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是什么

财务知识

-->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最基本条件。企业筹集的所有者投资,形成实收资本,这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资金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合同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设立企业法人必须要有必要的财产;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这里出现了三个概念,一是注册资本,二是实收资本,三是投入资本。它们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注册资本是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投资者的出资额。我国设立企业采用注册资本制,投资者按法定注册资本额投资是企业设立的先决条件。根据注册资本制的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实收资本即为法定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相一致,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注册资本数额或抽逃资金。投入资本是投资者实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数额,一般情况下,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即构成企业的实收资本,也正好等于其在登记机关的注册资本。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投资者也会因种种原因超额投入(如溢价发行股票等),从而使得其投入资本超过企业注册资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应将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核算,而应单独核算,计入资本公积。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实收资本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货币资金投资,也有非货币资金投资,如固定资产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还可以用无形资产投资。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

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

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

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

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