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现状分析01

摘 要:随着中国零售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文章对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进行了剖析,并对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引发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外资零售企业;零售市场;业态;扩张 一、外国零售企业中国市场扩张的历程

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战略决策是与中国零售商业领域对外开放政策的变动息息相关的。具体来看,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扩张历程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 外资零售在华发展的定点试验阶段(1992-1995年)

1992年7月,我国政府为了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由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的文件,批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等6个城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个经济特区为零售商业对外开放的首批试点城市,由此揭开了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的帷幕。该阶段政府批准的外资零售企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来自国外的零售企业,另一类是来自港澳台的海外华人企业,这类零售企业也在当时被中国政府视为外资零售企业。文件规定11个指定城市或经济特区可以试办1-2个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上海可以试办4个外商投资零售企业,因为包括了浦东发展区),而在其他城市禁止开办外商零售企业;外资零售商必须以合资或合作方式进行投资,独资的形式是被严格禁止的,而且在合资企业中,股份比例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企业不得经营批发业务,其进口商品比例也不得超过30%。在1992年当年就有15家合资企业被国务院批准(见表1)。

这一阶段,中国零售市场的开放仅仅只是一定区域、一定范围的有限开放,国家对于外资零售企业的市场准入以及政府审批程序方面都作了严格的规定。所以许多外资零售企业出于对中国政府政策的不了解,对中国市场的陌生以及前景的不明了,徘徊于中国市场的大门之外。

2.第二阶段:外资零售在华发展的起步阶段(1995-1999年)

尽管1992年零售对外开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这仅仅是非常有限的成功。15个外资零售企业均来自东南亚,与中国的地理距离、文化距离、心理距离都比较近。地方政府不满足于这种严格的国家管制,相关的国内行业部门也抱怨首批选择与批准的15家外资零售企业浪费的政府的配额,因为中国真正需要的是来自北美与西欧的大型零售商。于是在1995年,中国政府开始迈出了开放零售领域的第二大步,指定北京可以进行外资零售企业连锁经营的试点;而且允许外资零售企业有限的涉足批发领域。但是这一阶段中国政府依然坚持外资零售企业必须以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而且中方必须持有大部分股份。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之下,日本的伊藤洋华堂、荷兰的万客隆落户北京(见表1)。

表1 1991年至1997年首批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零售企业

资料来源:国内贸易部《中国国内贸易统计》;王洛林主编《中国外商投资报告》,中国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

3.第三阶段:外资零售在华规范发展阶段(1999-2001年)

1999年6月,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把零售业中外合资合作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中外合资合作连锁企业试点数量和范围,也都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扩大。而且该办法对于向西部投资的零售企业给予了更大幅度的优惠政策(见表2)。但是仍然只允许外资以合资方式进入,只是对于外资持股比例有了一定的放宽,外资企业持股比例的上限为65%。港澳台投资的零售企业依然视作外资企业对待,享受上述政策。

表2 中外合资零售企业的差别化待遇

在这一阶段,国家对地方越权审批的326家违规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153家转为内资、退出商业或注销,合并10家,163家边经营边整改。在整改企业中,通过整改转为正式试点企业的92家,转为“通过”类的59家,未完成的12家,其中5家已公告属于“五不得”企业,既不享有进出口经营权,不得经营批发业务,不得再扩大经营范围和建设规模,不

得开设分店和延长合营年限,不得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和原材料的减免税政策。这一阶段,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日趋规范化。

4.第四阶段 :外资零售在华快速扩张阶段(2001-至今)

从2001年开始我国正式成为WTO 成员国,根据入世协议,中国将在入世三年内全面开放国内零售市场,随着中国“入世”,政府已经承诺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并按照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有关条款来对待外商投资,这意味着中国原有的零售市场准入政策要做出重大调整。很多跨国零售企业看到了他们在中国的发展前景,纷纷开始了中国的快速圈地与扩张运动,以抢占最有利的地理位置和在中国的最有利的布局。尤其是2004年12月中国政府完全取消了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地域、股权和数量等方面的限制,这将意味着外资零售商业将以更快的速度、更大的规模进军中国市场。内资零售企业发展受保护的过渡期缩短了,内外资零售企业将在公平的市场环境展开全面竞争。 二、外国零售企业在中国扩张的现状

截至2004年4月,全球零售200强已有12.5%的企业进入中国,另外有12%的企业已经进入亚洲,为随时进入中国市场做准备。知名的国际零售商,如沃尔玛、家乐福、欧尚、易初莲花、万客隆、麦德龙、7-11、百安居等均在中国零售市场占据重要的市场份额。表3列举了截止2003年末,在华投资的外资零售企业数目及地理分布。图1、图2反映了截止2003年末,在华投资的外资零售企业的区域密集程度。在东部沿海地区的外资零售企业占在华外资零售企业总数的74.02%,而在东部沿海地区广东、上海、北京的外资零售企业集中密度最高。

表4列举了截止2004年末,主要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的业态类型、销售规模与店铺数。

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时,采用较多的是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便利店、折扣店、大型家居建材专业店等新型业态形式。在外资零售企业的各业态销售收入构成中,大型综合超市所占比例最高,反映出该业态已经成为外资零售企业进军中国市场的主导业态模式。

