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管理办法(1)

关 于 施 工 单 位

西安交大济源科技园规划建设部

2014年8月19日

目录

一 总 则 ................................................ 2

二 施 工 管 理 ......................................... 3

三 计 划 管 理 .......................................... 5

四.材料设备进场、审报、审批、样品提交和封样及甲供材料/设备

交接管理 ................................................. 7

五 技 术 管 理 .......................................... 8

六 质 量 监 控 管 理 ................................... 13

七 工 期 管 理 .......................................... 21

八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 22

九 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管理 ................................. 27

十 政府管理部门及周边单位 ............................... 29

十一 会议制度 ........................................... 30

十二 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 33

施工单位的管理细则

一 总 则

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各施工单位对业主合同内承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现场管理目标,确保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国家、河南省及济源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业主与监理、施工单位所签定的合同。

3. 本细则的现场是指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建、安装、装饰、管线、园林绿化、室外工程、各专业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活动的场所。

4. 所有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河南省及济源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同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本细则规定,认真执行本细则。本细则为业主与各施工单位签定承包合同的附件。

5. 本细则由项目规划建设部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同时委托监理公司依照本细则(但不限于此细则),负责对项目的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和监督。

6. 对于一些超出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有因此类行为引发的各项损失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 本细则自各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一直到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8.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国家、河南省及济源市各项新规定以及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文本,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

二 施 工 管 理

9. 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应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经业主与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

10.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职务、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与业主、监理的见面会,向业主、监理现场介绍各管理人员,以便今后工作上的联系接洽。

11.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天内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12. 施工单位进场后十天内提交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

13.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自已公司的项目经理全权支配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并在进场后三天内将委托书原件提交业主和监理。

1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业主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业主,

否则按无故离岗处理。

15. 施工单位的所有文件资料,除了应业主要求送有关单位外,都必须报送业主。

16. 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业主指令,并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业主满意者,一经业主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

17. 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业主指令,拒不执行业主指令,一经业主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业主指定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现场。

18. 每周将定期召开由业主或监理主持的『项目生产例会』,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且迟到不能超过2分钟。

19. 施工单位须有专人负责每日上午9:30前提交前一工作日完成施工进度、材料进退场日报和现场操作人员人数日报(施工日报见附件1),日报必须详细真实。

20.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由业主、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21. 施工总平面由总包(土建)单位负责,并在进场10天内报送业主和监理审批通过后,以施工总平面规划为依据,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总包(土建)单位负责施工总平面图的调整、补充和修改,经业主、监理审定后组织实施,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业主、总包(土建)

单位的意见和指挥。

22. 施工单位如提请有关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事由,附有事由发生依据,相片资料,详列工程数量或用工量及有关计算书,经项目主管工程师签认,项目造价工程师核价,规划建设部经理复核后签发,事由发生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需提请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单见附件2),超过七天视作自愿放弃,业主可不予认可。

23. 总包单位必须免费为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提供办公、仓储场所,并对其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24. 甲分包单位(天然气、有限电视、中国电信等市政单位及桩基检测单位除外)进场统一服从主承包管理,缴纳相应的安全文明押金,安全文明押金的数额上限为10000元,下限为1000元,具体取费标准根据分包单位的合同额大小细化如下:100万以上的统一缴纳10000元,10万至100万的按合同额的1%缴纳,10万以下的统一缴纳1000元;如果违反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主承包单位有权进行处罚,并在安全文明押金中予以扣除,但需经甲方、监理审批签字同意方可生效;

三 计 划 管 理

25. 主包单位进场后一周内将合约范围内总进度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上报业主、监理审核。

26. 施工单位每周一下午17:30点前提交三周(上周、本周、下周)滚动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工程进度所使用的仪器及机械、设备、物料,有关涉及工程的突发事故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项。

27. 施工单位每月24日上午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提交过去一个月之工程报告(每月24日PM5:30为计划上报截止时间),含每栋楼工程进度相片以及有关工程事宜。

28. 施工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业主的施工进度协调。

29. 施工单位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提交调整计划,计划中必须阐述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切实可行的具体补救措施,以保证与总进度计划的节点完成日期一致。

30. 按业主要求和工程施工需要,总包单位须提交包括机电、装修、园林、市政等其他分包商在内的分部、分项、工序交叉专项作业计划。

31. 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计划,无条件服从规划建设部及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协调。

32. 计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合约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的要求,业主有权根据项目建设发展总体进度需要对某项或某分部工程提出提前或推迟的要求,分包单位须根据业主总体意见对总计划或月度计划进行调整以利于业主对项目工程总体进度的安排.

