过程并不知情,因此无从发表评论,这位官员也可以留下一点儿面子。

不要触及他人声誉,不要毁了他人名声,都是十分重要之事,因为即使他罪有应得,骤然失去多年努力建立起来的声望,对个人的打击也难以忍受。如果我们期望地改过向上,就应当给犯错的人留点面子。换言之,我们必须“给他一个自新的机会”。譬如,某人在政治舞台上已经毫无前途,但也不能随便把他打入冷宫。通常会让他担任无足轻重的职务,或是获得一个头衔好听却没有实权的职位。

这些从政治圈中选出的例子显示,愈是大众瞩目的人物,对面子愈为敏感。但即使在日常生活中,公开责备他人也不是好事。许多经验显示,公开他人的罪行并破坏其名声,往往会造成悲剧。

从以上的讨论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类谨慎做法的动机主要是避免任何可能使他人自惭形秽的举措或言词;而不是要提高个人的自尊,以确保其优良表现。这和家庭教育常用的一个原则互相呼应,要鼓励小孩儿发现优良的品格,必须把他当作成人看待,或是交付他超过其年龄的工作。

在社会上占有优越地位的人,所说的话在同侪之间常有一言九鼎之力,因此他更应该“给别人留面子”,这种态度通常被称为“度量大”,有别于与人相处时斤斤计较的器量狭小。

12、“要面子”:要面子是依靠卖弄或瞒骗来取得名声。想要面子的人会想尽办法表现出比其实际情况更好、更有才干、拥有更良好的社会关系或是更高尚的品格。在中文里它和英文“to save face”(做面子)的意义最接近。

根据习俗,父亲应该给他女儿一份合于自己身份地位的嫁妆。可是,由于婚礼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仪式,一个要面子的人会尽其所能,拿出一份最丰厚的嫁妆,即使这样做会让他背上好几年才付得清的债务亦在所不惜。因为这样才能增加他的“面子”。

下面一则故事可以用来说明这一点。辛亥革命之后,许多满族人失掉了昔日的特权。虽然受过教育,却无法以之谋生,许多人因而沦为赤贫。可是他们仍然要保住贵族的尊

严。清末,有一天一位满族人进入一家茶馆,他肚子很饿,可是身上的钱只够买一小片芝麻饼。这么一小片芝麻饼对他饥饿的肚皮来说简直是无济于事,他渴望的目光于是落向掉在桌子上的芝麻屑。他很想把它们捡起来,又怕在众人面前丢脸。他立刻想出一个聪明的点子:以手指为笔、以口水为墨,在桌子上写字,借此动作将芝麻屑捡起来放进嘴里。有些碎屑掉进桌缝里去,他必须另外想办法。于是他假装生气,先用手掌重重地拍桌子,将碎屑震出夹缝后,接着再继续写字,将剩下的碎屑送入嘴里。这个故事是在调侃满族人的死要面子,这似乎是世界各地没落贵族的共同弱点。

众所周知,缺乏教育或能力不足的人,一旦取得某种社会地位,会更加在意外界的肯定。有个出身卑微的人,终于出任某一城市的警察局长之职。他十分急切地想要展示自己和高级首长之间的关系,因此他买了一件清末名将曾国藩所写的书法卷轴。他将原来接受卷轴者的名字涂掉,然后写上自己的名字,希望人们因此而认为他是曾国藩的朋友。然而,他却不晓得曾国藩早在他出生之前就已经去世了。

“要面子”的说法也可以应用于国际政治之上。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有位纽约记者报道:希特勒谴责苏联在对芬兰的战争中只使用老旧的装备,而将最好的武器留下来对付德国。他很明显在为自己吃败仗开脱以保住面子;不幸的是这一辩解却激怒了芬兰人,因为这等于是说他们是差劲儿的战士。他们感觉到自己的面子受损,因此群起驳斥希特勒的说法。希特勒在他自己的人民面前非常“要面子”,但是却忘了给盟邦“留面子”。