虽然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越来越快,但是目前外资零售企业的销售总额在全国零售市场中所占比重还很低。近几年,外资零售企业销售额尽管增长很快,但对整个中国消费品市场的影响很小。表5通过对中国零售百强和三十强中,外资零售企业与本土零售企业市场份额的比较,说明了这一问题。

因此我们不应该过于高估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对本土零售商业的负面冲击,相反,外资零售企业的进入为我国零售业的发展提供示范作用。沃尔玛的信息系统和结算系统;家乐福的仓库与卖场合一的商品统计系统;麦德龙的法人会员制, 立体式仓储贩卖的速度化和效率化等, 都为中国零售业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宝贵机会, 有利于中国零售业管理方法和经营技术的创新,而且外资零售的进入促使中国市场的零售业态趋于多样化,满足了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

三、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引发的问题及对策

虽然外资零售业进入促进了中国零售业的现代化进程,并且目前在中国零售市场所占的比重还很小。但是外资零售企业的进入已经引发了一些问题,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并积极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才能确保我国零售商业的健康发展。

1.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引发的问题

(1)外资零售企业进入速度过快。中国政府承诺2004 年底最终放开零售市场, 目的在于可以为国内零售业留一个缓冲和调整时期。但是在入世后的几年时间内, 外资进入速度大大超过了这一时间限制, 表现为外商计划开店和实际开店的数目都大大快于中国零售企业,对本土零售企业造成了竞争压力。很多城市都出现了由于外资零售企业开店而导致的周边本土店铺倒闭的实例。如法国家乐福在上海开店后,方圆5公里内的3家本地国有商业企业因生意不佳,破产倒闭。这3家国有商业企业是曾经知名的上海友谊商店、宜川购物中心和朝阳商场。

(2)少数外资零售企业呈现垄断倾向。由于我国零售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外资大型零售集团较易形成市场垄断现象。目前,一些大型外资零售巨头不断压榨供应商的利润空间,向供应商收取大量的店庆费、促销费、进店费等各类费用,变相把经营风险转嫁到供货商身上,使大量本土制造商、供应商的利益严重削弱;有的外资零售企业采取长期亏损经营战略,以低价倾销形式迅速占领市场,给本土零售企业造成了较大冲击。

(3)个别外资零售企业继续违规设店。虽然国家已对外资零售商业进行了全面整改,但是仍然有部分外资零售企业出现了违规开店现象,如有的外商以国内自然人名义注册商业企业,有的外商收购国内商业企业后不进行变更登记,有的外商主要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进行经营和发展等。 (4)一些地方政府给予外商“超国民待遇”。 国内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 给予外资零售企业超国民待遇, 把许多最好的商业地段拱手让给外资零售巨头,而且在地价、税收等方面给予一系列各种优惠,造成明显的不公平竞争。 2.相应对策

面对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引发的问题,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眼下当务之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引进外资加强宏观监管。政府应放弃过去大量使用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做法, 转而致力于创造一种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反倾销法》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以避免外资零售企业操纵市场和进行不正当交易压榨供应商利益。

(2)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由于商业网点立法的滞后,使得外资零售企业的进入没有受到必要的约束,从而导致某些优势地段商业密度过大,竞争更加残酷。鉴于我国零售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的现状,政府应从宏观角度规范零售业经营布局,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与业态,减少盲目发展与无序竞争。大连是我国第一个进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立法的城市,北京、上海、青岛、天津也相继出台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这为其他城市提供了“仿效”的样板。

(3)建立完善大型店铺审议制度。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对国内外资本新建或改建大型零售企业,都根据当地人口密度、现有商店服务范围、新开店对交通卫生环境等的影响、新开店创造的就业机会等方面,通过听证等形式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才发放许可。由于外资大型零售店铺对我国本土零售商业的冲击最大,所以应尽快建立完善大型店铺审议制度。对于大型店铺的设立应由相应的各级政府与商业管理部门组织听证会,听证会人员由行业自律组织、周边同业

单位、社区消费者代表,以及商业、城市规划、交通、环保等各类专家组成,有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申请的大型商业项目进行审批或调整。

(4)采取扶持性政策,鼓励内资零售商业朝集团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政府部门要扫清零售企业在收购、重组方面的体制、人事等障碍, 建立公平的工商管理和税收环境,鼓励内资零售企业通过兼并、连锁等方式, 实现组织结构的多元化、集团化、规模化,并应对零售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

参考文献:

[1] 郭冬乐. 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外资零售商在华发展运营态势分析[J].北京市财贸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5,21(2):4-8.

[2] 黄昌富. 国际零售业巨头在华战略布局与中国零售企业对策[J].商业研究, 2003, (24):4-6.

[3] 荆林波. 关于外资进入中国流通业引发的三个问题[J]. 国际经济评论,2005,(3):44-47.

[4] 王敏. 试论外资零售企业的优势及入世后中国零售业的对策[J]. 财贸研究,2002,(3):85-86.

[5] 张长虹. 外资零售企业大举进入产生的问题与对策[J]. 经济问题,2005,(5):25-26.

[6] 张华芹. 外资零售业发展特点及应对措施[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5,(1):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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