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

[范本合同](试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发 包 方: 见 证 方: 签订地址:签订日期:

重庆市工程勘察市场自律委员会 制

发包方: (以下简称

甲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勘察

外业见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渝建发

[2008]209号文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勘察外业

见证工作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建设地点:

1.2 预计外业见证工作量:

第二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勘察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勘察外业钻探、岩土测

试等岗位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行政公章)。

2.2 提供工程勘察有关技术资料:勘察合同(含钻探劳务合同)、任务委托

书、勘察纲要(含勘察工作布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测量控制点等资料。

第三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派遣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 名(外业见证员名

单见附表),并按规定提交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成果资料3份(一式三份)。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外业见证工作定于 年 月 日或以甲方下达

的开工通知为准, 年 月 日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由于甲方或

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外业见证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

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外业见证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收费,即按

每人每天工日费 元、交通费 元、住宿费 元计取外业见证工作

费,按实际外业见证人数和天数进行结算;本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费预算总额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

4.2.2 合同生效后3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外业见证工作费预算总额的

5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外业见证费)。勘察外业结束

待见证资料与勘察成果资料一并评审通过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外业见证费余款,余款到帐3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外业见证成果资料。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外业见证工作范围内,特别是在有毒、有害、地灾等高危环境现场作业时,甲方负责提供安全保障防护设施,并承担费用;致使乙方在外业见证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及民事责任。

5.1.3 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按本合同4.2.1条收费标准支付给乙方停工、窝工费。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渝建发[2008]209号文要求进行勘察外业见证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外业见证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由于乙方提供的外业见证成果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弄虚作假,乙方应负责无偿补充完善,并承担相关全部责任和费用。

5.2.3 在现场工作的外业见证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4 乙方有权督促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影响工程勘察质量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整改、责令暂停勘察作业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2.5 乙方派出见证员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外业见证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进行外业见证工作在50%以内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外业见证费的50%;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乙方支付全部外业见证费。

6.3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外业见证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外业见证费的百分之一逾期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外业见证费百分之一。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发生

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本页无正文)

发包方名称(盖章): 见证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合同代表(签字): 签合同代表(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附表:

外业见证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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