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法律行业分析

法 律 服 务

一、法律行业发展概况

(一)国际发展概况

近年来,世界法律服务业发展处于持续增长态势。据2008年6月权威信息分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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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monitor发布的报告显示,2007年世界法律服务业总营业收入达4582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5.5%,2003-2007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6%。2007年世界法律从业人员约达到240万人,比2006年增加2.4%,2003-2007年年复合增长率为2.5%(见表3-16、表3-17)。

表3-16 2003-2007年世界法律服务业营业收入

单位:亿美元

营业收入

表3-17 2003-2007年世界法律服务业从业人数一览

单位:千人

从业人数

2003年 2173.7

2004年 2221.7 2.2

2005年 2278.9 2.6

2006年 2346.6 3

2007年 2403.5 2.4

2003年 3636

2004年 3843 5.7

2005年 4078 6.1

2006年 4343 6.5

2007年 4582 5.5

增长率(%) -

增长率(%) -

(二)国内发展概况

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律师行业从业人员总数为216701人,其中律师156710人(专职律师140135人,兼职律师8116人,公职律师2831人,公司律师1384人,法律援助律师4244人),辅助人员59991人,律师从业人数比2007年增长了9.03%。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 14467家。

2008年中国律师共办理诉讼法律事务1967784件,其中,办理刑事辩护及代理511971件,代理民事经济诉讼案件1401147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54666件。律师办理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税务等非诉讼业务534643件;担任法律顾问314867家,其中担任企事业法律顾问251235家,担任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18757家,担任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顾问44875家;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4587182件;调解成功各种案件187650件,参与仲裁95643件,提供法律援助184739件。

2008年全年律师业务收入310.4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了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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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商业法、刑法、破产法、法律援助法、劳工法、家庭法和税法等相关的服务,而不包括会计法、审计法和金融法等相关内容。

二、加入WTO承诺履行情况及最新开放情况

中国加入WTO时在法律服务部门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允许外国律师就该律师允许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地区的法律,以及国际公约和惯例提供咨询服务,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两种服务提供模式不作限制。

(2)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代表处可从事营利性活动,业务范围限于以下内容:

①就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允许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地区的法律及就国际条约和惯例向客户提供咨询;

②应客户或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处理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允许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地区的法律事务;

③代表外国客户,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处理中国法律事务;

④订立合同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保持长期的委托关系办理法律事务; ⑤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

代表处可以按照与中国律师事务所达成的协议约定,直接向受委托的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发出指示。

(3)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的代表应为执业律师,为一WTO成员的律师协会或律师公会的会员,且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首席代表应为一WTO成员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相同职位人员(如一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的成员),且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

(4)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的代表在华居留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代表处不得雇佣中国国家注册律师。

自加入WTO以来,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中国法律领域合理的对外开放进程,现已经完全履行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

三、相关政策法规

(一)外国律师管理政策和法规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8号令,2001年12月22日公布,以下简称《条例》)是目前规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主要国内法规。《条例》以及《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代表的派驻,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规则,代表处的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国内律师管理法规

修订后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配合修订后《律师法》的实施,司法部于2008年7月18日发布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分别对律师执业许可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许可程序、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监管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四、法律服务贸易分析

(一)国际情况

2008年,共有29个国家和地区向IMF报告法律服务出口数据(美国、英国等法律服务出口大国未包括在内),总额为69.6亿美元,占世界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为0.2%,其中,排名前20位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服务出口合计69.3亿美元,占已有数据的29个国家和地区法律服务出口额的99.6%。巴西、阿根廷、韩国法律服务出口分别居前3名,共计43.2亿美元,占已有数据的29个国家和地区法律服务出口额的62.1%。

2008年,共有31个国家和地区向IMF报告法律服务进口数据,总额为33.1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进口总额的比重为0.1%,排名前20位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服务进口合计32.8亿美元,占已有数据的31个国家和地区法律服务进口额的99.1%。韩国、巴西、俄罗斯法律服务进口分别居前3名,共计18.2亿美元,占已有数据的31个国家和地区法律服务进口额的55.0%(见表3-18)。

表3-18 2008年世界法律服务主要国家和地区进出口前20名情况

单位:百万美元

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国家和地区 出口额巴西 阿根廷 韩国 瑞典 俄罗斯 意大利 塞浦路斯 挪威 葡萄牙 罗马尼亚 巴拿马 匈牙利 捷克 保加利亚 爱沙尼亚 斯洛文尼亚 哈萨克斯坦 阿尔巴尼亚 巴基斯坦 土耳其 出口占

比(%)

排名1 2 3 4 5 6 7 8 9 [***********]1920

国家和地区韩国 巴西 俄罗斯 瑞典 意大利 阿根廷 挪威 罗马尼亚 匈牙利 巴基斯坦 保加利亚 捷克 葡萄牙 土耳其 塞浦路斯 斯洛文尼亚孟加拉 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 拉脱维亚

进口进口占额 比(%)863.5 500.4 454.6 365.5 272.0 257.7 109.9 70.0 2.165.3 49.0 48.1 44.4 38.5 35.0 29.9 19.3 17.7 15.3 12.3 12.2 数据来源:根据IMF数据整理

(二)中国商业存在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依然保持稳步发展势头。2008年,外国律师事务所获准在中国设立了19家代表处。截至2008年年底,共有来自20个国家的166家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了209家代表处,其中40家律师事务所设立了2家代表处,1家律师事务所设立了3家代表处。代表处分布在全国10个城市,但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东等经济金融中心,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代表处数量分别占代表处总数的39.7%,53.6%和2.9%。

截至2008年年底,美国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处达到93家,占代表处总数的44.5%。欧盟成员国家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处65家,占代表处总数的31.1%。日本和法国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处,分别占代表处总数的8.1%和6.7%。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的业务收入继续稳步增长。2008年代表处业务收入总额为45.15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23.4%。其中,美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业务收入为23.14亿元,占收入总额的51.2%;欧盟国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处业务收入为20.09亿元,占收入总额的44.5%。

五、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展望

金融危机的蔓延和深化,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给中国律师业尤其是从事金融、上市等领域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带来了较大影响,律师业整体业务量有所下降,行业流动性有所减弱。但是,伴随着危机而来的也有新的发展机遇。中央政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出台的一系列举措已初见成效,国内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面对新的形势和机遇,中国律师业需要把握经济增长模式变化,寻求新的业务领域,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同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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