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廉洁行医措施

小沙江镇卫生院

2012年廉洁行医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维护患者的利益,使医院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隆卫委[2011]6号、隆卫发[2011]21、37号有关行业纪律的文件精神,特订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牢记责任,恪尽职守,谢绝“红包”,拒收“回扣”,廉洁行医,奉献社会。

二、措施

1、全院职工应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病人排忧解难,不准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严禁利用看病、住院、手术、检查等机会,乘人之危索取病人钱物;对病人主动赠送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必须及时还给病人,无法退回的要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科室主任或院领导协助处理,逾期不报者,作收受“红包”处理。

2、医疗科室不准实行药品、辅助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药、护、技、行政、后勤各类人员应遵纪守法,正直廉洁,在购置药品、物品、设备等经济活动中,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4、在医疗业务活动中,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介绍费、劳务费等各种“回扣”。

5、医疗部门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6、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采购药品;不准使用假劣、过期及变质药品。

三、要求

要求全院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互相监督:凡违反规定者,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上级及医院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小沙江镇卫生院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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