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巴特论教育性教学

周  采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摘  要: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问世200周年之际,本文主要以《赫尔巴特文集》为依据,试图进一步探讨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思想,包括其关于“科学的教育学”与“教育艺术”之区分的思想,教育性教学的伦理学基础,教育性教学思想发展的主要历程、基本内涵及其在当代的意义。

关键词:赫尔巴特;伦理学;教育性教学

赫尔巴特(Johann Friedrich Hernart,1776-1841)被人们誉为“科学教育学之父”、“教育性教学”的倡导者以及教学形式阶段的发明者。从《赫尔巴特文集》(中译本,2002)中的相关内容来看,论及“教育性教学”思想的主要作品有:《给冯·施泰格尔先生的几份报告》(1797-1798)、《裴斯泰洛齐的直观教学ABC思想》(1802)、《论对世界之审美描述是教育的首要工作》(1802)、《普通教育学》(1806)以及《教育学讲授纲要》(1835)。

一、“科学的教育学”与“教育艺术”

德国学者诺尔贝特·希根海格(Norbert Hilgenheger)认为,赫尔巴特教育思想模式的发展是沿着两条有鲜明区别的路线展开的,一条是分析性路线,另一条是以实现综合为目标的思辫。前一条路线从赫尔巴特本人的经验和实验开始,首先导致经验主义教育学,然后形成教育的哲学理论。这条教育思想路线使哲学或多或少地依赖于教育学。后一条路线从已有哲学体系的原则出发,从中发展出一套有关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学说。这条路线使教育学依赖于哲学,特别是心理学和伦理学。“青年赫尔巴特的教育著作多采取分析式的教育思想模式,极少例外。而在他中年形成了自己的哲学思想体系并作了全面阐述之后,他便一直优先遵循以确立综合为目标的思辫方式。”[1]186

1802年,他在《关于教育学的两个讲座》中,主张将“作为科学的教育学”与“教育艺术”加以区分,认为一门“科学”是包含了全部思想内容的一系列原理的综合。这些原理有可能相辅相成,体现为基本原理的结果,原则中的原理。而“艺术”是一系列能相互统一起来以实现某一目的的技能的综合。“就是说,科学要求的是从其缘由中导出原理,是哲学性的思考;艺术要求的是不断的活动,只是通过艺术活动得到结果,艺术在其实践中不会陷于思辨、瞬间唤来的帮助,不合它意的成千事件会招致它的抵抗。”[2]197

赫尔巴特看到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的裂痕,并试图解决两者之间的联结问题。在他看来,即使一位相当出色的理论家,在他实践自己的理论时候,便在理论之间完全不由自主地会出现一个“中间环节”,也就是某种实际的行动,即做出迅速的评判和决定。这些行动不像成规那样总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求针对个人情况提出切实要求。他认为,纯粹的理论和纯粹的实践都存在问题。理论,从其普遍性来说,涉及的范围超越每个人在其实践中只接触到的极小一部分。由于它直接源于它的普遍性的不确定性,又忽略所有具体事例,忽略所有个人的环境,而实践者又恰恰时时刻刻处在这样的环境中;它忽略所有的个人措施、思考和努力,而实践者恰恰是通过这些来适应那些环境的。因此,在“科学”这所学校里,对实践来说,总是不是学得太多了,就是学得太少了。也正因为如此,所有实践者在他们的艺术范围里都很不愿意参与到这种彻底研究过的理论中来。但另一方面,经过分析和验证已经十分广泛与频繁地证明,纯粹的实践毕竟总是默守陈规,局限性极大,得不出任何决定性的经验。只有理论才能告诉人们,如果要得到某种肯定的答案的话,应该怎样通过尝试和观察去了解本质。这也完完全全适用于教育学实践。而实践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在人本身那里一开始就取决于他的情感,而远非取决于他的信念。[2]199,204

