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考评细则

物电学院学生党员考评细则(试行稿)

为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正确地评价学生党员的现实表现状况,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较好地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广大同学中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学生党员

二、考核时间:实行月考核制,每月月末对学生党员平时表现及所负责寝室表现情况进行考核,每学期末进行汇总。

三、考核形式:本考评细则采用计分制,分为党员的自身表现、“结对子”帮扶活动和先锋模范作用三大部分,其中党员的自身表现每人每月总分为60分,包括:学习情况20分、纪律考核25分和社会实践考核15分三小部分;“结对子”帮扶活动每人每月40分,包括:下寝联系情况10分、纪律情况督查10分、卫生情况督查10分、课堂考勤监督10分四小部分;先锋模范作用每人每月20分,包括平时表现、活动情况、获奖情况三小部分。所有扣分项扣完每小项分为止,每月统计一次,并且在每个月月末进行公布,得分情况作为对学生党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成绩不合格者提出批评并进行谈话,对成绩优秀者予以表扬,在各类评比和推荐中优先考虑。考核由学生党支部负责,支部书记总体把关,组织委员负责资料收集和整理,做好记录。党总支掌握情况。

四、考核等级: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0—80分)、良好(80—95分)、优秀(95分以上)四个等级。

物电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4年11月12日

附表:

学生党员量化考核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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