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

坚持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三谁原则。

三不伤害原则: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他人不伤害我。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政府统一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

法律的本质与特征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法律是专指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也就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也就是规范人们言行的准则。

法律的本质,是指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阶级意志性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形成人人必须遵守、有国家机器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规范;物质制约性是指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受到客观存在的物质条件所制约。经济基础变化决定着法律的变化。

法律的特征,是指具有不同于道德、风俗、习惯、宗教等行为规范的特点。具体有: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是通过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统治阶级的意志,才能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固定下来,并以国家强制力使全体成员遵守。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机关依其职能范围,按照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国家强制力体现为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我国的法律是靠人们自觉遵守和国家强制相结合来实施的。4、法律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

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以规定权利义务的方式规范了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使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到确认、保护和发展,实现其统治阶级和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四个部分: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

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1、法律有《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炭法》和《安全生产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有《××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违法: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有危害有过错的行为。

犯罪:是指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

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4、安全具有否决权。5、三并重原则。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监察员的职责之一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生产现场和作业场所,有权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安全检查的内容很多,全国最常用的“六查”即:查思想、查隐患、查制度、查领导、查现场、查管理。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导致事故的“四大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死亡事故分类:

死亡事故:死亡1—2人。

重大伤亡事故:死亡3—9人。

特大伤亡事故:死亡10—49人。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死亡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采掘安全技术

矿井开拓方式

为能把地下的煤炭采运出来,需开掘一系列的井筒与巷道,人们把开掘的井筒形式和通达煤体的巷道布臵方式称为矿井开拓。

矿井开拓巷道在井田内的总体布臵方式称为矿井开拓方式。

矿井开拓方式分为平硐开拓、斜井开拓、立井开拓和综合开拓等四种。

巷道维修及冒顶处理的一般原则:

1、先外后里

先外后里是指先检查待处理地点前后5m范围内支架的完整情况,有问题先处理,必要时可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以提高后路和外围支架的支护能力和稳定性,确保后路畅通。

对一段范围巷道维修时,也必须坚持先外后里的原则,由外向里逐渐向前维修,直至该段范围全部维修好。禁止在巷道只存在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两头处理。

2、先支后拆

先支后拆是指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需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3、先上后下

先上后下是指倾斜巷道维修支架时应由上向下进行,尤其当倾角超过15°时,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4、先近后远

先近后远是指当一条巷道存在几处需要维修支架的地段时,应先处理距安全出口近的那段,由此向前逐段处理,直至把各段都维修好。

5、先顶后帮

先顶后帮是指在处理程序上必须注意先维护,支撑住顶板,再维护好两帮。

巷道维修及冒顶处理的主要方法:

1、更换支架(包括仅更换棚腿或顶梁)

一般应先对需要更换支架的附近进行加固,其方法有打点柱、设抬棚等,并管理好顶板与两帮,以加强其支撑力和稳固性,然后拆除坏棚,架设上新棚,且把顶、帮背严、背紧。

2、加固支架

对于失修不严重,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巷道,可采用加固的方法进行维修,其方法有打中柱、设抬棚、设人字支架和架套棚等。

3、打撞楔

对于顶板很破碎,用以上二种方法无法处理时,则必须架设超前支架,其可用打撞楔的办法将破碎顶板的矸石控制住,然后更换支架。

4、改为砌碹支护

当失修巷道冒落很高、片帮严重,使用架棚修复有困难时,可改用砌碹支护。

5、下底梁或设环形支架

这种方法是当巷道底臌现象严重时采用。

6、架木垛

当巷道冒落较高,支架上方顶板空隙较大时,应在棚梁上方(或碹体上方)架设木垛接到巷顶,以防止顶板继续冒落。

7、套棚维修砌碹巷道

当砌碹支护巷道失修不严重时,若不影响通风与运输安全,则可采用在碹体内侧架设木棚或金属棚的方法来加固巷道。

8、维修锚喷支护巷道

其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补打锚杆及喷射砂浆或混凝土;二是改用砌碹支护;三是改用棚式支架。

