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管理制度

为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企业作息时间为:早上8:30上班,中午12点下班;下午1点上班,5:30

下班。两班倒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8小时工作制情况下可提前上班或交接班。

二、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

则按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处理。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为迟到,一次扣款10元:每月累计三次扣款100元;月累计5次做辞退处理。车间由班长和主任书面考核,管理上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书面考核,按月报送。

三、 员工不得无故旷工,有事或因病(4小时及以上)应先书面填写请假条,经批准按

规定休假。确因特殊急难情况需电话请假,经批准,也要补填请假条。旷工:旷工一次扣款100元,旷工三次做辞退处理。事假:员工有事可先向公司请假,经批准可请事假,并按规定扣除误工期间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按原规定执行。

四、 企业按照客户订单安排生产。要急用户之所急。员工要按照企业生产的要求,服

从各项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员工,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每次扣款100元。

五、 本企业员工不得在外从事与本企业无关的兼职工作(经批准的除外)。违者一次

扣款50元,累计三次做辞退处理。如因在外兼职造成精力不足,造成本工作岗位的产品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概由本人负责。

六、 本企业员工要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与新上岗人员交接好工作才能离职,

否则不予退还保证金。

七、 企业按年度对从事管理岗位的员工劳动纪律进行考核,纳入年终考核。

八、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单位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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