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

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

目录

一、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

二、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三、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选课办法

四、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五、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修订细则

六、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统考成绩计入课程成绩的管理办法(试行)

七、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上实时导学管理办法

八、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纪律

九、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十、南京大学授予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一、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正式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高校之一。 近年先后共投入专项建设资金1500万元,重点加强了网络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网络教学课程和课件建设、现代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网络教学支撑系统建设。到2004年底,共建成与改造了百余个网络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新建15间网络实验室、3个视频演播教室,配置了先进的数字摄像与非编系统,自行研制开发了大型“网络教学支撑系统”和“教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效果良好。教学课件和网络课程共开发了313门,已上网供学生在线学习。另外,为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学校还针对在校本科生开出了法学和电子商务2个网络副修专业。

2003年3月,南京大学正式组建了网络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作为南京大学新增的办学形式,是南京大学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教育学院下设办公室、教务招生部、教学部和技术部4个部室,在管理和运行机制上实施“学院制办学、企业化运作”的全新管理模式。

结合创建世界高水平大学的总体目标,南京大学将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定位为“职业性、高层次、应用型”,重点突出四个结合: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相结合;在职学习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远程教学和课堂辅导相结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南京大学在现代远程教育办学过程中,将全面依托南京大学一流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教学资源,坚持把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放到第一位。

南京大学将充分利用全校现有的各种优质网络教学条件和资源,积极探索与改革,努力为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做出贡献,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才。

二、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二、入学、注册、学籍

第二条 通过入学测试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被正式录取的新生,需持南京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或所在学习中心(站点)办理缴费手续(新生第一次需缴纳第一学年全部

费用)。新生只有完成网上注册,才能进行网上学习。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

第四条 学生每学年开学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凭学生证和缴费凭证到各学习中心(站点)注册、盖章,以确认自己的学籍。逾期不缴费、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学制、学分

第五条 学制采用学年学分制。大专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基本学制为三年,学习期限2-5年,专升本学习的总学分为80-82学分。

四、课程设置、选课、免修

第六条 课程设置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1、公共基础课是根据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共同要求开设,是培养人才全面发展,贯彻素质教育的必修课程;

2、专业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规格的要求而设置的课程,它包括学习和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核心课;

3、选修课是保证学生获得多方面知识和能力培养的自主选择性课程。它包括:

(1)公共选修课:指以贯彻素质教育为主旨,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选修的课程;

(2)专业选修课:指该专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从若干门专业前沿课中选修的课程。

第七条 选课

1、学生选课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2、选课时间以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公告为准;

3、具体选课细则请参照《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选课办法》;

第八条 免修

1、免修仅限于公共基础课;

2、免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的有效期为五年(如2004年9月的新生,必须是在1999年9月1日以后取得的课程成绩);

3、具体免修条款请参照《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修订细则》。

五、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第九条 课程考核

学生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条 重考

1、必修课考试不合格者,须重考;

2、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但学生自己认为成绩不理想者,可以申请重考,重考课程的成绩记载为该课程的最高成绩;

3、在无旷考前提下,每门课程可重考两次,重考成绩的记载与正式考试相同,不注明“重考”字样;

4、第二次重考者须交纳重考费,每门50元。

第十一条 重修

1、重考不合格必须重修;

2、重修课程安排在下一次该课程开课时进行选课,重修成绩的记载与正式考试相同,不注明“重修”字样;

3、重修需交纳重修费,每学分60元。

第十二条 缓考

1、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者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时间及流程详见学院公告;

2、缓考学生的考试安排在每年的4、10月份进行;

3、同一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缓考,缓考不及格的课程只能进行一次重考,重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第十三条 旷考

1、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2、学生虽参加考试,但未在试卷上写明学号和姓名者,以旷考论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3、旷考课程只能参加一次重考,重考不及格者,须重修该课程。

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

1、理论课程考核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指课程考试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平时测试、网上参与。考核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2、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五个等级;