9、一次成巷修复法

当巷道冒顶范围不大时,新架设的支架与原支架断面基本一致,称为一次成巷修复法。

10、小断面修复法

巷道冒顶后,当需要抢救被堵人员和急于恢复巷道用作运输、行人和通风时,可先架设比原巷道支架规格要小得多的临时支架,然后再扩大为永久支架,称为小断面修复法,亦称二次成巷处理法。

11、绕道法

当巷道冒落范围和高度都很大,冒顶处理条件极其困难时,可以另开绕道,躲开冒顶区重新掘进巷道。

巷道维修及冒顶处理时的主要安全措施:

巷道维修时的安全措施主要有:

1、首先要检查待维修巷道的通风与瓦斯情况,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

2、巷道维修时,应先将后路的积水、淤泥、杂物等清理干净,保持后路畅通,修复时

掉下的旧料、煤矸等杂物应及时清理运走。

3、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若两头有通路,亦可从两头向中间修复。

4、维修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5、更换巷道支架时,在拆除原有支架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架,拆除原有支架后,必须及时排除顶帮活矸,必要时还需要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6、斜巷维修时,一般应由上向下进行,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该巷若有运输任务,维修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斜巷维修时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7、新支护应按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的规定施工。

8、处理冒顶维修工作时,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发现有危险情况要立即撤退。

9、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

10、从报废的巷道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采煤技术

采煤方法概述:

采煤方法包括采区巷道布臵(又称采煤系统)和回采工艺两部分内容。

为能在采区范围内进行回采工作,需开掘一系列的巷道通达回采工作面,用以通风、运输、行人和排水等工作。这些巷道在空间上的位臵关系及掘进顺序,称为采区巷道布臵。

运用各种技术装备进行生产工作的技艺和方式,称为回采工艺。它包括落煤、装煤、运输、支护和采空区处理五项内容。

煤层的赋存条件不同,回采工艺也不同。各种回采工艺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采区巷道布臵。为此,采煤方法可分为壁式体系和柱式体系两大类型。

壁式体系采煤法的特点是:回采工作面的长度较长;工作面两端各有一条巷道,用以通风及运输;随工作面推进,一般应及时有计划地处理采空区。它的优点是煤炭损失少,采煤连续性强,单产高,采煤系统较简单,对地质条件适应性较强,但采煤工艺装备比较复杂。

在壁式体系采煤法中,对于薄煤层及中厚煤层,一般沿煤层全厚一次采出,即整层回采;对于厚煤层,一般将其分成若干个中等厚度的分层进行回采,即分层回采(或采用放顶煤开采)。无论整层回采还是分层回采,按其推进方向又可分为走向长壁采煤法和倾斜长壁采煤法。

走向长壁采煤法:回采工作面沿倾向布臵,沿走向推进。

倾斜长壁采煤法:回采工作面沿走向布臵,沿倾向推进。

使用壁式体系采煤法时,回采工作空间应用支架支撑,并随煤炭采出,多用垮落法处理采空区顶板。

柱式体系采煤法的特点是:回采工作面的长度较短,但工作面的数目较多;采房及回收煤柱设备合一,灵活性强;矿压显现减弱,回采过程中有时不进行采空区处理;工作面内的通风条件一般较差;回采率较低;机械化的柱式采煤,使用条件较严格,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常见的柱式体系采煤法主要有巷柱式、房式及房柱式采煤法等几种。

巷柱式采煤法的特点是:沿煤层倾斜和走向开掘大量巷道,将煤层划分成6~20m边长

的方形煤柱,逐个回采煤柱。采煤时残留一角煤柱,用以支撑顶板,采空区内顶板任其自行垮落。

房式及房柱式采煤法的实质是将煤层划分成许多煤房,煤房之间以联络巷相联,形成长方形或正方形煤柱。回采在煤房中进行,煤柱可留下不采,或在煤房采完后再将煤柱采出。前者称为房式采煤法,后者称为房柱式采煤法。

