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职能行使

  摘 要:支付结算体系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和社会资金运行的大动脉,关系到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运行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人民银行作为支付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应充分发挥好法律赋予的支付结算管理职能。加强支付结算调查的研究,大力推广票据使用上运用新的支付工具,不断改进支付结算手段,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要逐步建立支付结算监督管理责任追求制度,强化支付结算的监管力度,维护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和案件发生。   关键词:支付结算;服务;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2-0098-03      支付体系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货币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总和。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资金运动,资金的运动离不开支付体系的支撑。支付体系作为社会公共支付清算与结算平台,能够为各银行以及金融市场提供资金清算与结算服务,有利于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随着2006年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两大核心系统,即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分别完成了在全国的推广工作,辅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标志着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其他支付结算系统为补充的支付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人民银行作为支付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应行使好支付结算管理职能,大力发展和创新支付结算工具,改善支付内外部环境,协调支付结算各方利益,确保整个社会支付清算的安全、高效。      一、改进支付结算手段,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运用支付信用工具疏导、规范社会信用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人民银行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大力度推广和运用支付信用工具,为社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一)推广票据使用,促进商业信用健康发展。要继续宣传推广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各商业银行对企业间的商品交易要积极做好商业汇票的承兑和信用证开证,以及商业汇票贴现和信用证议付,逐步形成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使用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扩大票据交换覆盖面,积极推广使用银行本票,减少现金流通,方便客户结算,继续扩大支票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提高票据信用,鼓励具有良好信誉的个人使用支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1.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认知,提高金融机构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和本位主义思想,增强票据市场意识和金融业整体风险意识,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成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企业认识并广泛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使获取商业承兑汇票签发资格成为企业的荣誉和优势的标志。促使企业在承兑与支付中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和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度,使商业承兑汇票成长为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金牌”支付工具。   2.建立完善征信管理体系,降低风险评估成本。改善商业信用环境。一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征信管理体系,尽快把企业商业汇票信息导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把企业所有支付结算信息纳入征信管理,逐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与权威性,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估提供低成本及时全面的咨询信息,促进商业承兑汇票推广的稳妥进行;二是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规范对企业的信用评级,避免因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各自为政而导致企业存在多个信用等级,提高企业信用等级的通用性;三是引导各金融机构真实、完整、及时地将企业支付结算、信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输入相关征信系统,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性与透明度;四是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实施合力制裁,使丧失信用的企业在融资、结算等业务中享受“差别”待遇,形成有效的制裁制度,以此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树立和培育企业的信用观念,逐步改善商业信用环境,提升社会整体信用。   3.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金融机构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在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不断创新业务,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助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开展。如参照招商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中国光大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包买等业务,通过将银行信用引入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义务中,对某些特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授信,鼓励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让更多的企业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中得到实惠,以进一步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   4.修改与完善相关制度法律。一是修改与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保全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与其他形式债权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二是增加对商业失信惩罚的法律法规条款,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对商业失信的惩罚力度,维护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三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修改  (二)推广运用新的支付工具。商业银行要积极研究探索新的支付结算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灵活、快捷、安全的支付工具。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电子支付工具,广泛开办定期借记、直接贷记业务,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交纳水、电、通讯、房租等公用事业费、保险费、税款以及代发工资等。积极推广贷记信用卡业务。引导消费信用,刺激消费需求。人民银行要抓紧研究规范支付工具创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和支付手段的现代化,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三)积极推行支付结算的代理业务。人民银行应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做好商业银行之间支付结算代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按规定做好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的监督管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支付结算代理制的重要意义,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服务意识,通过银行间支付结算业务的相互代理,互惠互利、互为补充,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金融服务。      二、强化支付结算监管.维护支付结算秩序      强化支付结算监管是维护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好转,防范支付风险和案件发生,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人民银行在改进支付结算服务的同时,必须强化支付结算监管。   (一)加大支付结算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支付结算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支付结算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管。加强对各项重要支付结算业务准