3、学业成绩表的课程成绩只记载该课程的最高成绩。重考和重修课程的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成绩表,可取代该课程原考核成绩;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

1、在每次考试结束一个月后,由学校公布考试成绩,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

2、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者,遵照有关程序,可在成绩公布后15日内进行成绩复核。

六、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转学习中心

第十六条 休学

1、学生因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1)经医院诊断证明,确系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

(2)因工作调动,所在地区无法参加正常学习和考试者;

(3)因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办理休学的程序:学生向所在学习中心(站点)提出休学申请,填写《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休学申请表》,报学校审批后备案;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特殊情况需延长者,经学校批准,方可延续至两年。

第十七条 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后,按正常开学时间到所在学习中心(站点)办理缴费、注册、选课手续,方可复学。复学学生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2、办理复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因南京大学与其所在学习中心(站点)的合作期满或发生变更等原因不能在原学习中心(站点)就读时,可就近转入我校其他学习中心(站点)进行学习;

3、对于休学期满而未能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将取消该学生的学籍;

4、复学学生的未交学费按照复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退学

1、学生因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不按时交纳学习费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2)连续多次考试不合格,确感学习困难者;

(3)由于其它原因,确实在学习期限内无法继续坚持学习者;

(4)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五年者。

2、申请退学的程序:学生向所在学习中心(站点)提出退学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报学校审批后办理退学手续;

3、学生在课程开课后,因故退学者,本学期所选修学分费用不予退还;

4、学生退学的遗留问题,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办法办理相关手续。退学学生退学日期从办妥手续之日算起,由南京大学发给退学证明一式两份,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退学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习证明。

第十九条 转学

1、现代远程教育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转学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学校接受同等、同类学校学生的转入申请;

3、转入学生只能转入我校同等层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4、转入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学校批准后入学;

5、转入学生的已修课程的学分符合我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校给予承认。

第二十条 转专业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许转专业:

(1)确有专长,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学习中心(站点)推荐,经学校考核证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入学后发现某种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本专业继续学习者。

2、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及规定:

(1)学生向所在学习中心(站点)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习中心(站点)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备案;

(2)转专业须在第一学年期末考试前提交申请,经学校批准后,从第二学年开始转入新专业就读;

(3)原专业已选修课程,其成绩和学分符合所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予以承认;

(4)原专业已选修课程,其成绩和学分不符合所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已取得成绩和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给予承认;

(5)跨科类转专业须补测相关科目的入学测试;

(6)办理转专业后,教学计划及学费交纳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7)在读期间,只允许办理转专业一次;

(8)转专业后学生学号不变。

第二十一条 转学习中心

1、学生由于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不能继续在原学习中心(站点)学习者,准许转入南京大学其它学习中心(站点);

2、学生转学习中心(站点)程序:学生向所在学习中心(站点)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转学习中心(站点)申请表》,经转出和转入的学习中心(站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转出学习中心(站点)要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转入学习中心(站点),并报南京大学备案;

3、转学习中心须在报到注册前提交申请,经学校批准后,从第二学年开始转入新学习中心(站点)进行学习;

4、转学习中心(站点)后已修完学分学费不变,未修学分的学费标准按照转入学习中心(站点)的标准计算;

5、转学习中心(站点)后学生学号不变。

七、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 经所在学习中心(站点)推荐,报学校全面考核,思想品质好,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

1、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予以警告以上处分,并在网上通报批评,本门课程必须重修,再犯者勒令退学;

2、考试中有替考行为者,开除被替考者的学籍,替考者如是南京大学学生,一并开除学籍,如是其他单位者,通知其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3、在考试过程中,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态度恶劣,对监考、巡考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者,监考人员可当场终止其考试,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情节恶劣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学生在南京大学远程教育网站的论坛或者留言簿上发表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学生擅自在南京大学远程教育网站上索要或公开作业题、习题及试题答案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6、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7、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习证明;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再次报读南京大学;