13、“敷衍面子”:甲也许并不怎么尊重乙,但是为了博取后者的好感,甲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敬意,恰好使后者不会感不快。以下是个国际政治上的例子:有一天,有位中国学生说道:在抗日战争中,英国人一直是在敷衍中国人的面子,他们鼓励中国继续作战,必要的时候也会作一些承诺,但却只提供极少量的实质援助。这种说法明白显示:这位学生对英国的诚意毫无信心。为了保有对方的好感,自我经常会隐藏他实际的想法,即使他必须为自己所表示的意见负责,亦复如是。因此,书评家在评论一本书时,也许觉得它写得很糟,然而如果作者是位名人或是书评家的朋友,他就得委婉表达自己的看法。书评家的朋友即使不赞成这种做法,也知道他的动机是在敷衍这位作家的面子。不用说,这种说法表示了一种言不由衷的权宜之计。譬如刚到一个地方上任的行政首长,心中也许瞧不起自认为是当地社会领袖的那些人,可是为了表示谦虚,他也要敷衍他们的面子。

14、“讲究面子”:这种说法和“考虑面子”十分近似。

15、“没有面子”:意思是自我拥有的名声不足以达到某个目标。某人为了某种特殊

人物见面,可是,由于自己在圈子里没有什么名气,就请一位较具知名度的朋友代为安排。

16、“我们有面子”或“大家有面子”。第一种说法里的“我们”,将对话的对象也包括在内。此处的面子代表个人可以依赖的友谊关系。因此,如果甲和乙有面子,他能确定乙在必要时会给予他友好的协助,而且乙在众人面前也会尽其所能增加他的面子。这种关系强调的是礼尚往来,所以某人与其共同“有面子”的圈子越大,他就越能安然渡过困境。

17、“和我有面子”:这种说法和上一个说法很像。例如,某人需要找人替他向上司说情,而我恰巧和这位上司很熟。他“和我有面子”,我就不会拒绝帮他忙。因此,他的下属会设法请我去找他的上司谈。不顾这种说法中所蕴涵的义务,便可能破坏世俗的礼仪。在实际的做法上,一个人很少会公开提出这类关系。有时,个人会使用这种说法来对某人施加压力。例如要请某人吃晚饭,而对方有意拒绝,则个人可能会说:“难道我和你没有这个小小的面子吗?”这虽然是玩笑的说法,但要拒绝这种请求也不是容易之事。

18、“看我的面子”或“尊重我的面子”:个人通常用这类说法来劝解打架或争吵的两方。中国人并没有“公平决斗”的观念,诉诸的力气大,而不管谁是谁非。因此,争吵的双方失去自制后,中介人(大多是年纪较大的长者)会立刻出现,将二人拉开,向他们讲道理,直到他们罢手。为了让他讲的话更有效力,他会要求双方“看我的面子”,停止争吵。为了当事人本身的利益,而由有地位的人出面,这种诉求是不容忽视的。

19、“借某某人的面子”:某人想利用他和社会上某位有声望者的关系时,可以运用这种说法。找工作时,往往会提及某某人作为介绍人。即使他们之间只有一面之缘,可是由于后者名望甚高,他被录取的机会也因而增大。另一方面,大多数人也乐于当别人的介绍人,因为这是测试自己声望的极佳标准。虽然他和某人并不熟,有名望的人也愿望答应推荐对方的品格。一个具体的例子是:有位出名的工业家发现其远房侄儿冒称为其儿子,以求出人头地。当工业家的儿子闻讯而表示抗议时,他却予以叱责。既然大家都没有损失,又何必拆穿这个年轻人的骗局?

20、“面子事情”:这是用来解释个人之所以采取举动,纯粹是为了保住自己的面子,或是给别人面子。譬如,一个受讨厌的年轻人也列名于某一宴会的受邀名单上。因为他父亲是位高级官员,而宴会主人必须和后者保持良好关系,这就是“面子事情”。又如,大年初一时,某人认为自己有必要给上司拜年,因为这也是“面子事情”。

“面子事情”通常是个人不太情愿做的事。可是为了保持名声和扩大社交关系,个人还是非做不可。另一方面,一个亲密的朋友也许会要求个人做出某些牺牲或付出某些代价。个人毫无异议地答应,这是出自感情,而不是面子事情。