二、教育性教学思想的伦理学基础

早在1804年,赫尔巴特就在《论世界之审美描述是教育的首要工作》一文中指出:“我们可以将教育唯一的任务和全部的任务概括为这样一个概念:道德。” “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标,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标。” [2]177 1806年,他在《普通教育学》中论及教育目的及其与伦理学之间的关联。1808年,他在《一般实践哲学》中系统阐述了自己的伦理学思想。1836年,他在《教育学讲授纲要》中再次强调了德行是整个教育目的的代名词,并从教育学的角度对此前在《一般实践哲学》中论证过的五种实践观念或原则进行了阐述。

1814年,赫尔巴特在《我与当代时髦哲学的争论》中明确地把伦理学研究视为“哲学的第二项工作”(“第一项工作”是一般形而上学),认为这项工作是要把道德情感化解为最简单的道德判断,而道德情感正是由道德判断与其他附带想象相结合而激发的,然后将进行了适当概括的道德判断应用到生活中出现的事务中去,以决定做这件事还是不做这件事。赫尔巴特指出,要科学地完成“哲学的第二项工作”,就不能把它和它在重要方面同类的东西分开,而是要尽量完整地列举原本的、最广义的简单而清楚的对美与丑的判断,并从总体上说明它们在自然和艺术的结合体上的运用。“换句话说,实践哲学是美学的一部分,只不过它不是隶属的一部分,而是这门科学另外的部分。”[2]259赫尔巴特研究了实践哲学所特有的美学观察方式。他从审美的视角论述了伦理的品评即道德评价的问题。伦理品评是什么?在他看来无非是对各个关系的评判的普通称谓。伦理品评从真正的含义上讲,不是表示赞同和反对,而是对其他情感所作的共同判断,是对多数因素构成的诸种关系的完美想象的反映。因此,美学判断与伦理判断具有相似性。赫尔巴特实用哲学的基本特点在于把道德判断解释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审美判断。道德判断对各种意志状况采取一种或赞许或否定的立场。道德观念仅仅是对意志的基本状况做出审美判断而已。

赫尔巴特认为,日常生活的道德判断可以按照内心自由、完美性、友善、法和公正这五种道德观念加以修正,他在《一般实践哲学》中非常思辨地阐述了上述五种实践观念。第一种实践观念是“内心自由”,赫尔巴特强调这里关心的是内心自由的判断,涉及意志判断,而判断和意愿是不可分离的,一旦判断确定,意志就付诸行动。人际关系有两个要素:认识与服从。认识是第一要素,人际关系依赖于人们已经认识到的东西。而借助于服从,内在自由的观念才能真正是实践的,即才能成为决断的指导。第二种实践观念是“完美”或“完善”。所谓完美或完善的观念与对“量”(主要是所谓“强者”和“弱者”)的判断有关。伟大的人物从三个方面表现出伟大:他强大有力,他拥有财富和健康。完美性的观念是实践的,是按照人与人的量的对比关系而定的。 [2]115-116第三种实践观念是“友善”的观念。善举就是具有异己的意志,献身于异己的意志,使异己的意志与自己的意志和谐相处。[2]118人间一切关系中最丑恶的东西是恶意、嫉妒和幸灾乐祸,因为这些丑恶现象至少会强烈地,以直接的暴力伤害人的情感。第四种实践观念是“法”的观念。赫尔巴特认为,法的观念很少引起那些把目光转向内部努力提高自己的品质的人的注意,而那些把目光转向外部,具有世俗思想的人,似乎对这些关系抱有浓厚的兴趣。在实践哲学中,“法”是众多意志的和谐,它是预防争斗的规则。对两个理性生物来说有一个第三方来解决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冲突。第五种实践观念是“公平”的观念。赫尔巴特认为,必须严格把握惩罚的尺度,并必须使受惩罚者对所受的惩罚视为正确而愿意接受。[5]194他强调不要把这种惩罚同所谓的教育性的惩罚混淆起来,所谓教育性的惩罚就是通过自然结果使学生聪明起来的惩罚。