第二十四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八、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按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包括免考),经南京大学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限结束时,未修满规定学分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至第五年结束时仍未完成规定学分,按以下规定处理:

1、所欠学分在16(含16)学分以内者,作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2、修读课程获得30(含30)学分以上者,作肄业处理,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3、读课程获得29(含29)学分以下者,学校可以发给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习证明书。

第二十七条 本科毕业的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南京大学授予现代远程教育本

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书及学位证书,其证书上注明“网络教育”字样。

九、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籍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和审批,各地学习中心(站点)负责实施。由于办学条件的不同,为保证基本的教学秩序,各学习中心(站点)可视办学规模等情况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南京大学批准后,可作为本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学习中心(站点)发生变更,若在学习期间内仍有学生未完成学业,这部分学生的学籍将由南京大学安排到指定的学习中心(站点)代管直至毕业。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教育部颁发新的相关文件则以教育部文件精神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三、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选课办法

一、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具体时间开学前在网上公布。

二、学生以学期为单位选课,选课一般安排在上一学期期末进行,具体选课时间以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 院公告为准。

三、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其中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为必修课程。

四、选课时,学生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课时要充分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计划。

(二)所选课程一经选定,不得任意退选和改选。

(三)选课前应按学院规定及时预交学习费用,每门课程的学习费用=每学分收费标准×该门课程的学 分。教材费不包括在内。

(四)选定课程后,所选课程将于每学期开学时统一在网上开通。每门课程在该门课程考试完毕后关闭。 学生毕业时或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期限时,所有课程对该学生关闭。

(五)学生修习的选修课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最高修习学分时,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后,学生仍可以继续选修其它课程,多修课程的成绩不及格,不影响毕业。

(六)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足够毕业的学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毕业,学校一般不再延长学习期限。

(七)学院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随着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课程将适时更新,届时学院及时予以公告,以供学生选修。

五、关于免修:根据《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免修。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所修专业总学分的25%,申请免修课程学分一律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其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免修课程的学费为该课程学费的20%。

六、关于重修:对于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三次考试均未取得学分,必须通过

重修获得本门课程的学分。如果是选修课则既可以重修, 也可以改修其它选修课程。重修课的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课相同,重修需按每学分60元的标准缴纳重修费。

四、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保证学习质量,建立合理规范的学习秩序,结合网络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平时成绩的组成

第一条 平时成绩由课程作业、平时测试和网上参与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课程考试卷面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80%。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视教学要求提高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具体见有关课程大纲或课程主讲教师的要求。

二、课程作业

第二条 作业系统

课程作业的布置、解答、提交、计分均通过网上作业平台来完成,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并提交作业。

第三条 作业的布置

作业由学院统一布置,根据教学进度在网上公布。每门课程一般布置2~3套作业。作业分为计时作业和不计时作业,计时作业需在规定时间完成并提交。

第四条 作业的题量和题型

课程作业由主讲教师结合教学进度和学生学习自行布置,题量适度,知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题型一般为选择题和判断题。选择题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

第五条 作业的完成和提交

作业的完成、提交通过网上进行。每套作业的完成期限,计时作业以网上“参加计时作业”页面内标明的时间为准。非计时作业以发布时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 作业的计分

每次作业实施百分制记分,计时作业每套一般最多可以做四次,取最高分记为该套作业的最终得分,各套作业最终得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课程作业得分。

第七条 作业与课程考试的关系

课程作业成绩不影响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第八条 重考、重修学生平时作业的评定

学生在重考时,平时作业成绩依然有效,系统仍将按照第六条规定记录作业分数。

学生重修时,以前的平时作业成绩无效,必须重新按照课程教学要求,完成并提交作业。

三、平时测试

第九条 平时测试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学习情况自行采取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测试,以便更好地促进教学。

四、 网上参与

第十条 网上参与是指学生通过bbs论坛、网上课程辅导(课程bbs)等形式参与学习讨论的过程,由系统和课程辅导教师对学生发表帖子的数量、质量以及参与网上学习的时间、次数等进行考核和记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五、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修订细则

