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不出庭

离婚原告不出庭

一、离婚案件原告不出庭

1、离婚案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如果有特殊情况原告确实不能出庭的,应该有原告签名盖章的书面材料,具体说明原告离婚的意愿(主张离婚)和法庭允许原告不出庭的正当理由。

3、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4、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诉讼代理人对当事人的婚姻实质问题不能轻易表态,如夫妻感情是否却已破裂,是否同意和解等。

5、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件不同于其它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

二、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

1、对于一方下落不明的而未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如起诉状、传票、判决书,可以适用公告送达。

2、公告期满后一方仍为到庭的,法院一般会。

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一般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离婚案件就是这类诉讼,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到庭,相关事实就难以查清。

5、离婚案件不仅仅是,还要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有无共同债权债务问题。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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