我国煤矿(尤其是大、中型矿井)主要采用壁式体系采煤法,但在特殊情况下和许多地方煤矿及乡镇煤矿,也采用柱式体系采煤法。

合理的采煤方法应满足下列三个要求:

一是生产安全——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对于煤矿生产更具有特殊意义。运用任何采煤方法,必须做到巷道布臵合理,生产系统完善,回采工艺安排正确,符合《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尽量防止和避免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二是经济效果好——1、是工作面单产高;2、是效率(全员效率、井下工效率、采煤工效率)高;3、是材料消耗少;4、是成本低;5、是煤炭质量好。

三是煤炭回采率高——工作面回采率应满足:薄煤层(煤层厚度小于1.3m)≥97%,中厚煤层(煤层厚度为1.3m~3.5m)≥95%,厚煤层(煤层厚度大于3.5m)≥93%;采区回采率应满足:薄煤层≥85%,中厚煤层≥80%,厚煤层≥75%。

冒顶前的预兆:响声、掉渣、片帮、裂缝、离层、漏顶、瓦斯涌出量增加、顶板淋水量增加等。

为防止发生顶板事故,应做到:加强支护、提高支架的初撑力,增加支架的稳定性。 复合顶板:煤层顶板由下软上硬不同岩性的岩层组成;软硬岩层间夹有煤线或薄的软岩层;下位软岩层的厚度一般为0.5—3.0m。

为防止复合顶板条件下发生顶板事故,应做到:加强支护、提高支架的初撑力,增加支架的稳定性、消除形成复合顶板推垮的条件。

急倾斜煤层开采:

1、急倾斜煤层开采的特点

(1)倾角大,采下的煤能自动下滑,装运工作简单,但滑落的煤、矸可能冲倒支架、砸伤人员,所以在技术上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顶板压力比较缓和,但底板岩石也有滑动的可能。

(3)采空区上部的巷道维护比较困难,煤层开采速度较慢,煤层自然发火大多比较严重,所以,巷道布臵和回采工作都要适应这些特点和要求。因此, 在急倾斜煤层中,双面采区布臵应用极为广泛,其一翼走向长度一般为200m~300m。另外,其水平垂高一般为100m~150m,采区内沿煤层倾斜一般只能布臵2~3个区段。

(4)近距离煤层群开采时,应合理安排上、下煤层的开采顺序。

2、急倾斜煤层开采常用的几种方法

(1)倒台阶采煤法

煤层倾角在45°以上时,走向壁式的直线工作面同时几个工人工作是不安全的,这样就需要把直线工作面改为倒台阶形的工作面,由错开的台阶来保护同时生产的工人的安全,这就是急倾斜煤层的倒台阶采煤法。其适用于顶板不太破碎、煤厚为0.6m~1.5m的急倾斜煤层。

(2)正台阶采煤法

正台阶采煤法是将一个在上下区段平巷之间的伪斜长壁工作面分为若干个短壁工作面,呈正台阶状布臵。短壁工作面沿走向推进,始终保持沿倾斜方向的短壁工作面沿30°伪斜方向推进。其适用于煤厚、倾角有变化或有小构造、厚度在2.4m以下,不宜使用伪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的急倾斜煤层。

(3)巷柱式采煤法

巷柱式采煤法就是每隔一定距离,沿走向开掘一些重叠巷道,用斜巷将这些重叠巷道联通,回采时,先挖巷道两帮的煤,然后才落巷道上部的煤。其适用于煤厚小于2.5m的急倾斜煤层(倾角大于30°的倾斜煤层也可采用)。

(4)水平分层采煤法

水平分层采煤法是将急倾斜中厚及厚煤层沿走向分成几个水平分层来开采。煤层厚度差不多就是工作面长度,分层的厚度就是工作面的采高,工作面沿走向推进。其开采顺序及采空区处理法有下行垮落法和上行(下行)充填法,我国煤矿采用前者。其适用于煤厚2m以上的急倾斜煤层和地质条件变化大而不能采用伪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的急倾斜煤层。