一、免修原则

1. 免修仅限于公共基础课;

2. 免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的有效期为五年(如2004年9月的新生,必须是在1999年9月1日以后取得的课程成绩)。

二、免修条件

1. 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免修;

2.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

3. 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

4. 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

5. 非英语专业学生,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

6. 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注册时年满40周岁,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

7. 非英语专业学生,户籍(以身份证为准)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

8. 留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可免修或代修政治理论课。

三、申请时间

新生在开学后四周内,老生在第一学期期末前两周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四、办理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填写《免修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包括原来所在学校的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原来学校印章);

2. 学习中心根据免修条件给出初审意见,进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

3. 学校将最终审批意见反馈给学习中心,并由学习中心及时通知学生。

五、学分计算

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一律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六、 成绩记载

1、免修课程的成绩按70分记载;

2、《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管理详见《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统考成绩计入课程成绩的管理办法》(试行)。

七、 免修学费

免修课程学费为该课程学费的20%。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教育部颁发新的相关文件则以教育部文件精神为准。

九、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

六、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统考成绩计入课程成绩的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 [2004]2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厅[20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学教务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和《计算机基础》三门课程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开课,不安排课程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者,课程成绩= 70 +平时成绩×30%;统考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统考者,课程成绩只记载平时成绩×30%,统考成绩记不合格。

二、已办理过《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或《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并符合统考免考条件者,可申请全国统考免考,课程成绩以70分计。未办理过课程免修,但符合统考免考条件者,课程成绩= 70 + 平时成绩×30%

三、0409、0503、0509批次已修过《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或《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学生,参加统考且成绩合格者,如果相应课程考试成绩低于70分,以70分计。统考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统考者,相应课程成绩仍为该课程成绩,统考成绩记不合格。

四、0409、0503、0509批次已申请办理过《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或《计算机基础》课程重修手续者,并且相应课程已开通,退还其课程重修费,取消重修记录;有上述三门课程重修记录,但未申请办理重修手续者,取消其重修记录。

五、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入学注册时间以当批次开学日为时限)。

六、免考申请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办法以学院通知为准。

七、统考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七、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上实时导学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远程教育学生学习过程的辅导,学院开设了实时导学的专栏,引入了符合网络教学特点的双向语音课程教学系统,促进主讲教师与学生间的交流。

二、学院根据教学进度,每门课程一学期一般安排2至4次实时导学。日程安排提前两周在网上公布并通知各学习中心,各学习中心提前一周通知学生做好导学准备。

三、实时导学是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院组织主讲教师定期进行网上实时导学,各地学习中心组织学生集中参与。

四、参与实时导学的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等有关规定。

五、在网院或当地学习中心以外参加实时导学的学生,须在导学开始前对照技术文档设置好本地计算机,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网院技术部。

六 、学生在实时导学中应尊重教师,做到语言、举止友善礼貌。

七、答疑过程的文字提问和解答(或过程录像),由学院协同教师整理上传到相关栏目(或提供播放器播 放),学生可自行下载收看。

八、实时导学未能解决的问题,学生可再通过课程论坛、课程信箱等相关栏目与主讲教师进一步交流。

八、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纪律

一、 考生在考场内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考生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提前十分钟进 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排定的座位入座,私自调换座位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考生入座后,须将证件置于桌面左上角待查。

二、考生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考生要清理座位,非考试用具应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否则按夹带论处。考试用具不得转借,转借者以违纪论处。

三、考场应保持安静,除因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外,其他一切问题不得询问。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

四、考生应独立完成答卷,考试时不得以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递纸条、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否则均属舞弊行为。

五、考试中途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考场,须先交卷且不得返回考场继续考试。

六、开考后,迟到者应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才能参加考试;考生迟到三十分钟(含三十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

七、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喧 哗。

八、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顺序放置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时间,否则,监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试卷作废。

