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语泽酒店管理制度

一、 食堂服务承诺

1、 维持食堂经营秩序,保证食堂正常活动的顺利开展。

2、 维护商户合法正当利益,及时处理商户的投诉。

3、 急商户所需,帮商户所需,解商户所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 及时公正解决商户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5、 保持商场内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 定期征询商户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7、 对商户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二、 食堂交易须知

1、 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食堂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服从管理。

2、 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3、 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4、 自觉维护食堂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5、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 自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三、 评选“文明商铺”条件

1、 经营者符合法定经营资格,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经营 人员、范围与证照相符,悬挂证照规范。

2、 经营者没有制造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禁品。明码标价率 100。

3、 经营者按时照章交费、纳税,服从工商人员管理,维护和遵守食堂各项规章制度,爱护 食堂各项设施,在食堂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主动协助食堂管理人员 维护食堂秩序。

4、 经营者能遵守食堂道德,公平交易,礼貌服务,守法经营,无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不 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5、 经营者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行为。

6、 经营者热情接待消费者,该评选年度没有客商投诉发生及该年度没有受到食堂内部的书 面警告处分或者累计 200 元以上的罚款处罚。

四、 食堂管理条例 为树立食堂的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保护各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望广大商户严格遵照执行。

1、 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

⑴、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如有违反,本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⑵、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⑶、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商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⑷、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食堂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公司有权解除其合同。

⑸、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严禁在商场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食堂将给予相应处罚。

⑹、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公司都将立即终止合同,没收

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⑺、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食堂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食堂统一协调管理。凡有不服从食堂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食堂经营秩序者,本公司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⑻、为了保护广大厂商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如果商户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作为公证人为商户公正。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本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

⑼、食堂内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生,本食堂除责令当事人赔偿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分。

⑽、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⑾、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商场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

⑿、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食堂禁止吵闹、嬉戏、及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等。违者,食堂管理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⒀、食堂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文明商铺”的评比活动。

2、 食堂安全管理规定

⑴、食堂的正常营业时间为 06:0022:00,在保证营业时间为 10小时的前提下,商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商户须按食堂规定的营业时间, 统一开门,统一关门。

⑵、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有商户需进入商场的,必须详细登记其姓名、铺位号、原因、时间,并由管理人员陪同进场。

⑶、对于情场后仍需留在商场内加班的人员,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部将予以登记,并派发“临时出入证”。值岗人员凭“临时出入证”予以放行。

⑷、正常营业时间内,商户售出的货物超过三箱(件)的须开具“出货放行单” 。商户应事先填写“出货放行单”,货物出门前,须由当值管理员凭单逐一核查,经核查无误后放行。

⑸、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商户需要进出货的,须在商场下班前两个小时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否则,商场有权拒绝放行和提供相关服务。非营业时间出货的,无论出货多少均须开具“出货放行单”,值岗管理员凭单前往商户铺位确认后再予放行。

⑹、经管理员凭单核查后发现有误的货物,需重办手续,确认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⑺、商场内不准停放任何车辆。需停放机动车和自行车的商户,需自行配好车锁,在商场规定的位置存放,不收取费用。如有丢失、损坏,车主自负其责。

⑻、各商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在搬卸、堆放、摆设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其损失由商户自行负担。

⑼、在营业时间内,商户个人的财物由商户自行负责、妥善保管。在非营业时间若商铺发现有被破坏或被盗迹象,应及时向商场管理人员及商场有关部门报告, 商场将尽快协助处理。如需报警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⑽、各商户进出商场必须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其责任。

3、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⑴、商铺的防火责任人为商户。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

须与商场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⑵、严禁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止乱放纸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⑶、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如有违反,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⑷、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商场。

⑸、商铺内不得加建阁楼,严禁留人住宿,各商户严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⑹、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商场各通道畅通无阻。

⑺、商场为禁烟区,经营人员不得抽烟,并且有责任劝阻自己的客户不要吸烟,如有违反,本商场将对经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⑻、各商户及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商场内的消防设施,如烟感器、花洒头、灭火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杜绝火灾隐患。

⑼、商铺内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ABC 干粉灭火器) 。

⑽、各商户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

4、 卫生管理规定

⑴、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清洁公司负责,商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本商场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⑵、各商户有义务保持其铺位内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遵守商场的卫生管理规定,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清洁人员共同搞好商场卫生,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自觉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⑶、各商户必须负责本商场及前面区域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⑷、商户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清洁部门帮忙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⑸、各商户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商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商场的卫生规定。 ⑹、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商场管理人员、商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正。 ⑺、商户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本商场反映,有权要求清洁部门改正。 ⑻、各商户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商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商场将解除合同。

5、装修管理规定

1. 需要装的商户必须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装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动 工。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商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 装修所需要材料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3. 装修期间商户须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如防污染、防火、防噪音等措施,保证不影响商场 和其他商铺的正常营业,必须及时自行清理因装修引起的垃圾,不得损坏商场或其他商 铺的有关设施。违者,除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装修完毕,必须经商场管理部、工程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在装修工程开始前,商户应缴纳装修保证金,待装修验查合格后,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给商户。

6. 违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商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6、广告招牌、

商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需要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悬挂招牌的商户,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完成,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未经批准自行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食堂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拆除没收相关物品等处罚,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2.为维护食堂形象,未经商场书面许可,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玻璃上张贴任何宣传广告、商品标识以及堆放箱、柜、椅、台、商品等杂物,如有违反,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3.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任何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标识,如铺位转让等。

4.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商品促销广告标识。如需进行促销活动的,必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张贴,张贴不得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如有违反,商场有权给予警告、清除、罚款等处罚。

