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简答题

侵权

1、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概念:是指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是侵权责任发的核心; 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主观归责原则,是指只有在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并且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错有责,无错无责)

构成要件: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❶不是一种归责原则,属于过错责任的特别归责方式。

❷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

❸对过错的证明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基础事实,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客观罪责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失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无错亦有责)

构成要件:损害事实, 特殊侵权的法定, 因果关系

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构成要件: ❶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不构成过错侵权);❷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过错侵权❸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❹不适用公平责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2、共同侵权行为的分类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分类: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2人2、共同故意或过失;或不具有共同故意、过失,但是其侵害行为结合,造成了同一结果3、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同一的。4、共同侵权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共同原因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情形。

构成要件1、主体>2人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判明。 3、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1、基于地役权合同产生2、是独立的他物权3、地役权合同非经公示,1.抵押权的概: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2.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成立时抵押权生效。

3.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4、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 行为人中有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教唆行为:是指通过语言或者行为,怂恿、利诱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教唆行为,是加害行为得以发生的主导原因,必然是行为人出于故意的行为。

帮助行为:是指通过提供工具、给予鼓励的方式,从物质或精神上协助他人完成加害行为的人。帮助行为是侵权行为得意完成的辅助原因,起可以是出于故意,也可以是基于过失。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总则 1、: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事法律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评价、解释民法的基准和根据,可以弥补民法不足 一、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主要体现:1.民事权力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权益平等的受法律保护。二、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的行使民事权力,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民事关系部过多干预。

三、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四、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力的界限。构成权力滥用的条件:1.当事人有权力存在2.权利人有行使权力的行为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力的违法性五、公平原则就是民事主体间的利益平衡的标准。 主要体现:1.当事人的权力义务的平衡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平衡 3.风险负担的平衡六、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1、民事权力按作用分类

民事权利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就是民事权利。

根据权利的作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是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等。抗辩不得对抗第三人4、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权利: 抵押物孳息的所有权;抵押物的处分权(另设抵押权,转让、租赁抵押物)。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物的保全(有权制止抵押人损害抵押物的行为);抵押物的处分(让与抵押权或以抵押权为他人提供担保);优先受偿权。4.抵押权的实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

权利主张的权利; 监护种类:

1.概念: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2.监护的设立:

法定监护:指监护人直接根据规定而产生;指定监护: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委托监护:指法定监护人或者制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遗嘱监护: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类: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体。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职权,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又称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又称社会团体。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十六字方针)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3、撤销权的行使: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撤销,则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行为有效)(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民事行为(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相邻关系:1、基于法律规定产生2、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3、天然的对抗现: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权存在,债务已届清偿期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拍卖、折价、变卖抵押权实现的顺位:登记的抵押权优于未登记的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抵押权:以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未设立登记的抵押权:按照比例清偿

法目的的民事行为(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法律精致规定或强行规定民事行为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所有货返还第三人。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两无一限) 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成事实使之确定的行为。

2.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 无权代理的行为;无权处分的行为

3、效力带定民事行为的后果: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民事行为自始有效。不追认则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逾期视为不追认。

表见代理的概念: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2、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如代理证书、单位印章或介绍信、空白合同书)3、相对人善意4、行为人与相对人直接的民事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1、被代理人承担后果2、被代理人向行为人追偿 物权法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2.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是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的合称,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特别是保护当事人对公示的信赖利益。

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公示的方式,一是登记,二是公告。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等),那么,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1.地役权的概念

地役权指为了实现需役地的利用价值而利用别人所有的共役地的权利。2.地役权的取得: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地役权设立3.地役权的内容土地使用(通行、供水、禁止盖高楼等)为附属行为(如:为通行开辟道路)4地役权消灭:土地灭失,目的实施不能(如:供水地役权,水源枯竭)。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第三人4、提起所有权行使受到妨害之诉

1.质权的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并实际控制的行为叫做质押,质权人因质押而获得的权利叫做质权。

2.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概念: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交付质物,;动产质权当事人的

权利:质权设立、占有质物。收取孳息、质权的保全(质权因质权人以外的原因有毁损的可能,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优先受偿、 转质(经出质人同意,将质物为第三人设立质权)、 放弃质权(质权担保人免除相应担保责任)。

权利质权的概念: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 权利质权的标的:支票、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有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部、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留置权的概念: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具有从属性(从属于债权); 2.留置权的取得

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债权人占有动产;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已届履行期;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当事人未约定排除留置权的使用;对动产的取得不是因为侵权行为取得;留置财产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不相抵触。 留置权人的义务

妥善保管留置物:只能占有,不得使用、利用,不得设置抵押、质押,更不得出让、处分留置物。因保管不善而导致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按时返还留置物:留置权一旦消灭,留置物的使命完成,债权人应及时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 留置权人的权利:

占有权:即留置标的物。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享有占有留置物的权利,这是留置权物权性的表现。 留置物孽息的收取权: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孽息和法定孽息有权收取,但不能取得孽息的所有权,孽息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 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权: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

优先受偿权: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担保物权的竞合

概念: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不是同一人,此事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问题。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抵押权

债权简答

1.债的保全的概念: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2.债权人的代位权

概念: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伤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构成要件: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的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 债务人已陷入履行迟延;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 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担。 不安抗辩权

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1、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先给付一方债务届满;(3)后给付一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行使过程(1)后给付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先给付方负证明责任,不能证明又中止履行的,负违约责任)(2)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3)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后履行方不履行的,负违约责任)(4)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3、效力(1)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2)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

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要件(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给付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唯一区别(4)双方的债务期均已届满。 2、效力

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先履行一方延迟履行的,构成违约,后履行一方可以作相应的顺延,而并不构成违约 合同解除:

1.概念: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2.合同解除的分类

约定解除:即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一方或双方在某种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定解除:及当事人依法律的规定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 协议解除:即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为。3.合同解除的条件(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 合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婚姻继承法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指男女公民具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自主自愿的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2.一夫一妻原则:任何人不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

3.男女平等原则: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男女双方在权利上和义务上的完全平等的;夫妻、亲子、祖孙、兄弟姐妹关系中,不同性质的主体权利和义务也是夜市完全平等的;在离婚、家庭和亲属关系方面的一切涉外事项,均按照男女平等原则处理。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5.计划生育原则:少生优生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合理安排第二胎生育,禁止三胎以上的多胎生育。

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即欠缺成立条件的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宣告婚姻无效应由当事人或上述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6.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其配偶要求损害赔

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1、收养人应具备下面条件:1)没有子女;2)没有患上医学上认定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限制);2、被收养人的条件:1)未满14周岁;2)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或者是其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抚养能力的 继承权

接受继承权:自然人之间发生近亲属关系时,相互取得遗产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接受继承者不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即同意接受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明确作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能发生的效力。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丧失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因有《继承法》规定的不法行为,被人民法院取消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不法行为包括: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特点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白发人送黑发人)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3)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与遗嘱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下列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无效遗嘱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后来有了行为能力,原遗嘱仍未无效遗嘱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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