九、违反上述考场纪律的考生,必须作书面检查,学院将按《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分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九、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论文写作在教学计划中作为独立的一门课程设置,占8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在及格以上(含及格)方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申请学士学位者,毕业论文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含良好)。为组织好毕业论文写作工作,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和要求,保证论文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准备

本科学生(正式在籍)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前三个学期规定的必修课学分(不含统考课程),方可具备申请写作毕业论文的资格。

二、毕业论文写作时间安排

(一)根据教学计划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写作时间安排在第五学期,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论文写作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系统直接默认为参加下个批次的论文写作。毕业论文写作从申请到成绩发布周期约为140天;

(二)提前申请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写作的条件

1、学生在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修满前三个学期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并且至少已选修两门选修课程。

2、所修课程中无重考记录;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在读期间无违纪行为,积极参与学院网上教学安排,配合教师和学习中心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

三、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1、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更好了解毕业论文写作程序及要求。学院专门开设了《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课程(该课程为辅导课,不占学分)。在准备阶段,学生须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课程的学习。

2、《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只提供网络版教学课件,学生可自行上网(或下载)学习。

(二)、选题、审批(约15天)

1、选题(约10天)

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开始前根据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提供的论文选题及自己的专业和兴趣选择毕业论文写作的题目。

2、审批结果查询(约5天)

学院将综合考虑学生选题志愿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情况,最终确定每位学生的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学生上网查询审批结果。

(三)、写作(约110天)

1、起草提纲及评语查询(约30天)

(1).提纲起草、提交(约20天)

学生根据选题搜集资料,起草论文提纲。提纲完成后直接上网在“毕业论文写作”栏目中提交。论文提纲提交截止时间可查询学院公告。如未按时提交论文提纲,则视为放弃此次毕业论文写作。

(2).提纲评语查询(约10天)

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查询,论文提纲是否通过,指导教师会在评语中给予明确提示。若论文提纲通过,学生可开始写作论文初稿;若论文提纲未通过,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重拟提纲,并在初稿阶段再次

提交提纲。

2、初稿写作及评语查询(约45天)

(1).初稿写作、提交(约30天)

学生按照论文提纲进行论文初稿写作,初稿写作完成后直接上网在“毕业论文写作”栏目中提交。论文提纲未通过的学生,提交论文初稿时,应同时提交修改后的论文提纲。

(2).初稿评语查询(约15天)

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查询指导教师给出的论文初稿评语,评语中会明确提示初稿是否还需修改。如指导教师认为无需再做修改,则该初稿将被视为终稿;如指导教师认为还需再做修改,则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并进入下一写作环节。

3、二稿写作及评语查询(约25天)

(1).二稿写作、提交(约15天)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充实、完善。二稿写作完成后直接上网在“毕业论文写作”栏目中提交。论文二稿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学院公告,如未按时提交,则直接进入下一写作环节。

(2).二稿评语查询(约10天)

学生可上网查询指导教师给出的论文二稿评语,评语中会明确提示二稿是否还需修改。如指导教师认为无需再做修改,则该二稿将被视为终稿,学生可在指定时间内上网查询最终成绩;如指导教师认为还需再做修改,则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对二稿进行修改,并进入下一写作环节。

4、终稿写作、提交(约10天)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对二稿进行修改、充实、完善,最后形成终稿。终稿写作完成后直接上网在“毕业论文写作”栏目中提交。论文终稿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学院网上公告,如未按时提交,则二稿将被视为终稿。论文终稿提交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学生不能继续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提交。

(四)论文成绩发布(约15天)

论文终稿提交截至后,学生可随时关注网上成绩发布通知。学院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毕业论文成绩。论文成绩及格(含及格)者,将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学院将重新为其开通毕业论文写作申请权限,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学生可自行决定是否重新申请写作毕业论文。重新申请写作毕业论文视为重修,需按学分交纳费用。

