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

石油大学(专科)学生

毕 业论 文

题 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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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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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国内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迅猛发展起来,为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加了就业岗位,同时也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让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决定了必须重视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现阶段,金融不仅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也深刻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即规模小,可控资源更为稀缺,又往往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投入,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存在企业本身﹑金融机制﹑政府三个层面的多方面的原因,为此要制定相应的治理办法。就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融资渠道

目 录

第一章中小企业融资的概述......................................................................................................... 1

1.1 融资的定义 .......................................................................................................................... 1

1.2 中小企业的界定 .................................................................................................................. 1

1.3 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 3

第二章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状况................................................................................................. 6

2.1 外部融资困难 ...................................................................................................................... 6

2.2 民间资本充足,但民间融资有待规范 ................................................................................ 6

2.3 内部融资为中小企业的主要方式 ...................................................................................... 6

2.4 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高 ...................................................................................................... 7

第三章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8

3.1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 8

3.2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原因分析 .......................................................................................... 9

第四章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11

4.1 构建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 .................................................................................... 11

4.2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 .................................................................... 11

4.3 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机制及各种优惠政策 ........................................................................ 11

4.4 设立专业的中小企业银行 ................................................................................................ 12

4.5 以规范管理拓宽民间资本市场,使民间融资合法化.................................................... 12

4.6 加快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服务体系 ................................................................ 13

4.7 中小企业间加大整合和兼并的力度 ................................................................................ 13

4.8 企业通过练好内功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13

参考文献 ....................................................................................................................................... 14

第一章中小企业融资的概述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定制化融资解决方案。

1.1 融资的定义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

1.2中小企业的界定

1、国外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

中小企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使其无论是在企业数量还是提供就业机会上,都对国民经济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趋重要。但是关于究竟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称之为中小企业,目前世界各国并没有去得共识,没有一个通用或公认的界定。多数国家在统计上采用定量的方式予以确认。定量的标准主要包括企业雇佣员工人数、企业资产总量、企业年销售额等。

欧盟对中小企业的定义为;雇员不超过10名为微型企业,10-50为小型企业,51-250为中型企业,但同时必须附加年销售额和资产负债额的标准。

日本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在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等不同行业分别以不同的注册资本与员工人数标准定义中小企业。制造业中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资本金一亿日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批发业中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或资本金3000万日元以下的

为中小企业;零售、服务业中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或资本金100万日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法国对中小企业定义为: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中从业人员在11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投入资本金栽亿里拉以下为中型企业。

新西兰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是从业人员少于20人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为0-5人的是小型企业,6=19人的是中型企业。

希腊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是过去3年雇佣的工薪员工数在100人以下且销售额为240万欧元以下的企业;如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其过去3年雇用人数为50人以下,销售额也在240万欧元一下。

韩国对中小企业定义为:制造业、运输业中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在5亿韩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商业、服务业中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在5000万韩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批发业中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在2亿韩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2、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

中小企业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它是对应于大型企业而言的,是一个相对的、比较模糊的概念。理论上讲,中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的或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由于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小企业有着不同的界定标准,即便同一个国家和地区在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也有着不同的划分标准。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普遍接受或一致认同的定义和标准。

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了如下说明;“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砖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治标,结合行业特点指定,报国务院批准。”

工业,中小行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批发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交通运

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邮政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1.3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相对不足而融资又十分困难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

一。而造成中小企业融资不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信贷支持

向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的主要途径。然而,由于体制方面的种种原因,加上受“抓大放小”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把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忽视了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业务沟通和联系。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各商业银行也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办法和措施,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强信贷管理,主动联系、培育和扶植了一批有前途、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客户群。

2、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最佳途径。然而,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传统的证券市场门槛实在是太高,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的要求则相对较低,它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许多方面都不同于主板市场,具体来说它对于企业的股本总额的要求可以少于5000万港元;开业时间可以少于3年;不设最低盈利要求;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总股本的10%等。据统计,2001年中国内地企业香港上市集资180亿港元,其中中小型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占了一半以上的份额,超过了内地股市的同期集资额。

3、融资租赁

在国外较为普遍,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业务量还很小,在资本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及美国的1%,约为韩国的1/10.简单说,融资租赁是设备购买企业向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申请,由租赁公司进行融资,向供应厂商购买相应设备然后将设备租给企业使用,从而以“融物”代替“融资”,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同时承担维修和保养义务。由于在多数情况下出租人在整个租赁过融资租赁程中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成本、利息和利润,所以在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可以通过名义货价的形式花少量资金就能够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在融资性租赁中,还有一种特殊形式——返租式租赁: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得企业发展所急需的流动资金,再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设备租回来继续使用。这实质上是企业通过暂时出让固定资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总之,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并将融资与融物二者结合在一起。它既不像一般的银行信用那样借钱还钱,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信用,而是借物还钱,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