33. 主包单位应将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纳入日常管理的工作中,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不力)而得到顺延,总包单位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工期和质量全权

负责。

四.材料设备进场、审报、审批、样品提交和封样及

甲供材料/设备交接管理

34.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在保证正常工程需要的前提下,按业主和工程要求在30天内提交所有设备/材料呈报计划。

35. 按业主批准后的呈报计划,提交设备/材料样品及资料,供业主、监理及设计审核。

36. 经审核通过的样品实物进行“封样”,存于业主“样板间”。

37. 材料/设备进场后,经监理、业主对照“封样”材料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仓库。同时提交进场材料/设备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不合格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退出现场。

38. 经监理、业主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未经业主同意,不得私自运出现场或更换。

39. 未经监理、业主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监理、业主有权令其限时退出现场,费用自负。

40. 对于业主、监理在工程中对乙供材料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材料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如不合格,乙方必须将该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对已使用部分进行彻底处理避免工程存在隐患,同时支付相关复验费用。

41. 甲供材料/设备的交接按下列程序执行:

1)施工单位须提前15天书面呈报甲供材料进场报告。甲供材料

/设备进场前,业主将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相关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当场按封样标准验收甲供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数量,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施工单位同时接收随甲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4)若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性能等提出异议,应在两天内书面通知业主。

5)施工单位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甲供材料/设备的完整无损和正常使用。非业主原因而引发的甲供材料/设备损坏,应由接收单位负责。

五 技 术 管 理

4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编制单位的技术、质量、计划、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工前十天报送业主、监理审定。业主、监理所提出的问题,编制单位应及时修改,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七天内报送业主、监理重新审定。

2)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业主、监理审定同意,施工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实施,业主、监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工期、费用)等概由施工单位自负。

3) 重要或特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措

施),如:基坑开挖、围护和降水、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冬季施工、门窗安装及防渗漏质量通病防治等方案(措施),并要求提供外墙保温、外贴石材、门窗周边处理、屋面防水等节点、详图或工艺做法方案,报业主、监理审定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43. 图纸会审制度:

1) 图纸会审前,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自审,所提疑点和意见,由技术负责人汇总核对后报业主和监理。

2) 各单位图纸自审后,业主设计管理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

3) 图纸会审时应按建筑总说明中装饰工艺的做法,结合室内毛坯施工特点,对结构楼板及室内地坪完成面的标高做好统一的规定,并经设计认可。以免后期地坪施工时标高不准,出现结构面太高地坪无法施工、露台阳台完成面标高比室内地坪面高等错误现象。

4) 图纸会审中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详细记录,汇总整理成正式文件(图纸会审纪要),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等与会各方会签盖章。

5) 图纸会审纪要一式四份(原件),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执一份。

6) 图纸会审纪要可作为施工图纸的补充。

44.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 设计单位需要施工图修改的,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经业主规划建设部部同意分发各相关监理、施工

单位。

2) 业主提出设计修改,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由业主规划建设部同意后,分发各相关监理、施工单位。

3)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图修改,由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统一办理技术核定单,经业主、设计、监理会签后,作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技术核定单一式四份(原件),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执一份(其格式见附件6)。

4) 办理技术核定单流程: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核定内容

监理工程师会签业主主管领导会签规划建设部部工程师核对

发施工单位执行。 设计单位会签5) 项目规划建设部发出的工程指令、项目工程指示及工作联系,涉及到设计变更,需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作设计变更文件,如遇情况特殊,业主规划建设部的现场口头指令,分包单位事后可申请办理业主工程指令。

45. 工程验收制度:

1) 按规定需进行隐蔽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1天(至少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业主相关人员。

