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和党代会区别

这次十七大,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总算搞明白了和全国人大的区别

先说一下三个会议:

一、党的会议

1、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5年召开一次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党的十六大”

2、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中央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简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 (解释: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意思是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的第五次全体会议)

二、人大会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简称: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开的第三次会)

2、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

(简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开的第22次会)

三、政协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简称: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解释:政协全国委员会第十届委员开的第三次会)

再说一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几次会议的作用和功能:

党章第二十一条规定: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下图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图:

照现在的正常情况:

每一届中央委员会要召开七次全体会议,也就是从一中全会到七中全会,它们召开的时间和任务大致如下:

一中全会 ---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召开,选举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成员,决定中央其他部门成员。

二中全会 --- 次年的年初召开,布置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换届选举的人事安排。

三中至六中全会--- 从二中全会召开的当年起,每年的第四季度召开一次全会,主要审议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务。 七中全会 --- 在新的全国代表大会前夕召开,主要任务是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再说一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用和功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三月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有点不明白,中央军事委员会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下属机构,怎么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是不是我后面关于全国人大的职责有误?谁

谁知道告诉我一下~

我搞明白了,原来有两个中央军事委员会,一个对中央委员会负责,属于党内,一个对全国人大负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军委,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简称。在中国有两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军事决策和指挥机关。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国的武装力量包括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央军委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职权为: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中国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但没有届数限制

根据以往惯例,国家军委主席、国家军委第一副主席均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一副主席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军事指挥和军事决策机构”。其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第一副主席多数时间段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相同。

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事实上是同一机构两块牌子,不是合署办公。对武装力量发布的命令一般仅使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名义、或以中央军委的作为统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联合发布命令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名义。 真够复杂的啊,一个部门两个名字...

金豆豆,银豆豆,豆豆不能随便投,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这句上世纪40年代流传于延安地区的民谣,生动再现了陕甘宁边区在艰苦环境下运用“豆选法”进行选举的场景。

从大革命时期建立“农民协会”和“工人罢工委员会”,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从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实行抗日民主政权和与之相适应的参议会制度,到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共产党适应革命形势,不断探索实行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 1949年9月21日,一个秋高气爽的晴朗日子,中南海怀仁堂里,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式上庄严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历时10天的大会最后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53年下半年起,中国掀起了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选举热潮,对长期饱受封建专制压迫、从未真正行使过选举权的老百姓来说,这是破天荒的事。经过一年多的普选,在21万多个基层选举单位、3.23亿登记选民中进行基层选举,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66万余名,逐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共选出1226名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中党员668人,约占55%,党外人士558人,约占45%。

此后近6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基层选举在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011年到2012年,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9亿多选民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行使选举权,将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翻开崭新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5日,还是在中南海怀仁堂,工业战线的劳模王崇伦、农业战线的劳模李顺达、年龄最大的代表齐白石老人、年龄最小的代表青年女工郝建秀„„实际到会的1210名全国人大代表齐聚一堂,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9月20日,出席大会的代表经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新中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

从一届到十一届连续十一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申纪兰清楚记得:“1954年第一次骑毛驴到长治县,坐敞篷车辗转到太原,再转火车到北京参加全国人代会。”57年来,她从当全国人大代表初期只提自己身边看到的小问题,到后来逐渐关心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申纪兰说:“下至农村上至国家大事,我都要举手,要不说句公道话,还叫什么人大代表?”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方针。

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广西东兴市江平镇(氵万)尾村党支部书记苏明芳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唯一一位京族代表。他每次在全国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中都有加强保护京族文化的内容。2010年,为落实代表建议,文化部下发了一笔专项资金用来保护京族文化。

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如是评价:“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这就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2011年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经过18年终于亮相的合同法、历经20年坎坷出台的监督法、经历了14年8次审议通过的物权法„„正是一件件代表建议,一次次国家权力机关的审议,才有一部部符合人民利益、符合实际的法律。法律体系形成的背后,始终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是忠实守护着人民权益。

社会实践永无止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证。

“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邓小平

“与在发展问题上已经被证明是成功的‘中国模式’一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制度,也是对中国发展最为有利的政治制度。”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教授安德斯·鲍威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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