在1836的《教育学讲授纲要》中,他则从教育学的视角对上述五种实践观念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论述,将五种道德观念视为学生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在许许多多学生或同学中可以形成一个法制社会与奖惩制度的缩影。这必须与在大的社会范围中由上述各种观念产生的种种要求彼此协调起来。” [5]195鉴于内心自由的观念,需要通过教育性教学以培养明智。“完善的观念会使我们想到身与心的健康,乃至对两者的评价以及对它们的有意识的栽培。”“仁慈的观念首先提醒教育者应当避开一切会导致恶意的刺激,以免可能产生危害;但也有必要唤起学生对仁爱的尊重。”“正义的观念要求学生放弃争吵。此外,它要求学生对争吵做出反省。”“公平的观念特别在下列情况下应当予以考虑,即给学生应有的惩罚以回敬其故意作祟时应当予以考虑。这里必须严格把握惩罚的尺度,并必须使受惩罚者对所受到的惩罚视为正确而愿意接受。”[5]194赫尔巴特对行政制度、文化制度对教育的影响也做了明确的论述。“行政制度对教育颇为重要,每个学生不管其身份地位有何差别,都必须养成求学的习惯,使自己成为整个社会的有用之才,这种要求可以使教学有许多不同的形式,其中包括体育。” [5]194-195

在《普通教育学》中,赫尔巴特思考了“教育的目的是单纯的还是多方面的”问题,认为最严重的困难存在于教育目的的本身的两个主要部分之间,即如何解决个性与多方面性之间、多方面性与道德的严格限制之间的矛盾。赫尔巴特为人们指出的路径是:通过多方面的教养来解决这个难题,认为多方面的教养使人十分轻松愉快地转向任何一种新的活动与生活方式中去,个性越广泛地与多方面性融合在一起,性格就越容易驾驭个人。这样,他不仅将教育目的的各成分统一起来,也自然地将“教育性教学”提上了主要的议事日程。在《普通教育学》中,赫尔巴特仔细研究了学生性格形成的过程,把道德教育分为“道德判断”、“道德热情”、“道德决心”和“道德自律”四个阶段,从把握世界开始逐步引向道德行为,[5]130-145其根据是他的心理学。与早期心理学不同,他超出了以性格表征为中心的理论,不再把认知、情绪和意志三者理解为互相分离的表征或因素。相反,按照他的分类,意志和情绪二者均源于心智。意志力和始终如一的行为可以解释为稳定的认知结构的表现形式。由此可见,缺乏可靠性和冲动的行为都是由于人们对宜于采取相同行动的环境所作的解释不同,使人的意志沿着稳定的方向发展乃是按认知结构方式制定方法的一种功能。

三、教育性教学

在赫尔巴特教育学思想体系中,教育的目的即培养“性格的道德力量”是核心,教育的内容和方法都是由此决定的。教养与教育之间、教学和管理、训育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1802-1809年间,赫尔巴特发表了一系列著述阐述了他的教育性教学思想。他继承和发展了西方“美德可教”的理性主义传统,对于教育如何能够通过“第三者”的介入在学生身上产生“自治”的行动这个教育的根本问题,他的回答是:情感起源于思想,而原则和行为方式则产生于这些情感。只有对头脑进行训练,教育才可能实现。而头脑就其本性而言是能够通过适当的教学而加以训练的。