三、结论

以上举出的例子说明了“脸”和“面子”这两个概念,在自我与其环境之间关系的重要性。二者都代表了群体对于个人的尊重,可是它们所根据的标准却有所不同。

“脸”指的是社会对个人道德品格的信心。罪的概念在中国文化里虽然并非完全不为人所知,但却未占有显著的地位。人性本善的假设要求个人依照自身的才具和地位的要求,磨炼自己的品格。忽视这种行为的标准,会使群体怀疑个人的道德品格,甚至怀疑他善尽本分的能力。这种“丢脸”会把自我隔离于正人君子的社会之外,让他饱受孤立和不安的威胁。“脸”不只在约束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一种内在的制约力量。大家应该已经看出,“脸”的维护或丧失是以整体来看的。丢脸给人的感受虽然有强弱之不同,不过对个人而言,“脸”却形成了一种无法分割的实体。在有些极端的例子里,体会到自己的行为受到群体规范的谴责,甚至会逼人走上自杀之路。

“面子”和“脸”大不相同,它可以出借、争取、添加、敷衍,这些字眼都指称量的逐渐增加。它的建立最先是借由高位、财富、权力和才能,然后要运用手段发展出和某些名流之间的社交关系,同时又要避免做出可能引起非议的举动。社会赋予“面子”的价值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指的是经由正当途径取得的声望,此即为名誉;另一方面,它却暗示了一种“自我膨胀”的欲望。虽然道德标准是评估个人对群体之价值的基础,不过个人仍然可以用自我扩张作为进一步发挥潜能的动力。

在讨论个人对“没有脸”和“没有面子”两种说法的不同反应时,已经可以看出,“脸”和“面子”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最严重的侮辱,它涉及个人道德品格的完整性。后者则只是表示自我无法出人头地并获得声望而已。值得再次强调的是,“要面子”并非“不要脸”的反面。前文说过,后者的意思是指个人为了获取过质利益而有意藐视道德规范。“要面子”则是要提高或维护超过个人实际地位的名声。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行动背后隐藏的动机一旦被揭露出来,他就会因为丢“脸”而自取其辱。从个人的观点来看,缺乏影响或说服其同侪的能力,无法使他们相信他是社会的栋梁之材,固然值得遗憾,但这并不像社会对他的品格失去信心那样,会对他的自尊造成严重打击。

“脸”一方面是品格的基本要件,它同时也是决定“面子”多寡的条件之一。一旦

失去了脸,面子便很难维持。由于这层错综复杂的关系,脸的概念和面子的概念有所重叠。故意让人丢脸,也可说是不考虑某某人的面子。敏感的人认为很丢脸的事,在局外人来看,往往不过是“在他或她的面子上不好看”罢了。此外,因为全国各地的风俗有某种程度的差异,某种行为到底会导致丢脸或失面子,其分野亦大不相同。因此,“脸”和“面子”并不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概念。不过,它们却很清楚地指涉用以评断个人行为的两套不同标准。

“脸”和“面子”的重要性随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而有所不同。在任何社群中成长的每个人都可以有一张诚实、正直的“脸”;但是“面子”却会因家庭地位、个人的关系,以及自我影响他人的能力等等而有所不同。在组织严密的社会里,大家都了解每个人所处地位的最低要求。任何人不履行其角色所应尽的责任,都可能使井然有序的社会生活产生脱序现象。例如,一家之主是不尽责任,将哺育家属的担子加在其亲戚或邻里之上,这种不负责的行为,就会让人怀疑他是否有能力维护本身的地位。所以,社会上都认定:不可信任品格“轻浮”的人,因为这种人既不重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对“脸”的关心也不够。同时,小农、店家、工人等人也都知道,“稳重型”的人比较可靠,因为他们重视自己的“脸”基于世俗的财富。他们知道,只要维持诚实敦厚的“脸”,便能够得到友人的协助。

因此,在社会中“脸”的运作,作为一种手段确保了自我的社会经济安全并维护了自尊。主要是为使社会对其道德品格形成一定的看法。个人必须长久居住在同一个地方。如果发生“丢脸”的事,改变住所能使个人置身于全新的环境之中,使他摆脱萦绕不去的记忆。所以对于那些因为不道德而丧失团体对其敬意的人而言,充满工作机会的都市便成为受人欢迎的避难所。可是即使是在都市里,个人找到稳定的工作之后,“脸”的标准仍然存在。工匠收学徒时,会设法多方了解他的为人和他家庭的门风。公司聘用会计的时侯,会要求应征者找有地位的人保证其良好品行。因此产生的一种风俗是,任何人想要找工作,或是想在离开家乡的地方和别人做生意,必须先在家乡找到声望良好的商店,开具一份书面保证。别人才能知道:这个人在家乡时,关心“脸”的程度有多大。

