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下岗人员管理规定

待岗、下岗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行为,加强对待岗、下岗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对象:公司在册的合同工 3. 归口管理部门:人事办 4. 人员分类 4.1 待岗人员

4.1.1 因用人单位内部调整暂时没有岗位安排的富余人员; 4.1.2 长假(产假、工伤、病假等)到期暂无岗位安排的人员。 4.2 下岗人员

4.2.1 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其技能水平不能达到岗位要求,而由用人单位转入人事办的人员;

4.2.2 指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受处分,而由用人单位转入人事办进行培训的人员;

4.2.3在工作中,使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人员;

4.2.4 不服从公司安排工作的人员及不服从所在部门安排工作而由用人单位转入人事办的人员。 5. 程序

5.1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5.2 员工待岗或下岗,用人单位要详细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或《员工下岗审批表》(表格附后),连同整理的材料一起送交人事办。 5.2.1待岗审批

用人单位需详细填写《职工待岗审批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原始材料(若用人单位内部调整暂时没有岗位安排的人员,用人单位提供岗位调整原因、调整后岗位分布情况及暂时没有岗位人员名单)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公司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办备案,员工转入人事办待岗。 5.2.2下岗手续

用人单位需详细填写《职工下岗审批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原始材料(员工因技能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关考核材料;若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受处分,用人单位提供员工违章违纪材料、说服教育的相关材料;在工作中,使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用人单位提供事情经过、相关部门经济损失评估报告;不服从所在部门安排工作而由用人单位转入人事办的人员,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记录等), 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公司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办备案,员工转入人事办下岗。 6. 管理

6.1人事办负责对待岗、下岗人员进行教育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待岗、下岗人员在培训期间,应该听从人事办的安排,接受教育和培训;在没有培训任务期间,每周一上午8点准时到厂报到,否则视为旷工。对不允许电话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报经人事办负责人批准后,于次日上午8:00前补到,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2 待岗人员

6.2.1待岗人员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或培训期间有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教育、培训或报到要求的,给予下岗处理,开始按下岗人员进行管理。 6.2.2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连续旷工三次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六次的开

始按下岗人员进行管理。

6.2.3待岗人员在安排上岗后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退回人事办按下岗执行。 6.3下岗人员

6.3.1下岗人员一般要求在人事办至少培训一个月;属于严重违纪的人员,下岗后原则上要求在人事办培训三个月以上,若经过至少一个月的辅导和培训后,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和个人对自己问题的认识程度,经审核批准,可以提前安排上岗。下岗人员在安排上岗时,必须有通过学习与培训后对自己问题的认识,并对自己以后的行为作出书面保证。

6.3.2下岗人员在安排上岗后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退回人力资源办按下岗执行。

6.3.3 下岗人员在下岗期间连续旷工三次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六次或一年内下岗超过两次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6.4 以上条款能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处理的,优先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7.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7.1上岗后一年时间内两次被用人单位退回人事办的; 7.2 经过三期培训仍未达到上岗要求的。 7.3半年之内连续三次不服从人事办工作安排的 7.4合同到期仍未上岗的。 8. 收入及福利待遇

8.1 待岗人员到工作岗位上参加实际操作培训其基本工资按550元/月(含

个人应交保险),培训补助由所在培训部门按不高于200元/月考核分配;待岗人员在岗位培训合格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留用),人事办下正式调令,调令下达两个月内的收入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岗位的技能工资+考核工资的50%。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生活补贴为440元/月(含个人应交保险);待岗超过六个月仍不能上岗的,生活补贴为320元/月(含个人应交保险)。待岗超过一年仍不能上岗且合同未到期的由个人缴纳保险费(包括个人和公司部分) ,公司不再发放任何生活补贴,劳动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

8.2 下岗人员到工作岗位上参加实际操作培训其基本工资按550元/月(含个人应交保险),培训补助由所在培训部门按不高于100元/月考核分配;下岗人员在岗位培训合格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留用),人事办下正式调令,调令下达两个月内的收入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岗位的技能工资+考核工资的50%。下岗人员待岗期间生活补贴为320元/月(含个人应交保险);下岗超过六个月仍不能上岗的,生活补贴为240元/月(含个人应交保险)。下岗超过一年仍不能上岗且合同未到期的由个人缴纳保险费(包括个人和公司部分) ,公司不再发放任何生活补贴,劳动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

8.3 待、下岗人员在定岗岗位上接受培训,期间高于定岗工资的按照定岗标准执行。

8.4 待岗、下岗期间不享受劳保、餐补、车油补等相关补助;期间红利发放按照同期银行利息支付。

9. 特殊情况经人事办请示公司领导批准。 10.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人事办负责解释、补充。

11.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与本规定内容相抵触的文件,按本规定执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员工待岗审批表

员工下岗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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