入和退出审批的管理,规范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建立支付结算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因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落实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管理行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支付结算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管理要求贯彻不力,实施不到位,对其分支机构发生的严重问题不处理、不纠正,致使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主管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人民银行分支行,未认真履行支付结算的监管职责,造成辖内支付结算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影响较大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责任。   (三)强化不良支付行为规范管理。1.加强支付结算制度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疏通持票人举报、投诉渠道,规范持票人举报方式和方法,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使基层人行增加及时发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渠道;z加强结算纪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结算管理体制。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支付结算纠纷调解机制,同时通过实行不良支付行为社会举报制度、银行机构定期检查报告制度、不良支付行为处罚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促使银行、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支付结算纪律,维持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3.加强对空头支票的业务管理。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发现空头支票行为后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不履行空头支票报告义务的商业银行,应给予经济处罚,可适当提高商业银行出票行提取处罚手续费比率,进一步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4.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支付结算监管水平。加强科技应用能力,不断提高支付结算监管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强化对支付结算的管理,实现支付结算监管的现代化,主动适应对商业银行支付创新业务的监管,并不断引导商业银行进行结算创新,加快资金周转。   (四)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近几年来出台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强落实内控制度,强化相互制约和事后监督;研究制定统一通用的支付密码业务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其使用范围,实现客户一机通用,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加强对基层临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重要的支付结算凭证及票据真伪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案件堵截率;针对目前伪造票据进行诈骗比较严重的状况,研究严厉打击制造假票据的犯罪活动的措施,确保良好的票据使用和流通环境,维护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强化支付系统风险防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现代支付系统的建立为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提供了优质的支付清算服务平台,但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支付系统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成为目前支付系统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应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管理功能。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是防范支付风险的有效途径。大小额支付系统运行后,全国金融系统支付网络连在一起,金融机构的风险往往发生在支付结算环节,如果一家机构的清算问题将会导致支付风险,会引发连锁反应,蔓延到整个支付系统并产生系统性风险。因此,对支付系统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支付系统风险防范框架中的核心问题,应该把支付系统运行的安全和高效作为核心公共政策目标,采取一系列举措来控制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明确支付体系的监督重点,强化事后监督和非现场监控,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达到提高监管,优化服务的目的。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风险防范的可靠保障,应尽快制定包括中小外资金融机构在内、涉及所有支付系统参与者准入、退出的管理办法、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完善支付系统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急机制。同时,将研究开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监控系统,为货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加强支付系统运行的业务监督和管理,以维护金融稳定。   (三)在推进支付系统建设的同时,完善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机制,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成为央行的工作重点。加强系统安全建设是防范支付系统风险的强有力的保障,在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全面推广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系统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四)规避票据交换工作风险。目前,在票据交换工作中存在对风险性认识不充分,部分交换员身兼数职等问题,票据交换员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牵制和制约,票据交换过程中手续不够严密,这是同城清算中可能发生案件的一个最重要隐患。加之部分金融机构对票据知识宣传不够,部分客户不知如何正确使用票据,常因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金额有误或者复写凭证底联不清造成退票或错汇现象。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经常召集参加票据交换的金融机构以座谈会、联席会等各种形式提高有关领导和票据交换人员识别风险的水平,加强对票据交换风险性的认识。对票据交换风险意识淡薄、管理不利的清算机构在辖区内予以通报,直至停止其参加交换资格。   (五)加强账户管理是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的重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有效支撑,涉及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和银行所有网点。账户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对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有效防范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现金、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征信体系建设等提供了重要手段。账户管理系统拥有丰富的存款人信息资源,应当以完善查询立法为基础,开发专门的协助查询功能,准确获取存款人的有关信息,为有效遏制利用银行账户违规支付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账户管理系统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平台,以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为契机,打击金融犯罪,提高社会信用,维护社会及金融稳定,营造和谐、稳健、守信的金融环境。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支付结算管理工作      支付结算是资金活动的晴雨表,对金融活动和金融方式的反映最直接、最全面,为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和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要在全国支付结算领域形成注重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不断推动支付结算工作的创新。   首先,要及时准确地将支付结算的运行情况、资金流动情况等以信息方式归集,有针对性地传导货币政策、疏导资金流向,为支持经济建设和维护金融稳定服务;其次,要高度重视日常业务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监管中查处问题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第三,要经常深入金融机构和经济活动主体,了解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执行情况,对不适应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动的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提出修订、完善和废止建议,使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适应经济金融活动的需求;第四,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经济金融改革对支付结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调查研究支付结算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在贯彻制度办法中碰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逐步建成灵敏、高效的支付结算信息传导机制。   [责任编辑 孙莉艳]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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