为了取得别人的信任,即使是最贫穷的农人或劳工也要设法维护自己的“脸”。他虽然无法因为出人头地而取得“面子”,但是他却能够谨言慎行,使自己的品格没有任何污点。这样做,可以保证他在需要的时侯能够找到工作,苦难的时候能够博得同情,陷入争执的时候能够得到道义上的支持,而在必须离家远赴外地的时候,也有人愿意把他推荐给当地雇主。

中产阶级的个人基础比较好,而且有许多向上爬的机会,但是他必须谨慎提防从社会阶梯上摔下来。此时“脸”仍然相当重要,但是对自我而言,“面子”成为更严肃的问题。因为他知道,尽可能增加自己的声誉,便可以在社会上步步高升。为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机会,他必须尽力展现自己的才能,扩大自己的交往范围,并且严守社会交往的习俗。他在社会阶梯上爬得愈高,就有愈多人盯着他的事业,他愈需要设法给人好印象。当然他必须尽量避免丢脸,如果有人怀疑其道德品格的完整性,他在社会团体中的尊严便会随之降低。任何一个政治者、律师、医生或学者在提升其社会地位之前都必须先建立面子。

在商场上,虽然“面子”是主要的考虑因素,“脸”也有其重要性。一旦社会肯定某人做事正直、善守本分,他拥有的信誉可能远超过他微薄的资产。他的债权人知道,他为了保有社会的敬重,会竭尽所能偿还债务。直到近世,以谨慎著称的中国商人为什么经常不用书面契约便可以完成交易,其道理即在于此。

关心“脸”的人比较值得信任。因为对他们而言,“脸”比财富更为贵重。可是,有些商人却是肆无忌惮的。都市人口的流动性使这些不法商人能够明目张胆地违反道德规范以图谋私利。许多人之所以讨厌商人阶层,便因为他们过分强调追求利益的动机。大家总觉得:孜孜为利的,不会在意自己的道德品格。惟有在供求双方彼此互相信任而且都感到满意时,商业才能繁荣兴盛。在中国社会中,个人对于“脸”的执著可以看做其声望的一部分;譬如,在上述商业交易的例子里,无论是以牺牲卖方或买方的利益作为代价,商人都会到各阶层的挟击。

即使是在正当社会之外,“脸”也很受重视。盗贼行径通常是饥馑和绝望所造成的。有些不法之徒虽然违抗法律,但并未失去正义感。他们只抢夺那些财富过多的人,有时甚至会帮助穷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道,北平有个贼,因为劫富济贫而名声大噪。这种人当然连起码的“面子”都谈不上,不过其行为却表现出他们对品德的尊重。由此可见,他们是受环境所迫而成为资贼,他们并不是“不要脸”的人。

我们已经讨论过“脸”的观念对人格评断的重要性,以及“面子”如何使个人的社会地位超乎群伦。中产阶级必须竭尽所能以维护“脸”,并增加声望。上层社会大多是由中产阶级晋升而成的,政府的高级主管们也必须为“脸”和“面子”不懈奋斗。有些大臣在觉得由于自己无能而“没有脸见皇上”时,甚至会以双手结束自己的生命。然而,在出人头地的佼佼者之中,尤其是在非常时期,很多人往往重视“面子”更甚于“脸”。投机者经常不择手段,闪避社会的非难,以建立自己的名声。他们相信,一旦财富到手、

权力在握、地位稳固之后,自己的“面子”便会强得使人不敢批评其道德品格。民国早期的军阀便是很好的例子。他们每个人都手握军权,为了搜括财富而无恶不作,但又不愿意为人所知,其方法是招徕许多政客为其设计课税制度。他们发现混乱的局势是他们最容易出人头地的机会,因此不顾社会的道德标准而胡作非为。所以在他们被剿灭之后,社会各界莫不欣喜万分。这些军阀相信,他们能借金钱和武力来保有地位和声望,可是他们不顾“脸”的作风却引起举国的轻蔑。

(选自《面子--- 中国人的权力游戏》,Hu, Hsien Chine. The Chinese concept of “face”,原载American Anthropologist, Vol. 46, pp. 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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