4、基金资助

国务院于1998年7月提出要建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社会支持企业创新为主要目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999年5月21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并于1999年6月25日正式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它是一项专门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基金。许多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创业初期,无论从企业结构、规模、财务状况等各个方面还远远达不到证券市场的要求,这些企业的融资要求往往更为迫切,然而其融资渠道却并不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一项政策性风险基金,它不以自身盈利为目的,它在企业发展和融资过程中主要起一个引导作用。该项基金重点支持处在产业化初期,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尚不具备进入条件,最需要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我国创新基金总额超过10亿元,首批支持项目125个,总投入过亿元,其中电子信息领域占32%,生物医药领域24%,新材料占20%,光机电一体化18%.要申请创新基金,企业应当至少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公司人员结构合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超过30%,其中研发人员至少为10%;科技水平至少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新产品开发及生产改进方面的科研经费不低于3%(新开业除外)。到目前为止,创新基金已扶持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项目1770多个,投入财政资金

13亿元。

5、民间资本

2011年12月,国家计委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同一天下发了《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文件,首次明确提出了“一放三改”的思路,即放宽民间投资范围、改进民间投资的服务环境、审批环境与融资环境。目前,我国民间资本总额十分庞大,仅浙江一省民间资本已达5000亿元,其中3500亿元因缺乏市场准入通道而不得不滞留银行。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及相关政策制度的滞后,再加上融资渠道不畅、法律保障不明确等原因,使得在福建、广东、浙江等私营经济发达的省份,以民间融资为特征的地下金融市场异常活跃,甚至成为当地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一方面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具有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门槛低等优势;但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各种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加大了民间融资行为的金融风险和金融欺诈的可能。

第二章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状况

我国中小企业在得到不断发展的同时,其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现有的融资状况主要表现为:

2.1外部融资困难

银行贷款是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虽然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普遍建立起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由于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经营变数多、风险大、信用能力较低等一系列原因,使得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约束强于大企业。

证券市场的门槛较高,上市成本较高,市场风险大使得中小企业通过有价证券方式获得外源性资金的比例下降。不过正在推出的创业板将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中小企业应该抓住机会争取外源性资金。

2.2民间资本充足,但民间融资有待规范

我国的社会体系和人们的消费习惯,导致我国存在高储蓄率。高居民储蓄使得我国的民间资本充裕,尤其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如浙江、广东,民间借贷市场十分活跃,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银行的功能。但是,民间融资活动基本上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况,缺少法律和制度的规范,高利贷等违法活动相对普遍。因此,民间融资有待规范,从而真正发展市场化的融资活动。

2.3内部融资为中小企业的主要方式

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属于技术和市场相对成熟、发展较稳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其竞争优势来自于低廉的劳动成本。所以,一般企业的发展主要靠自身积累。但是,企业内部留存收益的积累是有限的,随着企业的不断扩大再生产,内部融资只能极大地制约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根据有关资料表明,依靠内部留存收益积累资金的企业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

2.4 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高

根据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一般包括:贷款利息,包括基本利息和浮动部分,浮动幅度一般在20%以上;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一般占融资成本的20%;担保费用,一般年费率在3%;风险保证金利息,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放款时,以预留利息名义扣除部分贷款本金,中小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本金的80%,以1年期贷款为例,中小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在9%左右,约高出银行贷款率的40%以上。由此,高融资成本对中小企业融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第三章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完善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

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拥有庞大的分支机构,是我国信贷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为国有大型企业服务,其贷款的支持重点主要放在效益好的大型企业。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本应该是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但其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与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相距甚远,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2、信贷管理办法不适应

现行信贷管理办法,大多是针对国有大型企业制定的,缺少适应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办法,从而造成金融机构服务于中小企业时无办法可依,无程序可循,导致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被削弱。我国目前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集中在县、乡两级,但是,由于近年来银行内部贷款权限的逐步上收,基层分支机构尤其是县级支行基本没有放款权,出现了一个信息与权力不对称的矛盾。即基层行对于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比较了解,但却缺乏相应的贷款权限,上级机构虽然拥有较大的权限,但对于企业的情况却并不了解,这种授信体制实际上限制了对中小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3、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以落实

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按照国家《担保法》的规定,各金融机构在贷款营销中,全面推行了抵押担保贷款。目前银行贷款抵押物仅限于土地、房地产、机器及设备。中小企业不仅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更难找到有实力的企业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中小企业办理担保、抵押、评估业务的环节多,收费高,且收费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大,使中小企业的实际借贷成本居高不下。

4、部分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差,贷款风险大

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经营状况差、信誉低、贷款风险大的问题,因而开户难、贷款难、结算难就自然成为长期困绕中小企业的主要问题之一。中小企业成分比较复杂,部分中小企业缺乏长远发展目标和主导产品,经营前景不确定,致使企业经营效益参差不齐,财务管理水平低下,导致银行信贷风险加大,即银行所取得的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形成较大的反差,使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顾虑重重,进而影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3.2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原因分析

1、融资渠道狭窄,成本过高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主要还是以传统的融资机构贷款为主,其中特别是以国有银行为主要来源,贷款来源过于集中,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另一方面,改革开放30年多来,我国中小企业数量猛增,而包括城乡信用社在内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增长相对缓慢,僧多粥少也是造成融资困难的原因之一。