2) 验收前,施工单位需提供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结果,主体结构钢筋工程还需提供钢材质量证明,复试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

3) 混凝土悬挑构件钢筋工程,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专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顺序: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工

长)、质量员、技术员、班组长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主管工程师验收,经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记录,可进行下道工序。

5) 验收过程中,监理及业主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监理和业主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验收记录,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未整改完成私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等同于未报验进入下道工序罚款5000元。若出现安全、质量隐患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于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处罚。造成安全、质量事故事实的处于10万元以上的处罚。

6) 地基验槽及桩基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自查合格后,通知业主、监理、设计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地基验槽记录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

7)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部门检查评定,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通知业主、监理、设计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质量标准,办理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8) 工程竣工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部门预验,检查相关的技术资料文件,工程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验合格后书面通知业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办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9) 分项工程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负责人、质量员、班组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和业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

收记录。

46. 日常技术管理:

1) 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应按规范规定和试块制作计划完成,如遗漏或少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并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2) 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复试取样组数按规范规定,如遗漏或少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并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3) 对试件、试块等经检测试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尽快报处理方案,送监理和业主审批,不得擅自处理。

4) 施工单位绘制翻样图,钢筋配料单,由总包方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施工前报送监理审阅。

5) 按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施工单位的深化图纸,计算书等必须报送业主、监理审阅,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6) 现场各专业的施工记录、测试记录及试验记录等施工技术文件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盖章,方可有效,否则业主不予接受。

7) 主包施工单位进场后,原工程轴线控制桩、引进现场水准点高程,会同监理、桩基施工单位共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统一由总包施工单位保护管理。

8) 施工单位进场后,各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细则以书面形式报送业主、监理备案。

9) 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不得擅自代换,确需代换必须办理技术核定单,经业主、监理,设计核定同意后,方可代换。同时报合约部

重新核定价格。

10) 各分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经业主、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其增减的造价按照合同进行调整。

六 质 量 监 控 管 理

1. 质量监控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应达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

2. 质量监控的规章制度:

2.1. 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将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内容向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交底;对重要施工节点和重要部位,必须有书面的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2.2.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2.2.1. 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有合格证,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

2.2.2. 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及特殊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前,施工单位应把供应商相关资料报项目发展部审核,并会同监理实地考察,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采购,否则不予认可。

2.2.3. 对于业主、监理在工程中对乙供材料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材料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如不合格,乙方必须将该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对已使用部分

进行彻底处理避免工程存在隐患,同时支付相关复验费用。

2.2.4. 按规定需复试的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水泥、钢材需批量进场,每次进场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资料施工单位需书面报监理,并有监理见证员在场取样,送试验室复测。

2.3. 施工挂牌制度:钢筋、砼、模板、砌筑、抹灰等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保存。

2.4. 施工过程三检制度: 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2.5. 质量否决制度: 监理、业主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返工,并追究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和工期损失。

2.6. “样板引路”和“封样”制度:

2.6.1. 施工单位主要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按照业主要求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做出样板。经监理、业主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2.6.2. 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包括精装修在内的主要材料,必须按计划提交实物样品,实样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后进行“封样”,以备进料时比较,对照。

2.6.3.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必须划分施工责任区,并挂牌。

2.7. “一行交一行”制度: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搭接,

按“一行交一行”原则,在各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证下,办理书面工序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引发的返工费用,由后道工序分包单位负责。对于重要工序和分部应由监理、业主见证下,办理交接手续。

2.8.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质量记录文件是保证质量的有力手段,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材料试验记录、砼及砂浆的级配单、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质保资料均需专人保管,并随时作好目录索引登记备查。

2.9. 每周现场质量巡视制度:由业主带队,监理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员必须参加到现场对质量进行巡视,并出具书面巡视纪要。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回复。

2.10. 成品保护制度:

2.10.1. 本着“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但不能免除总包单位对成品及半成品进行看管和保护的责任。当一方施工单位施工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移交给另一施工单位后,其成品保护便由接手单位负责。

2.10.2. 因各分包方单位施工偏差而造成其它工程的返工\返修,其费用由偏差方分包单位负责,业主有权在未得到分包单位书面确定的前提下从分包单位粮单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2.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2.11.1.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监理、业主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2.11.2. 发生严重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造成社会影响较大、被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业主方保留索赔和其它司法权利。