四、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

(一)、 论文类型

1、学生的毕业论文应是运用学习过的专业理论知识去解释、解决社会现实生活或本人实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等侧重于理论应用的类型。

2、如果学生具有必要的理论修养、研究兴趣、文字能力和研究条件,所选题目确有价值,毕业论文也可以写成“理论研究型”,即对有一定价值的理论问题进行一定深度的探讨、质疑、释疑、论证等侧重于学术研究的类型。

(二)、写作规格

1、毕业论文写作应符合学院制定的格式要求,教师提供论文写作模板则以模板为准。

2、论文写作包括论文题目、提纲、正文、注释、引用参考文献资料目录等。其中注释、引用参考文献资料目录两项内容,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使用。提交提纲时,正文项为空。提交正文时,如提纲一次通过无须修改,则提纲项为空;如提纲未通过,学生根据教师要求做了修改,则提纲项只须有修改后的提纲内

容。

3、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至10000字左右,提纲字数应在500字至1000字左右。

4、毕业论文正文段落层次划分标准:

一、(用于论文小标题)

(一)(用于重要段落的划分)

1、(用于要点的排列)

(1)(用于特征的排列)

①(用于分特征的排列)

5、对所引用的他人观点、参考文献须做注释,清楚地注明作者、书籍名称或刊物、出版社、出版时间、页数等,引用其它参考资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6、参考书目至少4本(篇),参考书的内容应与论文内容紧密相关。

7、注释及参考书目统一用尾注,其规格为:

(著作)作者:《书名》,xx出版社xxxx年第x版,第xx页。

(论文)作者:《论文题目》,《杂志名称》xxxx年第x期,第xx页。

8、论文各部分样式设置要求:

(1).论文题目:宋体三号字居中。

(2).提纲及正文:宋体五号字两端对齐,段落首行空两字,段落间不允许空行,段落标题除可以加黑加阴

影外,不得再使用其它任何样式;单倍行距,段落间 距都为零;不得对整篇文章使用表格嵌套;不 得使用繁体字和任何背景色。

(3).参考文献、尾注:宋体五号字。

五、毕业论文的评分方法

(一)、毕业论文的评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的学生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20%。

(二)、毕业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评阅人两部分的评分组成,分值的权重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进行制定。

(三)、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论文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申请第二次论文写作, 第二次

论文写作费用按照每学分60元进行交纳。

(四)、关于毕业论文作弊情况的处理:

1、参加第一次论文写作者,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其论文成绩无效,学生必须参加第二次论文写作,且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2、参加第二次论文写作者,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其论文成绩无效,取消其论文写作资格,学生不予毕业。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后,如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学院将宣布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废。

六、毕业论文的答辩

(一)毕业论文答辩对象

毕业论文答辩只针对部分论文成绩是优秀的进行远程答辩或现场答辩。答辩在学习中心或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被确定为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答辩,否则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二)毕业论文答辩的意义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审查论文,即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论述到的论

题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论文是否是作者自己独立完成等情况。

(三)、毕业论文答辩过程:

由相应专业的开课院系组织论文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至少一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从中确定一位学术水平较高的委员为小组组长,负责答辩会议的召集工作。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答辩时间、地点另见通知)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通过对论文的评阅、答辩进行论文质量水平综合评价,给出论文评语并报学院,答辩结果最终由答辩委员会决定。

论文答辩一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概述和基本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

七、特别说明

(一)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生最多可进行两次毕业论文的写作。即:第一次论文未通过者可进行二次论文写作;

(二)学生在提交毕业论文写作申请及选题时,帐户中必须预留有相应学分的学费,否则申请将不予批准。毕业论文写作申请提交成功后,相应学费即从帐户中扣除。申请第二次毕业论文需按学分重新交纳相应费用。

(三)毕业论文稿件提交唯一有效途径是通过“毕业论文写作系统”进行提交。毕业论文写作共分为四个环节,请同学们务必在每个写作环节的提交截止日前及时提交文稿 。提交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在论文写作各环节中,相关问题可发邮件给指导老师或登录毕业论文bbs 咨询。

