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管理办法

试验管理办法

一、母体试验室

1、检测机构等级

母体试验室等级,要符合《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检测试验项目部管理细则》和《贵州标准化工地及平安工地》的有关规定、要求,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部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以上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接受外委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且上年度信用为B级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时还应取得相应的试验检测参数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2、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3、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验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

4、检测人员分为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相任,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

二、工地试验室

1、根据本工程特点和规模,每个分部设一个工地试验室,负责各项目分部的试验检测工作;总承包部设试验主管工程师一人,负责协调整个合同段三个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2、每个工地试验室建设规模和要求符合《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检测试验项目部管理细则》和《贵州标准化工地及平安工地》的规定,试验室设主任1人,试验人员不少于6人,试验检测工程师1人,试验员5人;工地试验设备、仪器满足《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检测试验项目部管理细则》试验项目要求。

3、公路施工过程中,各项目分部应建立为现场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及所需其他试验的规模齐全、设施配套的工地试验室。试验室应配备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负责试验工作。

4、除在每个施工的分部内设置一个工地试验室外,同时应根据现场需要,增设若干个流动试验站。

(1)工地试验室或试验站所有设备、仪器、计量器具等设备安装完成后,

应经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局进行标定,试验人员到位、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台帐建立,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母体试验检测单位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确认工地试验室满足试验检测工作条件,按实际能力进行授权,填报《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资料》报总承包部、监理、业主审批后,报贵州省质监机构进行备案,经省质监机构对备案资料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后才能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备案不合格应从新进行备案。

(2)工地试验室(站)的仪器、器具应建立健全设备、仪器台帐,并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在工程进行期间正常运转使用,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进行标定和自校,严禁使用故障和超出标定期的设备、仪器。

(3)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

(4)各种试验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和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

三、原材料的验证试验

1、我分部部必须严格控制工程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根据材料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项目在采购材料之前,材料采购部门应填写《材料试验检验通知单》交项目试验室,由试验室主任指派试验人员配合材料采购人员到货源处取样,进行性能试验。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与供应方签订供应合同。

2、试验室对进场的原材料按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批量、项目和频率进行取样和检测试验,取样要有代表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严重惩罚当事人。

3、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单的材料及型号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合的材料,一律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人员、材料员和试验员一旦发现材料与材质单不符的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通报,并按要求及时清退出场。

4、进场的材料要附带材质证明文件,材质证明要与所代表材料相符。进场的材料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试验和检查验收工作,检验合格材料办理登记、验收、入库手续,做好材料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或产地、数量等标识和检验状态,并做好储存、堆放、防火、防潮防锈、防污染等材料的库存、防护管理工作。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要及时清场。

5、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

6、我分部是进场材料数量、质量验收的主职部门,队进场材料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有权拒收。

四、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沥青混凝土路面目标配合比和生产配合比、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完成标准试验,并进行施工配合比或生产配合比验证试验,试验满足规范和施工要求后,形成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总承包部试验主管工程师、监理、中心试验室、业主审查批准。

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3、标准试验应体现先进性、经济性,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做好配合比的优化工作,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法在正式施工之前对分项工程预先讲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査批准。

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

3、试验结束后应提交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六、构(配)件进场验证试验

1、对构件的检验

对构件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安装前应核验出厂合格证,内容包括:构件型号、规格数量、出池或出厂强度、出厂日期。检验后加盖检验合格章。安装后,在合格证上注明使用部位。

2、对于有缺陷的构件处理

如认为采取一定的措施认可使用,一定要在合格证上注明鉴定处理意见和使用部位,做好标识。

七、工序质量检验试验

1、在施工过程中,试验检测是一项重要的环节,也是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某个样品或工程项目的检测,根据其检测的数据结果,来判断工程质量或样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是保证公路施工质量的核心内容,必须严格做好工序检验试验工作。

2、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程序、频率和规定,由工地试验专业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取样和留样检验试验,经试验检测合格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应进行返工处理。

3、施工过程的检验试验工作包括:①土方路基填筑压实度、含水量、灰剂量、土的颗粒、液限、塑限、CBR值、弯沉等;②集料的级配、针片状、含泥量、压碎值等;③水泥的密度、安定性、凝结时间、胶砂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④水泥混凝土、砂浆的抗压强度、塌落度、砂浆稠度等;⑤无机集合料压实度、含水量、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和石灰剂量;⑥钢筋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值、弯拉等;⑦沥青的针入度、软化点、延度、密度、粘附性等;⑧沥青混合料的马歇尔稳定度、孔隙率、矿料级配、沥青用量、最大理论密度、动稳定性、流值等;⑨路面的厚度、压实度、弯沉、平整度构造深度、摩擦系数、渗水系数等;⑩地基承载力等。

4、其他公路工程相关的试验检测工作。

八、试验、检测记录管理

1、试验室对试验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应印成一定格式的表格,原始记录和报告要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字及试验日期,并加盖试验专用公章。

2、工程试验检测记录应使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应填写完整,没有填写的地方应划“—”。

3、原始记录是试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

4、原始记录如果需要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并将正确数据填在

上方,同时加盖更改人印章。

5、试验室由于记录类别多,应有专人负责整理记录,规定文件资料借阅、查找制度。对外发出的报告及上报的资料应建立总台账。

6、试验室所有的质量记录,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业主提供足够份数,其余质量记录由试验室装订成册上交公司档案室。

7、当所有规定的工程原材料检验、过程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试验室应将 所有的试验记录、报告以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评定结果等资料,按交工验收要求整理成册,准备交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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