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生产合法性评价

5 安全生产合法性评价

5.1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合法性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黄沙矿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严格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技改设计由具有煤矿乙级设计资质的邯郸市瑞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施工单位:河北纵横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北金石监理有限公司。矿井设计、施工及建设管理合法。

黄沙矿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是按《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黄沙矿技术改造安全专篇》要求配备的,《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黄沙矿技术改造安全专篇》是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审查批复过的,其配备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设施通过组织验收合格,安全设备是经过有资质的部门检验过的,符合井下安全要求,设施、设备均具有合法性。

黄沙矿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从矿井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认证,到工程质量验收、联合试运转都是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

5.2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合法性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黄沙矿于2003年9月23日经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峰峰矿区分局依法注册登记,登记证号[**************],2008年7月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书号:c[***********]0010。

劳动定员:根据批复的《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黄沙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该矿井技改后年生产能力为120万t/a,设计年工作日为330d,净提升时间为14h,每天两班生产一班检修,每班工作8h。按岗排员,考虑由于生产工人实行公休与节日轮休制,并考虑工伤、探亲假、事故、缺勤等原因,井下生产工人在籍系数为1.35,地面生产工人在籍系数为1.25。实际人员构成详见劳动定员表5.2-1。

矿井劳动定员表 表5.2-1

注:

1.原煤生产人员构成比例:生产人员占92%,管理人员占?%。

2.生产工人中,井下和地面工人的比例:井下工人占82%,地面工人占18%。 3.管理人员构成比例:行政管理人员占?61%,技术管理人员占39%。 4.服务人员占原煤生产人员出勤人数的8%。 5.其他人员占原煤生产人员在籍人数的1.5%。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黄沙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矿长XXX已取得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证书号:XXXXXXX号。

黄沙矿依法建立了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见矿级领导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部人员配备情况表5.2-2、5.2-3。

该矿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

矿级领导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表5.2-2

安全管理部人员配备情况 表5.2-3

5.3安全生产体系的合法性评价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黄沙矿已建立的安全生产体系包括如下内容: 5.3.1完善的组织机构

矿主要负责人有: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黄沙矿设置了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科、机电技术科、调度指挥中心等多个职能部门,明确了各自的职责。

矿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矿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副矿长、总工、党委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担任。

矿井安全生产部,配备了10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3.2合格的管理人员

矿长和副矿长已取得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和采煤、掘进等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8人,均由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了《安全资格证书》。

5.3.3健全的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矿井已建立、健全了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建立健全了各工种操作规程。

5.3.4可靠的劳动保障

矿井与从业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了工伤社会保险;为井下作业人员缴纳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3.5 良好的安全教育

矿对全矿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颁发了上岗证,使从业人员具备了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了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基本上掌握了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矿井安全生产有序,做到了依法办矿,有章可循。

提升机司机、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井下电焊工、采煤机司机、爆破工等 名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

5.3.6快捷的应急救援体系

矿井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在井口和井下设有急救站,配备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

5.3.7先进的监测监控系统、通信系统和计算机管理系统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型号为KJ2000N型,具有综合性、数字化、模块化、智能化的特点。

矿井建立了井下人员定位跟踪及考勤管理系统,可实现对矿井入井人员的实时监测、跟踪定位、轨迹回放、考勤统计、报表查询等功能。

矿井电话通讯由地面行政办公、井下生产调度和洗选厂生产调度三个系统组成,各系统中心交换设备之间分别通过用户环路中继的方式实现互联。

5.3.8权威部门的检测检验

矿井选用的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均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提升机、主排水泵、空压机、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等涉及重大安全方面的设备,均有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了检测、检验合格。

综上所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黄沙矿安全生产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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