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孩子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我园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为:

二、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肺炎、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6小时内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疫情监控和报告负责人:李兴友

城关街道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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