早在1797-1798年《给冯·施泰格尔先生的几份报告》中,赫尔巴特就细致地报告了自己在家庭教师的教育实践中如何对冯·施泰格尔的三个孩子(尤其是路德维希)进行教育性教学的经历与体会。1802年,赫尔巴特在《裴斯泰洛齐的直观教学ABC思想》中论证了基于直观的数学教学能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和注意力,而这些都是教育的前提。1804年,他在《论对世界之审美描述是教育的首要工作》中表明,脱离了教学,教育一般不会取得成功。教学可使培养性格的目的更有把握实现。教育性教学据以进行的基础是儿童天生的活泼性格,即儿童对世界和他人的兴趣。他认为必须依靠儿童早先学会而且一直带到教学阶段来的那些成果。事实上,教学只是补充现有的知识,有时只是通过“简单的演示”(纯粹的演示教学)来补充原有的材料。不过教学过程也负有对已有内容进行分析的任务(分析性教学),然后还有更重要的功能,即在这些内容的基础上一步一步地建构新的思维模式(综合性教学)。在1806年的《普通教育学》中,赫尔巴特更加明确地论述了教育性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认为不存在“无教学的教育”和“无教育的教学”。他始终坚持这样一个信念:情感和意志受知识的影响;思想影响情感,情感影响行为 。一个青年人纯粹出于得到好处的目的向某一位教师学习什么本领和学识,这对于教育者来说是无关紧要的,但是他的思想范围如何形成,这对于教育者来说就是一切,因为从思维中将产生感受,从感受中又会产生行动的原则与方式。我们只有知道如何在青年人的心灵中培植起一种广阔的、其中各部分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思想范围,这一思想范围具有克服环境不利方面的能力,具有吸收环境有利方面并使之与其本身同一起来的能力,那么我们才能发挥教育的巨大威力。[2]12因此,利用这种连锁反应联想出可以授予学生什么样的一切,在他的心灵中播种下什么样的一切,以及考察如何使它们相互补充,即如何使它们一个接着一个地相互衔接起来,如何使它们能够成为其未来出现的部分的支柱,这一切就为教育者提供了如何处理各种事物的无穷无尽的任务,并给教育者提供了取之不竭的材料。

1818年,赫尔巴特在《根据行政专区参议格拉夫先生的构想对学校年级及其改革的教育学鉴定》中再次给我们提供了关于教育性教学具体特点的出色描写。在赫尔巴特看来,教育性教学与传统教学在目的和手段上都是不一样的。传统教学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多地向学生传授有用的知识和技能,关心学生的实践和技能,而教育性教学则侧重兴趣,这在以前充其量只是当作学习的动力加以考察的。“教师必须力图使其宣讲的内容引起学生的兴趣。这虽然是众所周知的教育学准则,不过,此准则通常在这种意义上提出并被理解,即似乎学习是目标,而兴趣是手段。我现在让这种关系颠倒过来。” [3]300赫尔巴特始终强调,兴趣不仅是学习某些技能和本领的基础,更是为了强化“道德人格”,这才是教育的最终目标。

赫尔巴特针对学生的理性思考能力而进行的教育性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条主线:一条是美学和文学;另一条是数学和自然科学。有时他也简称为“诗歌和数学”,强调培养学生“诗化的伟大性格”。上述思想集中反映在1797-1798年《给冯·施泰格尔先生的几份报告》、1802年的《裴斯泰洛齐的直观教学ABC思想》和1804年的《论对世界之审美描述是教育的首要工作》中。

在赫尔巴特看来,文学教学的目的是激发对他人情感的切身关注,尤其是对幼年儿童的教学,必须用诗来让他们认识到单纯的人际关系。如果学生们对古典语言表示有足够的兴趣,他便开始用教授阅读荷马的《奥德赛》来进行美学和文学的教育。他最初教授古典语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介绍人际关系,传授有关语言的知识则是一个次要目的。历史教学也具有重要价值。“心灵最好是通过和风细雨般的浸润的方式用种种的感受来培养,通过开始时适合小孩年龄,随着年龄增长而不断给予纠正的道德学来培养。这种道德学必须永远不给理智带来困难,从而培养人的情感和习惯,因而是不容易割断的,因为道德情感要求经常提供的养分,并且是更好的养分。这种养分表现为连续出现的一系列形形色色的有趣的人物形象。...为将来系统地学习道德打下基础。道德课只是解释和确切地规定道德。为了找到这条形成个人性格的途径,我们除了追踪人类形成道德的踪迹外还有什么可做呢?”[3]30-31 1804年,赫尔巴特在《论对世界之审美描述是教育的首要工作》中,仍重点论述教育性教学问题。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世界的美学表现”,即文学、艺术和历史的教学。这种表现世界的教学所采用的方式必须使思想、情感、原则和行为方式互相联系在一起。