5.为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商场有权对需要制作灯箱广告(商铺招牌)的商户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商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制作安装,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6.商户在商场内外张贴、悬挂的招牌、广告和标识,其制作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商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进行监督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7.商品摆放及通道、公共区域的管理规定

1.各商户要将货品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商场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电梯出口,不得乱堆乱放,以免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及购物环境。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有权清理、没收、封存违章摆放商品,由此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屡劝不改者,商场将给予罚解除合同等处分。

2.商户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如 情况,需临时利用其铺位周边场地的,需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使用面积、时间),经批准后,商场将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擅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商场有权开具“公共场地占用罚款通知书”,按占用面积及天数处以租近三倍的处罚。

3.正大门、大厅严禁批量装卸货物,商户在其他出入口进出货时应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在通道内整理货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正大门装卸货时,如大宗大件物品,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4.商场通道严禁摆放纸箱、杂物、桌椅,严禁在消防通道摆放任何物品。

8.营业员的管理规定1 商场的销售人员,必须是有深圳特区合法居留的有效证件。非深圳市常住户口人员,应按深圳是暂住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合法居留的有关手续, 必须严格执行 《深圳市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 各商铺必须委派负责人,由负责人负责配合商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商场销售人员必须由签约人填写《销售人员委托书》,方能入驻商场进行销售工作。3 为了维护商场经营秩序,确保商业信誉,提高服务质量,商场内各从业人员应注意保持其良好形象。营业时间,如商场要求统一着装(服装有商场统一订做,各商户根据商铺的大小购置 26 套工作服,相关费用由商户统一缴纳)。不准在商场内穿背心、短裤、拖鞋。对衣冠不整,行为不雅者,商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劝说、指正、罚款,直至停止其营业。4 导致商户被停业整顿的营业员,一律取消其在本商场的从业资格,其他商户不得聘用。

9.商户经营品牌更换的有关规定1 商户如有新品上市,需要更换品牌名称,须到商场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商户品牌更换申请表》 。2 在商场原则范围内部允许私自更换经营

人和经营品牌,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如商户私自更换经营人和经营品牌,一经发现,商场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铺位,合同押金不退回。

10.重大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为保护商场经营人员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制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措施:

1. 商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顾客都应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 防患于未然。 2. 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建厂,保持消防设施齐全、正常。

3. 电器不用时应及时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发现电源线破皮、接口脱线或电源板破裂等情 况,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

4. 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经营人员和顾 客要沉着冷静,不要微观,听从商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从最近的出口离开商场。

五.商场管理奖惩条例为维护商场的品牌形象,扩大商场的影响力,保障商户的合法经营利益,减少和杜绝不良经营行为,以及为建立安全、整洁、文明的购物场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市工商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场管理奖惩条例,望广大商户遵照执行。

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劝说警告、罚款人民币 50200 元、停业整顿直至解除 合同等处罚。

(1)、不按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国家相关营业手续。

(2)、擅自更改经营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商场要求的,经提醒警告、仍不纠正者,商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违反消防规定,破坏消防设施者。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被消费者投诉至相关部门,严重破坏商场形象者。除商场处罚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5)、在商场没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从事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未经允许,私自装修商铺活在商铺内加装其他设施者。

(7)、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服务态度差,辱骂顾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使顾客自尊心受到伤害,被顾客投诉者。

(8)、违反商场有关规定,不服从商场管理,甚至侮辱、打骂工作人员及围观起哄、扩大事态者。

(9)、采用强卖、欺行霸市、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商场经营秩序,引起顾客或周边商户共愤的。

(10)、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且态度恶劣,拒不听从工作人员调解的。

(11)、未经批准,连续 3 天或三个月累积 9 天不开门营业的,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12)、凡在商场内张贴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的标识,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罚款的处理。

(1)。在商场规定营业时间内,营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着装,穿背心、短裤、拖鞋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 20 元。

(2)。在商场内大声喧哗,追客叫卖,制造噪音,影响他人营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 20 元。

(3)。在商场内乱扔垃圾,妨碍公共清洁卫生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予以书面警告,责令其打扫卫生外,每次罚款人民币 20 元。

(4)。未经允许或未按照要求张贴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 20 元。

(5)、在商场内吸烟,打牌,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 50 元。

(6)、在商场内占道经营,越线摆卖,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 50 元。私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将按商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在商场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的,在商场内留宿,违反消防规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没收相关物品外,每次罚款人民币 100 元。注:凡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的商户,本公司将记录在案,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三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者,将取消其续签合同的资格,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五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年度累计三次者,商场将解除合同商户收到商场的“罚款通知书”时,须在下一个月度缴纳费用时一并缴纳。每年罚款所得额,商场将向商户公布,这些款项用于下一年度的宣传推广活动经费。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 经常关心商场的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并产生较好的效果的。

2、 自觉维护商场形象,积极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正常秩序,制止不良的经营行为的。

3、 见义勇为,敢于同打架斗殴、偷盗等不法行为作斗争,或主动向商场管理部揭发不法行 为的。

4、 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收到顾客表扬,或为商场带来良好影响的。

5、 热情对待顾客的投诉,并认真处理有关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答复的。

六、商户手册的解释与修订

1、 本商场要求商户都能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本商场及广大商户、顾客的利益。

2、 各商户如对商场的管理及发展有什么意见、要求及建议的,欢迎向商场管理部提出。凡 属合理要求、意见、建议,商场都将及时改正和采纳。

3、 《商户手册》在执行过程中,商场有权限根据情况修订和变更有关内容并通知商户及员 工。

4、 商场营运过程中,新定制和补充的相关规章制度作为本手册的补充。

5、 本公司保留修订权和最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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