(四)学院将对取得 “ 优秀 ” 成绩的毕业论文,在网站上全文公布。如因著作权发生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毕业论文有抄袭行为者将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款处理。

附:毕业论文评定成绩参考标准

1.优秀

(1)观点正确,证据有力,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理论分析比较深入,理论紧密结合实际。

(2)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无错别字。

(3)在某些方面确有一定的突破与创新,回答与解决了较为重要的理论或实际问题,确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2. 良好

(1)观点正确,论据有力,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理论分析比较深入,理论结合实际较好。

(2)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无错别字。

(3)论证主题有一定价值。

3.中等

(1)观点正确,论据有力,论证充分,资料充实,理论分析比较深入,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2)结构比较严谨,层次基本清楚,文字基本通顺,字迹清晰,基本无错字。

4.及格

(1)基本观点正确,论据较有力,论证较充分,资料较充实,理论分析不够深入,理论结合实际较差。

(2) 结构尚合理,层次尚清楚,文字尚通顺,基本无错别字。

5.不及格

(1)基本观点有误,论据无力,缺乏论证,资料贫乏,分析肤浅,理论脱离实际;

(2)结构混乱,层次不清,文字不通顺,错别字较多

十、南京大学授予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 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7]1号)的精神,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符合本科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考或符合规定的免考条件,经学校审核具有毕业资格;

(三)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四)参加并通过专业学位课程考试;

(五)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

(三)未通过专业学位课程考试以及学位外语考试者;

(四)毕业设计(论文)未能一次通过或成绩未达到良好者;

(五)考试作弊受到学校处分者;

(六)获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含一年)以内未申请学位者。

第五条 学校每年组织两次学士学位申请,申请者通过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平台下载并填写《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只允许提出一次学士学位申请),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申请表交所在学习中心。

第六条 学习中心根据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等进行初审,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推荐名单,上报网络教育学院。

第七条 网络教育学院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上报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

第八条 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批,通过者授予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九条 现代远程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学位课程为两门专业课,考试科目由主办院(系)依据专业计划划定。

第十条 非英语专业的学位外语考试为英语科目,由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命题;英语专业学位外语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每年一次。

学生从入学起至毕业当年,每年均可申请。申请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9月下旬,由各学习中心上报网络教育学院,考试成绩合格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专业学位课程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与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分开进行。

课程期末考试一次通过并且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可以免考相应专业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考

试每位学生只能参加一次,最迟在毕业后一年之内进行。

第十二条 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将根据规定缴纳相关考试费用。

第十三条 学士学位证书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标注“网络教育”字样。 第十四条 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等违反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并收回证书。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7年7月1日以后录取的在籍学生。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南字发[2004]53号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学生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把自身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和比例

(一) 评选类别: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

(二)推荐比例:

优秀学生:在籍学生数的5%;

优秀学生干部:在籍学生数的1%;

优秀学生标兵:在籍学生数的1%。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 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积极参与学院网上教学活动,完成各教学环节;在单位工作积极努力,爱岗敬业,受到单位的肯定;

3. 学习目的明确,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年内各科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4. 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努力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站风做出贡献。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优秀学生”之1、2、4项;

2.学年内各科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积极承担学生社会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配合教师和学习中心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高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优秀学生标兵

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学生标兵。

1. 学年内各科课程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习上具有创造能力,并能积极探索现代远程教育的学习方法,带动其它同学共同进步;

3、能够结合专业学习,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如正式发表论文,或在新产品开发、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实际成果。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工作由各学习中心具体负责。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严格坚持标准,并进行民主评议;

(二)各学习中心将推荐名单报至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由学院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报请校领导审批。

(三)学院上网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学生由南京大学颁发荣誉证书,将表彰决定记入个人档案和学籍档案, 并通报学生所在工作单位。`

五、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优秀学生的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事宜由学院另行通知。

六、本办法由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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