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

重庆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服务质量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成分的洗染公司、洗染店、洗衣厂及其它从事洗染业的经营单位。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洗染业从事洗衣、烫衣、去渍、染色、织(修)补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上色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2.2、洗衣利用各种洗涤机器、洗涤原料或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进行水洗或干洗以及对坡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上色。

2.3、熨烫运用各种机器和设备,将洗净或新缝制的衣物进行“定型”整理、去除皱褶,使衣物线条清楚,挺括美观。

2.4、染色运用各种染料、助剂和相应的设备,对各类衣物及纺织物进行染色加工。

2.5、织补运用各种特制针具、凭手工技能,对各种破损的纺织物、针织物、地毯等,按照织物的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重新组合,使之恢复原样。

2.6、去渍运用各种去渍剂及工具,针对污渍的特性及化学成份,在不损伤面料及面料颜色的基础上,将原有的痕迹除掉。

2.7、布草指导宾馆、酒店等单位使用的织品。

3、服务要求

3.1、经营服务场所应做到卫生整洁、规范美观、光线充足。各种证照、标牌、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明示于店堂醒目处,以接受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3.2、经营者应使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服务单据。服务单据的内容包括衣物的名称、数量、质地、颜色、单价、作业方式、送取件日期、消费者的姓名、电话、地址以及经营的地址、电话和监督单位电话等。

3.3、服务单据出据后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单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一联附在加工的衣物上,另一联交由消费者妥为保存并作为取衣的依据。消费者若丢失取衣单据应立即到送衣点挂失,在确认衣物未冒领后,凭身份证经核对无误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能取衣。

3.4、经营者在承接衣物时应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真实明确地回答。做到解答耐心、服务周到并热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好的建议和帮助,严禁推诿和无故拒绝服务。在检查衣物时,应将能直观判断、且属明显存在的质量问题,如异迹色差、缺件破损、变形脆化,以及作业后难以达到的效果或有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均应在单据上注明并由消费者确签。

3.5、承接或取件时原则上应当场查验,但确属客观原因未发现问题时,需保持衣物原样或凭证在24小时内向对方提出,逾期无效。

3.6、经营者在洗涤前,应先清理衣物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再按纤维质地、厚薄、颜色深浅、新旧和脏净程度进行分类洗涤,进而确

定溶剂和投料的数量、次序。对相反属性的污渍或持别脏的衣物应在洗前进行预处理和洗后通过检查;水洗时应确定水温、水位的高低和浸泡洗涤的时间,对不应机洗的还应手洗;干洗时应清除衣物上易被溶剂溶解或损坏的附属物件,对面料容易受损、不能经受高温、易掉色的衣物应特别洗涤,以保证经洗涤后的衣物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

4、质量标准

4.1、洗涤(含水洗、干洗)

4.1.1、种类、质地不同的衣物经洗涤后,各部位洗到洗净、整洁柔软,无损伤、不搭色、不变形,漂洗后的白色衣物不泛黄、泛灰。

4.1.2、衣物上可去除的污渍已去除,且去掉污渍后不损伤面料,钮扣、饰物及其它附件完整,夹里、垫肩无移位现象。

4.1.3、无明显缩水、褪色、色花、跳纱、起毛,接缝处一般无开线等现象。

4.2、皮(裘)衣清洗上色

4.2.1、脏渍去除、不变形、不败色、不损伤皮面,裘皮衣物还应毛感松软、洁净有弹性。

4.2.2、上色均匀、色泽自然、无刷迹、不留色花、磨损处应尽力遮盖,且在正确使用时不开裂掉色,皮衣的钮扣、拉链、装饰物、内衬、衣领及布质部位等不粘染(色)。

4.2.3、钮扣等饰物完整、不损坏,己件齐全。

4.3、熨烫

4.3.1、西服(含各类上衣)

4.3.1.1、经熨烫的服装平整、挺括、美观、不走形,整件衣物外表自然平服不留皱褶,无熨烫产生的极光,里衬不外露,熨烫效果有一定的持久性,且在交付时整齐美观。

4.3.1.2、衣服内外平整,领部翻转后要盖住接缝,并自然定型,领子左右部(驳头)自然成型,过肩衬要烫平,与袖子的拼缝没有曲板状。

4.3.1.3、胸部凸圆、领角对称,前襟长度并齐,口袋盖子烫挺,不留盖子印和钮扣印。

4.3.1.4、衣物里衬也应保持平整、不外露,袖子烫得圆服,袖口贴边平服,纽扣边褶平直整齐,袖后缝自袖口起约10厘米应烫直。

4.3.2、西裤

4.3.2.1、全裤表面平整,裤缝对正,裤线挺直分明,裤角齐,无对折和不相配的折,自然垂直挺括。

4.3.2.2、裤腰平整无曲折,腰头里衬平整,后裤袋盖不留印,无拉链压痕,无裤裆皱折,边不弯曲。

4.3.2.3、折叠挂放规范,不宜起痕变形。

4.4、染色衣物染色前已进行去污、退浆或剥色处理,染后的衣物着色牢,不花不绺,无浮色,手感爽滑柔软;其颜色达到消费者事先提出的颜色要求。

4.5、织补

4.5.1、织补使用的原材料与织补物的质地、颜色、规格相一致。

4.5.2、织补后的部分与原织物的质地、颜色、密度和花纹应基本

一致。

4.5.3、针织衣物织补后线圈均匀,松紧适度,无抽缩或鼓痕现象。

4.5.4、织补后织物表面平服,无残丝、毛屑、厚边,工艺细致、织补牢固,外观良好。4.6布草

4.6.1、能洗净的污迹应去除、无残留、无色花。客房床上用品在180天至240天,桌布、口布和毛巾类在120天——150天的使用期内洗涤后无明显破损和变色;

4.6.2、白度、亮度、色彩自然,浆后挺括、熨烫平整、无明显皱褶。

4.6.3、四角对直、折叠整齐、包装规范,质量合格率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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