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招聘社区主任助理公告

2013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招聘社区主任助理公告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基础精讲班--华图网校

为创新和加强社区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工作队伍综合素质,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南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主任助理。为确保招聘工作顺畅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职位:社区主任助理

2、计划:18个街道办事处1乡1镇所辖社区主任助理共计288人(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服务能力强,热爱社区建设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3、具有哈尔滨市南岗区户口;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科学配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法,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公示、录取、培训、试用、聘用等步骤进行。

加分政策:至2013年9月份已从事社区工作三年以上的笔试成绩加3分;已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5分;至2013年9月份已从事社区工作三年以上且已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10分;进入哈尔滨市2012年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南岗区人才储备库的加10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至30日,每天9:00时至16:00时

2、报名地点:南岗区海城街140号(南岗区直机关第二办公区)

3、报名方式:

报名者下载本公告所附《南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社区主任助理报名表》(附件2)或《南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社区主任助理报名表(符合加分政策人员)》(附件3),一式两份填写打印后,持报名表到指定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者限报一个单位。

4、报名要求:

报名者需携带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和加分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包括: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③学历证书;④《南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社区主任助理报名表》或《南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社区主任助理报名表(符合加分政策人员)》一式两份;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照四张(其中两张粘贴在报名表上);⑥已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须持《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⑦至2013年9月份已从事社区工作三年以上的须持工作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

5、资格审查与登记:报名当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民政局对报名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并对通过审查的报名者予以现场登记,发放《南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社区主任助理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对报名者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6、有关费用:考务费每人50.00元

7、领取准考证: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登记的考生于2013年9月5日9:00时至16:00时,凭《告知单》到报名地点领取《南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社区主任助理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闭卷方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2、考试内容: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指导意见(哈政发〔2013〕4号)、社会工作、计算机知识及时事等相关内容(详见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3、考试时间:2013年9月7日9:00时至11:00时

4、考试地点:按《准考证》地点

5、筛选办法:按照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与符合加分政策所加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录取人员。若成绩并列,从事社区工作三年以上或已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录取,身份相同者则以卷面论述题、多选题、单选题为序,按所得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三)录取

1、公示:2013年9月10日13:00时起至9月15日在南岗区民政局(海城街140号)及“哈尔滨南岗信息网”(http://www.hrbng.gov.cn)公示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被录取人员于2013年9月16日9:00时至16:00时到区民政局232室凭《准考证》领取《南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社区主任助理录取通知书》(以下简称《录取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录取通知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办理试用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参加培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及报到手续,2013年9月22日正式上岗,试用期为2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试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街道、乡(镇)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工作分配:由各街道、乡(镇)按用人计划分配至所辖社区。

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

四、人员管理

(一)社区主任助理实行劳动合同聘任制,与各街道、乡(镇)签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统一印制的《南岗区社区主任助理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内,每年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街道、乡(镇)对所辖社区主任助理进行考核。合同期满,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

(二)社区主任助理待遇:按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标准执行(现行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标准为1500元/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三)建立社区工作人才储备库。本次招考未录取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50名进入南岗区社区工作人才储备库,缺岗时进行递补,有效期为三年。

(四)社区主任助理职责: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主要承担物业管理、民生诉求工作及社区相关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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