赫尔巴特重视数学的教养意义。在《裴斯泰洛齐的直观教学ABC思想》中,他不仅提出了在当时看来非常先进的初步数学教学课程,而且回答了数学“教学”应对“教育”作何贡献的问题。在他看来,数学不仅具有实用的价值和技术上的重要性,而主要应当把数学当作训练思想集中的一种手段,是为了帮助学生培养性格。“直观在儿童的教育活动中最为重要。儿童在观察事物时越安静,在被观察物上停留的时间越长,玩的时间越少,对其未来的全部知识和判断打下的基础就越坚实。”[5]60-61道德习惯尤其需要关注他人的情感。可是这种专注又不可能通过学习文学和美学两个科目习得,而只能通过数学的学习。[3]66-67

总之,数学的教学为从理论上了解世界创造条件,而文学、艺术与历史的教学则旨在传授对世界的审美把握。赫尔巴特指出:“对世界——众所周知的整个世界和众所周知的所有时代的这么一种描述,好在必要的情形下消除不利环境留下的恶劣印象——这堪称教育的主要工作,而那种唤醒和控制欲望的训育,只不过是必要的准备而已。” [3]187

关于教育性教学的方法,赫尔巴特在1832年曾经指出:“我认为我的教学方法现在完全形成了。”[4]87“我以为教学的主要优点并不在于艺术地简化和回避困难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无法形成真正的思想,培养不出有力量的人。...教学的主要优势在于教师自己的兴趣保持在教学的每个内容上。”[8]32学生自己的体验在教育性教学过程中发挥中心的作用。兴趣既然是学生自身独立的智力活动,它不仅是目的,也是教育性教学的主要手段。也就是说,尽管教育性教学把兴趣看作目的,但它仍保持了作为手段的功能,而且这一功能还有所加强。教学如果想有助于激发兴趣,它本身就必须令人感兴趣。实践和传授技能也许可以靠纪律或自律,但是培养多方面兴趣则肯定地必然出自内在的动机。学生的兴趣就是教育性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一条主线。教学首先是要学生正确地“把握”世界和人。但是通过教学来把握世界并不是单纯地为了传授知识、培养才干和技能,而是首先要培养“道德观念”和“锻炼性格”。教学必须对个性的发展产生影响。从赫尔巴特的心理学理论背景来看,教学似乎永远是在增强性格方面行之有效的唯一途径。

不过,要证明教育性教学是行之有效的,必须使其“方法”避免侵害学生的个性。所以,必须对教学方法提出极高的要求。大量有用的知识、本领和技能的传授方式必须适宜,以便这些传授能有助于美德的培养。赫尔巴特是以他关于“兴趣”的心理学理论来解决教学方法问题的。兴趣被理解为和欲望一样的心智活动,只不过兴趣不象欲望那样强烈。兴趣使主体与客体之间建立起最初的联系,从而确定个人对客观世界各个方面所持的“观点”。从两个不同角度,兴趣对于教育性教学具有关键的重要意义。首先,“多方面兴趣”是教育性教学的一个至关重要的中间目标。只有多方面兴趣能够给予意志以必要的内在自由,没有这种内在自由,受教育者就不能采取他的正确观点要求他采取的行动。其次,兴趣不仅仅只有目的的功能,它还具有手段的功能,它是教育性教学容许的唯一动因。只有持续的兴趣才能不断地、轻松地开阔思维,接触世界并鼓励个人真诚地与自己的同胞共命运。因此,“教学中最严重的罪过”就是枯燥乏味。

参考文献:

[1]诺尔贝特·希根海格.赫尔巴特[M]//扎古尔·摩西.世界著名教育家.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5:183-196.

[2]赫尔巴特.赫尔巴特文集(哲学卷一)[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3]赫尔巴特.赫尔巴特文集(教育学卷二)[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4]赫尔巴特.赫尔巴特文集(教育学卷三)[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5]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教育学讲授纲要[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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