2.12. 沉降观测及轴线、垂直度,标高的复测:

2.12.1. 要有称职的专业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具备工程师以上的职称。

2.12.2. 配备必须的测量仪器,严格执行仪器保管和仪器检验制度,确保仪器的完好和精度,不致因仪器问题而产生测量误差,导致重大质量事故。

2.12.3. 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立和保护好沉降观测点,标高起始点,轴线控制点。

2.12.4. 各种测量结果,须报监理、业主,并经复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建立各种测量成果台帐。沉降观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层一次,主体封顶后,沉降观测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竣工交付前再测一次。轴线及标高复测在结构施工中需每层复测。

2.13. 质量技术细则

2.13.1. 为创建“无渗漏工程”,应编制防渗漏专项方案,做好中间环节验收;通过楼面板的管道洞口应确保做好二次封堵,通过屋面板和天沟的管道必须做好止水预埋工作。

2.13.2. 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处理过程一定要严格,于吊板补洞完成后进行一次洞口周边的24小时蓄水试验,于防水工序完成后进行整个厨卫间的24小时蓄水试验,露台、阳台、砼天沟等也须进行

24小时蓄水试验,经业主方、监理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13.3. 屋面砼浇筑要有专门的措施和方案,确保砼的密实性使结构能够具备自防水性能 。

2.13.4. 防水卷材铺贴应保证搭接和延伸长度,注意压边密实,并按规范、图集和设计要求在阴阳转角、凸出部位,天沟等处加设附加层。

2.13.5. 门窗施工须保证门窗型材、规格、加工尺寸和工艺均符合规定;预留洞口、砼预埋件“三线”定位准确无误。

2.13.6. 门窗安装时做到横平竖直,对角线无误;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严格按要求用发泡剂填嵌饱满;密封胶的质量和施打应符合要求;粉刷门窗洞口应符合要求;玻璃、窗扇、五金配件均应按规定加工、制作、安装;关键工序应保证使用熟练工操作,以确保工程质量,各工序完工后要严格执行自检,及时报验。在门窗周边所有工序完成后要进行每栋抽查10%的窗做喷淋水试验(由总包负责喷水),如发现有两樘及其以上的窗出现渗水现象则要求本栋全部做喷淋水试验。

2.13.7. 外窗内外窗台必须满足一定高差,同时内窗台应适当考虑窗台装修尺寸,但必须做到结构层“内高外低”。

2.13.8. 为有效控制楼面板的厚度及每层净高,地面找平时,四面墙壁必须弹出上下控制线,水平线必须横平竖直。不得增加找平厚度,必须保证层高。

2.13.9. 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空调、通风等设施或设备安装前,按照设计进行核对。安装施工必须服从主包安排、管理,按设计预留孔洞、预埋件、预埋线管或切割线槽,并认真进行复核,未经同意不得对楼板、墙板、梁柱等随意开槽、开凿洞孔及切割结构钢筋,严禁横向开槽。

2.13.10. 为防止楼面板裂缝的产生,楼面结构层施工时应严格控制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a. 模板与支撑应保证足够的数量以满足施工周转;使用的支撑要有一定刚度(应全部采用钢管支撑),上下支撑基本重合在同一垂直线上。

b. 支撑间必须设置水平连接,并设置剪刀撑;底层支撑基础必须夯实,严禁悬空支撑,支撑垫板宽度≥20cm,厚度≥5cm;模板支撑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c. 砼养护必须严格按现行规范执行,严格控制7-14天的养护时间,并填写浇水养护记录,冬期施工要有保温防护措施。模板必须经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拆除。

d. 钢筋绑扎时,为保证保护层有效高度,应架设小马凳,小马凳之间的间隔为500~1000mm,宜采用成品定型马凳;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钢筋。

e. 浇筑砼前,必须由总包方技术负责人签发砼浇筑令,报监理签发认可后方可浇筑。砼浇筑时,必须安排钢筋工、木工、现场电工日夜跟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浇筑质量。

