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制度
国际法的一般制度
一、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制度
1、湖广铁路债券案
1911年,清政府为修建湖北至广东等地的铁路,向美、英、法、德等国的银行财团借款,签订了总值为600万英镑的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上述外国银行以清政府名义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即“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英镑借款债券”,年息五厘,合同期限为40年。但该种债券从1938年起停付利息,1951年本金到期也未归还。一些美国人在市场上收购了这种债券。1979年,美国公民杰克逊等人在美国亚拉巴马州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该法院受理此案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收到传票20日内提出答辩,否则将作出缺席判决。
1982年9月1日,亚拉巴马州地方法院作出缺席裁判,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偿还原告41 313 038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等,并声称:如果中国政府对该判决置之不理,美国法院将扣押中国在美的财产,以强制执
行判决。其理由是:根据现行国际法原则,一国的政府更迭通常不影响其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清朝政府和国民政府的继承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义务偿还其前政府的债务。此外,根据美国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第1605段的规定,外国国家的商业行为不能享受主权豁免。湖广债券是商业行为,不能享受国家主权豁免。
1983年8月12日,中国通过聘请当地律师特别出庭,提出撤销缺席判决和驳回起诉的动议。同时,美国司法部和国务院向亚拉巴马州地方法院出具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表示支持中国的动议。在此情况下,1984年2月,该法院重新开庭,以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不溯及既往为理由,裁定撤销上述判决;10月,判决驳回原告起诉。1986年7月,杰克逊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被上诉法院驳回。1987年3月,美国最高法院驳回原告复审此案的请求。
思考:此案涉及国际法的哪些问题?
2、光华寮案
“光华寮”是一栋位于日本京都市的5层公寓。原为二战时京都大学为中国留学生租赁的学生宿舍。1950年,前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中国大陆掠夺物资的公款买下该房产,并由台湾当局“驻日大使馆”于1961年以“中华民国”名义在日本进行了房产登记。但该房产自日本战败以后一直由爱国华侨和留学生管理和使用。1967年台湾所谓的“驻日大使”陈之迈向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爱国华侨和学生退出宿舍。1972年中日建交,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1977年,京都地方法院以日本已承认了中国新政府和光华寮属于中国国有财产为由,在第一审中判台湾当局败诉。
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名义上诉至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大阪高等法院裁判竟称,台湾当局为“被承认的事实上的政府”,决定受理“中华民国”的上诉,并将此案退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京都地方法院判定中国爱国华侨败诉。
据台湾媒体透露,“光华寮现在住着此案的11 “寮”在日语里是宿舍的意思
被告人——现年81岁的中国‘留学生’,以及其他4名中国留学生。” 1986年,京都地方法院将光华寮改判为台湾当局所有,被告随即上诉。1987年2月,大阪高等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承认台湾当局的所有权,下令占据该宿舍的学生退出,而学生不服,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1987年5月,邓小平同志对当时的日本公明党书记长矢野表示:光华寮诉讼不是单纯的民事诉讼,而是涉及“两个中国”的重要问题。
2007年3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撤消原判决,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日本最高法院27日下午就光华寮诉讼案作出判决,认定台湾当局在光华寮问题上不具有诉讼权。
思考:此案涉及国际法的什么问题?
二、国际法律责任制度
在德黑兰的美国外交和领事人员(美国诉伊朗)案
1979年11月4日,在美国驻德黑兰使馆外示威的一部分伊朗人袭击了美国使馆。尽管美国使馆一再请求伊朗当局给予帮助,伊朗的保安部队并没有进行干预或试图解
除这一局势。结果,美国使馆的整个馆舍被侵占,美国使馆人员和当时位于使馆内的来宾均遭逮捕。此后不久,美国驻伊朗大不里士和设拉子的领事馆也在伊朗当局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的情况下遭到占领。自那时起,占领者一直控制着上述美国使领馆,他们洗劫了使馆及其领事部的档案和文件,并将至少28名使馆外交人员、至少20名使馆行政技术人员和其他两名美国国民扣押在使馆馆舍内作为人质。此外,美国驻伊朗代办及另两位外交人员也被扣押在伊朗外交部的建筑物之内。扣押人质者在11月18日和20日先后释放了13名人质,但此后拒绝释放其他人质,以迫使美国满足他们提出的各种要求。据称,人质们经常被捆绑和蒙面,处于极端困难和与世隔绝的境地,且受到审判甚至处死的威胁。自美国使馆遭到占领之后,伊朗政府未采取任何措施来终止对美使馆馆舍及其人员的侵犯行为,也未对美使馆及有关人员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相反却对伊朗人占领使馆和扣押人质的行为表示赞同和认可,并拒绝与美国就此问题进行谈判。
思考:此案涉及国际法的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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