从贷款条件来看,大多数企业贷款利率在5%~8%之间,贷款期限在6~12个月,总贷款额不超过500万元。而且贷款期限过短,贷款额相对较低,贷款成本偏高,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回报期长、收益高的项目。

2、企业直接融资难度大

从中小企业的总体情况来看,能够上市的中小企业,多是规模相对较大,技术或产品较为成熟,经营管理较规范,经济效益较好,发展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类产业中的中型企业,而大部分中小企业离我国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法律要求还相距甚远,上市的可能性极小,不能如愿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面向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还不够发达,使得部分中小企业只能“望股兴叹”。

3、企业间接融资也困难重重

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弱,企业资信较差,而且能按银行要求提供的贷款抵押的质押资产有限,也没有足够资信等级的第

三方企业愿意提供担保。而作为银行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有效的抵押和担保是银行贷款时要求企业必须承诺的。所以,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系统缺位的情况下,要获得银行贷款是很困难的;即使得到银行的贷款,因其风险过高,融资成本也必然很高。

4、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银行与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使银行贷款面临着企业逃债的道德风险,银行获得企业信息状况的难易成都和掌握的多少就成为选择贷款对象的一个标准。中小企业信息状况的获取对于银行来讲存在成本大收益小的问题,因此很难获得信贷支持。银行即使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也只是提供短期流动资金,很少提供长期信贷。

5、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

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少,不足以抵押,贷款收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常存在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等行为,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

第四章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4.1 构建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虽然对中小企业发展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支持,但是从现实的情况看来明显滞后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步伐和需求,特别是在法律方面,现有的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如《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与之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条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利益,促进了其发展,但这些条文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这一切实问题上没有相应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在金融信贷、融资引资方面更是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保护措施。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所以必须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和融资方面的立法,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中小企业融资信贷的法律法规。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再次,要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

4.2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

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坚持“政策化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形成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他担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成立多种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开辟多种渠道筹集担保基金;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建立政府贷款担保基金,为经过其评估发展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担保;建立中小企业共同担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导,调剂各企业间的担保资源。鼓励企业间实行会员制的联保,从而形成完善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同时,金融机构要改进服务,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降低标准和条件,可适当扩大有效财产的抵押范围允许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抵押。担保资金实行政府财政启动,各方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4.3 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机制及各种优惠政策

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依法运用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确保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投资的力

度并且使其逐年增加。政府应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的资金,作为企业融资和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对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发放免息、贴息和低息贷款,对银行及担保公司进行风险补偿以及对出现资金危急的企业进行应急性救助。还可以将来自于中小企业税收总额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基金,形成一种扶持——征收——扶持的良性循环,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目前小企业生存艰难的环境下,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优惠和减免的具体政策,放大政府的输血功能并“放水养鱼”。让企业可以很好地活起来。

4.4 设立专业的中小企业银行

从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和操作层面看,设立专业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政府的指导下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创业初期发展过程中和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对中长期贷款的需求,对该类企业发放免息、低息和贴息贷款。同时还可在政府指导下由股份制银行、城市合作发展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改制组建商业性银行。充分发挥和运用这些区域性银行经营机制灵活,经营方式的多样性、实用性和对当地经济比较熟悉的优势,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应该从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状况出发,科学制订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既要建立严格的对融资主体信用度、风险控制能力和还债能力等的信贷审查、信贷发放和信贷责任追究制度,避免权力关系贷款和盲目放贷等造成的损失,也要相应建立信贷激励奖赏机制和适当的放权让利机制,改变目前银企之间这种不敢贷,不愿贷和不能贷的现状。

4.5 以规范管理拓宽民间资本市场,使民间融资合法化

正视地方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市场的合法化和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托政府政策指导,宏观管理,强化监督,规范经营的基础之上,鼓励其进入资本市场参与竞争,从而形成一个多种金融形式并存的多层次、立体式的金融格局。以聚集更多性质的资金,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或联盟,实行互助性的会员制管理。协会或联盟内的会员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互助管理基金,主要用于解决会员间资金短缺时的困

难。当互助管理基金无法满足会员的资金需要时,还可以通过会员间的贷款担保等方式予以解决。

4.6 加快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服务体系

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积极支持发展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推动创业辅导、信用担保、公共信息、技术创新和维护权益“五大”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组织和引导服务机构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降低服务成本,从而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扶持性的服务。

4.7 中小企业间加大整合和兼并的力度

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前,中小企业应该抛弃传统保守的思想观念,把企业的现实生存和未来发展放在首要位置,通过优势互补、强弱互补、强强联合等方式,在解决融资困难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管理、技术、市场、人才、信息、物流等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4.8 企业通过练好内功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由粗放型、无序性向集约型和标准化的过渡转换。在融资方面,尤其要规范企业是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以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企业有关信息的透明度以及企业法人对贷款的担保力度,使企业合法经营,并通过企业再造、激活企业竞争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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