f. 为避免由于管线预埋对局部钢筋砼强度的削弱,必须将预埋管线固定在受拉区或板的中间位置,禁止放置在受压区,避免集中摆放,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固定。

g. 下一道工序施工上料,须限制在砼浇筑48小时后进行。材料的下卸点,应在墙体的轴线附近,而后进行分散。上砖停放在紧靠轴线的一边,平行并距轴线50 cm左右,堆砖不得高于三皮,不多于两行。使用塔吊上料要落在每层料转平台上,楼面板严禁集中堆放材料(尤其是大开间的中央部位)。

h. 砼试块应按规定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做好养护工作及日平均气温记录。

2.13.11. 外墙装饰时,首先做好外墙面孔洞修补及整形,并经验收合格。做好垂直度和平整度、灰饼厚度的控制,保证外墙大角的上下通线、上下间距的统一,并做好门窗洞口及装饰线条“三线”控制,及时调整偏差,保证上下水平通线且进出一致。对结构偏差大的部位不得擅自处理,必须制定处理方案,经设计、建设单位及监理认可后再作处理。

2.13.12. 内外装饰施工要求精细,做到平整、横平竖直、线条平顺、进出一致;表面光洁,无色差;GRC线条无明显拼缝痕迹;外墙滴水条平顺统一,内外装饰要求达到优良的评定标准。

2.13.13. 一层地坪施工前,必须对回填土的夯实度做环刀取样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免因沉降引起地坪开裂现象。如检测不合格,分包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来处理,费用自

负(如果首层有回填的情况下)。

2.13.14. 保温及饰面块料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须经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13.15. 外墙涂料施工要求基层平整、清洁,面层完成后光照无明显痕迹,色泽均匀。

2.13.16. 室内顶棚无粉刷工艺(顶棚具体做法按设计要求,本条仅为无具体做法时参考):

模板 砼 拆模 修平整 界面剂 水泥胶水批二度(或批白)

如顶板砼质量非常好的情况下,经监理、业主主管工程师同意后,可考虑仅对局部毛槎进行处理。

要求:1)模板的标高要严格控制。

2)顶棚弹水平线,打凿、打磨修理平整。

3)批嵌要求顺光方向统一批嵌,严禁乱批,完成表面平整、不露底。

4)要求先做样板,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验收:拉通线偏差≤3mm。

2.13.17. 施工现场进行集中搅拌作业,计量设备、配合比标牌应齐全,施工时砂浆、砼的计量要准确。

2.13.18.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分包方按要求书面报告规划建设部落实回访、保修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当提出返修要求,总分包方

应及时安排返修,不得延误,所有保修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要时,规划建设部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施工,所有费用由总分包方承担,同时不免除后续保修责任。单位工程质量由总分包方项目部责任人终身负责。

七 工 期 管 理

1. 本工程总工期按照合同具体约定执行。

2. 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前提下加强内部管理,科学调度内部资源,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项目施工。

3. 以合同或计划工期为目标,施工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施工组织过程中必须周密计划,统筹考虑资金、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安排。施工过程中,每阶段实际进度要与计划工期基本吻合。总分包方要合理组织施工,协调各工种,充分利用工作面安排劳力,进行分段流水或交叉施工。

4.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必须依据经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编制单体、区段的阶段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编制周、月、季度进度计划,并报监理、业主审批备案。

5. 对未按计划完成的节点工程,总分包方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调整进度计划,但原则不得影响最终的交工时间。

6. 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的投入必须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总工期。

7. 在有施工作业面前提下,不得无理闲置工作面,要合理地安排好工作面,以保障工序中分部分项工程有足够的工期。

8. 主承包单位必须合理协调各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务必充分利用所有工作面,保证整个施工现场施工紧张、合理有序的进行。同时各施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总承包单位的整体协调,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工作面。

9. 对无理闲置工作面和连续两周完不成计划进度的施工单位,规划建设部将根据情况对其处以500元—5000元/每次的罚款,如按合同或计划约定完成最终总工期后,此部分处罚的款项可酌情予以返还。

八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安全施工目标:

本工地安全目标:各施工单位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以内,最终评定应达到济源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工地。

2. 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2.1. 施工单位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