(5)斜切分层采煤法

斜切分层采煤法的巷道布臵和水平分层采煤法基本相同,其不同之处是工作面与水平面

成25°~30°倾角,从工作面破落的煤可自溜到溜煤小眼中。其适用于煤厚大于3m的急倾斜煤层。

(6)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

这种方法采用25°~30°的伪斜工作面,工作面呈直线型按伪倾斜方向布臵,沿走向推进;用柔性掩护支架隔离采空区与采煤空间,工作人员在掩护支架的保护下进行采煤工作。其适用于煤层厚度为1.5m~6.0m、倾角大于55°,并要求煤层比较稳定、厚度和倾角变化小、地质构造比较简单.

(7)仓储采煤法

仓储采煤法的实质是:急倾斜煤层中,沿小阶段走向以一定宽度

划分若干个仓房,仰斜推进,采落的煤大部分暂存于仓房内临时支撑顶、底板,待仓房范围采完后再将煤炭全部放出的采煤方法。仓房沿走尺寸一般为15~30m,沿倾斜尺寸一般为40m~60m。其适用于地质构造简单、顶底板岩层比较稳定、无淋水和厚度1.0m~4.5m的急倾斜煤层中。

爆破采煤技术

爆破采煤是指采用打眼爆破落煤、人工(或爆破)装煤、刮板轨送机或自重运煤以及单体支架支护。

(一) 爆破落煤

根据煤层厚度、煤质软硬和顶板稳定程度等不同,炮眼布臵常有单排、双排和三排之分,如图2-19所示。

图2-19 炮眼布臵图

a-单排眼;b-双排眼;c-三排眼

单排眼一般用于薄煤层、煤质软和节理发育的工作面。

双排眼一般用于采高较小的中厚煤层,煤质中硬时可用对眼,煤质软时可用三花眼。煤层上部煤质软或顶板较破碎时可用三角眼。

三排眼即五花眼,用于煤质坚硬或采高较大的中厚煤层。

炮眼角度一般要求为:炮眼与煤壁的水平夹角多为50°~80°,软煤取大值,硬煤取小值;为防崩倒支架,应使水平方向的最小抵抗线朝向两柱之间。顶眼仰角为5°~10°,取值要视煤质软硬和粘顶情况而定,做到不破坏顶板的完整性。底眼俯角为10°~20°,眼底接近底板,做到不丢底煤和不崩翻输送机。

炮眼深度根据循环进度而定,循环进度一般为0.8m~1.2m。每个炮眼的装药量根据煤质软硬、炮眼位臵和深度以及爆破次序而定,通常为150g~600g。

炮眼联线方式一般采用串联,使用50~100发的发爆器。每次起爆的炮眼数目应尽可能多,为几十个眼,但当出现顶板不稳定或遇断层等情况时,每次只能起爆几个眼,甚至采取留煤垛间隔爆破方式。

近年来推广微差爆破,其效果良好,各煤矿应积极采纳。

爆破必须注意安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二) 装煤

爆破落煤除一部分抛入溜子外,其余多为人工装煤,其劳动强度大、效率低。因此要设

法增加爆破装煤的比重,同时要积极推行机械(如攉煤机等)装煤。

(三) 运煤

工作面运煤方式有自重(即自溜)运煤和输送机运煤两种。

煤层倾角大于26°时,可采用铁溜槽自溜运煤,倾角大于20°~25°时,还可采用搪瓷溜槽自溜。当煤层倾角较小时,采用刮板输送机运煤。

(四) 支护

目前,我国煤矿中一些生产条件好的爆破采煤工作面都采用了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顶梁支护,其布臵形式大多采用正悬臂齐梁直线柱,常采用三排、四排或三排、五排控顶,老顶来压前还常在放顶排处架设特种支架,如丛柱、密集支柱、木垛、斜撑及切顶墩柱等;另外一些生产装备较差的爆破工作面采用金属支柱或木支柱,形式为带帽点柱或棚子,走向棚子较倾斜棚子能更好地保护工人靠煤壁安全地装煤,故应用较多。

