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征用直升机参加抗震救灾行动的紧急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局发明电[2008]1620号【颁布日期】:2008-05-14【生效日期】:2008-05-14【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征用直升机参加抗震救灾行动的紧急通知(局发明电[2008]1620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地区空管局,各机场集团公司,中航油公司,民航飞行学院,东方通用航空公司、江苏华宇通用航空公司、南航珠海直升机公司、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飞龙专业航空公司、新疆开元通用航空公司: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紧急会议精神,决定立即征用部分民用直升机参加抗震救灾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征用以下单位的部分直升机参加抗震救灾行动:东方通用航空公司米171、S76 或S92等型直升机共计6架;江苏华宇通用航空公司A119、米171 等型直升机2架;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AS332、EC155、EC225、S365等型直升机12 架(其中备份1架);南航珠海直升机分公司S76型直升机6 架(其中备份1 架);哈尔滨飞龙专业航空公司米8、米26、直九等型直升机6 架(其中备份2架);新疆开元通用航空公司米8 直升机2 架,共征用30 架,备份4 架原地待命。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成立民用直升机抗震救灾飞行指挥部,由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吕尔学副局长担任指挥长,民航飞行学院关立欣副院长、民航西南空管局张瑞庆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民用直升机抗震救灾飞行基地设在民航飞行学院广汉机场。民用直升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所征用的民用直升机。直升机在灾区的飞行管制及执行任务,由军方负责直接指挥。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各单位要立即着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迅速选择技术精湛的飞行与其他保障人员和性能优良、可靠的直升机,携带充足的航材,于5月15 日出发,调机前往广汉机场。

class="law_article" name="4">  四、直升机调机飞行计划请各公司直接向民航局空管局运行中心(总调)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10-64012907  传真:010-65135983  SITA 地址:BJSZGCA  AFTN 地址:ZBBBZGZX

class="law_article" name="5">  五、请各地区管理局通知各相关机场,对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直升机免收航空性业务收费、地面服务费、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同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监管、指导,督促和协助各单位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class="law_article" name="6">  六、请民航飞行学院做好民航直升机抗震救灾飞行的后勤保障工作。

class="law_article" name="7">  七、各公司务必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抗震救灾期间的飞行安全。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并指定一名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民航局应急办)具体负责机组管理,服从大局,听从指挥,圆满、顺利、坚决地完成此项重大任务。  民航局应急办联系人:杜伟、诸小鹰、汤恒林  飞行学院联系人:徐建民

中国民用航空局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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