2.2.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无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者,将对个人违规和项目总包单位的监管不力

同时加以罚款,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2.3. 对于“四口五临边”做到“有洞必盖、有边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2.4. 特殊技术安全部分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脚手架搭拆过程中,须有专人监护,设置一道安全警戒线,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搭拆。违者立即停工整改,并提出书面警告和经济处罚。

2.5. 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井架)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方可装拆,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进行安装、拆除、加节;设备应报专业检测中心检验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定机、定人;塔吊作业时必须配备一名驾驶、两名指挥(持证上岗),吊装作业必须设置吊装区域。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必须持相关资料及建设机械登记表(统一表式)向设备安装检测机构进行登记,领取IC卡和牌。

2.6. 对于外脚手架搭拆及日常维护必须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经过监理公司审定后严格实施,并根据国家及地市有关规定,对于日常维护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

2.7. 主分包方须安排专人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确保机械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设备保养要有计划及保养记录。

2.8. 电箱防雨棚、井架防护门、 临边洞口及脚手架防护、卷扬

机防护棚、钢丝绳过路保护、电梯井防护门、井架操作室、乙炔、氧气瓶存放笼、移动车、电焊机、消防设置架、塔吊专用吊篮等安全设施,应按规定的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制作。

2.9. 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严禁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购置安全帽、安全带、配电箱、电缆、钢管、扣件、安全网、密目网、漏电开关、限位装置、保险装置、活动房等安防用品,必须具备如下资料:①出厂合格证;②产品许可证;③允许销售证书; ④济源市安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报告;⑤产品发票。

2.10. 开工前,主包方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同时考虑到现场其他分包的用电。要求现场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每天巡检并做好记录,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2.11. 工地防火按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劳动局颁发的有关规定施工;分包商不得在现场焚烧杂物、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2.12. 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主要领导、专职安全员)参加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并出书面通知,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和回复。

2.13.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规程上报,造成社会影响较大或被媒体曝光的,业主方保留一切索赔及其它的司法权利。

3. 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3.1. 主包单位签约后,在十天内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报规划建设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未经业主同意而自行搭设的施工设施,业主有权令其限期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施工单位负责。

3.2. 建立健全门卫、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货物出入登记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看房客户应由销售人员带领。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赤膊入内,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门卫应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引导、有序泊车。

3.3. 主包单位对现场围档封闭、道路、硬地坪、综合治理、防火、卫生、宣传教育、文字等做到规范化并全面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3.4. 施工现场要有防扬尘措施,清理施工垃圾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当洒水,减少扬尘。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临时道路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黄砂、石子等材料应有遮盖措施,裸露土方也应有覆盖措施。

3.5. 在施工前严格按防汛要求,现场周围设置水沟,有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接流入城市排污设施内。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及责任。

3.6. 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处设置沉淀池,设置泥浆挡水围栏。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

方可排入指定的市政污水管道或回收用于洒水除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污设施内。

3.7. 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应设排水沟并加盖雨水铁箅子,排水沟两边要设沉淀池,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

3.8. 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区域畅通,平坦、整洁、场地平整无积水,保证出入口和道路畅通整洁。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

3.9. 材料堆放要求分类、集中堆放、砌体材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

3.10. 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噪音,以免周边居民投诉。

3.11. 施工区内要设足够的男、女厕所,定期清洁,化粪池定期抽粪,严禁将粪直接排入河道,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

3.12. 施工期间,服从市政、交警、环卫、卫生防疫站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工作。

3.13. 施工期间各自合约范围内的办公、生产区域及施工道路须配备专人每天进行保洁。

3.14. 施工现场未征得监理及业主同意不允许住人(值班人员人数位置必须向监理及业主上报备案),一经发现违者处1000元/每人/次罚款,且如果有社会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一律由总包单位承担。

3.15.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其上级公司等对工地进行参观、

检查工作,各标段总包单位要提前义务做好所在区域的保洁工作,并接受业主临时安排的服务于检查的相关工作。

九 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管理

1. 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统一采用国标标准A4号纸张,特殊情况除外(如文件附图等,但不小于A4号纸张),文件资料格式除特定外,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