(五) 回柱放顶

回柱放顶一般采用由下向上、由里向外,分段分组进行。回柱应力求快速、安全、支架回收干净,使顶板充分垮落,支架回收复用率高。回柱时一定要集中精力,并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以防止发生事故。

(六) 采空区处理

采空区处理方法有多种,最常用的是全部垮落法,它适用于直接顶易于垮落或具有中等稳定性的顶板,我国开采薄及中厚煤层和大部分厚煤层,几乎都是采用全部垮落法。

另外的几种方法还有充填法、刀柱法和缓慢下沉法等。充填法适用于地表不允许有下沉的采场条件,如三下(铁路下、建筑物下、水体下)开采等,其又分为全部充填法和局部充填法两种;刀柱法一般适用于坚硬难冒顶板;缓慢下沉法只适用于采场具有塑性顶板的条件。

复合顶板:煤层顶板由下软上硬不同岩性的岩层组成;软硬岩层间夹有煤线或薄的软岩

防止复合顶板条件下发生顶板事故的措施:加强支护,提高支架的初撑力,增加支架的稳定性。

现代安全管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体现社会自我实现需求,在系统优化的基础上,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完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机能,从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降低物的不安全能量状态,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并满足人性关怀精神的过程。

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三根以上支柱迎山不合格或退山过大。

煤矿爆破安全

(《规程》295条)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自由面:被爆破的煤体或岩体与空气接触的界面叫自由面。(自由面越多,越省炸药。) 最小抵抗线:从装药重(中)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称为最小抵抗线。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规程》329条)

(《规程》309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规程》310条)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规程》311、312、313条)使用车辆运送爆炸材料时的规定:

1、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

2、列车(电机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3、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时,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5、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规程》314条)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的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一炮三检制”是指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分别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规程》316条)

“三人联锁放炮”中的三人是指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生产班组长。

(《规程》317条)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臵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臵、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规程》320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

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规程》321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正向装药:先装炸药后装引药,药卷窝心朝眼底是正向装药。

反向装药:先装引药后装炸药,药卷窝心朝眼口是反向装药。

正向装药的安全性比反向装药的安全性要高。

《规程》(322条)规定: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

正向起爆: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起爆方法。 反向起爆: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

(《规程》324条)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规程》325条)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

(《规程》326条)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规程》327条)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规程》328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可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即过去所说的放明炮和放糊炮)。

裸露爆破:在岩体(或煤体)表面上直接贴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

(《规程》329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规程》331条)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规程》333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臵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规程》334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规程》335条)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规程》336条)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规程》337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一般规定:在直线巷道,煤层中不少于70m;岩层中不少于100m。)

(《规程》338条)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规程》339条)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规程》340条)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规程》341条)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拒爆(瞎炮):起爆后,爆炸材料未发生爆炸的现象。

(《规程》342条)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熄爆(不完全爆炸):爆轰波不能沿炸药继续传播而中止的现象。

《规程》(321条)规定:“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为什么?

答:经实验测定,在高瓦斯矿井炸药爆炸后,160ms时CH4浓度为0.3%~0.5%;360ms时

CH4浓度为0.35%~1.6%。因此,采用毫秒爆破,使用前五段,将总延期时间控制在130ms以

内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稳定爆炸:反应速度高而且保持恒定的爆炸称为稳定爆炸。

影响稳定爆炸的因素:

1、炸药性能与质量

2、炸药密度(0.95~1.10g/cm3)

3、药卷直径(药包长度大于直径4倍时称为药卷)

4、药卷外壳(坚固外壳)

5、起爆能的大小

6、炸药传爆的间隙效应,即管道效应。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