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附件1:

长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长阳镇位于北京西南,是房山区连接丰台、大兴的交通中枢,一点连三面,素有“路潞之喉”的美誉,属城乡结合部,是房山区距市区最近的乡镇。首都城区的辐射发展,良乡卫星城的迅速扩张,使长阳成为北京郊区城市化进程中最大的受益者之一。京九、京广铁路、107国道横穿南北,良黄铁路、京良公路纵贯东西,京石高速公路在长阳专设两个出口,处于首都规划建设的五环路依镇而过,六环路穿镇而行,城市轻轨在长阳设立总站,市郊多路公共汽车在境内穿梭往返。广袤的土地资源,便利的交通条件,吸引着更多的投资商,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流动人口随之不断涌入,使地区经济正在步入快车道。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全力打造“实力长阳,宜居长阳,文明长阳,和谐长阳”,建立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 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3分类33种。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区、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臵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1.4.2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臵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1.4.3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臵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1.4.4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臵的突发公共事件。

1.5 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6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臵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臵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5)坚持协同处臵的原则。加强应急处臵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臵,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臵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7 应急预案体系。长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个)。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经镇长办公会议及镇党委扩大会议通过后实施。(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32个)。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

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6个)。应急保障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4)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9个)。各村、社区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长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镇应急委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党政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牵头部门行政一把手组成。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协助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2.1.2 镇应急委员会职责:(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负责特别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3)负责审定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负责抓好全镇

的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臵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7)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常设机构,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镇安全监察大队主任为副主任,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并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为方便工作,应急办设在镇党政办公室,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镇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2.2.2 镇应急办职责:(1)贯彻执行镇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 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应急委员会。(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3)负责《长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4)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臵建议报镇应急委。(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区政府应急办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镇应急委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9)负责与区政府应急委专家组成员的联络。(10)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11)承办镇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专家组。镇应急委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2.3 应急联动机制。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镇应急委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2.4 运行机制。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臵、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臵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 加强我镇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臵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及社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应急办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应急委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预测与预警

3.1 镇应急委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

3.1.1信息监测。(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2)镇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

负责本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2 应急处臵

3.2.1 信息报告。(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居委会要立即如实向镇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臵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应急办及时上报区应急办。(2)镇应急办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臵建议,向镇应急委报告,并将镇应急委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3)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同时,镇应急办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镇域外的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3.2.2 先期处臵。(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2)镇应急委在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臵,控制事态发展或蔓延。

3.2.3 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区应急委发出请求,由区应急委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 指挥与协调。(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镇应急办报请镇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

应急预案,镇长或主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居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Ⅳ):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2.5 社会动员。(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臵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政府报请区政府批准。镇应急办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镇应急委备案。

3.2.6 应急结束。(1)镇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臵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臵工作。(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臵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应急委,经镇或区应急委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应急委或市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委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臵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臵。(1)镇应急委会同事发地村委会、居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臵工作。(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

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臵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 社会救助。(1)镇政府会同区民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2)镇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3.3 保险与理赔。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3.3.4 调查与评估。(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应急委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应急委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2)镇应急办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臵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应急委。由镇应急委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3.5 恢复重建。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3.4 信息发布。(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臵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2)镇应急委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

事件相关信息。(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4 应急保障

4.1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镇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2 人力保障。(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臵。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3 财力保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臵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区应急委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4.4 物资保障。(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应急委统一协调。(2)加强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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