2. 所报送业主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至少1份是原件。现场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各类施工记录,有关责任人员签字和责任单位盖章手续必须齐全。

3. 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时,同时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文件,凡施工技术资料不合格,验收不予签字确认。

4. 业主、监理于每月底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查出问题相关单位应及时整改。

5. 施工技术资料报送时间:

5.1. 经监理、设计单位签认盖章的控制点、测量复核资料,施工前一天抄送业主。

5.2. 经监理、设计单位签认盖章的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资料,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前二天抄送业主。

5.3. 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盖章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单位

在浇捣混凝土前(或下道工序施工前)抄送业主。

5.4. 混凝土级配单,浇捣混凝土前抄送业主, 砂浆级配单砌墙前抄送业主。

5.5. 混凝土、砂浆抗压试验报告,试块成型28天后(最迟不超过30天)抄送业主。

5.6. 钢筋焊接报告施工单位在浇捣混凝土前抄送业主。

5.7. 其它各类施工记录,测试报告,试验报告、材质质量证明等施工单位等按有关规定时间抄送业主。

5.8. 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记录、分部分项技术复核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自检互检、质量评定、质量核验等,施工单位按每单位工程整理后,每星期一上午抄送业主,每月25日各施工单位资料员将本单位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5.9. 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一周内,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根据建设工程归档标准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后,报送业主,其套数按合约规定。

5.10. 施工单位竣工图按基础工程完、主体结构工程完、竣工验收后分三个阶段报送业主,竣工图套数按合约规定。

6. 竣工验收通过后,各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由土建单位按建设工程归档标准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后报送业主,其套数按合约规定。

7. 与业主来往文件要求:

7.1. 所有送致业主文件必须电脑打印,每类文件始终使用同种

字体。

7.2. 送致业主的所有文件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和单位盖章。

7.3. 送致业主的所有文件应分类别 ,并编制序号,以便以后查寻和归档。

7.4. 施工单位与业主文件来往过程中,必须记录备案,收发人员必须签收,严禁以任何理由拒收。

7.5. 施工单位文件发送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

7.6. 施工单位文件发送与接收要及时,不可延误,每日报表每天上午9:30前要准时送到业主处。

7.7. 由施工单位另行发包的劳务、单项分包单位的文件业主不予接收(业主指定分包除外)。

7.8. 本项目实施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要求电子文档由专职资料员负责编制,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电子文档由总包单位负责完成。

十 政府管理部门及周边单位

村庄的应对协调管理

1.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工地现场周边单位、村庄的协调,以保证工地施工顺利进行。该协调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在进场后三天内提交业主和监理。

2. 施工单位进场后一周内,须向业主提交但不限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劳务证、暂住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根据

施工需要,及时办理环保、夜间施工许可证、各种许可证等,并将复印件提交监理、业主。

3. 协调员应定期主动专访周边单位、村委会等,收集反映,制订对应措施,将有可能影响施工顺利进行的矛盾及时消除在发生之前。

4. 专职协调员应坚持经常检查、督促其项目部完善减少扰民、影响交通、确保环保等措施实施情况,并对由此而造成的责任负责。

5. 业主规划建设部如对施工单位专职协调员的工作态度、能力置疑,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其更换,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6. 在工程后期综合验收以及市政管网并口等关键时段各参建单位必须无条件满足业主的相关验收要求。如有不配合的单位业主将根据影响程度对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罚。

十一 会议制度

规划建设部会议由项目内部会议、项目监理协调会议等组成,必要时还应组织召开有关的专题会议、紧急会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等。

1. 内部会议制度

会议时间:每周一15.00

会议地点:展示中心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规划建设部经理

与会人员:规划建设部全体人员

会议内容:

1.1 传达公司对项目下一步的发展计划和下周的工作安排、工程进展情况、及其它事宜的安排;

1.2 针对项目发展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做具体的工作安排;

1.3 各主管工程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其他人员配合的事项;

1.4规划建设部人员讨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会议纪录由项目规划建设部人员负责整理并发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若因有事应提前半小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缺席。与会人员每迟到2分钟作迟到一次,迟到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释迟到原因,否则将处以50元罚款。

2. 项目监理会议制度

会议时间:

1) 济源市工程建设监理所(每周五上午9.00)

2) 济源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每周五下午15.00) 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室

会议主持:监理项目部总监

与会人员: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规划建设部代表人员、相关监理人员、主分包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等。

会议内容:

1.1 检查上周生产会议问题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工程进度情况;

1.2 主包经理、分包经理分别介绍上周工程完成情况、本周安排及下周计划;提出需要业主协调事项;

1.4 监理汇报上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等各种问题,并介绍在下周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针对这些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等;总监总结发言。

1.5 业主方人员补充上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各项工作要求;提出的要求及下周的工作安排;

会议纪录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并发放与会人员,同时在每周五下午发有关领导及部门。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若因有事应提前半小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缺席。与会人员每迟到2分钟作迟到一次,迟到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释迟到原因,否则将处以100元罚款,无故缺席例会罚款200元。

3. 其它会议

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在项目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并结合工

作需要适时召开如专题会议、紧急会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等,此等会议由组织人另行通知;

4. 会议要求

项目发展各种会议是解决项目发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方法,会议主

持人应要有计划、有程序的召开,会议内容重点突出,杜绝扯皮会议,要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尽可能压缩会议时间。

5. 巡视、检查、会议若遇节假日需调整时另行通知。

十二 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1.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单位:人民币)

序 号 内容 违约金额

500元—1 进场机械设备未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

1000元/次

2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 500元—2000元/次

3 总包单位与各进场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000元/次

4 总包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和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的 200/次

5 对监理或业主方发出的关于安全检查方面发现的问题的通知单未予有效整改和回复 1000元—5000元/次

6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全或资料中签字不全 200元/次

7 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要求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质量不符合要求 个人50元/例、施工单位200元/例

8 打架斗殴 2000元—10000元/次

9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10 1000元/次 脚手架的搭拆不符合相关规定 1000元—5000元/次

200元/次

11 临时围墙、大门破损

12

13

无保护的高空抛物 500元—1000元/次 食堂卫生检查不合格或无卫生许可证及人员健康证明的200元——1000元/次

14 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 200元/次

15

16

17

18

19

20

21 食物中毒 5000元—20000元/次 随意倾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2000元/次 200元—500元/天 警告标志不符合要求或无警示标志 公共/地下设施的损坏 5000元以上 未及时进行落手清和材料堆放整理工作 500元/天 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 500元/天 未执行动火作业制度规定和现场焚烧垃圾、杂物的 500元—1000元/次

22

23

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 1000元/次 违反其它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但未造成事故的500元—5000元/例

2.质量管理违规处罚条款(单位:人民币)

序 号 内 容 违约金额

1 违反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00元—5000元/次

2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缺乏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处理方案 500元/次

3 现场施工前未按要求上报施工方案或未按批复的方案进行施工造成质量隐患的 2000元/次

4 总包单位未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和未按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操作细则的 2000/次

5 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及施工做法的

6 各工序施工技术交底资料不全或签字不全 1000元/次 200元/次

7 重要隐蔽部位施工无现场旁站方案或旁站人员擅离职守 500元/次

8 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所附的质保资料不全及提供虚假资料的 500元/次

9 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即进行下一步施工或进行工程隐蔽的 1000元/次

10 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以外) 5000元/次以上 11 砂浆、砼试块、钢筋试件少做漏做的 100元—500元/例

12 对监理或业主方发出的关于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通知单未

500元—2000元/次 予有效整改和回复的

13 违反其它国家和地方关于质量管理规定、规范但未造成事故的 500元—5000元/例

3.其他违规处罚办法(单位:人民币)

序 号 内 容 违约金额

1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业主方口头或书面下达的合理指令

1000元/次

2 项目经理无故离岗 500元/每24小时

3 例会缺席、迟到2分钟以上

迟到50元/次

4 受到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业主有权保留是否使用司法手段)5000元以上

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由业主规划建设部或监理根据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罚款、等处理,直至通知公司建议终止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令法规执行。本管理制度可能存在一定不周之处,将随工程施工不断完善。

西安交大济源科技园规划建设部

2014年8月19日

缺席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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